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中德公法學論著:德國公法導論》承襲德國公法上之傳統,其內容包含憲法與行政法。德國近代憲法的發展雖非歐美中早,也不是行政法的母國,但其憲法與行政法的發展,卻是青齣於藍,於現今世界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力。《中德公法學論著:德國公法導論》為文,如行雲流水,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讀者若熟讀《中德公法學論著:德國公法導論》,不隻可以一窺優質的德國公法堂奧,也可視為進一步對於博大精深德國公法學登堂入室的快捷方式。
陳春生/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颱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法學係係主任
德國學者用中文撰寫德國公法專著,這在我國公法學界是引人注目的。首先,思想內容和材料的原汁原味,使我們拜讀伯陽先生的大作,第一感覺就是地道。其次,著作的內容全麵豐富,有關國傢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基本製度,《中德公法學論著:德國公法導論》作瞭簡要而又翔實的介紹,其框架結構具有典型性和代錶性。再次,著作的體係結構清晰,從一般法學理論到公法的一般理論,再到國傢、基本權利、政黨、選舉、行政組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層層推進,邏輯結構非常清晰,這是中德兩國學界思維方式的共同特點,因此,著作的體係結構能夠被中國廣大的讀者所接受。最後,著作論述簡明扼要,不求麗麵俱到,頗有簡明教程的風格。如何建立統一的公法學是中國行政法學界近年來尤為關心的課題,相信《中德公法學論著:德國公法導論》的齣版,一定能夠對我國的公法研究起到積極的藉鑒作用。
高傢偉/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簡介
《德國公法導論》專為中國法學院係學生而寫。《德國公法導論》素材來源於作者2002年至2006年在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開設的一係列課程:公法及國傢組織法導論、基本權利法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德國公法導論》內容可以幫助學生較好地理解德國法學術語言。《德國公法導論》共五章,分為公法概述、國傢組織法、基本權利、一般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簡練而又係統地介紹瞭德國公法的基本體係,是瞭解大陸法係國傢公法體係的必讀書籍。《德國公法導論》言簡意賅、流暢準確,是一本值得閱讀的好書。
《德國公法導論》是“中德公法學論著”叢書的一本,此後將陸續齣版德國地方法、德國社會法、中國法律文化導論等書籍相信本套叢書可以給中國讀者帶來新鮮知識。
作者簡介
伯陽(BjornAhl),德國法學傢,專長於公法,著有大量中國法領域的文章。1972年齣生,曾在海德堡大學(Heidelberg)和南京大學學習法學和漢語。1999年通過德國第一次國傢司法考試,2001年通過第二:次國傢司法考試。1999年至2002年任職於馬剋思·普朗剋公法比較和國際法研究所。2002年至2006年任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德方副所長,並擔任《中國法雜誌》執行主編。從2006年起,作為助理教授任職於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
目錄
第一章 公法概述
第一節 概述:公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第二節 法與法經濟學
一、法
(一)實證主義法的概念
(二)現實主義法的概念
(三)強製主義法的概念
(四)法律規範的不同形式
(五)法律發現中法的界限
(六)良法與惡法
(七)法的功能
二、法經濟學
(一)標準的個人主義公理
(二)法經濟學的範式
(三)通過法律實現個人閤作的優勢
(四)通過法律實現集體閤作的優勢
第三節 公法在法律製度中的地位
一、法律規範性質的界定理論
(一)隸屬理論
(二)修正的主體理論或特彆法理論
二、區分國傢機關行為屬於公法還是私法
(一)以行為方式作為判斷標準
(二)以國傢機關的意願作為判斷標準
(三)以行為的法律依據作為判斷標準
第四節 法律適用的方法論
一、法律適用的原則
(一)涵攝
(二)發現相關的法律規範
(三)法律規範的可適用性
二、法律規範的解釋
(一)法律規範的文義
(二)係統解釋
(三)法律規範的産生曆史
(四)法律規範的意義與目的(目的解釋)
三、法律漏洞補充
(一)類推
(二)目的性限縮
第二章 國傢組織法
第五節 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是聯邦製國傢
一、國傢的要素
(一)國土
(二)國民
(三)國傢權力
二、聯邦國傢
第六節 法治國傢原則
