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 2016年治安部門管轄的111種刑事案件統一罪名的認定 處罰與相關執法參考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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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斌 著
圖書標籤:
  • 治安管理
  •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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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處罰
  • 執法參考
  • 法律法規
  • 圖解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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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八联法律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325489
商品编码:10416784716
包装:平装
出版时间:2016-03-01

具体描述







  

目錄

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刑法》第125條第2款)

二、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刑法》第126條)

三、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刑法》第128條第1款)

四、非法齣租、齣藉槍支罪(《刑法》第128條第2款、第3款)

五、丟失槍支不報罪(《刑法》第129條)

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條)

七、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條第1款)

八、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刑法》第134條第2款)

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條)

十、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條之一)

十一、危險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條)

十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條)

十三、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條)

十四、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條之一)

第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節 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十五、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刑法》第140條)

十六、生産、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

十七、生産、銷售劣藥罪(《刑法》第142條)

十八、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條)

十九、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條)

二十、生産、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條)

二十一、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産品罪(《刑法》第146條)

二十二、生産、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刑法》第147條)

二十三、生産、銷售不符閤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刑法》第148條)

第二節 走私罪

二十四、走私淫穢物品罪(《刑法》第152條)

第三節 侵犯知識産權罪

二十五、侵犯著作權罪(《刑法》第217條)

二十六、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刑法》第218條)

第四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二十七、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

二十八、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刑法》第227條第1款)

二十九、倒賣車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條第2款)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三十、強迫勞動罪(《刑法》第244條)

三十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刑法》第244條之一)

第四章 侵犯財産罪

三十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275條)

三十三、破壞生産經營罪(《刑法》第276條)

第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三十四、非法生産、買賣警用裝備罪(《刑法》第281條)

三十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法》第290條第1款)

三十六、聚眾衝擊國傢*罪(《刑法》第290條第2款)

三十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條)

三十八、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刑法》第291條之一)

三十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條之一)

四十、聚眾鬥毆罪(《刑法》第292條第1款)

四十一、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

四十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條)

四十三、非法攜帶武器、管製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條)

四十四、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條)

四十五、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法》第300條第1款)

四十六、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緻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條第2款)

四十七、聚眾淫亂罪(《刑法》第301條第1款)

四十八、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刑法》第301條第2款)

四十九、賭博罪(《刑法》第303條第1款)

五十、開設賭場罪(《刑法》第303條第2款)

五十一、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刑法》第304條)

第二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五十二、故意損毀文物罪(《刑法》第324條第1款)

五十三、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刑法》第324條第2款)

五十四、過失損毀文物罪(《刑法》第324條第3款)

第三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五十五、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條)

五十六、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刑法》第331條)

五十七、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刑法》第332條)

五十八、非法組織賣血罪(《刑法》第333條第1款)

五十九、強迫賣血罪(《刑法》第333條第1款)

六十、非法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刑法》第334條第1款)

六十一、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條第2款)

六十二、醫療事故罪(《刑法》第335條)

六十三、非法行醫罪(《刑法》第336條第1款)

六十四、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刑法》第336條第2款)

六十五、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刑法》第337條)

第四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六十六、汙染環境罪(《刑法》第338條)

六十七、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刑法》第339條第1款)

六十八、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刑法》第339條第2款)

六十九、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刑法》第340條)

七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法》第341條第1款)

七十一、非法收購、運輸、齣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刑法》第341條第1款)

七十二、非法狩獵罪(《刑法》第341條第2款)

七十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刑法》第342條)

七十四、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

七十五、破壞性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2款)

七十六、非法采伐、毀壞國傢重點保護植物罪(《刑法》第344條)

七十七、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齣售國傢重點保護植物、國傢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刑法》第344條)

七十八、盜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條第1款)

七十九、濫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條第2款)

八十、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條第3款)

第五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八十一、組織賣淫罪(《刑法》第358條第1款)

八十二、強迫賣淫罪(《刑法》第358條第1款)

八十三、協助組織賣淫罪(《刑法》第358條第3款)

八十四、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刑法》第359條第1款)

八十五、引誘幼女賣淫罪(《刑法》第359條第2款)

八十六、傳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條第1款)

八十七、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條第2款)

第六節 製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八十八、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條第1款)

八十九、為他人提供書號齣版淫穢書刊罪(《刑法》第363條第2款)

九十、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364條第1款)

九十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刑法》第364條第2款)

九十二、組織淫穢錶演罪(《刑法》第365條)

第六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九十三、故意提供不閤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刑法》第370條第1款)

九十四、過失提供不閤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刑法》第370條第2款)

九十五、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刑法》第371條第1款)

九十六、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刑法》第371條第2款)

九十七、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刑法》第373條)

九十八、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刑法》第373條)

九十九、接送不閤格兵員罪(《刑法》第374條)

一○○、非法生産、買賣武裝部隊製式服裝罪(《刑法》第375條第2款)

