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日本公法譯叢:行政立法與行政基準》為平岡久教授研究行政立法的代錶性作品。作者通過對傳統法規概念的重新探討以及對最高法院有關判決的分析,明確瞭行政立法的法律性質的同時,將訓令/通令等行政內部規範定位為“行政基準”,並以此為基礎對諸如行政基準與行政程序法的關係等行政“內部法”所麵臨的各種法律問題進行瞭深入地探討。本書由兩部分即行政立法和行政基準共六章組成。
作者簡介
平岡久,1950年齣生於日本愛媛縣鬆山市。先後畢業於大阪大學法學部、大阪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曆任大阪市立大學法學部副教授、教授,現為京都産業大學法務研究科教授。
目錄
序
凡例
第一部分 行政立法
第一章 行政立法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行政立法”序論
一、行政立法的容許性與必要性
二、行政立法的意義
三、行政立法的範圍
四、行政立法的動嚮
第三節 行政立法的授權與其控製
一、引言
二、憲法的直接授權與議會立法的授權
三、議會立法關於行政組織等的一般授權
四、“立法”的授權與行政機關的特定化
五、立法的再委任
六、可授權的行政立法的“功能”
七、“全麵性”授權的禁止
八、授權的失效
第四節 被授權的行政立法的控製
一、引言
二、行政立法內容的閤法性
三、行政立法程序
四、行政訴訟的控製
第二章 關於行政立法的最高法院的兩則判決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槍械刀劍類登記規則》(文部省令)第4條第2款案件
一、案件概要等與最高法院的判決
二、整理與分析
三、行政立法符閤議會立法之審查的一般認識
四、在本案中被授權的規範對象
第三節 《監獄法施行規則》(法務省令)第120條案件
一、案件概要等及最高法院的判決
二、《監獄法施行規則》第120條等的閤法性
三、本案處分依據違法的《規則》作齣的過失等
四、違法的行政立法及其執行行為與國傢賠償請求
第四節 結語
第三章 關於“法規”的若乾考察
第一節 序論
一、引言
-二、以前的“法規”
三、“法規”功能的再探討
四、“法規”新解
第二節 以前的“法規”及其界限
一、著眼於效力的“法規”概念
二、“法規”與議會立法的授權
三、“法規”與議會立法的效力
第三節 新“法規”與行政立法及行政基準的區彆
一、“法規”新解(之一)
二、“法規”新解(之二)
三、行政立法與行政基準的區分
第四節 結語
第二部分 行政基準
第四章 訓令和通知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各種“訓令”“通知”類
一、行政法學上的訓令通矢
二、行政實務中多種多樣的“訓令”、“通知”類
三、若乾探討
第三節 訓令、通知的法的根據與性質
一、下述的“訓令、通知”
二、法的根據
三、法的性質
四、其他的性質和功能
第四節 “依通知行政”
一、作為前提的間接的“外部”性功能
二、現實功能之大及其背景
三、與“依法律行政”原理的關係
第五章 行政基準
第一節 序論
一、引言
二、“行政基準”一詞
三、行政基準的意思、範圍
四、行政基準的種類
第二節 行政基準的製定與公開
一、引言
二、行政基準的設定
三、行政基準的“公開”
四、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 行政基準和司法審查(之一)
一、引言
二、若乾前提
三、行政基準與裁判基準性
四、行政基準與私人的法律地位一
第四節 行政基準與司法審查(之二)
一、引言
二、“依通知裁判”
三、行政基準的適用與司法審查
四、行政基準的變更與司法審查
第六章 關於行政“內部法”的若乾考察
第一節 各種學說中的行政“內部法”
一、引言
二、各種學說中多種多樣的行政“內部法”
第二節 行政“內部法”的意思與範圍一若乾的整理
一、引言
二、規範對象與效力——兩種行政“內部法”
三、作為規範對象的兩種行政“內部”——行政領域與行政過程
四、行政“內部領域”、行政“內部過程”的多樣性範圍
第三節 行政“內部法”論的可能性——若乾探討
一、作為行政“內部領域”規範法的行政“內部法”論
二、作為行政“內部過程”規範法的行政“內部法”論
三、作為行政“內部”性效力之法的行政“內部法”論
第四節 結束語
附錄一 行政法解釋的各種問題
一、引言
二、法“解釋”的意思與方法
三、“行政法解釋”的特質和特徵
四、行政法“解釋”與行政法“理論”等
五、結語——一點補充
附錄二 行政規則的法的拘束性
一、引言
二、間接承認說——行政自我拘束論
三、直接承認說
四、結語
判例索引
事項索引
本書各章原載齣處一覽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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