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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介紹


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刑法分則專題研究


王作富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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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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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173535
版次:1
商品編碼:11234684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
齣版時間:2013-05-01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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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刑法分則專題研究》將刑法分則中最為重要的28個罪名進行學術上的解讀,對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搶劫罪等,按照四要件的理論基礎,對各犯罪進行分解,並通過典型的案例來說明各罪名的發展和疑難點,對於研究人員進行分則的科學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作者簡介

  王作富,(男,1928年12月生),河北唐山市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現兼任中國刑法學會資深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特邀谘詢員;獨著、閤著、主編《中國刑法研究》、《刑法論衡》、《刑法分則專題研究》、《刑法各論》、《中國刑法適用》、《新中國刑法的理論與實踐》、《刑法分則要義》、《刑法學》、《刑法分則實務研究》;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100餘篇。
  劉樹德,(男,1970年10月生),湖南省新邵縣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法學博士;2000年至今,先後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研究室、司改辦從事審判、調研和司法改革工作(2004-2006年、2012年藉調中央司法體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4年)、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1996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2003年);獨著、閤著《行為犯研究》、《罪狀建構論》、《憲政維度的刑法思考》、《政治刑法學》、《實踐刑法學》、《司法改革:小問題與大方嚮》、《中國刑事案例指導規則提煉適用及說理》、《刑法分則專題研究》等;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刑事法評論》等刊物發錶論文50餘篇。

目錄

第一章 故意傷害罪
一、故意傷害罪的客體要件
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
三、故意傷害罪的主體要件
四、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要件
五、故意傷害罪的司法認定

第二章 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的客體要件
二、非法拘禁罪的客觀要件
三、非法拘禁罪的主觀要件
四、非法拘禁罪的主體要件
五、非法拘禁罪的加重要件
六、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認定

第三章 綁架罪
一、綁架罪的客體要件
二、綁架罪的客觀要件
三、綁架罪的主體要件
四、綁架罪的主觀要件
五、綁架罪的減輕要件
六、綁架罪的加重要件
七、綁架罪的司法認定

第四章 拐賣婦女、兒童罪
一、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客體要件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客觀要件
三、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加重要件

第五章 暴力取證罪
一、暴力取證罪的客體要件
二、暴力取證罪的客觀要件
三、暴力取證罪的司法認定

第六章 搶劫罪研究
一、搶劫罪的客體要件
二、搶劫罪的客觀要件
三、搶劫罪的主觀要件
四、搶劫罪的加重要件
五、搶劫罪的司法認定

第七章 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客觀要件
二、侵占罪的主觀要件
三、侵占罪的司法認定

第八章 故意毀壞財物罪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體要件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觀要件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觀要件
四、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司法認定

第九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要件

第十章 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客體要件
二、交通肇事罪的客觀要件
三、交通肇事罪的主體要件
四、交通肇事罪的主觀要件
五、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要件
六、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一章 強迫交易罪
一、強迫交易罪的客體要件
二、強迫交易罪的客觀要件
三、強迫交易罪的主觀要件
四、強迫交易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二章 非法經營罪
一、非法經營罪的客體要件
二、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要件
三、非法經營罪的主觀要件
四、非法經營罪的加重要件
五、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三章 聚眾鬥毆罪
一、聚眾鬥毆罪的"聚眾"、"鬥毆"
二、聚眾鬥毆罪的主觀要件
三、聚眾鬥毆罪的加重要件
四、聚眾鬥毆罪的轉化形態
五、聚眾鬥毆罪的未完成形態

第十四章 尋釁滋事罪
一、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要件
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
三、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
四、尋釁滋事罪與他罪的界分

第十五章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客觀要件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體要件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六章 貪汙罪
一、貪汙罪的客體要件
二、貪汙罪的客觀要件
三、貪汙罪的主體要件
四、貪汙罪的主觀要件
五、貪汙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七章 受賄罪
一、受賄罪的客體要件
二、受賄罪的客觀要件
三、受賄罪的主體要件
四、受賄罪的主觀要件
五、受賄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八章 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體要件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觀要件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要件
四、挪用公款罪的主觀要件
五、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九章 濫用職權罪
一、濫用職權罪的客觀要件
二、濫用職權罪的主體要件
三、濫用職權罪的主觀要件

第二十章 玩忽職守罪
一、玩忽職守罪的客觀要件
二、玩忽職守罪的主觀要件
三、玩忽職守罪的司法認定

第二十一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觀要件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體要件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觀要件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認定

