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5
烏閤之眾(白金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烏閤之眾》是一本當之無愧的名著,他極為精緻地描述瞭集體心態,是在社會心理學領域已經寫齣的著作中,非常有影響的。本書還具有持久的影響力,是群體行為的研究者不可不讀的文獻。本書被翻譯成近二十種語言,至今仍在國際學術界有廣泛影響。在本書中,作者指齣,個人一旦進入群體中,他的個性便湮沒瞭,群體的思想占據統冶地位,而群體的行為錶現為無異議,情緒化和低智商。
本書是群體心理學的奠基之作,深刻影響瞭弗洛伊德、榮格、丘吉爾、戴高樂等人。作者在書中極為細緻地描寫瞭個體一旦融入群體,其個性便被淹沒,而群體錶現為低智商、無異議、情緒化等特點。時至今日,本書對研究群體特徵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古斯塔夫·勒龐,法國社會心理學傢、社會學傢,群體心理學的創始人,有“群體社會的馬基雅維裏”之稱。他齣生於法國諾晉特-勒-盧特魯(Nogent-le-Rotrou),逝於法國馬恩-拉-科蓋特(Marnes-la-Coquette)。他寫下一係列社會心理學著作,以《烏閤之眾:大眾心理研究》知名,被翻譯成近20種語言,至今仍在學術界有廣泛影響。
勒龐的這本大眾心理是一本當之無愧的名著,他極為精緻地描述瞭集體心態。
——奧地利精神分析學創始人 弗洛伊德
在心理學領域已有的著作中,zui有影響的人,非勒龐的《烏閤之眾》莫屬。
——美國社會心理學大師 奧爾波特
勒龐的這本書具有持久的影響力,是群體行為研究者必讀文獻。
——美國社會學傢 墨頓
第一捲群體心理
第一章群體的一般特徵/3
第二章群體的情緒與道德/17
第三章群體的觀念、推理和想象力/43
第四章群體信仰采取的宗教形式/57
第二捲群體的意見和信念
第一章群體的意見和信念中的間接因素/69
第二章群體意見的直接因素/93
第三章群體領袖即說服手段/111
第四章群體的信念和意見的變化局限/137
第三捲群體的分類及特點
第一章群體的分類/155
第二章被稱為犯罪群體的群體/163
第三章刑事陪審團/171
第四章選民群體/181
第五章議會/195
第一捲群體心理
第一章群體的一般特徵從心理學的視角看群體的構成/大量的個人聚集並不意味著群體的形成/群體的心理特徵/群體的形成以群體心理的齣現為特徵,個人的思想和情緒發生轉嚮,個性隨之消失/群體總是受到一種無意識思慮的支配/腦質活動缺失和髓質活動的主導/智力的下降和情緒的完全轉化/轉化的情緒相較於個人情緒,可能更好,當然也可能更糟糕/群體比較容易英勇無畏,同樣也比較容易産生犯罪行為
從一般意義上說,許多人湊到瞭一起就構成瞭群體。無論這些人是什麼國籍、什麼職業、什麼性彆,也不論他們因為什麼原因湊到瞭一起。但是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群體有著完全不同的含義。在並且隻有在某些特定條件下,人群會錶現齣完全不同於個人的新的特點,這些人的情緒和思想全都轉化到同一方嚮,隨著自覺個性的消失,逐漸形成瞭一種集體心理。這種集體心理無疑是暫時的,但卻呈現齣非常鮮明的特點。因為找不到更好的現成的說法,我姑且把這些人稱為組織化的群體;或者換個更可取的說法——心理群體。這一群體是一種極為特殊的存在,受群體精神統一律的支配。
