內容簡介
毒品犯罪已成為世界範圍內的一大社會公害,無論是發達國傢還是發展中國傢,在全球化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它就像瘟疫一樣逐漸蔓延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因人對毒品在生理和心理上有強烈的藥物依賴性,人一旦吸食上毒品就難以自拔,吸毒者*終會走嚮自我生命的毀滅。毒品的危害性不僅僅是如此,毒品的泛濫會嚴重損害社會風氣,若不以強力手段加以製止,毒品吸食者群體便會像滾雪球一樣覆蓋全社會各年齡段的公民,*終將會影響一個國傢的政治和社會穩定,威脅到全體國人的身心健康,鴉片戰爭給中國人民所帶來的曆史教訓是深刻的。隨著我國全麵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深入,人員的對外交往越來越多,毒品犯罪也呈現齣瞭國際化現象並日趨頻繁。作為一個人口*多、經濟總量占世界第二的國傢,在這個問題上如果處理得不好,會直接影響中國發展的後勁,也會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有鑒於此,中國共産黨領導全國人民在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過程中,始終沒有放鬆毒品犯罪的預防、懲罰和教育矯治工作。全國的禁毒部門也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中,秉持全麵依法治國的理念,緊緊圍繞平安中國建設、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的總要求,在堅持遏製毒品吸食供應鏈不放鬆,打擊整治與預防挽救並重,全麵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全麵加強緝毒執法力度和工作水平等方麵做齣瞭卓有成效的工作。正是司法機關與各相關政府部門的辛勤努力,推動瞭我國的禁毒人民戰爭嚮縱深發展。
作者簡介
廖斌,四川濾州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二級教授、四川省首屆優秀中青年法學專傢。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項目獲得者、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現任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
社會兼職社會兼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四川省刑法學會副會長。
代錶著作有《社區建設與犯罪防控》、《監禁刑現代化研究》、《遏製犯罪——當代美國的犯罪問題及犯罪學研究》(譯著)、《清代四川地區刑事司法製度研究——以巴縣司法檔案為一例》、《食品安全法律製度研究》;另在法學核心期刊上發錶論文數十篇。
目錄
總序
序言
第一章 毒品犯罪刑事政策與相關刑法製度
第一節 毒品定義探究
第二節 販賣毒品罪主要爭議問題述評
第三節 毒品犯罪死刑適用的濫觴及閤理限製的思考
第四節 代購毒品行為的刑法學分析
第五節 販賣毒品罪既遂標準的法解釋學分析
第六節 我國現階段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解讀
第七節 我國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從嚴刑事政策的檢驗和修正
第八節 論“毒駕入刑”的正當性訴求
第九節 運輸毒品罪去死刑論
第二章 毒品犯罪的刑法適用
第一節 論毒品共同犯罪人的區分
第二節 非法持有毒品罪與運輸毒品罪的區分
第三節 吸毒者運輸毒品行為的認定
第四節 販賣毒品罪中販賣行為問題研究
第五節 毒品交易中代買行為的法律認定
第六節 吸毒人員運輸毒品行為探析
第七節 毒品代購與販賣行為的界定
第八節 論運輸毒品罪死刑的限製適用
第三章 毒品犯罪刑事訴訟程序
第一節 新《刑事訴訟法》視角下毒品犯罪證據製度的完善
第二節 艾滋病人毒品犯罪後交付執行的法律監督機製研究
第三節 論我國毒品犯罪“控製下交付”應用問題及完善對策
第四節 毒品犯罪案件中“綫人”證言的審查判斷
第四章 毒品違法綜閤治理
第一節 吸毒人員的社區管控研究
第二節 我國強製隔離戒毒的法律定位及製度完善
第三節 毒品犯罪人社區矯正研究
第四節 對司法行政機關強製隔離戒毒工作的反思
第五節 我國強製隔離戒毒的法律定位及製度完善
第六節 海峽兩岸打擊毒品犯罪比較研究
精彩書摘
《毒品違法犯罪防治研究》:
一、毒品的內涵與外延
毒品的內涵與外延,似乎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問題。我國《刑法》第357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傢規定管製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一)毒品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還是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甚少有學者對我國法律規定的毒品目錄進行探討,但這實際上並不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問題。從構成要件要素分類的角度來看,毒品似乎是一個記述構成要件要素;但實際上,在製定毒品目錄的同時,明顯存在規範評價的問題。例如酒精依賴、煙草依賴,既可能産生生理依賴,也可能産生心理依賴,為何沒有被規定為毒品?毒品並不是一個不言自明的物品,有其自身規範評價的過程。美國目前已經普遍將大麻閤法化,墨西哥最高法院目前作齣判決,也傾嚮於將大麻閤法化。大麻是否是毒品,肯定不僅僅取決於其對公眾健康的社會危害性,還取決於一國的文化、國情、公共政策。美國曆史上也曾經長期禁酒,當時對酒精的使用顯然與毒品使用並無二緻。
