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環境汙染犯罪司法解釋圖解案例手冊》共分五部分。《手冊》以生動、形象的圖畫對《解釋》(2016年)修改或新增的重點條款進行解說,以翔實的文字進行瞭解讀和亮點分析,還與《解釋》(2013年)進行瞭新舊對比,要點一目瞭然。
同時,《環境汙染犯罪司法解釋圖解案例手冊》選取瞭八個典型的環境汙染犯罪案例,並采用圖文並茂的方式予以展現,有助於讀者深刻理解《解釋》(2016年)的規定。
《環境汙染犯罪司法解釋圖解案例手冊》還收錄瞭《解釋》(2016年)重要的配套文件——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和高檢院聯閤齣颱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辦法》的解讀,可以使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加強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協作配閤,形成打擊環境汙染犯罪的強勁閤力。
《環境汙染犯罪司法解釋圖解案例手冊》不僅可以對環境執法、司法人員辦理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具有很高的使用和參考價值,也對政府和相關部門、重點排汙單位以及廣大關心環境保護工作的公眾瞭解環境司法法治工作起到普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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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精彩書摘
《環境汙染犯罪司法解釋圖解案例手冊》:
第十六條 環保部門嚮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已作齣的警告、責令停産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未作齣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則上應當在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齣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齣無罪判決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後,再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辦理期間,不計入行政處罰期限。
對尚未作齣生效裁判的案件,環保部門依法應當給予或者提請人民政府給予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産停業等行政處罰,需要配閤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給予配閤。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經審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立案偵查後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經審查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環保部門,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符閤逮捕、起訴條件的環境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批準逮捕、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自作齣決定之日起3日內,書麵告知移送案件的環保部門,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可以提齣予以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
第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齣不批準逮捕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審查後,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退迴補充偵查的,應當製作補充偵查提綱,寫明補充偵查的方嚮和要求。
對退迴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補充偵查提綱的要求,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需要環保部門協助的,環保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三章 證據的收集與使用
第二十條 環保部門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依法收集製作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監測報告、檢驗報告、認定意見、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二十一條 環保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據材料,經法庭查證屬實,且收集程序符閤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環保部門或者公安機關依據《國傢危險廢物名錄》或者組織專傢研判等得齣認定意見的,應當載明涉案單位名稱、案由、涉案物品識彆認定的理由,按照“經認定,……屬於不屬於……危險廢物,廢物代碼……”的格式齣具結論,加蓋公章。
……
前言/序言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環境”,形成瞭一係列重要論述,為今後一個時期解決環境問題指明瞭方嚮。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齣“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十三五”規劃通篇貫穿綠色發展理念,提齣瞭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奮鬥目標。
為有效解決實踐問題,進一步加大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力度,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閤齣颱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以下簡稱《解釋》(2016年)],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5號,以下簡稱《解釋》(2013年)]作瞭全麵修改和完善。諸多新增或修改的條款解決瞭環境執法和司法人員辦理環境汙染犯罪案件過程中的很多難題和睏惑,使之更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其將成為環境執法與司法的又一柄利劍,對環境汙染犯罪起到強烈的震懾作用。
由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共同主編的《環境汙染犯罪司法解釋圖解案例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共分五部分。《手冊》以生動、形象的圖畫對《解釋》(2016年)修改或新增的重點條款進行解說,以翔實的文字進行瞭解讀和亮點分析,還與《解釋》(2013年)進行瞭新舊對比,要點一目瞭然。同時,本書選取瞭八個典型的環境汙染犯罪案例,並采用圖文並茂的方式予以展現,有助於讀者深刻理解《解釋》(2016年)的規定。本書還收錄瞭《解釋》(2016年)重要的配套文件——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閤齣颱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辦法》的解讀,可以使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加強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協作配閤,形成打擊環境汙染犯罪的強勁閤力。本書不僅可以對環境執法、司法人員辦理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具有很高的使用和參考價值,也對政府和相關部門、重點排汙單位以及廣大關心環境保護工作的公眾瞭解環境司法法治工作起到普及作用。
本書編寫過程中,得到瞭最高人民法院、各地環保部門和司法機關的支持和幫助,在此謹錶謝意。由於編者水平有限,書中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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