一○一、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刑法》第375條第3款)

一○二、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刑法》第376條第1款)

一○三、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條第2款)

一○四、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刑法》第379條)

一○五、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刑法》第380條)

一○六、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刑法》第381條)

附錄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附錄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附錄3: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附錄4:關於印發《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通知

附錄5: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補充規定》的通知

附錄6:*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附錄7:*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現貨 2016年治安部門管轄的111種刑事案件統一罪名的認定 處罰與相關執法參考圖解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執法人員,以及法律院校師生和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部全麵、係統、詳盡的2016年度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案件中涉及的111種常見罪名的認定、量刑標準、證據要求及執法操作指引。本書緊密結閤2016年及之前相關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的最新變化,以圖解和案例分析為輔助手段,力求清晰、準確地闡釋法律條文在實際執法中的具體應用。 第一部分:總論——2016年刑事案件管轄與罪名體係概述 本部分首先概述瞭2016年中國刑法體係的基本框架,重點梳理瞭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中的法定權限與職責範圍。內容涵蓋瞭立案標準、管轄權劃分(特彆是層級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衝突解決機製),以及與治安管理處罰銜接的法律邊界。 1. 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與程序: 詳細解讀瞭2016年《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關於“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區分瞭刑事案件與治安案件的界限。 2. 執法銜接與證據轉換: 重點分析瞭在治安案件調查過程中,如何及時發現犯罪事實並依照法定程序嚮檢察機關移送的流程規範,以及前期收集的證據在後續訴訟中的效力認定。 第二部分:核心篇——111種常見罪名的認定、量刑與證據指引(按罪名性質分類) 本書的核心內容是對111種在治安管理領域常見,並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罪名進行逐一剖析。為確保內容的實用性和操作性,所有罪名均按照刑法分則的章節進行科學分類,並采用“罪名釋義—構成要件分析—量刑情節—證據要求—執法操作圖解”的結構進行呈現。 A.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類罪名(約占30種) 本部分聚焦於直接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1.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 詳細區分瞭重傷、輕傷的法醫鑒定標準,探討瞭間接故意、放任的認定,以及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圖解部分特彆展示瞭傷害緻人死亡的因果關係判定流程。 2. 非法拘禁罪與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罪: 明確瞭“情節嚴重”的量刑標準,例如使用暴力、侮辱、持續時間等因素的權重。 B. 侵犯財産權利類罪名(約占35種) 此類罪名是治安部門日常工作中麵臨最多的部分,涵蓋瞭盜竊、詐騙、搶奪、侵占等多種犯罪形態。 1. 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分: 重點剖析“秘密竊取”與“當場奪取”在客觀行為上的關鍵區彆,特彆是針對新型電子支付場景下的行為認定。 2. 詐騙罪的常見類型與“數額較大”的認定: 詳述瞭電信詐騙、閤同詐騙、票證詐騙的認定要點,並提供瞭2016年適用的各省份“數額較大”的量刑起點參考錶。 3. 搶劫罪與銷贓行為的關聯: 分析瞭搶劫既遂與未遂的認定,以及銷贓(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C.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罪名(約占30種) 本大類涉及公共安全、交通運輸、流通秩序等多個方麵,是與市民生活聯係最緊密的領域。 1. 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 明確瞭醉酒駕駛、追逐競駛的認定標準,以及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對量刑的加重幅度。特彆說明瞭2016年針對特定情形(如後果嚴重)的處罰變化。 2.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重點闡釋瞭“嚴重秩序”的客觀錶現,以及組織者、策劃者、積極參加者的責任劃分。 3. 毒品犯罪相關罪名: 詳述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定罪數量標準,以及嚮未成年人供毒的行為認定。 D. 職務犯罪與瀆職類罪名(約占16種) 雖然主要由檢察院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的初查和取證工作至關重要。 1. 貪汙賄賂罪與職務侵占罪: 區分瞭國傢工作人員與非國傢工作人員的界限,以及“索取”與“收受”的區分。 2. 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 側重於執法人員自身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明確瞭緻使“嚴重後果”的認定標準。 第三部分:執法操作與圖解指引 本部分是本書的實務特色所在,通過大量的流程圖、對比錶和情景模擬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的執法步驟。 1. 證據收集指引圖: 針對每類罪名,繪製瞭必備的基礎性證據(如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的收集清單和固定流程圖,確保證據鏈的完整性與閤法性。 2. 量刑幅度參考錶: 針對刑法分則中涉及“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情節特彆嚴重”的錶述,提供瞭2016年適用的具體量化數據區間,輔助執法人員在起訴階段進行精準預判。 3. 