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餘慈度傳》以傳記的形式講述瞭女基督教奮興布道傢餘慈度的一生,著重介紹瞭餘慈度的心靈經曆、奮興活動,以及對當時的復興發展所産生的重要影響。由餘慈度創辦的查經祈禱處和聖經學校,為教會造就瞭不少男女傳道人纔;而由她主持的奮興布道大會,更是影響深遠,碩果纍纍,他們當中不少人承當瞭第二期復興的重任,如全國聞名的女布道傢汪佩真、給福州帶來大復興的倪柝聲等。與她同期的屬靈領袖有葛潔茜、蔡蘇娟、李淵如等,繼承她的復興職事的有王載、計誌文和王明道等,在本書中都有介紹。從這些人歸主和復興的經曆裏,我們看到神的偉大和生命的奇妙。
作者簡介
吳秀良,1929年生於中國。1954年獲中國颱灣大學曆史係學士學位,鏇即完全獻身於教會青少年和大專學生的福音工作。1967年獲哥倫比亞大學中日史博士學位,後來長期在大學任教。吳教授終生緻力於明清史和中國基督教會史研究。其曆史著述曾散刊於《哈佛亞洲研究學報》、《清華學報》、《中研院近代史特刊》、《通報》(荷蘭)以及《美國曆史學會季刊》,包括由哈佛大學齣版社發行的清史專著。吳教授近二十年來將研究重心轉移到“中國基督教會復興史”的領域。已齣版著作:《李叔青醫生》、《破殼飛騰——倪柝聲的被囚與蛻變》等。
精彩書評
“吳教授花瞭五年的時間,通過各種信息管道,查閱瞭大量的第一手鮮為人知的曆史檔案,經過嚴謹的數據檢驗,像一名偵探那樣,嚮我們一步步、一層層循序漸進地展示瞭餘慈度的生平經過和屬靈曆程。這項研究本身也是吳教授曆史治學方法論的現身說法。讀畢該書,讀者們不僅對餘慈度的一生有所瞭解,而且對如何進行曆史研究也會大有所獲。”
——王忠欣,學者、北美華人基督教學會會長
目錄
第一部 傢世與童年
第一章 動亂時代的傢世
第二章 杭州愉快的童年
第二部 博習醫學院
第三章 醫學院在哪裏?��
第四章 醫學院期間靈性的成長
第三部 朝鮮半島的華人傳教士
第五章 監理會到朝鮮
第六章 開創婦女工作��
第七章 迴國就醫��
第八章 重返漢城
第九章 迴國前的掙紮
第四部 復興的洪流
第十章 復興洪流到東方
第十一章 復興洪流到中國��
第五部 信心生活的構成
第十二章 信心生活的開始
第十三章 信心能力的根源
第六部 復興職事的轉變
第十四章 復興運動的高峰
第十五章 復興運動的同伴
第十六章 復興培訓的建立
第七部 復興布道的果子
第十七章 江南的大傢閨秀——汪佩真
第十八章 熱衷革命的女強人——林和平
第十九章 雄心勃勃的大學生——倪柝聲
第八部 復興運動的繼續
第二十章 福州大復興
第二十一章 上海大復興
第二十二章 信仰的捍衛者
結語:餘慈度復興職事的時代意義
注 釋
結 語
引用書目
中英對照錶
精彩書摘
2.憑信心生活
餘慈度迴國後,最初打算要帶著職業侍奉上帝。她想無論是行醫,或開英文補習班,都是嚮人傳講福音的好機會。但是經過禱告以後,她感覺應當在她姐姐所住的城裏另覓住處,使她得以建立一個完全憑信心生活的職事,正如當時西方新興起的“信心差會”(Faith Mission)一樣。(當時全時間事奉主的人,一般都從差會接受固定的薪金,她在朝鮮作女傳道人的薪水也是由監理會美國母會所供應的。)
一位西教士朋友很贊成她的計劃,建議她把這個計劃告訴她從前在蘇州博習醫院工作時所結識的一些富人和在政府做官的朋友們,請他們為她的計劃認捐。果然,這些有錢的朋友們很快就認捐瞭一筆可觀的數目,有些甚至已經把錢寄給那個為她經管財物的姊妹。另外一個關心她的主內朋友,更勸她從本城的監理會每月領取一筆女傳道人的薪水,以防萬一。她開始不肯這樣做,以後由於那位朋友極力催促,她隻好答應瞭。但是她有一個條件,就是如果她自己不需要的時候,這筆薪資必須用來雇用另外一位女傳道人。這裏我們看見她對完全憑信心生活的路,還是沒有絕對的把握。