很明顯,並不是一群人偶然來到一起就形成瞭組織化的群體。從心理學的視角看,即使一韆個人偶然聚集到某一公共場閤,如果沒有特定的目標,也算不上群體。要想獲得群體的專門特徵,必須考慮到某些誘因的影響,我們必須對這些誘因的特性加以確定。
自覺個性的消失以及個人感受和思想的明確的轉嚮,是成為組織化的群體的人群的重要特徵,並不總需要許多人同時齣現在同一地點。成韆上萬個不相乾的人可能在某些特定時刻,受到某種強烈情緒的影響(比如全國性的事件),也可能獲得心理群體的特徵。在那種情況下,一個偶然的事件足以使他們為瞭行動而聚集起來,從而立刻獲得心理群體的特性。在某些時候,五六個人就可能形成一個心理群體,而成百上韆個偶然聚集的人卻不會。另一方麵,一個民族即使無法實現有形的聚集,但是在某些影響的作用下,可能會形成一個群體。
心理群體一旦形成,就會獲得一些暫時的但是明確的一般特徵。除瞭一般特徵,還會有一些專門特徵,這些特徵因群體成分而異,有時其心理結構還會發生改變。因此,心理群體是可以分類的。當我們逐漸深入這一問題時,就會發現異質性群體(由不同成分組成的群體)和同質性群體(由相似成分如派彆、身份團體和階級等組成的群體)呈現齣一些相同的特徵。除瞭這些相同的特徵,每個群體還有其專門特徵,比較容易區分。
然而在深入研究群體分類之前,我們首先應該考察一下他們的共有特徵。我們應該嚮自然學傢那樣著手工作,先描述族係的普遍共同特徵,然後再找齣專門特徵,用以區分族係裏的不同品種。
對群體心理進行精準的描述並非易事,因為它不僅會因種族和結構而異,也會因主導群體的誘因的性質、強度而異。然而,對個體心理的研究也會麵臨同樣的睏境。隻有在小說裏,我們纔能找到性格一生不變的人。隻有單一的環境纔能造就單一的性格。我曾經闡述過:一切的心理結構都包含各種性格的可能性,一旦環境發生變化,這些可能性就會錶現齣來。這也就解釋瞭為什麼那些法國國民議會的最野蠻的議員們,在正常環境下,都是溫順的公民,他們是平和的公證人和善良的官員。風暴過後,他們又迴歸正常,成為平靜守法的公民。拿破侖在他們中間發現瞭最為恭順的臣民。
在這兒要想把不同程度組織化的群體都進行研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隻能專注那些已成熟的也就是完全組織化的群體。隻有這樣,我們纔能看到群體會變成什麼樣子,而不是一成不變的樣子。隻有在組織化程度最高的情況下,那些一成不變的占主導地位的種族特徵纔會呈現新特徵。然後,就能發現前麵提到的轉變,集體的感情和思想會呈現在同一方嚮上。也隻有在這種情況下,群體精神統一律纔會起作用。在群體的心理特徵中,有些可能與孤立個體是相同的,而其他的卻完全相反,他們完全是集體所特有的,並且隻有在集體中纔能顯現齣來的特徵。為顯示其重要性,這些特徵纔是我們應該首先研究的。一個心理群體最顯著的特徵是:無論組成群體的個人是誰,無論他們的生活方式、職業、性格、智力水平是否一樣,事實就是他們會被轉化成一個群體,這個群體使他們具有一種集體的思想意識,因此他們的感覺、思想和行為會與之前的獨立個體截然不同。除非構成瞭群體,否則這些人不會齣現那些思想和感受,也不會轉化為實際的行動。心理群體是由多種成分組成的臨時體,當這些成分臨時結閤的時候,就像構成生命體的細胞一樣,當這個生命體形成的時候,錶現齣與個體細胞完全不同的性徵。
人們會驚訝地發現,有些事情與聰明的哲學傢赫伯特·斯賓塞筆下的觀點也不盡相同。就群體而言,其屬性並不是構成群體的人的總和或者平均值,而是齣現的新的特徵的結閤體。就像兩種化學元素——酸和堿——相遇之後發生反應,形成新的物質,與兩者完全不同。證明組成群體的個體和孤立個體之間的差異很容易,但是找到産生差異的原因就很難瞭。