同時,存在的問題還包括:嗎啡、鴉片、大麻等不僅可以用於吸食取樂,還可以作為藥物予以使用。也就是說,《刑法》第357條直接將嗎啡、鴉片等作為毒品並不妥當。難道說,當嗎啡被作為麻醉劑使用時,也是在讓病人吸毒嗎?這直接引發的問題就在於:如果齣售者將嗎啡作為麻醉劑齣售、購買者也將嗎啡作為麻醉劑購買,能否直接將齣售者認定為犯販賣毒品罪而將購買者認定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筆者認為,毒品不應當僅僅按照其名稱來認定,還應當結閤其用途來認定。如果齣售者將嗎啡、鴉片等作為藥物齣售,不宜被認定為販賣毒品罪,而宜按照《武漢會議紀要》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購買者如果將嗎啡、鴉片作為藥物予以購買,其目的是減緩病人痛苦,也不宜被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可能有人會認為這將導緻毒販據此逃避打擊,但筆者堅持認為,刑法應當符閤社會公眾的一般觀念。如果將為親人減緩痛苦購買嗎啡、鴉片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僅不能有效樹立法律權威,而且也難以令被告人信服。同時,將嗎啡、鴉片作為藥物予以銷售、購買,顯然需要證據支撐,同時也有規範構成要件要素的認識標準予以參照。
(二)毒品的純度
現行刑法規定,毒品不以純度摺算,但這並不是天然正當的結論。1979年《刑法》第171條規定的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並無現行《刑法》“毒品不以純度摺算”的規定,1990年全國人大《關於禁毒的決定》也無類似規定。但也許正是由於沒有關於純度摺算的明確規定,刑法理論界一般都認為該決定中關於毒品數量的規定需要定性與定量分析。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作齣司法解釋,對毒品的純度作瞭規定:“對毒品犯罪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應當鑒定,並做齣鑒定結論。海洛因的含量在25%以上的,可視為與標準的海洛因含量相同;含量不夠25%的,應當摺閤成含量為25%的海洛因計算。對毒品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但1997年《刑法》不知為何增加瞭“毒品不以純度摺算”的規定。結果導緻長期以來,司法機關完全不做毒品純度的鑒定。而後的《大連會議紀要》強調對毒品死刑案件應當做純度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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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毒品犯罪已成為世界範圍內的一大社會公害,無論是發達國傢還是發展中國傢,在全球化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它就像瘟疫一樣逐漸蔓延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因人對毒品在生理和心理上有強烈的藥物依賴性,人一旦吸食上毒品就難以自拔,吸毒者最終會走嚮自我生命的毀滅。毒品的危害性不僅僅是如此,毒品的泛濫會嚴重損害社會風氣,若不以強力手段加以製止,毒品吸食者群體便會像滾雪球一樣覆蓋全社會各年齡段的公民,最終將會影響一個國傢的政治和社會穩定,威脅到全體國人的身心健康,鴉片戰爭給中國人民所帶來的曆史教訓是深刻的。隨著我國全麵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深入,人員的對外交往越來越多,毒品犯罪也呈現齣瞭國際化現象並日趨頻繁。作為一個人口最多、經濟總量占世界第二的國傢,在這個問題上如果處理得不好,會直接影響中國發展的後勁,也會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有鑒於此,中國共産黨領導全國人民在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過程中,始終沒有放鬆毒品犯罪的預防、懲罰和教育矯治工作。全國的禁毒部門也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中,秉持全麵依法治國的理念,緊緊圍繞平安中國建設、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的總要求,在堅持遏製毒品吸食供應鏈不放鬆,打擊整治與預防挽救並重,全麵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全麵加強緝毒執法力度和工作水平等方麵做齣瞭卓有成效的工作。正是司法機關與各相關政府部門的辛勤努力,推動瞭我國的禁毒人民戰爭嚮縱深發展。
在看到我國禁毒工作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禁毒工作的嚴峻性。根據《2015中國禁毒報告》中的毒情形勢描述:“當前國際毒潮持續泛濫擴散,國內毒品問題正處於快速發展期,國際國內毒情相互交織、相互影響,我國毒品形勢十分嚴峻復雜”,“目前,我國毒品消費市場上的晶體病毒和氯胺酮幾乎都是國內生産,廣東部分地區已經成為國內非法製造冰毒、氯胺酮等閤成毒品最為嚴重的地區,2013年,各地繳獲的晶體冰毒的84.6%來源於以陸豐為中心的汕尾、揭陽地區,危害涉及全國所有省份。四川成都及其周邊地市製造冰毒等閤成毒品較為突齣,影響波及多個省份”。“截至2014年底,全國纍計登記吸毒人員295.5萬名。吸毒引發的治安和刑事案件隨之大量增多,一些毒品問題嚴重地區超過70%的侵財類案件是吸毒人員作案,因吸食閤成毒品引發自傷自殘、暴力殺人、劫持人質、交通肇事等案件不斷增多,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看到這些讓人驚心動魄的毒品違法犯罪的情勢,作為理論研究工作者,我們有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和總結公安、司法機關預防和懲罰毒品違法犯罪工作中的經驗和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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