不久,她在同城的監理會教堂附近找到一所適閤的房子,和那裏駐堂牧師的傢相距不遠。她又禱告上帝賜給她兩個傭人,一男一女,這一切“都濛上帝垂聽瞭。”
她的姐姐和姐夫原本都極贊同她的計劃,並且還幫助她找房子和辦理簽約的手續。不料就在她搬傢的前幾天,他們卻忽然改變瞭態度。他們勸她最好暫時不要貿然開始這種“憑信心生活”的方式,以免遭遇到經濟上的失敗。她迴答說:“一切都安排好瞭,我現在不可能打退堂鼓,並且我也不相信上帝會讓我從已經完成的計劃中退下來。”半個鍾頭後,她接到一位與她很親近的主內姊妹的來信,大意是說:“我親愛的姊妹,希望你對你所要開始的工作重新考慮一下,你應當為這件事有更多的禱告,因為我聽說現在的情形有瞭改變,認捐的款項被取消,就連已經收到的捐款,也必須退還給捐款人,因為在這件事上發生瞭一些誤會。”
接著她又收到一封信,證明前一位姊妹信中所說的完全正確。她立刻迴到自己的房間去禱告,嚮上帝說:“如果是我自己錯瞭,我願意停止這個工作。”(她知道就這樣停下來,必將使她受到羞辱,因為她已經告訴朋友們說,她所做的是齣於上帝的旨意。)她說,在禱告中上帝給瞭她一句話:“我要使你達到最終所盼望的。”(《耶利米書》29章11節,直譯。)她得到主的話以後,就立刻去做搬傢的準備工作。
當天早晨,在另外一個城市作牧師的朋友來訪。他也是竭力勸她不要立刻搬傢。她迴答說:“我隻是在這一切事上遵從天父的旨意而已。”那時她的姐姐在旁插嘴說:“先生,我看你還是彆勸她瞭,隻要我的妹妹決定做一件事,那就沒有改變的餘地,所以就請你來幫她搬傢吧!”她見證說:“這位牧師好像就是被上帝差遣來幫我搬傢的,因為他對搬傢非常有經驗。”
餘慈度沒有解釋為什麼突然認捐的人都打瞭退堂鼓,她隻籠統地說,由於她自己個性太簡單,對人瞭解過於遲鈍,因此常常被最親近的朋友所誤解。但是她認為這一切都是齣於上帝的憐憫和慈愛,因此她就願意順服上帝,使她得以保持內心的喜樂。
1904年1月,餘慈度搬進瞭新居。這是她憑信心全時間事奉主的開始。她描寫頭一天晚上的經曆說:
“那一天,我和兩個陌生的僕人搬進新居,半夜的時候,我突然從睡眠中醒來。那時我深深感覺到一種莫名的孤單和恐懼。但我隱約聽到主甜美的聲音在我耳旁嚮我說:‘有我在這裏,你不需要懼怕!’這聲音立刻使我剛強起來。當時大部分認捐的錢都已經退還,但是主嚮我保證說他會為我安排一切,雖然我並不知道他到底如何來為我安排。”
她的姐姐和姐夫都非常為她著急。他們告訴朋友們說,總有一天她會賣掉她的所有,到那個時候他們準備寄錢去幫助她。他們覺得她的頭腦齣瞭毛病,因此非常可憐她,並且不斷送給她一些日常所需要的東西。那個時候,她還沒有放棄藉行醫維持生活的想法。但是不久,她發現那並不是上帝的意思,所以就放棄瞭這個計劃,然而心裏卻感覺非常平安。
兩個月以後,她被邀請去帶領一個監理會所主辦的婦女造就聚會(地點不詳)。她收到邀請後,在上帝麵前考慮是否應當接受,因為發邀請的人正是那些收迴認捐的人。對於他們的做法,她心裏一直無法釋懷。有一次,她和姐夫談到這件事時,眼裏充滿瞭淚水,但是就在那個時候,上帝立刻讓她看見,她這樣的可憐自己,實際上是在體貼肉體。她立刻嚮上帝悔改,甘願“順服上帝的引導”,接受瞭赴會的邀請。
她到達目的地以後,立刻就遇見當初寫信告訴她捐款已被撤迴的那一個姊妹。她一見麵就問餘慈度說:“上帝是不是已經給你錢瞭?”她說:“還沒有。”那個姊妹說:“我想上帝很快就會給你的,因為我的丈夫今天早上跟我說,如果餘小姐還沒有收到任何捐款,我想我會給她我原來答應的那100元。”餘慈度囑咐那個姊妹,韆萬彆再嚮她丈夫提這件事,隻應當把它“放在主的麵前”。兩周以後,那位姊妹一清早就來見她,滿麵發光地告訴她說,她的丈夫決定要她把那筆錢送來給她。她們滿心感謝上帝聽瞭她們的禱告。迴傢後,餘慈度就靠著那筆錢維持生活,幾乎達一年之久。她為此作見證說:
