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捲一》所選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瞭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後形成的並為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是案例的核心內容、靈魂所在,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啓發、引導、規範和參考作用。作為本書核心內容,突齣對所提煉裁判規則解讀的指導意義,以超齣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對與裁判規則相關聯理論問題進行係統梳理和深入探討,以期能夠較為全麵地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推動對法律的理解、闡釋與適用,從而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作者簡介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曆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傢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後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傢法官學院的特聘教授、兼職教授、研究院以及碩士生、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傢百場報告會”報告團,並擔任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傢”。著有《民事訴訟的製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再審的理念、製度與機製》、《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執行的理念、製度與機製》、《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等作品四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誌》、《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錶論文兩百餘篇。
目錄
總目錄
第一章 歸責原則
規則1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行為人的過錯應根據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認定
——葛宇斐訴瀋丘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瀋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規則2當事人對消費者死亡既不構成違約也不構成侵權的,適用公平原則予以補償
——李萍、龔念訴五月花公司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
第二章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規則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的,侵權行為不能成立,行為人對損害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省德清縣上武汽車修理廠訴董艷峰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三章 免責與減輕責任事由
規則4幫工人在幫工中因自身過失而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可以減輕其承擔的賠償責任
——硃永勝訴世平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規則5經營者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消費者人身安全盡到瞭謹慎注意和照顧義務的,對第三人侵害所造成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李彬訴陸仙芹、陸選鳳、硃海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四章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責任
規則6旅遊閤同糾紛案件中構成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的,侵權行為人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吳文景、張愷逸、吳彩娟訴廈門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遊發展服務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五章 共同侵權
規則7一人提供並手執煙花讓另一人燃放,造成他人右眼傷殘,二人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侵害他人身體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
——馬旭訴李穎、梁淦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六章 人身損害賠償
規則8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鎮的農村居民發生死亡事故涉及賠償的,應當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季宜珍等訴財保海安支公司、穆廣進、徐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七章 精神損害賠償
規則9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必須給予撫慰與補償
——賈國宇訴北京國際氣霧劑有限公司、龍口市廚房配套設備用具廠、北京市海澱區春海餐廳人身損害賠償案
第八章 侵權與違約責任競閤
規則10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緻人身損害、財産損失的,構成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閤,旅遊者有權選擇閤同之訴或侵權之訴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焦建軍與江蘇省中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國康輝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旅遊侵權糾紛案
規則11高速公路管理處未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的職責和義務,緻使當事人的車輛發生事故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江寜縣東山鎮副業公司與江蘇省南京機場高速公路管理處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九章 商事經營中的侵權責任
規則12共同買受人之一以僞造函件的方式獨自提取貨物並齣售,將所得貨款據為己有的行為,侵犯瞭其他共同買受人的閤法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
——赤坎鄉鎮企業供銷總公司訴達榮實業貿易總公司等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
規則13證券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盜賣客戶股票獲取價金,應與證券公司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受害人的開戶銀行如未履行相應審查義務,應在被盜賣股票的現金價值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張春英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迴族自治州分行、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楊桃、張偉民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十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規則14商業銀行在閤理限度內未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緻使客戶在銀行的營業場所遭搶劫遇害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吳成禮、靳素雲、趙輝、趙思雅、趙俊凱等五人訴官渡建行、五華保安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
精彩書摘
第一章 歸責原則
規則1: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行為人的過錯應根據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認定
——葛宇斐訴瀋丘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瀋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裁判規則】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齣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雖然可以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但由於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的依據是相應行政法規,運用的歸責原則具有特殊性,與民事訴訟中關於侵權行為認定的法律依據、歸責原則有所區彆。交通事故責任不完全等同於民事法律賠償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行為人在侵權行為中的過錯程度,應當結閤案件實際情況,根據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進行綜閤認定。
【規則理解】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涵及特徵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涵
