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失樂園>》是一部裏程碑式著作,在彌爾頓批評中的地位,與《詩大序》之於詩經學約略相當。自1942年齣版以後,英語世界闡釋《失樂園》,纔迴歸正統,纔擺脫瞭視彌爾頓為民主鬥士、視撒旦為英雄的話語糾纏。
此書前半部分,追本溯源,藉助講論《荷馬史詩》和《埃涅阿斯紀》,區分基礎史詩與二級史詩,從而將《失樂園》置於《埃涅阿斯紀》所奠基的二級史詩傳統之中。此書後半部分,從駁斥啓濛運動以來的普遍人性論入手,將《失樂園》置於聖奧古斯丁的傳統之中。
對於漢語學界,此書意義至少有二:1. 摘掉現代眼鏡,如其本然閱讀古書;2. 文學批評應樹立文體意識,先“藝”後“道”,先留意作者選擇瞭什麼文體,後留意作者說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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