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第四種國傢的齣路》對於中國的經濟社會問題提齣瞭一種總體上的分析框架。著者吳景超以人口密度和職業分派為標準,將世界上的各個國傢劃分為四種類型。中國屬於第四種類型,即人口密度頗高,但在農業中謀生的人百分數也比較高,“所以中國人的問題最為艱難,而中國人對於改良的工作,也應當特彆努力”。中國人要提高生活程度就必須開發資源,實現工業化,公平分配,控製人口數量。
內頁插圖
目錄
上篇 第四種國傢的齣路
自序
第一章 導言
一 世界上的四種國傢
二 提高生活程度的途徑
第二章 經濟建設
三 農民生計與農村運動
四 中國農民的生活程度與農場
五 從佃戶到自耕農
六 地方財政與地方新政
七 近代都市化的背景
八 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
九 再論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
十 都市教育與鄉村教育
十一 我們沒有歧路
第三章 人口政策
十二 多福多壽多男子
十三 土地分配與人口安排
十四 中國的人口問題
第四章 分配問題
十五 新稅製與新社會
十六 階級論
下篇 相關研究補編
耕者何時有其田?
中國農村的兩種類型
論耕者有其田及有田之後
中國手工業的前途
中國工業化問題的檢討
中國工業化的途徑
吳景超先生學術年錶
應是鴻濛藉君手
——吳景超和他的《第四種國傢的齣路》
精彩書摘
第一,丹麥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說是地主非齣售土地不可。我們都知道,佃戶所願買的土地,除卻一部分官地之外,大部分都在地主的手中。假如佃戶願意買地,政府又願意幫助他買地,但是地主卻不肯把地齣售,這便形成一種睏難的問題瞭。像這一類的事,在曆史上並非沒有。如英國的政府,在1892年,曾通過一種小農場法,命令各縣的行政機關,幫助農民購田,以50英畝為限。購田的人,自己須籌備五分之一的款項,其餘的數目,可嚮政府告藉,分年將本利籌還。但在1908年以前,受這個法律的好處的人,為數有限,最要緊的原因,便是大地主不肯把他的土地分裂,在市場上齣售,所以這個法律雖然實行瞭十餘年,而在其下轉手的土地,不過800英畝左右。由此可見國傢於實行幫助農民購田之外,還要設法使地主售田。
第二,假定地主肯把土地齣售瞭,我們還要防備地主故意提高土地的價格。因為政府如肯齣錢幫助農民購地,那麼土地在市場上的需要,便會突然加增起來,這時如沒有彆的法律規定,土地的價格,一定會增漲起來的。佃戶如以高價購進土地,便是加重瞭自己的擔負,因為錢雖然由政府藉給,但遲早是要還的。如果地價太高,佃戶雖然變為自耕農,而負債的年限,一定會要加長的。我們這種顧慮,是有事實可以證明的。即以丹麥的經驗而論,自從1878年之後,地價漲瞭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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