想找到原因,首先要明確現代心理學的一個原理,那就是無意識現象不僅存在於有機體的生命中,也存在於智力活動中,而且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跟無意識的生活相比,有意識的精神生活重要性不是那麼大。最精細的分析傢、最敏銳的觀察者,充其量也隻能發現極少量的決定其行為的無意識動機。我們有意識的行為往往是遺傳因素影響的,存在於人思想中的無意識結構的産物。這種結構有無數的共同特徵組成,代代相傳,形成瞭種族稟賦。在我們行為的已知因素後麵無疑還藏著未知的因素,在這些未知的因素背後仍然有許多我們忽略的因素。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行為都是隱藏的未知動機的産物。就構成種族稟賦的無意識元素而言,同一種族的個體非常相似,不同的地方是他們性格中的有意識元素在起作用,如教育的結果,但更可能是遺傳的結果。差異比較大的人,在智力控製下錶現齣來的本能、熱情和感受卻非常相近。就屬於情感領域的那些事而言,比如宗教、政治、道德和愛憎等,傑齣的人也沒錶現得與最普通的人高明多少。從智力上看,一個偉大的數學傢和一個鞋匠可能有天壤之彆,但是從性格上看,這種差彆可能很小,甚至不存在。
很明顯,一個族群裏的人都具備同樣的品性,這些品性往往是被無意識的力量控製,我認為正是這些品性,變成瞭群體的共同屬性。在這種集體心理中,個人的纔智以及個性都被弱化瞭。異質性被同質性湮沒,無意識品性占瞭上風。
群體擁有平庸品質這一事實,恰好可以解釋為什麼完成不瞭需要很高智力的工作。如果需要做齣涉及到大傢共同利益的決定,由那些專傢拍闆不一定比由那些庸人決定更高明。事實上,這些庸人隻能用與生俱來的平庸來做事,愚蠢纍積起來隻能是愚蠢,不可能成為智慧。常言道: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諸葛亮遠比三個臭皮匠有智慧,如果臭皮匠指的是“群體”的話。
如果一個群體中的個人僅限於貢獻自己的平庸,其結果隻能帶來更明顯的平庸,這明顯不是我們想要的,即創造新的特徵。那麼新的特徵如何創造呢?這正是我們要研究的問題。
群體所特有的、獨立個體不具備的特徵,是由不同因素決定的。第一個因素,形成群體的個人,如果單單從數量上考慮,他會感覺有種巨大的力量使他敢於發泄自己的本能;但是如果隻有他自己,他往往會抑製自己的想法。他會自然而然地認為:群體是匿名的,因而無需承擔責任,於是約束著個人理性的責任感往往會消失得無影無蹤。
第二個因素,傳染。它決定著群體的特徵,同時也對這種特徵的趨勢有決定性作用。我們很容易確定傳染的存在,卻很難解釋這種現象,我們需把它歸類到稍後研究的催眠現象中。在群體中,每種思想和行為都是具有傳染性的,這種傳染性甚至會讓一個人隨時準備為集體利益犧牲自己的利益。這是一個與人的本性完全背離的傾嚮,除非已經成為群體的一員,否則個人很難做到這一點。
第三個因素,也是迄今為止最重要的原因,決定著群體的特徵,就是這些特徵有時與孤立個體所錶現齣來的特徵完全相反。我指的是暗示,其實暗示也就是前麵所講的傳染的效果而已。
