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人民調解係列叢書:醫療糾紛案例精析》選取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或熱點案例,案情及裁判要旨均來源於真實裁判書或調解協議。作為一部有關醫療糾紛解決的法學應用技術性人纔培養的教材,其編撰宗旨是以具體案例為引導,全麵融匯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的基本原理。
因而,《人民調解係列叢書:醫療糾紛案例精析》適閤作為法學專業本、專科學生及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尤其是法學專業人民調解方嚮的相關實踐性課程的教材,也可以成為法律工作者、醫療糾紛調解工作者及大眾人群作為醫療糾紛處理的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王康,1974年生,法學博士、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2002年至2005年於復旦大學攻讀碩士學位,20。9年至2012年於復旦大學攻讀博士學位。主要從事民法學與醫事法學研究,在《法律科學》《法學論壇》《法學雜誌》等期刊發錶論文30餘篇,齣版個人專著、閤作編著等4部。
目錄
第一章 醫療糾紛的基本問題
案例一、醫療糾紛的法律界定
案例二、醫療糾紛的基本案由
案例三、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案例四、醫療損害的認定
案例五、醫療過錯的判斷
案例六、醫療損害與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
第二章 醫療糾紛中的權利與責任
案例七、患者生命權的保護
案例八、患者健康權的保護
案例九、患者身體權的保護
案例十、患者肖像權的保護
案例十一、患者名譽權的保護
案例十二、患者隱私權的保護
案例十三、患者知情同意權的保護
案例十四、患者優生優育選擇權的保護
案例十五、醫療機構和醫師的醫療專斷權
案例十六、醫療機構僞造病曆的責任
案例十七、醫療機構病曆書寫不規範的責任
案例十八、醫療機構未按規定封存病曆資料的責任
案例十九、醫療機構過度醫療的責任
第三章 醫療糾紛的特殊類型
案例二十、人體醫療廢棄物的權屬糾紛
案例二十一、人類冷凍胚胎的權屬糾紛
案例二十二、人體試驗醫療損害糾紛
案例二十三、術後感染導緻並發癥的醫療糾紛
案例二十四、輸入不閤格血液的醫療糾紛
案例二十五、缺陷醫療産品責任糾紛
案例二十六、健康體檢侵權責任糾紛
案例二十七、疫苗接種侵權責任糾紛
案例二十八、醫療美容侵權責任糾紛
案例二十九、變性手術引發的醫療糾紛
案例三十、精神障礙患者的強製醫療糾紛
案例三十一、醫療機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糾紛
第四章 醫療糾紛的多元化解決途徑
案例三十二、醫療損害賠償原則
案例三十三、醫療損害賠償範圍
案例三十四、醫療損害賠償標準
案例三十五、醫療損害賠償鑒定機構
案例三十六、醫療損害賠償鑒定事項
案例三十七、醫療損害賠償的抗辯事由——隱瞞病史
案例三十八、醫療損害賠償的抗辯事由——已經盡到閤理診療義務
案例三十九、醫療損害賠償的抗辯事由——限於當時醫療水平
案例四十、醫療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
案例四十一、醫療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
案例四十二、醫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案例四十三、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
案例四十四、醫療糾紛的訴訟調解
案例四十五、“醫鬧”的法律責任
案例四十六、非法行醫的法律責任
精彩書摘
《人民調解係列叢書:醫療糾紛案例精析》:
訴訟中,原審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鑒定中心就中心醫院、協和醫院對田某某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如存在過錯,該過錯與田某某的損害後果有無因果關係及責任程度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認為:①本例未行屍體解剖,病理學死亡原因不能明確。據患者病史、臨床錶現及實驗室檢查及輔助檢查結果,其膿毒癥、腦梗塞診斷明確。本例發病突然,錶現為意識喪失、呼吸心跳驟停,結閤其腦血管病病史,臨床考慮心腦血管疾病猝死的可能。②中心醫院入院診斷正確,根據住院患者費用明細及庭審筆錄,提示長期醫囑未執行,故認為其存在頭孢孟多酯鈉與熱毒寜配伍不當的過錯。③患者輸注後齣現的高熱、抽搐等臨床錶現,考慮與藥物輸注不當有關。中心醫院對該藥物不良反應的認識不足,未能及時采取相應措施。④中心醫院病曆書寫不規範,視為過錯。⑤患者在協和醫院就診後,醫方完善相關檢查、請內科會診,並履行瞭病情告知義務,診療行為不違反診療規範,患者突發意識喪失、呼吸心跳停止,屬目前醫學水平難以預防的情況,醫方搶救及時,心肺復蘇一度成功,搶救過程不違反診療規範。⑥患者死亡後,協和醫院未履行屍檢告知義務,視為過錯。鑒定結論為:患者田某某腦血管疾病猝死的可能,中心醫院存在一定過錯,不能完全除外其與死亡的因果關係,建議承擔同等責任。協和醫院存在一定過錯,但該過錯與死亡無關。
原告及協和醫院對該鑒定意見予以認可,中心醫院對該鑒定意見有異議,並申請鑒定人齣庭質詢。中心醫院提齣的質詢問題主要有:①從醫囑及庭審筆錄是否可以推斷中心醫院同時給田海雲混閤輸注瞭頭孢孟多酯鈉與熱毒寜。②田海雲輸液後齣現的高熱、抽搐等臨床錶現,應為敗血癥,不能認定就是輸液不良反應。鑒定人員答復稱:①從中心醫院2011年11月27日12時04分開齣的長期醫囑單來看,頭孢孟多酯鈉和熱毒寜應為分開使用,但同時開齣的臨時醫囑單顯示即刻靜脈滴注500ml氯化鈉,中心醫院在庭審中也陳述隻實際使用瞭臨時醫囑上的氯化鈉注射液,長期醫囑上的注射液沒有實際使用。根據患者住院費用明細,上有氯化鈉注射液1瓶(500ml)以及熱毒寜、頭孢孟多酯鈉,故可以得齣結論熱毒寜和頭孢孟多酯鈉是一起輸入的,同時還輸入瞭氯化鉀。靜脈輸液中隻能用一種藥品,嚴禁配伍,中心醫院違反瞭臨床規範。②田某某在中心醫院以及協和醫院治療時,均未診斷敗血癥,在輸液過程中齣現的高熱、抽搐的不良反應,為輸液不良反應。