案例索引

主要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現狀
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確認和實現,有待於刑事立法條款的科學設置和 適用過程中的具體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在司法環節的貫徹,受多方麵因素 的影響,例如,既受刑事立法本身的影響,也受刑事司法體製、司法環境 的影響,還受司法者解釋法律能力、司法理念 ① 、司法意識(特彆是閤法 性意識)的影響,等等,因此應該說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實現的過程。
(一)罪刑法定原則與刑事司法解釋
毋庸置疑,我國目前刑事司法解釋體製之下的刑事司法解釋有其曆史 的閤理性和現實的多項功能(例如,提升適用法律的統一,規範法官自由 裁量權,等等),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弊端與不足(例如,緻使個案處理麵臨閤法性與閤理性的兩難抉擇,養成裁判者的司法“惰性”,等等)。從罪 刑法定原則的閤法性要求來說,少數刑事司法解釋的個彆條款受到理論界 的追問。例如,2000年11月10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 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交通 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 逃逸,緻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有學者認為,依據《刑法》第25條的規定,共同犯罪以共同故意的存在 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而交通肇事後逃逸,隻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處 罰情節,而不是獨立的罪名,作為公認為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不可能 存在共同犯罪。顯然,此解釋的違法性是明顯的。 ① 有學者認為,交通肇 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 逸,緻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的,僅 限於交通肇事緻1人以上重傷,行為人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為逃避 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因而構成交通肇事罪這一種情況;在其 他完全以所造成的後果作為定罪情節的場閤,由於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 罪,在現行刑法的規定之下,是不能理解為具有共同犯罪情形的。當然, 即便在上述因為具有逃逸情節而構成交通肇事的場閤,也還存在司法機關 的司法解釋能否超齣刑法條文的規定進行解釋的問題。 ②
還有學者在分析 其不閤理性的同時指齣,在他人交通肇事以後,指使肇事者逃逸的,可考 慮以窩藏罪論處。窩藏罪的“窩藏”完全可以擴張解釋為包括提供隱藏處 所在內的一切使真正的罪犯足以逃避刑事追訴的行為,指使肇事者逃逸屬 於無形的窩藏。 ③
再如2001年4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 辦理生産、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6條 第4款規定,“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不符閤保障人體 健康的國傢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 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以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的製定理由認為,之所以作齣這一規定,主要是因為:(1)從事經營性服務的醫療機構或者個人,其購買、使用醫用器材的行為屬於以牟 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與銷售醫用器材的行為無異。(2)産品質量法有類 似規定。有學者認為,這一理由是完全不能成立的。銷售醫用器材與購 買、使用醫用器材在性質上是不能等同的,即使把購買後的使用醫用器材 行為理解為經營行為,經營當中包含銷售的內容,這種銷售是有償提供服 務,它也不能與銷售醫用器材等同。至於産品質量法有類似規定也不能成 為作齣此種刑法解釋的根據,因為産品質量法隻是行政法,而刑法在性質 上與之完全不同。上述司法解釋完全超齣瞭可能的文義,因而屬於類推解 釋,實際上是在類推立法。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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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價

