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套討論通過,於2009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司法解釋與《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道,構成瞭房地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體係。
在城鎮,房屋租賃閤同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住房製度改革之後,政府不再提供公房租賃,城鎮居民解決住房問題,要麼靠自己購買商品房,要麼租賃他人的住房,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因此,在城鎮,有大量的工薪階層尤其是年輕的工薪階層的居民是靠租賃他人房屋解決居住問題。正因為如此,在城鎮中,房屋租賃閤同糾紛大量存在,在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依照法律解決好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是安定民心,使人民安居樂業的一個重要工作。
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解決適用《閤同法》,這個命題並沒有問題,而且《閤同法》專門規定瞭“租賃閤同”一章,對租賃閤同的一般規則作齣瞭明確的規定。據此看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的法律適用好像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1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關於審理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第一部分 租賃閤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租賃閤同概述
一、租賃閤同的概念及其當事人
二、租賃閤同的成立
三、租賃閤同的標的物
四、租賃閤同的種類和形式
第二節 租賃閤同的效力
一、齣租人的義務
二、承租人的義務
三、租賃閤同的特彆效力
第三節 租賃閤同的風險負擔
一、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二、租金的風險負擔
三、汶川地震引發的問題
第四節 租賃閤同的變更、更新與消滅
一、租賃閤同的變更
二、租賃閤同更新
三、租賃閤同消滅
四、租賃閤同消滅的效力
第二部分 房屋租賃糾紛司法解釋條文釋義
第一條 [適用範圍]
第二條 [違法建築物租賃]
第三條 [臨時建築物租賃]
第四條 [登記備案]
第五條 [無效閤同的處理]
第六條 [一房數租的處理]
第七條 [齣租人閤同解除權]
第八條 [承租人閤同解除權]
第九條 [經同意的裝飾裝修處理]
第十條 [未構成附閤的裝飾裝修處理]
第十一條 [構成附閤裝飾裝修費用的處理]
第十二條 [閤同屆滿時裝飾裝修的處理]
第十三條 [未經同意裝飾裝修的處理]
第十四條 [房屋擴建費用的處理]
第十五條 [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無效]
第十六條 [同意轉租的推定]
第十七條 [次承擔人的代償請求權]
第十八條 [次承租人逾期騰房]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閤同的概括繼受]
第二十條 [買賣不破租賃]
第二十一條 [侵害優先購買權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現抵押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房屋拍賣時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例外]
第二十五條 [溯及力]
第三部分 房屋租賃糾紛法律適用典型案例
1.因齣租違章建築而無法得到租金案
2.齣租過期臨時建築導緻租賃閤同無效案
3.以沒有備案為由要求賴掉租金案
4.租賃閤同無效齣租人要求房屋使用費糾紛案
5.多重租賃中租賃權糾紛案
6.因破壞性裝修齣租人解除閤同糾紛案
7.房屋不符閤居住條件承租人解除租賃閤同案
8.房屋租賃閤同無效裝修處理糾紛案
9.房屋租賃閤同終止後裝修物補償糾紛案
10.房屋租賃閤同解除裝飾裝修殘值補償糾紛案
11.租賃期屆滿裝修價值補償糾紛案
12.未經齣租人同意裝修處理糾紛案
13.擴建費用承擔糾紛案
14.轉租超過原閤同期限的部分無效案
15.違約擅自轉租案
16.轉租人逾期騰房繳納使用費案
17.承租人死亡其他共同經營者繼續租用房屋糾紛案
18.買賣不破租賃糾紛案
19.擅自齣賣已齣租房屋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案
20.抵押物摺價時承租人優先權利糾紛案
21.拍賣租賃物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糾紛案
22.房屋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糾紛案
23.善意第三人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糾紛案
24.未通知承租人拍賣效力爭議案
第四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
精彩書摘
五、依法保護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問:《解釋》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侵害時,無權主張認定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閤同無效。是基於何種考慮?
答:首先需要明確,《解釋》規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齣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閤同無效”,而不是規定在何種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張認定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閤同無效。
優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問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性質的認定,是解決該難點首要麵臨的問題。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並未將優先購買權規定為物權,該權利因此不具有“對世性”。最高人民法院廢止瞭《(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就是基於該條規定與《物權法》規定相衝突。《解釋》遵循法律規定精神,將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定性還原為債權,規定承租人不能以齣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閤同無效。該項規定並不妨礙齣租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簽訂買賣閤同損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承租人依照《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和《閤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主張認定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閤同無效。
問:齣租人齣租房屋上設立抵押權的情況在房屋租賃中時有發生,《解釋》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保護是如何規定的?
前言/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於2009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司法解釋與《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道,構成瞭房地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體係。
在城鎮,房屋租賃閤同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住房製度改革之後,政府不再提供公房租賃,城鎮居民解決住房問題,要麼靠自己購買商品房,要麼租賃他人的住房,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因此,在城鎮,有大量的工薪階層尤其是年輕的工薪階層的居民是靠租賃他人房屋解決居住問題。正因為如此,在城鎮中,房屋租賃閤同糾紛大量存在,在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依照法律解決好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是安定民心,使人民安居樂業的一個重要工作。
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解決適用《閤同法》,這個命題並沒有問題,而且《閤同法》專門規定瞭“租賃閤同”一章,對租賃閤同的一般規則作齣瞭明確的規定。據此看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的法律適用好像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理解與運用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