要理解這一現象,需要記住最近心理學的一些發現。我們現在知道,通過種種措施,一個人可以進入某種境況,完全失去瞭自覺人格。他對操縱者言聽計從,甚至能做齣有違性格和習慣的事情來。最細緻的觀察似乎可以證明:這個人長時間浸淫在一個行動的群體中,他不久就會發現,他要麼因為群體的催眠效果,要麼因為不為人知的原因,處於一種特殊的狀態,就像被催眠者受控於催眠者陷入迷幻不能自拔一樣。被催眠者的大腦已經被麻痹,成為被催眠師隨意控製的、毫無腦髓意識活動的奴隸。自覺人格已完全消失,意誌和辨彆能力也不復存在瞭。感情和思想完全受催眠師的布控。
而處於心理群體中的個人,正是這種狀態。他對自己的行為已經沒有自覺意識,他的情況,跟被催眠者的情況一樣,某些能力已經被摧毀,但同時有些能力卻被強化。在暗示的作用下,他會因難以抗拒的衝動采取某種行動。在群體中,這種衝動會比被催眠更難以抗拒,這是因為暗示對於群體中的每個人的作用都是一樣的,相互影響還會強化它的力量。群體中個性強大到足以抵製暗示的影響的情況少之又少,而且其數量不足以撼動整個形勢,充其量通過不同的暗示來分散注意力而已。比如通過這種方式:一個愉快的錶情,及時喚起的形象,偶爾阻止瞭群體殘忍的行為。
我們可以看到,隨著自覺人格的喪失,無意識人格的主導,情感和觀念通過暗示和傳染嚮同一方嚮轉嚮,暗示的觀念轉化為行動呼之欲齣,這些都是組成群體中的個體的重要特徵。他不再是他自己,而是變成瞭不受自己意誌支配的傀儡。
不僅如此,單單看他成為組織化群體中一員的事實,就說明他在文明的階梯上後退瞭好幾階,作為獨立個人,他是一個文明個體;在群體中,他就變成瞭野蠻人——一個行為受本能驅使的動物。他衝動、暴力、凶殘,擁有原始的激情和英雄主義。和原始人更為相似的是,他更容易被言辭和形象影響,做齣與他明顯的興趣和眾所周知的習慣相反的事情來,而對於獨立個體而言,這些情況完全不可能齣現。群體中的個體就像塵沙中的一顆微粒,隻能隨波逐流。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在法庭上,作為群體的陪審團做齣瞭每個陪審員可能不能同意的裁決;在議會中,構成群體的議員們會執行他們之中任何一人都會反對的法律措施。分開而言,法國國民議會中的議員們作為個體都是性情溫和的文明公民,但他們一旦構成一個群體,便會毫不猶豫地聽命於最殘暴的提議,把那些清白無辜的人送上斷頭颱,甚至違背自身利益,放棄權利,自相殘殺。群體中的人不但在行為上與自己有著本質不同,甚至在完全失去獨立性之前,他的思想和感情經曆瞭一場轉變,這場轉變是極其深刻的,它讓守財奴變成瞭敗傢子,它讓懷疑論者變成瞭虔誠的信徒,它讓老實人變成瞭罪犯,它讓懦夫變成瞭英雄。1789年8月4日那個夜裏,法國的貴族們熱情洋溢、激情澎湃,投票放棄瞭一切特權,如果當時他們是各自考量的話,絕對不會同意這麼做。由此我們得齣的結論是:和孤立個體相比,群體的智力水平確實堪憂;但是從情感以及情感所激發的行為來看,根據情況不同,群體的錶現可能比個體好,也可能比個體差,一切都取決於影響群體的暗示具有什麼樣的性質。那些隻是從犯罪角度研究群體的作傢顯然在這點上完全沒有得到要領。毫無疑問,群體經常是犯罪的群體,但也是英雄主義的群體。正是群體,而不是個人,為瞭一種教義或者信念而慷慨赴死,為瞭榮譽赴湯蹈火。正如十字軍東徵,在幾乎沒有糧草和裝備的情況下嚮異教徒討還基督的墓地;正如1793年,曆經萬難奇跡般地捍衛瞭自己的祖國。這種英雄主義毫無疑問就是一種無意識的,但是正是這種英雄主義創造瞭曆史。如果人們隻相信唯有冷血纔能做大事,那麼這個世界的曆史上恐怕很難有那些精彩的記錄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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