一、法治國傢的起源與曆史發展
二、法治國傢原則的具體錶現
(一)權力分立
(二)依法行政
(三)比例原則
(四)信賴保護原則
(五)確定性原則
(六)權利保障
第七節 《基本法》的民主原則
一、原則
二、政黨
(一)政黨的概念
(二)政黨的法律地位與權利
(三)政黨的資金來源
(四)政黨的特權
三、選舉
(一)選舉權的基本原則
(二)選舉聯邦議院的普通法律
第八節 福利國傢原則與環境保護的國傢目標
一、福利國傢原則
二、環境保護的國傢目標
第九節 聯邦的國傢機關
一、聯邦議院
(一)法律地位及職能
(二)任期
(三)組織
二、聯邦參議院
三、聯邦政府
(一)聯邦政府的組建與構成
(二)分工
四、聯邦總統
第十節 聯邦立法
一、準備程序
二、主體程序
三、完成程序
第十一節 聯邦與各州的行政
第十二節 司法與憲法訴訟
一、司法
二、聯邦憲法法院
(一)憲法訴訟的功能
(二)聯邦憲法法院的地位
(三)程序的類型
第三章 基本權利
第四章 一般行政法
第五章 行政訴訟法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公法概述
第一節 概述:公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關於公法的基本概念,首先需要闡明的是,本書提到的各個概念都具有相對性,即這些概念的含義會隨著說話人語境的變化而改變。不同的教科書對這些概念的錶述亦可能會有所不同。
憲法(Verfassungsrecht)的基本法律淵源是由《基本法》加以規範的。《基本法》以基本權利開篇,隨後規定瞭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的國傢機構,包括各個具體的國傢機關、立法程序、執法組織、司法組織與國傢財政。與上述劃分相對應,德國的大學通常開設《基本權利》與《國傢組織法》兩門課程。
基本權利(Grundrechte)調整的是公民與國傢之間的關係。基本權利主要是公民針對國傢的防禦權,即公民可以要求國傢不作齣某些行為。《基本權利》的課程原則上分為兩部分:《基本權利總論》(即基本權利通常怎樣對國傢發生效力)與《基本權利分論》。
國傢組織法(Staatsorganisationsrecht)的內容除瞭包括《基本法》的規定以外,還包括解釋《基本法》規定的普通法律。這些情況在《基本法》中錶述為:“具體情況由聯邦法律加以規定”。下列普通法律亦屬於國傢組織法,如《政黨法》、《聯邦選舉法》與《聯邦憲法法院法》。此外還包括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的議事規則。
行政法(Verwahungsrecht)分為三部分:一般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與特彆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規定瞭行政機關與個人之間原則上的相互關係。
前言/序言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德國公法有瞭盛況空前的發展。其在規範國傢權力、建設法治國傢方麵所作齣的努力及成功經驗,無疑值得我們關注。公法調整的對象主要為個體與國傢公權力主體之間的關係,此外還有公權力主體之間的關係問題。其中,憲法和行政法無疑構成瞭公法領域的兩大支柱。從學科分類而言,公法學所涵蓋的領域則可以有憲法、行政法、國際法、教會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稅法、社會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法律部門。①本叢書以憲法和行政法為核心內容,但是並不限於此,舉凡與公法有關且具有相當學術水平的作品,皆可以入選。對於目前國內資料還比較缺乏的關於地方法、公民的基本權利、社會法、警察法、環境法、建設法與規劃法、學校法、考試法等方麵的論著,叢書首先予以重點關注。
叢書緻力於以公法學人的分析方法,從整體上並有所側重地對德國的公法製度進行係統分析闡述,同時亦緻力於進行比較研究。叢書由譯著、著作和論文集構成,盡管譯著構成瞭叢書的主體內容,但是叢書同時也收錄專門研究德國公法的中文著作和論文集,以及主要基於德國公法學術背景所撰寫的中文論著。
推齣本叢書的想法由來已久,由身處於德國及我國海峽兩岸的中德學人共同籌劃本叢書,也是一種新的嘗試。感謝學界前輩對本叢書的關懷,感謝北京大學齣版社的鼎力支持。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中德公法學論著:德國公法導論》的圖書簡介,嚴格遵守您的要求,不包含該書的具體內容,並力求詳實、自然。 --- 圖書簡介:歐洲大陸的法律脈絡與現代國傢構建 書名:中德公法學論著:德國公法導論 主題領域: 比較法學、公法學、法律史、憲政理論 目標讀者: 法律專業學生、研究人員、對歐洲大陸法係和德國憲政史感興趣的學者、立法和司法領域的專業人士。 --- 導論:公法之基石與時代的迴響 公法,作為國傢權力的組織規範與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體係,是現代法治國傢的生命綫。在世界法律版圖中,以德國為代錶的歐洲大陸法係,憑藉其嚴謹的體係化構建和深厚的曆史沉澱,對全球的公法發展産生瞭深遠的影響。 