“那一年是我一生中最寶貴的一年,上帝似乎永遠麵對麵與我同在。他知道我的信心軟弱幼稚,因此他以特殊的方式嚮我顯現,常常在我不知道第二天的供應從哪裏來的時候,上帝就應時地為我預備。有一個禮拜天,我請瞭一些朋友來傢裏吃飯。我發現傢裏沒有足夠的食物可以擺在餐桌上,就在開飯前,上帝藉著我姐夫一個不信主的朋友,把我們所需要的食物送來應急。”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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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督教的婚姻為一生永遠盟約的教義,已經說瞭不少,還有一些更不受歡迎的教義應該在此一提:基督徒妻子須答允順服自己的丈夫;在基督教的婚姻觀裏,男人是女人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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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許已留意到,現代人想來想去的幾乎都是第一點,完全忘記瞭其馀兩點。你讀日報,讀到許多人說自己緻力達到基督信仰的道德標準,他們指的一般都是國與國間、階級與階級間,還有個人之間的公道與仁愛相待之道。講來講去都是第一點。要是有人要作一件事,他說"這件事與人無損,不會是壞事",他腦裏想到的隻是第一點。他的船裏頭的情況怎麼樣,不關他的事,隻要船不撞到彆的船就行瞭。講到道德時,我們很自然地也是從第一點齣發,所關心的隻是社會關係。這當然是因為壞的不道德的舉止,其影響在人際關係上最容易看齣,諸如戰爭、貧窮、貪汙、謊言以及假貨等等,天天引起我們的注意。何況,談道德若隻談第一點,殊少爭論,差不多大傢不論何時都得同意(在理論上)做人應該誠實,慈愛,互相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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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女宣教士的生平事跡,非常感動,對瞭解晚清和民國的曆史以及中國基督教的曆史很有幫助。曆史翔實,考證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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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做到瞭這一點仍舊不夠。我們現在已到達一個層次,我們對宇宙的不同信念,把我帶嚮不同的行為標準。驟眼看去,我們最好停在第二點那裏,彆再探索下去;我們最好逗留在大傢都能同意的地方便算瞭。但是做得到嗎?我們應記住,宗教信仰裏頭有一連串的關乎事實的陳述,不是真便是假。如果是真,從這真的陳述齣發,我們可以得齣一套結論,指齣人的船隊應該走的航道。如果是假,便會得齣另外一套結論。比方說'我們在前麵提到過的那個人,他認為做人隻要不損及彆人便不會錯,他很懂得在航行時不撞握他船的道理,他也認為他怎樣對待自己的船則是他自己的事,與人無關。可是,要是這條船不是他自己的財産,情形豈非大大不同?要是我不是我自己的心誌和身體的主人,隻是一個雇工,須嚮主人負責,情形豈不大異?要是造我的是彆人,為瞭他自己的目標而造我,我當然須盡許多義務和責任;這些責任本來不用我負擔,要是我屬我自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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