原審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轉院及運屍所花費的交通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依法並入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屬閤理損失,予以確認,依據鑒定意見所建議的責任程度酌情判處。原告對中心醫院所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偏高,予以酌減;嚮協和醫院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無據,不予支持。關於親屬辦理喪事的交通費,因未提供相關證據,不予支持。據此,原審法院於2015年2月做齣(2013)東民初字第01013號民事判決:中心醫院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的50%,共計36.128549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2.5萬元,駁迴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後,協和醫院同意一審判決,田建軍等及中心醫院均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田建軍等上訴稱:一審判決判令中心醫院承擔so%的賠償責任過低,依據中心醫院的過錯程度,其應當至少承擔60%的賠償責任;精神損害撫慰金過低,不足以彌補我們的精神損害;協和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中心醫院存在過錯,鑒定費應由中心醫院全部承擔,不應按比例由我們與中心醫院分擔。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中心醫院上訴稱:鑒定意見結論依據不足,程序違法,不能作為定案證據。體現在:①“熱毒寜注射液說明書”沒有列舉頭孢孟多酯鈉與熱毒寜存在配伍禁忌,我院的用藥符閤藥品說明書的規定;②患者入院體徵符閤用藥指徵;③根據檢驗結果,患者輸液後齣現的高熱、抽搐等臨床錶現,應為敗血癥,而且患者在人院前就反復齣現上述錶現,與輸注藥物無關;④鑒定意見認為患者死亡原因考慮為心腦血管疾病猝死,與我院診療行為無關。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駁迴田建軍等的全部訴訟請求。
……
前言/序言
當前,我國醫療糾紛多發,並伴隨著“醫鬧”事件、“殺醫”“傷醫”事件,態勢嚴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5月26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披露,2014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暴力殺醫、傷醫等犯罪案件155件,2014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26962件,審結23001件。當天,最高人民法院還公布瞭四起典型案例,一為涉故意殺人罪的溫嶺“殺醫”案,其餘三起為涉尋釁滋事罪的“醫鬧”案。醫療糾紛正在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與和諧的因素,很多非理性的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式則進一步加劇瞭這一社會衝突。
醫學本為仁術。但現在,醫者不僅治病救人,還正麵對這樣一個社會痼疾——另一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病”。這纔是真正的敵人,醫者與病患、整個社會都被捲入其中,無以逃避。醫療糾紛解決的現行法律機製,並不是治本之術。實際上在醫療糾紛場域,無論是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依據的行政處理機製,還是以《侵權責任法》(為錶述便利,本書前言和正文中所引法律名稱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律省略)為核心的醫療損害司法救濟機製,甚至以《人民調解法》為基礎的人民調解機製,法律都不是決定的力量,而是被決定的力量。需要反思造就這一局麵的深刻社會根源和製度背景,推進真正符閤人性和法治精神的醫療體製改革,讓醫療機構尤其是公立醫療機構迴歸其公益本質,讓社會信任體係在醫患這個特定交往關係中得以重建,讓醫者和就醫者都能夠跳齣相互抱怨、提防乃至對立的怪圈。究其本質,和諧醫患關係不是現行法所根基的規製理性所能保障的,需要政治力量、社會機製、利益格局的係統性整閤。
為促進形成和諧的醫患關係,妥善化解醫療糾紛,依法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的權益,引起對社會問題和現行法秩序的反思,特編撰本書。本書並非麵麵俱到,而僅關注醫療糾紛案件的基本問題、醫療糾紛中的醫患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特殊類型的醫療糾紛以及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決方式。鑒於我國與醫療糾紛有關的社會問題較多,本書還附帶分析瞭幾個本質上不屬於醫療糾紛的案例,如“醫鬧”案、非法行醫案、醫療機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案等。
本書搜集瞭五十多個最新發生或早前發生但具代錶性的真實案例,前者如2014年無锡“冷凍胚胎案”、2015年上海“精神衛生法第一案”和北京“天價醫療損害賠償案”,後者如北京“傢屬拒簽字孕婦死亡案”。對每個案例先進行案情簡介,然後從事實和規範角度進行法理解析,最後附上每個案例可能涉及的法律規範(法律通過情況以及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司法文件等的發布令或文號,僅在第一次齣現時注明)。對案情簡介,除少數來自新聞報道的外,都盡量保持判決書的行文。在法理解析部分,注重案件事實、背景材料與法律規範的對應,必要時提齣對現行法規範的反思。在法條鏈接部分,以最近更新的條文為準(截止於2017年2月),並盡可能做到全麵整理。為使讀者可以更便利地檢索法條,本書附錄瞭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政府規章及司法解釋全文,並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後附上最新立法趨勢,還補充瞭較有代錶性的地方政府規章《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辦法》,以及全國第一個規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的地方性法規《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案例與材料、規範與原理、實務與理論,在本書中得到較好的融匯。
本書預期讀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從業人員、法律實務工作者、醫療糾紛調解員、醫事法學研究者、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希望本書能夠對讀者有所啓迪,並期待讀者的意見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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