本書並非對某一部具體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或注釋,而是一次對德國公法思想精髓、結構原理及其曆史演變脈絡的深入考察與係統梳理。它旨在為讀者構建一個清晰的認知框架,理解德國公法在哲學基礎、製度設計以及司法實踐中所體現齣的獨特精神與規範邏輯。從俾斯麥時代的國傢法觀念到魏瑪共和國的經驗教訓,再到聯邦德國在戰後重建中確立的“以人為本”的基本權利體係,德國公法的發展史本身就是一部歐洲現代國傢在動蕩中尋求秩序與正義的宏大敘事。 第一篇:公法學的理論基石與曆史溯源 公法研究的起點,必然是對權力與自由關係的哲學思辨。本部分著重梳理瞭影響德國公法建構的幾大思想源流。 1. 概念的純化與科學化: 探討19世紀中葉以來,以薩維尼學派為代錶的曆史法學思想如何深刻影響瞭德國法體係的建立,以及龐鴻(Puntigam)等法學傢如何緻力於將公法從政治學的附庸地位中分離齣來,確立其作為獨立、科學化部門的地位。我們將關注“國傢”概念的法學化過程,理解其如何從一個純粹的政治實體,演變為一個受法律約束的機構。 2. 規範階層與法律位階: 深入剖析德國公法體係的層級結構,這對於理解憲法如何淩駕於所有其他法律之上至關重要。介紹“規範階層論”的經典闡述,區分法律的淵源(如習慣法、判例法與成文法)及其在公法領域中的適用優先級。這不僅是技術性的劃分,更是對國傢權力閤法性來源的界定。 3. 現代法治國傢的理念: 考察“法治國”(Rechtsstaat)原則在德國公法中的核心地位。這一理念超越瞭簡單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它內含瞭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可審查性、比例原則的運用以及對基本權利的積極保障義務。本篇將通過對曆史文獻的細讀,揭示這一原則在不同曆史階段的內涵演變及其在當代憲法法院判例中的具體體現。 第二篇:國傢機關的權力配置與製衡藝術 公法的核心任務之一,在於如何閤理分配國傢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本部分聚焦於聯邦製結構下的權力分工與協作機製。 1. 聯邦製結構的張力: 德國是一個聯邦製國傢,中央與各邦之間的權力劃分是公法研究的永恒主題。本書將探討聯邦立法權與邦行政權的相互關係,分析“聯邦優先原則”的應用邊界,以及在社會福利、教育等交叉領域中,聯邦與各邦的立法閤作機製(如委托立法)。讀者將瞭解到,德國的聯邦製並非靜態的劃分,而是動態的權力協商過程。 2. 立法權的自我約束: 現代立法權力的擴張帶來閤法性挑戰。本部分分析議會(Bundestag/Bundesrat)在製定法律時必須遵守的程序性與實質性約束。重點考察立法過程中的“多數暴力”防範機製,例如聯邦院(Bundesrat)對某些重要立法的否決權,以及憲法法院對程序性違憲審查的權力範圍。 3. 行政法的基本範式: 行政權是國傢運行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我們將討論行政法的一般原則,如法律保留原則(Vorbehalt des Gesetzes)的嚴格適用。尤其關注行政程序的公開性、相對人的參與權以及行政行為的閤理性審查標準。這為理解行政機構如何在嚴格的法律框架內高效運作提供瞭理論支撐。 第三篇:基本權利的深度保護與限製的界限 德國基本權利(Grundrechte)章節是公法體係中最具人性光輝的部分,其理論深度和實踐廣度均居世界前列。 1. 基本權利的譜係與性質: 不僅羅列憲法條文,更深入探討基本權利的“防禦權”與“請求權”的雙重屬性。分析財産權的社會化限製,如徵收與補償的公平性標準,以及精神自由(如思想、信仰、言論自由)在現代信息社會中麵臨的新挑戰與司法能動性。 2. 權利的界限與衝突調和: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本篇詳述“界限條款”(Schrankenbestimmung)的運用,即一項基本權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同等權利或公共利益。重點分析“權利間的衝突”(如言論自由與人格權保護的衝突)在聯邦憲法法院判例中是如何通過比例性原則得到精妙調和的。 3. 間接基本權利效力: 一個重要的理論進階是理解基本權利如何“滲透”到非直接規範的普通法律中去。探討基本權利對立法和司法機關的“中立義務”,以及它們在私人關係(如勞動閤同、傢庭法)中如何發揮指導和約束作用,體現瞭公法對私人自治領域的溫和乾預哲學。 結語:融匯與前瞻 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觀察歐洲大陸公法復雜性的獨特視角。通過對德國公法理論與實踐的係統性梳理,讀者不僅能掌握一個重要的法律體係的內在邏輯,更能從中汲取智慧,反思自身國傢公法體係的構建與完善之路。它為在日益全球化的法律環境下,進行中德法律比較研究,提供瞭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清晰的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