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醒瞭的法治:劉劍文教授訪談錄 [Awaking The Rule of Law in Finance and Taxation]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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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劍文教授案曆過去二十餘年我國財稅法實踐與學科發展的重大曆史時刻,以其學術生涯丈量中國財稅法治的發展進程。
具體可感的財稅事件,開啓認識財稅法的新窗口,引領走嚮理財治國的大視野。
內容簡介
財稅體製改革的核心是規範公共財政行為,實現政府財政權與公民財産權的平衡協調。財稅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錢袋子”的背後實質上是國傢與納稅人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係以及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在諸多可能的改革路徑中,財稅法治是低調的、具體的、務實的,能夠成為全麵深化改革的優選路徑和法治中國的突破口。作為公共財産法的財稅法,也由此成為上承國計之天緣、下接民生之地氣的治國安邦之法,成為通往“中國夢”的強國之道。
《稅醒瞭的法治:劉劍文教授訪談錄》精選瞭劉劍文教授的60餘篇媒體訪談材料,希望以此展現中國財稅法治建設的宏偉進程,也藉此祝願我們在法治中國的道路上能唱齣更響亮的財稅“好聲音”,傳遞更給力的法治“正能量”。
作者簡介
劉劍文,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世界稅法協會(ITLA)主席。國傢稅務總局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等。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財稅法治 法治中國的突破口
財稅法治是通往中國夢的“強國之道”
財稅法是“理財治國安邦之法”
稅收法治成為構建法治社會突破口
稅法應該是兼顧國傢與納稅人的“利益協調法”
善用法治思維促進稅收公平正義
落實結構性減稅需要財稅理念的轉變
稅收徵收與使用都要強化法治約束
我國為什麼要堅持稅收法定主義
如何準確理解稅收法定原則
未來三十年應是納稅人權利彰顯的三十年
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兩岸稅法實踐比較
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機遇與挑戰
附錄一:財稅法是國傢治理現代化的基石
附錄二:走嚮財稅法治,用公平正義放飛中國夢
附錄三:納稅人權利保護與改進納稅服務的國際趨勢
立法主導 財稅改革的總路徑
法治視角下財稅體製改革的思路與框架
財稅法治:新一輪改革的“牛鼻子”
新時期財稅改革的四維取嚮
財稅體製改革:新使命、新思維、新路徑
財稅體製改革應走嚮立法主導
未來五年我國稅收立法五大看點
應當構建完備的稅收法律體係
車船稅立法樹立瞭稅收立法的榜樣
地方稅收立法邁齣的可喜一步
“設稅權”理應迴歸全國人大
附錄:關於車船稅適用稅額授權立法的建議
預算修法 公共財政的奠基石
預算法修改的期待與前瞻
預算法修訂應賦予全國人大更多核心權力
預算法是關於政府“錢袋子”的法律
預算法修改的核心是強化監督
公共性是實行預算監督的基礎
預算法的剛性原則與“修法”的基本底綫
預算公開是將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
附錄一:“預算法修改”學術研討會紀要
附錄二:法學專傢關於預算法修改的建議(節選)
理財治國 公共財産的新思維
稅製改革 牽動萬傢的平衡器
稅收徵管 納稅服務的新理念
編後記
精彩書摘
財稅體製改革究竟是應該由行政主導還是由立法主導?十八大提齣要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上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深化改革。行政主導和立法主導的區彆在哪裏?在這方麵,我要談兩個問題。
關於稅製改革問題,這些年,稅製改革始終以行政為主導——特彆是1994年的稅製改革。今年兩會期間有人大代錶提齣,應該讓稅收立法迴歸全國人大,國務院也提齣要放權,但是我們不應該忘瞭另一個問題,即要還權就應該確權。我們說的還權,是指按憲法的規定,某些特定權力本應歸屬於誰。有些權力本不屬於某個部門,但卻因某種特彆的原因而陰差陽錯歸屬於該部門。但稅收立法權原本就屬於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為國傢齣謀劃策就涉及頂層設計。我國曾經有198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1985年全國人大兩次授權國務院稅收立法。盡管198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已被廢止,但1985年全國人大授權決定現在依然存在,並且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金融、財稅、投資和企業等。雖然很多領域的授權立法問題通過齣颱法律已經解決瞭,比如金融和企業領域已經齣颱瞭一係列法律,不再存在授權的問題,但是關於財稅領域的法律仍太少。張德江委員長說下一步要提高立法質量和執行力,換句話說就是要把立法做細。改革應該給以民眾穩定的閤理預期,因此財稅體製改革應該是長期的謀劃,稅收立法需貫穿整個財稅體製改革中。
關於財稅體製改革的重點。我覺得應以預算體製改革為重點和突破口。如何實現預算的公開、透明、規範、完整,不僅僅停留在口號上,而是需要一係列的製度和權利配置。換句話說,如果人大不能做好預算改革和預算立法,公開、透明、規範是不可能實現的。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副部長硃光耀和國稅總局副局長王力都曾錶態支持稅收法定,但擔心全國人大人手不足。我認為到底人大是否有能力自行立法不是我們考慮的問題,我們隻需要考慮稅收立法權應不應該歸還問題。其實,人員方麵也不用擔心,如果我們能夠按照憲法和中央提齣的頂層設計,把稅收立法權還給人大,人大自然就會配備相應的力量。而且不解決這個問題,也會激化很多矛盾。
對於人大來說,在財稅體製改革有兩個重要權力,一個是稅收立法權,另一個是預算審批權。預算審批權則涉及修改預算法。財稅體製改革的思想和建議怎樣在預算法修改中體現呢?比如,現在人大沒有預算的否定權和調整權,無法很好地監督政府。為什麼我認為財稅體製改革是溫和的政治體製改革呢?就是因為,我們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規範和限製政府的權力。財稅體製改革相比其他的改革路徑而言,具有更強的可行性,能夠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減小阻力。“它是低調的,不會過分提高人們的期望值;它是具體的,比抽象談論'政治民主'更容易操作;它是務實的,可以在不太長的時間裏産生看得見的變化。”①西方國傢議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預決算審批,但是我們國傢從1995年1月1號實施的預算法仍然沒有給予人大相應的基本權力。曾經有人提齣建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增加200個編製,每年至少可以為國傢節省200億到500億資金,地方各級人大也相應增加編製。
問:財稅體製改革的核心是什麼?
答:財政體製改革的核心問題還是權力配置問題,我們如何纔能貫徹落實這一政策呢?我談幾點看法。
第一,我們要關注改革目標。為什麼研究報告的四大目標裏不提財稅體製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公開、透明、法治化?考慮瞭公開、透明、法治化的問題,為什麼不提齣穩步推進政治體製改革,這樣做的話,財稅體製改革報告的層級就會往上進一步。
第二,具體到各個稅種來進行規劃設計。比如個稅是直接稅,應該降低間接稅在整個稅收中的比重,提高直接稅比重。有人說直接稅低是因為徵管力度不夠,我不大贊同這個看法。我國個人所得稅一直在下降,徵稅基數越來越小,那怎麼增加直接稅比重呢?其實在稅種製度設計過程中,老百姓更關心直接稅,比如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産稅和車船稅等,而間接稅是隱性的,老百姓則不大關心。中國的納稅人並不明白,他們不關注稅負很重的稅的提高,反而更關心跟自身利益相關的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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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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