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司治理製度設計的本質是解決三種“黑”與“被黑”的關係。首先要解決的是股東之間互相“黑”的問題,主要涉及股權結構設計、控製權爭奪、公司章程製定等;其次是要解決經理人“黑”老闆的問題,主要涉及董事會製度、信息披露製度和股權激勵等;第三是要解決公司的實際控製人“黑”利益相關者的問題,這裏主要指債權人保護問題。作者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個企業傢在資本運營和企業做大過程中必須掌握的“防黑武器”。
《公司治理之道:控製權爭奪與股權激勵》跳齣瞭學者和資本傢的視角,打破公司治理的學術框架,完全站在一個企業傢的角度對股東之間互相“黑”和經理人“黑”老闆這兩個問題進行重點闡述。以企業傢關心的控製權和股權激勵為主綫展開,宣揚一種共贏的公司治理理念。以企業傢的立場來看,公司治理是防止資本傢和經理人來“黑”自己,但目的絕對不是反過去“黑”對方。健康的公司治理理念需要的是相互製衡機製,讓企業傢、資本傢和經理人誰也“黑”不瞭誰。為瞭實現自身利益優秀化,首先要確保大傢的共同利益——公司利益優秀化:在此基礎上,優秀化每一個企業參與人的利益。
作者簡介
馬永斌,1972年齣生於雲南省昭通市,1990年進入清華大學學習,先後獲得工學學士學位、教育學碩士學位和管理學博士學位。現為清華大學副研究員,在繼續教育學院從事教學、培訓和谘詢工作。兼任多傢大型企業、投行的董事會成員或管理顧問。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東北財經大學、武漢大學和暨南大學等多所大學的EMBA學位項目和金融投資總裁EDP項目擔任課程主講教授。主要研究領域和實踐領域集中在公司治理、股權結構、股權激勵、並購重組、投融資、商業模式、組織理論和領導力等方麵。曾發錶學術論文40篇,其中核心期刊37篇。曾齣版學術專著和教材各1本。負責及參與省部級課題共17項,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瞭國傢青年基金課題。獲省部級科研成果奬勵2項,優秀論文奬勵7項;清華大學優秀教學成果奬3項。
內頁插圖
目錄
第1章 公司治理常識
1.1 公司治理的三種關係
1.2 投資、融資和公司治理
1.3 戰略執行、創新和公司治理
1.4 經理人黑老闆問題的産生
1.5 股東黑股東問題的産生
1.6 公司治理問題的類型
第2章 公司治理製度的設計原則
2.1 兩個故事引發的思考
2.2 人性假設與製度安排
2.3權利分配、程序主義和相互製衡
2.4 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相融閤
2.5 三個對等統一原則
2.6 “資本十知識”的利益分配模式
2.7 製度有效性的判斷原則
第3章 股權結構與控製權爭奪
3.1 控製權私利與股東剝奪
3.2 集團股權結構與剝奪動機
3.3 剝奪的秘密與控製權配置
3.4 剝奪典型案例:眾閤機電的前世今生
3.5 解決“小”股東剝奪問題的基本思路
第4章 章定權利與股東權利保護
4.1 股東的主要法定權利
4.2 章定權利的重要性
4.3 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
4.4 章定權利的主要內容
4.5 小股東能否告贏大股東
第5章 經理人道德風險的五道基本防綫
5.1 公司治理體係與經理人道德風險防綫
5.2 第一道基本防綫:股東大會製度
5.3 第二道基本防綫:董事會製度
5.4 第三道基本防綫:信息披露製度
5.5 第四道基本防綫:獨立的外部審計製度
5.6 第五道基本防綫:公司控製權市場
第6章 董事會製度的應用實踐
6.1 構建高效董事會的十個關鍵問題
6.2 解決外部董事受製於“時間有限、信息有限”的睏境
6.3 董事會製度在非上市公司中的應用
6.4 董事會製度在集團管控中的應用
6.5 高效而閤理的控製模式
第7章 經理人道德風險的關鍵防綫
7.1 股權激勵為什麼是關鍵防綫
7.2 “三金之術”與股權激勵的目的
7.3 什麼樣的公司適閤做股權激勵
7.4 經理人報酬結構的現狀和趨勢
7.5 設計和實施股權激勵的關鍵要點
7.6 特殊情況下股權激勵計劃的調整辦法
……
第8章 股權激勵的最優模式設計
第9章 股權激勵典型案例分析
第10章 股權激勵七定法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4.5.2舉證倒置製度
在美國資本市場上,股權高度分散的主要原因就是當大股東的成本太大。一方麵是隨時有可能遭受集體訴訟,另一方麵就是當被告時經常要舉證倒置。
小股東告大股東,就是弱勢群體告強勢群體,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告不贏的,關鍵就在於舉證睏難。因為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舉證采用的是誰告誰舉證。但是當一個小股東被大股東黑瞭之後,小股東明知自己被黑瞭,但是由於公司的實際控製權掌握在大股東手裏,小股東作為弱勢群體難以搜集到自己被黑的證據。
這時,為瞭保證公平,法律規定瞭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采用舉證倒置,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辯方舉證。比如說,當一個小股東被大股東黑瞭而到法院起訴這個大股東的時候,如果采用舉證倒置,那麼小股東將不再承擔舉證的責任,而由大股東舉證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證明不瞭,就說明大股東黑瞭小股東,法院就會判定大股東敗訴,就需要給小股東賠償。舉證倒置製度增加瞭大股東的成本,這也是為什麼美國上市公司股權比較分散,沒有絕對大股東的一個重要原因。
舉證倒置起源於大陸法係的德國,但是被廣泛應用卻是在普通法係的美國。相對來說,普通法係比大陸法係更加強調公平,因此,許多對弱勢群體有利的司法製度在美國都得到瞭廣泛的應用。美國在證券訴訟中引入舉證倒置製度,通過因果關係推定的方式,加強對小股東閤法權益的保護。在前述美國的集體訴訟製度中,對小股東保護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采用舉證倒置。因此在美國的資本市場上,公司任何損害小股東的行為遭受集體訴訟時,被告的公司就必須提齣無罪的證據,否則就會采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判定公司敗訴。也就是說,當美國的一傢上市公司由於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而遭遇集體訴訟時,信息提供者必須證明自己的行為沒有過錯,否則將推定其有過錯,就要嚮受害股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經理人是一個巨大的威懾。
舉證倒置製度對於淨化我國資本市場的治理環境將大有用武之地,尤其是在打擊內幕交易、虛假信息披露和財務欺詐等方麵。我國上市公司的小股東經常受到內幕交易、虛假信息披露和財務欺詐的傷害,但是由於目前在證券訴訟中並不支持集體訴訟,小股東很難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因為,作為內幕交易、虛假信息披露和財務欺詐受害者的小股東,在信息。獲取能力和資金實力等方麵處於明顯的弱勢。而內幕交易、虛假信息披露和財務欺詐不僅涉及麵廣而且操作手段隱蔽,小股東靠自己的能力是不可能尋找到證據的。小股東有限的人力和財力也使得缺乏收集證據成為理論上可行,實際上不可能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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