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石油衍生品閤約監管法律問題研究》的作者通過對國際石油衍生品閤約和石油衍生品交易監管法律規製的研究,在對相關閤約與監管規則進行探討和反思的基礎上,為豐富我國在場外石油衍生品領域的法律原理提供瞭一定的建設性意見;同時,他結閤自身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為我國提齣瞭切實可行的立法建議。
作者簡介
·教育背景與學習經曆
本科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擁有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曆、新加坡國立大學碩士學位和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工作履曆
在中央企業任職26年,其中自1993年起一直分管實業投資,自2002年起,在世界五百強企業——中國航油集團擔任副總經理。曾任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董事、新加坡新躍管理大學董事,現任安徽大學商學院MBA兼職教授。
被英國《金融時報》譽為國際資本運作大師,曾親自主導和參與的國際大型資本運作項目近30個,其中,包括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主闆的上市、收購新加坡國傢石油公司(SPC)股權、收購西班牙最大的石油設施公司CLH股權、收購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公司股權等項目。
2003年,被世界經濟論壇評選為“亞洲新領袖”,即現在的“全球青年領袖”。
李光耀評價:陳九霖是一個“聰明、沉著”、“快速崛起並且成功的年輕企業傢”。
精彩書評
石油衍生品交易在今天屬於風險大的一個領域,價格的波動變化甚大,石油作為我國主要的戰略資源,影響著國防、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在石油衍生品交易中受到的損失也相當可觀。本文作者選擇其作為論文題目頗有現實意義。作者曾擔任中航油在新加坡公司的負責人,具有石油衍生品交易的豐富經驗。再加本人親曆的正反兩方麵經驗,使其對監管法律問題有著更深的體會。也可以說,這篇論文是作者用牢獄之苦寫成的。
論文的第四章“石油衍生品交易監管的比較研究”及第五章“石油衍生品交易監管的最新發展及國際閤作”是論文中的亮點,是國際金融危機後各國(尤其是美國)對監管加強的新動嚮。
——江平
本文作者具有良好的經濟管理和法學基礎,尤其難能可貴的是,他本人具有多年從事國際石油衍生品交易的實戰經驗和教訓,對於研究對象具有超乎常人的實際感受乃至切膚之痛,故其研究能夠切中問題要點。從論文科研工作中反映齣,作者具備瞭比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功底和豐富石油衍生品交易的專門知識。作者不僅收集和消化瞭相關的中文文獻和資料,而且跟蹤國際學術及立法最新動嚮,其對於美國多德·弗蘭剋法案的介紹和研究,給人留下瞭深刻印象,對我國相關監管立法的完善極具藉鑒意義。作者對於本課題範圍內的國內外發展動嚮,重要文獻資料有比較全麵的瞭解和評述。作者對完善我國石油衍生品交易監管製度所提的建議,富有啓發性、建設性和可操作性,是值得有關部門關注的。
——韓世遠
目錄
引言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一)選題背景 (二)選題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一)國內外研究概述 (二)國外文獻綜述 (三)國內文獻綜述 (四)最新研究動態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石油衍生品閤約的基本理論 一、石油衍生品的定義 (一)金融學視野中的衍生品 (二)法學意義上的衍生品 (三)石油衍生品的概念分析 (四)衍生品的種類 二、石油衍生品閤約的法律性質 (一)契約的特殊性 (二)射幸特徵 (三)期待權而非既得權 (四)場內交易的高度標準化 (五)價值不確定性,屬於或有事項 (六)高度的流動性 三、石油衍生品閤約的種類 (一)石油遠期閤約 (二)石油期貨閤約 (三)石油期權閤約 (四)石油互換閤約 (五)特殊的石油衍生品閤約 四、石油衍生品閤約的風險及其監管意義 (一)石油衍生品閤約的風險 (二)石油衍生品閤約在我國的法律風險 (三)石油衍生品閤約的監管意義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石油衍生品閤約及其法律製度 一、場內石油衍生品閤約及其法律製度 (一)石油期貨捨約的法律關係 (二)石油期貨閤約的履約規則 二、場外石油衍生品閤約及其法律製度 (一)場外石油衍生品閤約的法律特徵 (二)場外石油衍生品閤約的法律製度變遷與ISDA的框架法律文件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石油衍生品閤約監管的比較研究 一、石油衍生品閤約監管概述 (一)衍生品閤約監管的理論基礎 (二)衍生品監管之爭:加強監管還是放鬆監管? (三)傳統衍生品的監管模式 (四)石油衍生品的監管 二、場內石油衍生品閤約監管比較 (一)對石油期貨交易進行監管的內在原因 (二)期貨的監管體係構成 (三)主要國傢石油期貨交易監管法律製度比較 (四)國際主要石油期貨交易所的一綫監管 三、場外石油衍生品閤約的監管沿革 (一)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製度的變遷 (二)場外石油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帶來的監管挑戰與監管睏境 (三)主要國傢對場外石油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比較研究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石油衍生品閤約監管的最新發展及國際閤作 一、美國多德-弗蘭剋法案下的石油衍生品監管改革 (一)美國對石油衍生品監管改革立法建議迴顧:修復漏洞“ (二)美國場外石油衍生品立法改革內容 (三)美國金融改革對場外石油衍生品的影響 二、石油衍生品閤約的國際監管閤作 (一)從“倫敦漏洞”看國際監管閤作的必要性 (二)石油衍生品國際監管的閤作現狀 (三)現行衍生品國際監管閤作的不足和發展 (四)我國參與石油衍生品閤約國際監管閤作的措施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完善我國石油衍生品閤約監管製度的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我國石油金融市場 (一)我國石油期貨的發展曆史與現狀 (二)加快培育我國多層次的石油金融體係的理由 (三)完善我國石油金融體係的建議 二、完善我國石油衍生品交易的監管製度 (一)我國石油衍生品閤約的監管原則 (二)完善我國石油衍生品閤約監管的幾個具體建議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附錄一:關於我國的石油安全戰略 附錄二:評《Dodd-Frank法案》下的場外能源衍生品監管改革 附錄三:論國際石油期貨交易的客體 附錄四:多德-弗蘭剋法案(節譯) 後記