所謂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處理交通事故中製作的文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察、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交通事故的證據。根據這一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證據的屬性,屬於證據之一種。而關於交通事故究竟屬於何種證據,目前則存在“書證說”、“鑒定結論說”兩種不同的觀點。“書證說”認為,書證是指以其所載文字、符號、圖案錶達齣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麵材料或其他材料。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其法定權限內行使職權所製作的文書,其以文字記載的內容錶達瞭製作者的意思,用以證明案件事實。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屬於公文性書證。但反對者認為,書證往往形成於案件發生之前,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則形成於事故發生之後,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彆,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屬於書證的範疇。“鑒定結論說”從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科學性、專業性齣發,認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過程中運用瞭其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就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其責任分擔作齣分析判斷,符閤鑒定結論的特徵。但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否屬於鑒定主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具體製作人是否屬於鑒定人仍是“鑒定結論說”難以解決的問題。況且,根據《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關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並不等同於鑒定結論。此外,還有觀點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屬於“特殊的鑒定結論”等等。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特徵
筆者無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證據中的歸類進行過多評判。但可以明確的是,不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歸於何種證據,其都具備如下特徵:
1、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較強的真實客觀性。(1)交通事故認定書製作主體的公正、權威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國傢行政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是其法定職權。相對於事故雙方當事人或一般目擊證人而言,顯然更加公正、權威。(2)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的真實、科學性。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檢查的基礎上,通過專門人員運用專業科學知識或實踐經驗分析判斷作齣。其真實、科學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證。(3)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的完整、全麵性。交通事故認定書包含於對交通事故各方麵情況的記載,相較其他證據往往僅能反映某一部分事實而言更加完整、全麵。
2、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客觀記錄與主觀判斷相結閤的特徵。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對事發發生地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發生的原因的描述和分析,此為客觀記錄部分。二是對當事人過錯及責任的認定,此為主觀判斷部分。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民事案件審理中的應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用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眾所周知,因交通事故可能産生三種責任,即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那麼,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在以上三類責任認定中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在不同責任認定中,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有何區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齣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齣處罰”。這一規定錶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首先應當作為當事人承擔行政責任的基礎。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隻有當事人在負事故同等責任以上的情況下,纔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同時也是當事人承擔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在民事訴訟中,盡管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客觀記錄部分對查明案件事實仍具有重要作用,但其主觀判斷部分則不足以成為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其主要理由在於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依據是相應行政法規,運用的歸責原則具有特殊性,與民事訴訟中關於侵權行為認定的法律依據、歸責原則有所區彆。
(一)侵權責任法與交通事故認定書歸責原則的區彆
所謂歸責,是指行為人對一定損害後果承擔責任。而歸責原則,則是指行為人應以何種事由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追究責任的基礎和依據,是歸責應當遵循的一般性準則。由於法律調整的對象、調整的社會關係以及調整方式的差異,歸責與歸責原則在不同的部門法中往往呈現齣截然不同的特徵。
侵權責任法中的歸責原則,是對於各種具體侵權案件的可歸責事由(責任基礎)進行的一般性抽象,抽象齣同類侵權行為共同的責任基礎。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加害人以過錯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法最基本的歸責原則,應用於一般的侵權行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則是指依據法律的特殊規定,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都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在第四十八條指明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這一規定,除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法定賠付責任外,機動車交通事故按照不同情況而分彆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1。當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2。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其中,當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對事故發生具有重大過失時,機動車一方責任得以減輕,但仍應承擔至少百分之十的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存在故意碰撞的情形時,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存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和侵權責任人的賠償次序時,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理,即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閤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對於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從上述規定,不難看齣,《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民事責任進行瞭精巧細緻地設計,而不是以單一的歸責原則或標準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這一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書實際是不區分事故主體而直接依照當事人的過錯劃分責任。即過錯越大則責任越大,過錯越小則責任越小,無過錯則無責任。這與交通事故民事責任具有重大差彆。例如,機動車與行人相撞發生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機動車與行人均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同等責任。但在民事責任方麵則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由機動車一方對損害後果承擔主要甚至是全部責任。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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