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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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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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包青天”与“潘金莲” / i
第一辑 法理篇
“人命至重,是以圣贤重之” / 003
刑罚归刑罚,人道归人道 / 007
为何国王不能兼任大法官? / 011
“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 015
天子也得尊重法律 / 020
一位公正的法官为何受到“围攻”? / 025
法官需要服从的,只有头顶的三尺法与内心的良知 / 029
宋朝台谏官的司法审查权 / 033
“乌台诗案”的另一面 / 037
宋人断案是“卡迪司法”? / 043
宋朝奴婢与唐朝奴婢有何不同? / 049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 053
私闯民宅,后果自负 / 057
宋代为何会盛行“民告官”之风? / 062
“官告民”的法治意义 / 066
为何君主不能当被告? / 070
第二辑 制度篇
开封府中没有公孙策 / 077
每一个宋朝人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 / 082
今日之法,不可绳昨日之事 / 086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试 / 091
法官的社交为何要受限制? / 097
到开封府找包公告状,用不用下跪? / 101
包公能审判自己的侄子吗? / 105
宋朝“警察”是怎么抓捕犯人的? / 110
谁说古人不重司法程序? / 114
为何“事实审”与“法律审”要分离? / 118
罪人若喊冤,案子须重审 / 122
被遗忘的宋朝缓刑制度 / 126
集体判决可以怎么问责? / 130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134
从小白菜案说到司法赔偿 / 138
为何文明社会都保留了特赦制度? / 142
当“尚方宝剑”遇到“丹书铁券” / 146
宋朝为何没有丹书铁券制度? / 150
第三辑 刑事篇
“儿子”与“国民” / 157
国与家之间有一道矮矮的围墙 / 161
“奸从夫捕”有何深意? / 165
私人复仇的罪与罚 / 169
一个判例:刺死辱母者 / 173
杨志杀了牛二,依法当如何判? / 178
从西门庆与潘金莲说起:为何会有通奸罪? / 182
假如杀武大郎的人是西门庆,潘金莲会被判死刑吗? / 186
奸幼女者,罪无可恕 / 190
为何要将贩卖人口定为罪行? / 194
闹市“飙车”,该当何罪? / 198
为何要设立“见危不救罪”? / 203
宋朝衙内如果犯了法 / 207
“零口供”也可以定罪 / 211
杖刑究竟是怎么个杖法? / 215
宋仁宗为何要动用凌迟之刑? / 219
第四辑 民事篇
中国自古无民法? / 227
“国”对“家”的监护 / 232
“父债”未必要“子还” / 236
讲述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 / 240
条例,还是斧头? / 248
宋朝拆迁,每户能补偿多少钱? / 254
家里有矿,是祸是福? / 260
挖到金块归谁所有? / 264
“涨海声中万国商”背后的财产权保护 / 269
宋朝女性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 273
从李清照闹离婚说起 / 278
李清照可以向她的丈夫提出离婚吗? / 283
武大郎死后,潘金莲能不能自由改嫁? / 289
给“断由”:特别的民事判决制度 / 295
宋朝圣旨的著作权归谁? / 300
怎样的司法判决才让人心悦诚服? / 304
附录
“武大郎与潘金莲”的所谓真相 / 311
你听到的对包拯的称呼,几乎都是错的 / 316
· · · · · · (收起)

具体描述

繼《風雅宋》《宋仁宗》後,“吳鈎說宋”係列又一力作

★中國好書奬得主吳鈎新作,真實還原宋代司法製度及其實踐

從宋人筆記與曆史文獻中發掘大量真實可考的案件記錄,諸如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宋朝女性怎樣做婚前財産證明?宋朝法律職業考試會考什麼?蘇軾的烏颱詩案是怎麼審的?潘金蓮可以和武大郎離婚嗎?宋朝法官懂得程序正義嗎?宋朝有行政訴訟嗎?……這些韆年以前的故事,彰顯瞭宋朝早熟的法律精神,也讓人為它的湮滅深感惋惜。