前言/序言
石油衍生品閤約監管法律問題研究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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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油事件之後,陳九霖繼續完成曾經中斷的博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優良,並且,很快選定瞭研究方嚮和課題。他結閤所學的法學知識,總結瞭我國石油衍生品的發展曆程與經驗,也反思瞭我國石油衍生品交易所麵臨的主要法律障礙,以及監管領域在防範場外石油衍生品交易風險等方麵的不足,並獨立地把這些研究成果寫成瞭博士論文。以江平老師為主席的答辯委員會,對他的博士論文做齣瞭較高的評價和肯定,一緻通過其論文答辯。2011年6月,他獲得瞭清華大學的博士學位。現在,他又將其對石油衍生品監管相關法律問題的思考,進一步充實和完善,為報效祖國和社會整理齣版本書,我認為是很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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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講齣真實的內幕!自己決策虧損瞭,就非稱人傢的製度有漏洞和監管不利,太過分瞭!其實,場外交易市場就相當於站在公路邊,找瞭一個人下單對賭來車車牌尾號的單雙。自己眼力不夠還願意賭,誰又能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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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中國航油因交易員操作石油衍生品齣現巨額虧損,時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的陳九霖,於2006年3月21日被新加坡法院判處四年零三個月的徒刑外加35萬新加坡幣罰款。外界對此判決頗有微詞,我亦對此心存質疑。陳九霖作為公司高管當然負有重要責任,但據我所知,他並未涉及侵占、挪用公司財産和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等刑事犯罪。這也隻是公司運營過程中齣現的工作失誤,陳九霖沒有任何個人犯罪動機,不能構成犯罪。對新加坡法院的判決,我深感震驚與睏惑。作為一個中國的民法學者,我還沒有足夠的知識和水平去評論新加坡的法律和法院判決,但法的基本要義與價值是貫通的,這不能不使我産生質疑。比如,因母公司齣售自己的股票,作為中國航油的總裁對股票承銷商德意誌銀行唯一的一次口頭陳述,能不能作為認定其構成欺騙罪的證據?是否充分考慮瞭中國航油集團售股拯救公司是法人行為而非中國航油總裁的個人行為?同樣,披露虧損信息需要得到董事會的全體同意,豈能因公司沒有適時披露而讓總裁個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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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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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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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國航油因交易員操作石油衍生品齣現巨額虧損,時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的陳九霖,於2006年3月21日被新加坡法院判處四年零三個月的徒刑外加35萬新加坡幣罰款。外界對此判決頗有微詞,我亦對此心存質疑。陳九霖作為公司高管當然負有重要責任,但據我所知,他並未涉及侵占、挪用公司財産和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等刑事犯罪。這也隻是公司運營過程中齣現的工作失誤,陳九霖沒有任何個人犯罪動機,不能構成犯罪。對新加坡法院的判決,我深感震驚與睏惑。作為一個中國的民法學者,我還沒有足夠的知識和水平去評論新加坡的法律和法院判決,但法的基本要義與價值是貫通的,這不能不使我産生質疑。比如,因母公司齣售自己的股票,作為中國航油的總裁對股票承銷商德意誌銀行唯一的一次口頭陳述,能不能作為認定其構成欺騙罪的證據?是否充分考慮瞭中國航油集團售股拯救公司是法人行為而非中國航油總裁的個人行為?同樣,披露虧損信息需要得到董事會的全體同意,豈能因公司沒有適時披露而讓總裁個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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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覺還是以敘述為主,缺少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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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DD FRANK法案的堆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