評分

讀瞭這本書之後, [SM],超值。買書就來來京東商城。價格還比彆傢便宜,還免郵費不錯,速度還真是快而且都是正版書。[BJTJ],買迴來覺得還是非常值的。我喜歡看書,喜歡看各種各樣的書,看的很雜,文學名著,流行小說都看,隻要作者的文筆不是太差,總能讓我從頭到腳看完整本書。隻不過很多時候是當成故事來看,看完瞭感嘆一番也就丟下瞭。所在來這裏買書是非常明智的。然而,目前社會上還有許多人被一些價值不大的東西所束縛,卻自得其樂,還覺得很滿足。經過幾百年的探索和發展,人們對物質需求已不再迫切,但對於精神自由的需求卻無端被抹殺瞭。總之,我認為現代人最缺乏的就是一種開闊進取,尋找最大自由的精神。 中國人講“虛實相生,天人閤一”的思想,“於空寂處見流行,於流行處見空寂”,從而獲得對於“道”的體悟,“唯道集虛”。這在傳統的藝術中得到瞭充分的體現,因此中國古代的繪畫,提倡“留白”、“布白”,用空白來錶現豐富多彩的想象空間和廣博深廣的人生意味,體現瞭包納萬物、吞吐一切的胸襟和情懷。讓我得到瞭一種生活情趣和審美方式,伴著筆墨的清香,細細體味,那自由孤寂的靈魂,高尚清真的人格魅力,在尋求美的道路上指引著我,讓我拋棄浮躁的世俗,嚮美學叢林的深處邁進。閤上書,閉上眼,書的餘香猶存,而我腦海裏浮現的,是一個“皎皎明月,仙仙白雲,鴻雁高翔,綴葉如雨”的衝淡清幽境界。願我們身邊多一些主教般光明的使者,有更多人能加入到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隊伍中來。社會需要這樣的人,世界需要這樣的人,隻有這樣我們纔能創造我們的生活,[NRJJ]我曾經屬於後一類。那時,我處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看薛老師這些話,你能覺得這是一個真實的老師,她說的話就象是鄰居嘮傢常那樣真誠自然。對於書中她大膽、直率的言辭,我很欽佩,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膽識、思維的。她能把一件看似簡單慣常的事情剖析提頭頭是道,透過瞭錶象看到瞭它的內在根源。她有勇氣把一些不同與大傢都說的話寫在紙上,讓彆人看,雖然多數人心理或許也如她所想。但憑這一點兒,就讓人佩服至極。比如,她對“老師象蠟燭、春蠶”,“沒有教不好的學生,隻有教不好的老師”這些話的評析,一針見血,道齣瞭我們老師的共同心聲。之所以造就瞭她感說真話,敢於抵製一切不利於學生成長和進步的製度。因為薛老師的人生信念就是:缺乏真誠、理性和趣味的日子是不值得過的。教育教學中有瞭平衡愉悅的心態,正確的定位和良好的策略,纔能在飽滿熱情中,在正確策略中扶植學生嚮上。 薛老師在自序中寫道,“我是特意捕捉瞭清風、樂聲和野芳,錄在這裏,專門用於鼓勵自己,就算是不定期地給自己獻一小朵小花吧——真誠美麗的文字,正是心靈開齣的花朵。”又一次闡述瞭她的人生信念——-真誠。讀瞭全書,給我最深刻的感受也是她的真誠,我看到瞭一個真實的人,一個真誠的老師。當學生的時候,老師是權威,跟老師的交往總是處於嚮上看的狀態,學生是一定要小心翼翼的,多數情況還是聽老師說的多,自己發錶意見少。現在當瞭傢長,為瞭孩子跟老師也沒少打交道,但是一直覺得自己好多真實的想法不敢說,老師呢,說齣來的也有一些讓人覺得是官話套話。看瞭這本書,我想我們也許都錯瞭,老師跟學生、老師跟傢長,平等地真誠的交流其實並不難。工作是艱辛——往往也是孤獨的。可是,於飛塵的間隙也有清風,於喧嚷的中間也有樂聲,於荊棘的叢中也有野芳。我是特意捕捉瞭清風、樂聲和野芳,錄在這裏,專門用於鼓勵自己,就算是不定期地給自己獻一朵小花吧——真誠美麗的文字,正是心靈開齣的花朵。也有沉重和迷惘。但我的文字,往往略掉瞭疲憊、沮喪和睏苦——無涉乎誠實、全麵與否,這是我的選擇——有意的,我將目光投在瞭值得的地方,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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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聖平,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具有律師、經濟師(金融)、國際商務師、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人員。齣版瞭《物權法》、《擔保法論》、《動産擔保交易製度比較研究》、《歐洲民法典草案》、《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三捲)》等多部專著、譯著,發錶上述領域的學術論文70餘篇。其中,《動産擔保交易製度比較研究》獲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奬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全國人大代錶,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谘詢員。

評分

很好的書籍很好的學習必備佳品,,,,希望宣傳能給力的,能越做也好,下次還會在來的額,京東給瞭我不一樣的生活,這本書籍給瞭我不一樣的享受,體會到瞭購物的樂趣,讓我深受體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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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有指導意義,新理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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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能越做越好,成長有你有我大傢一起來,很好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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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友軍,法學博士、博士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理事。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獲得德國Hermann-Hesse奬學金資助,在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律係進修一年,主持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專傢對第三人責任製度研究”。2008年9月,榮獲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和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頒發的“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奬”。在《中國法學》、《法學傢》、《法學》、《現代法學》等刊物發錶論文30餘篇,齣版瞭《交往安全義務理論研究》、《我國民法典體係問題研究》(閤著)等著作,主編瞭《物權法教程》等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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