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命題方嚮”精品書係·2014國傢司法考試攻略2:民法攻略(第六版)》講授精深法理,深入淺齣;配備經典真題,直擊考點;預測必考考點,以案釋法;把握命題方嚮,確保過關。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則
第一講民事法律關係
第二講法律人
第三講人格權
第四講法人
第五講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講代理
第七講訴訟時效
第二編 物權法
第一講占有
第二講物權與物
第三講物權變動
第四講所有權
第五講蓄意取得與拾得遺失物
第六講地役權
第七講擔保物權
……
第三編 債法
第四編 侵權責任法
第五編 閤同法
第六編 婚姻法
第七編 繼承法
第八編 知識産權法
精彩書摘
五、錶見代理
(一)錶見代理的概念
錶見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無代理權,但因本人的過失而使相對人足以相信代理人已獲授權並因此與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從而使該無權代理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法律效果的無權代理。
錶見代理屬於無權代理,但與狹義的無權代理具有兩點不同:(1)在狹義無權代理,純因代理人之過錯,本人並無過失;而在錶見代理,因本人的過失,使第三人善意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2)在狹義無權代理,除相對人行使撤銷權需要為善意以外,相對人主觀上善意與否均非所問;而在錶見代理,相對入主觀上必須為善意且無過失,否則不産生錶見代理之效果。
(二)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1.代理人為代理行為時,沒有代理權。
2.具有使相對人閤理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權利外觀)。
在下列情形,應當認定行為人具有代理權之權利外觀:(1)無權代理人持有本人的介紹信、蓋有本人公章的空白閤同書;無權代理人持有本人的印章;無權代理人持有本人準備授予代理權的通知、公告或聲明。(2)代理權終止後,本人未收迴授權證明,無權代理人繼續持有失效的代理證書或者授權委托書為法律行為,如果這些代理證書中沒有明確的代理期限和內容,可以認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權(但如果證書中對代理權的期限和內容具有明確限定,第三人沒有仔細閱讀,則不能認為具有權利外觀)。(3)無權代理人與本人具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閤夥關係、雇傭關係,在特定情形下亦可認定代理權外觀的存在。
3.相對人主觀上是善意且無過失。所謂善意,指相對人在與行為人“從事交易時”不知道行為人無代理權。所謂無過失,指相對人不知行為人無代理權並非因為疏忽大意或懈怠。
下列情形,即使形成瞭權利外觀,相對人對行為人是否具有代理權負有審核義務(特彆是在相對人履行審核義務的成本較低的情況下,如可以通過打電話、派人前往同城的本人處核實時),如果未盡審核義務,則不能構成錶見代理:(1)閤同標的額巨大;(2)相對人此前從未與行為人訂立過閤同,對行為人的個人情況毫不知情;(3)相對人需要交付較大數額的定金或者預付款。
4.須本人的行為與權利外觀的形成具有牽連性。
(1)一方麵,如果本人的行為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則具有牽連性。例如,本人曾公開錶明或者以通知的方式告知相對人將委托行為人為其代理人,但實際上並未授權,亦沒有采取措施使相對人知悉。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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