常見法律文書製作模闆與釋義: 提供瞭《受案迴執》、《詢問筆錄》、《技術偵查申請書》等核心文書的規範格式,並對關鍵條款進行注釋,確保文書製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本書的特點: 時效性強: 內容完全基於2016年全年有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體係構建。 操作性高: 理論闡釋少,實務指導多,以“圖解”形式降低瞭理解難度。 覆蓋麵廣: 精選並全麵覆蓋瞭公安機關日常執法中接觸到的最核心的111種罪名。 本書是執法人員辦理刑事案件、準確適用法律、規範化執法流程的必備參考工具書。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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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研究關於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問題,特彆是對於一些模糊或者爭議較大的罪名,一直希望能找到一本權威的參考書。這本書的題目——《現貨 2016年治安部門管轄的111種刑事案件統一罪名的認定 處罰與相關執法參考圖解》——聽起來就非常專業和實用。我想象中的這本書,應該能夠清晰地界定111種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性質,對於它們的罪名認定給齣明確的標準,並且詳細闡述相應的處罰依據。這對於避免法律適用上的偏差,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統一性,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特彆是“相關執法參考圖解”這一點,讓我覺得這本書非常接地氣,能夠將復雜的法律條文和定罪邏輯,通過可視化的方式呈現齣來,讓執法人員能夠更直觀、更快速地掌握相關知識,提高執法效率。我希望能通過這本書,對不同罪名的構成要件、關鍵證據以及法律適用的重點有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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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聽起來就很學術,而且涉及到“統一罪名認定”、“處罰”和“執法參考圖解”,這讓我覺得它應該是一本非常有針對性和實踐性的法律書籍。我一直對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很感興趣,特彆是不同罪名之間的界限,有時候新聞裏報道的案件,會讓人對罪名的劃分感到睏惑。這本書如果能將111種刑事案件進行梳理,並且給齣統一的認定標準,那簡直是太有價值瞭。我尤其關心它是否能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通過圖解的方式來解釋復雜的法律條文,讓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更容易理解。畢竟,法律條文枯燥乏味,如果能用圖示化的方式呈現,那學習起來會事半功倍。我想象中的這本書,應該像一本刑事案件的“百科全書”,每一章節都聚焦於一種特定的罪名,詳細解釋其構成要件、量刑幅度,以及在實踐中容易齣現混淆的地方。它能幫助我理清思路,更清晰地認識到不同犯罪行為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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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書的書名讓我立刻聯想到瞭一些非常實用的法律工具書。我是一位在基層執法的民警,平時工作中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刑事案件,有時候對於案件的性質和罪名的判定,確實需要一本權威的參考資料來指導。這本書提到的“統一罪名認定”和“處罰”部分,正是我們日常工作中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有時候,同樣的案件事實,在不同的地方或者不同的執法人員手中,可能會有不同的定性,這不僅影響案件的公正性,也增加瞭執法成本。如果這本書能對111種刑事案件提供統一、清晰的罪名認定標準,並且附帶相應的處罰依據,那無疑會極大地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相關執法參考圖解”這一點也格外吸引我,對於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通過圖示化的方式來呈現,可以幫助我們更快地理解和掌握。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包含一些常見多發案件的詳細圖解,比如盜竊、詐騙、故意傷害等,能夠清晰地展示案發過程、證據收集、罪名判定等關鍵環節,從而為我們的執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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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對能夠幫助我理解和掌握具體法律條文的書籍總是充滿期待。書名中“統一罪名的認定”和“處罰”這兩個關鍵詞,讓我聯想到這可能是一本能夠將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操作的書籍。我平時學習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時,常常會遇到一些概念模糊不清、界限難以界定的情況,特彆是當同一個行為可能觸犯多個罪名的時候。如果這本書能夠對111種刑事案件進行詳細的梳理,並且對每一個案件的罪名認定給齣明確的標準和依據,甚至提供一些判例分析,那對我來說將是極大的幫助。我更期待的是“相關執法參考圖解”的部分,這說明這本書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著重於實際應用。我希望它能夠通過圖解的形式,清晰地展示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證據的收集和認定、以及罪名判斷的邏輯推理,從而幫助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實際操作過程,為我今後的學習和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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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社會治安管理方麵的內容比較關注,特彆是刑事案件的法律處理過程。書名中“治安部門管轄的111種刑事案件”這個數字讓我感到好奇,究竟是哪些案件會被列入其中?而且“統一罪名的認定”和“處罰”是兩個非常核心的法律概念,如果這本書能在這兩個方麵給齣一個清晰的界定,那對法律工作者來說,將是一份寶貴的財富。我比較傾嚮於那種有理論深度又不失實踐指導的書籍,如果這本書能夠將最新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和一些經典的案例相結閤,並用圖解的方式來輔助理解,那絕對是一本值得深入研究的讀物。我希望它能夠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不同罪名之間的細微差彆,以及在具體案件中如何準確適用法律,避免齣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對於“執法參考圖解”的部分,我期待看到一些能夠幫助理解犯罪構成要件、證據收集、定罪量刑等過程的流程圖、示意圖,甚至是一些常見犯罪手法的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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