★以包公為代錶的司法故事,與真實情況相去甚遠

包公是元明清以來的流行大IP,包公故事的作者大多是明清底層文人,對宋朝的司法製度缺乏瞭解,杜撰的故事“戲劇性”有餘而“專業性”不足。比如宋朝司法有嚴格的迴避製度,法官不能審理親屬的案件,因此“包公鍘侄”一案全無可能。此外公孫策、打龍袍、當事人下跪聽審等,也都是背離史實的想象。

★“以宋朝為方法”,將宋朝司法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

許多異邦美談在中文世界廣為流傳,如德國“國王與磨坊主”的故事,樹立起“國傢應該尊重居民財産權”的價值觀。其實在宋朝的曆史中,不難找到相似的故事。

講好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不是為瞭證明“祖上曾經闊過”,而是希望通過一遍遍地整理、編撰、講述、闡釋,將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成為司法製度良性演進的內在動力。

【內容簡介】

“吳鈎說宋”係列新作

曆史作傢吳鈎通過撰寫一係列宋朝司法筆記,從法理、製度、刑事、民事四個方麵入手,全麵細緻地介紹宋代中國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製度可謂中國傳統司法製度的最高峰,但長期以來被埋沒和誤解:一方麵,元明清時期齣現瞭大量包公戲、包公案小說,導緻大眾對宋代法律製度産生誤解;另一方麵,清末以來的啓濛知識分子,熱衷於為異邦構建優良傳統,卻忽視瞭中國本身的曆史源流。

本書通過援引大量宋人記錄的法律案件,並與宋朝法條相互參證,真實還原瞭宋代司法製度及其實踐;同時也是“以宋朝為方法”,從中國曆史深處打撈已有的優良傳統,講好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這不是為瞭證明“祖上曾經闊過”,而是希望通過一遍遍地整理、編撰、講述、闡釋,將故事內化為連綿不斷的文明傳統,成為司法製度良性演進的內在動力。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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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料和案例出发,论述了大宋司法制度有关情况,也纠正了很多民间及艺术作品中的错漏之处,帮助我们了解真实的宋代司法制度究竟是什么样的。满满都是知识点,写得通俗易懂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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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还真是第一次读吴钩的书。凭心而论,这些年出了不少优秀的通俗历史读物,像张宏杰、施展、郭建龙等都有拿得出手的作品。其实不应该以学术标准苛责非科班出身的历史爱好者,何况他们的视野和视角都非常独特,也确实下了苦功夫读史料。然而错误真的是不少,错字先不论(这估计是编辑的锅…关键是诸如“國”字的曲解(一个建议:文字学没点功底就别碰)、“宋代是唯一不亡于内乱的正统王朝”之类太武断,党争算不算内乱?怎么定义正统?舍此之外,对于宋粉来说确实是福利书,很为两宋挣面子。不过叙事来讲,也没必要踩一堆捧一个,不如留点余地,让读者反思一下何以元代之后有了如此大的转型?

