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提高企業財務報錶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進行瞭修訂,現予印發,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作者簡介
財政部會計司,主要負責管理全國會計工作;研究提齣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草擬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傢統一的會計製度,並組織貫徹實施;加強會計國際交流,推動會計國際趨同和等效;製定和組織實施內部控製規範及相關實施辦法;負責全國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等等。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部分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第二部分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 第三部分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修訂說明 第四部分 AccountingstandardforBusinessEnterprises No.2一Long—terrnEquityInvestments
精彩書摘
第九條投資方對聯營企業和閤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 投資方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都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並對其餘部分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十條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人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的公允價值,應當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閤並》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一條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和其他綜閤收益的份額,分彆確認投資收益和其他綜閤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投資方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享有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投資方對於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其他綜閤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並計入所有者權益。 投資方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産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 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方不一緻的,應當按照投資方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錶進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收益和其他綜閤收益等。 第十二條投資方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方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淨利潤的,投資方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第十三條投資方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淨損益時,與聯營企業、閤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應享有的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方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方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等的有關規定屬於資産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 第十四條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製但不構成控製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齣售金融資産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人其他綜閤收益的纍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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