评分

##在宋代,人民可以控告官员,官员可以和皇帝抗辩争取权益,贩卖奴隶是犯罪,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嫁妆属于女性私人财产,夫妻可以协商离婚,这些都是一千年前在中国就已经有了的。如果你要穿越,请记得选择宋代。 和法律匹配的,是宋代完备的法律审判体系和人文精神。在苏轼的乌台诗案中,即便御史台倾向重判,但是在大理寺严谨的审理面前,也不得不服遵守法的精神。如果说中国曾经有某一时刻比西方率先奏响了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旋律,那可能就是宋朝了。中国不缺法的精神,只不过在元明清三代被打断了。 吴钩老师在文中引用了不少判词原文。如今读起来都感觉大气磅礴,且带着浓厚的人文色彩,对国家对人性对制度的思辨。宋代虽然结束得非常的惨烈,但人文精神闪耀的光芒让人不得不怀念那个一千年前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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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还真是第一次读吴钩的书。凭心而论,这些年出了不少优秀的通俗历史读物,像张宏杰、施展、郭建龙等都有拿得出手的作品。其实不应该以学术标准苛责非科班出身的历史爱好者,何况他们的视野和视角都非常独特,也确实下了苦功夫读史料。然而错误真的是不少,错字先不论(这估计是编辑的锅…关键是诸如“國”字的曲解(一个建议:文字学没点功底就别碰)、“宋代是唯一不亡于内乱的正统王朝”之类太武断,党争算不算内乱?怎么定义正统?舍此之外,对于宋粉来说确实是福利书,很为两宋挣面子。不过叙事来讲,也没必要踩一堆捧一个,不如留点余地,让读者反思一下何以元代之后有了如此大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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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后对宋朝认识更深也更有好感了。这本书结构一目了然,从法理、制度、刑事判例和民事判例四个角度系统梳理宋朝律法,资料翔实,案例有趣,选择了大家比较熟悉的《水浒传》、《金瓶梅》、《三侠五义》等文学作品中的相关情节进行对比解析,澄清了现代人想当然耳的东西。像人民可以控告官员,贩卖奴隶是犯罪,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嫁妆属于女性私人财产,夫妻可以协商离婚等等在宋朝都很平常。作者对宋朝的立法精神抱有强烈深情,在他笔下感受到,如果说中国曾经有某一时刻比之西方率先奏响了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旋律,那可能就是宋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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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人民可以控告官员,官员可以和皇帝抗辩争取权益,贩卖奴隶是犯罪,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嫁妆属于女性私人财产,夫妻可以协商离婚,这些都是一千年前在中国就已经有了的。如果你要穿越,请记得选择宋代。 和法律匹配的,是宋代完备的法律审判体系和人文精神。在苏轼的乌台诗案中,即便御史台倾向重判,但是在大理寺严谨的审理面前,也不得不服遵守法的精神。如果说中国曾经有某一时刻比西方率先奏响了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旋律,那可能就是宋朝了。中国不缺法的精神,只不过在元明清三代被打断了。 吴钩老师在文中引用了不少判词原文。如今读起来都感觉大气磅礴,且带着浓厚的人文色彩,对国家对人性对制度的思辨。宋代虽然结束得非常的惨烈,但人文精神闪耀的光芒让人不得不怀念那个一千年前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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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人民可以控告官员,官员可以和皇帝抗辩争取权益,贩卖奴隶是犯罪,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嫁妆属于女性私人财产,夫妻可以协商离婚,这些都是一千年前在中国就已经有了的。如果你要穿越,请记得选择宋代。 和法律匹配的,是宋代完备的法律审判体系和人文精神。在苏轼的乌台诗案中,即便御史台倾向重判,但是在大理寺严谨的审理面前,也不得不服遵守法的精神。如果说中国曾经有某一时刻比西方率先奏响了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旋律,那可能就是宋朝了。中国不缺法的精神,只不过在元明清三代被打断了。 吴钩老师在文中引用了不少判词原文。如今读起来都感觉大气磅礴,且带着浓厚的人文色彩,对国家对人性对制度的思辨。宋代虽然结束得非常的惨烈,但人文精神闪耀的光芒让人不得不怀念那个一千年前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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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后对宋朝认识更深也更有好感了。这本书结构一目了然,从法理、制度、刑事判例和民事判例四个角度系统梳理宋朝律法,资料翔实,案例有趣,选择了大家比较熟悉的《水浒传》、《金瓶梅》、《三侠五义》等文学作品中的相关情节进行对比解析,澄清了现代人想当然耳的东西。像人民可以控告官员,贩卖奴隶是犯罪,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嫁妆属于女性私人财产,夫妻可以协商离婚等等在宋朝都很平常。作者对宋朝的立法精神抱有强烈深情,在他笔下感受到,如果说中国曾经有某一时刻比之西方率先奏响了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旋律,那可能就是宋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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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看完这本书,对宋朝的印象越发好了起来,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宋朝女子出嫁,嫁妆丰厚为佳,所以当时的百姓,特别是底层百姓生了孩之后都愁眉苦脸的,据说苏轼当时为给女儿凑嫁妆还卖了房子(哈哈哈哈哈),但是呢,当时的法律又规定,嫁妆无论是婚前婚时婚后,都属于女子个人所有,即便离婚也属于女子个人财产,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女子嫁妆多也算是一件好事,毕竟有钱傍身嘛,啥事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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