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法與國傢的一般理論》從書名上看,就透著一股嚴謹而深刻的氣息,讓我覺得它不是一本輕鬆的讀物,而是需要靜下心來,仔細品味和思考的學術著作。我一直以來都對“正義”這個概念非常著迷,它既是法律追求的終極目標,又是國傢存在的哲學辯護。在這本書中,我希望能看到作者是如何定義和理解“正義”的,它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價值,還是在不同文化、不同社會語境下有不同的解讀?書中是否會探討不同類型的正義理論,比如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分配正義等等,以及它們與法律和國傢製度之間的內在聯係?我更希望看到的是,作者能否就法律和國傢在實現“正義”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行深入的分析,它們是實現正義的有力工具,還是在某些情況下反而可能成為阻礙正義的因素?這本書能否為我提供一個更清晰的思考框架,幫助我理解在復雜的現實社會中,我們應該如何去追求和實現真正的正義,這將是我閱讀的最大收獲。
评分這本《法與國傢的一般理論》的書名一聽就非常“硬核”,充滿瞭哲學思辨和法律學術的重量。我一直對政治哲學和法律理論的交叉領域非常感興趣,尤其是在理解社會秩序是如何建立、維護以及演變的過程中,法律和國傢扮演著怎樣的核心角色。這本書顯然是該領域內的經典之作,它的齣現,讓我有機會深入探究那些構建我們現代社會基石的抽象概念。讀這本書,我期待能看到作者如何從宏觀的視角齣發,剖析法的本質、國傢的功能、權力與義務的關係,以及這些概念在不同曆史時期和社會形態下的演變軌跡。我尤其好奇書中是否會探討一些基礎性的哲學問題,比如法的正當性來源,國傢權力是否具有天然的道德優越性,以及個體在法律和國傢框架下應有的權利與責任邊界。我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我能對“法律”和“國傢”這兩個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卻又極其復雜的概念,獲得一個更為深刻、係統和批判性的理解,從而更好地認識我們所處的社會結構,以及在這個結構中我們自身的定位。
评分對於《法與國傢的一般理論》這本書,我最期待的莫過於它對“權力”這一核心概念的解析。在我看來,無論是法律還是國傢,其最終的指嚮和運作基礎都離不開對權力的運用和製約。這本書能否深入淺齣地揭示權力的本質,它是如何産生、分配、集中以及分散的?又或者,它是否會提供一些獨特的視角來審視不同類型的權力——比如強製權力、說服權力、閤法性權力等,以及這些權力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相互製衡的?我希望書中能夠探討國傢作為權力集閤體的具體運作機製,以及法律如何在其中扮演“遊戲規則”的角色,它既是權力的産物,又是對權力的一種約束。另外,我對於書中是否會涉及權力異化、權力濫用等問題也充滿期待,畢竟,曆史上無數的教訓告訴我們,失控的權力是多麼可怕。這本書能否為我們提供一種理解和防範權力風險的理論框架,這是我非常關注的一點。
评分讀到《法與國傢的一般理論》這個書名,我立即想到瞭“秩序”這個詞。法律和國傢,在我看來,最根本的功能就是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這本書是否會從一個非常基礎的層麵,去闡述人類社會為何需要秩序,以及秩序的代價是什麼?它是否會分析,在缺乏強有力的法律和國傢的情況下,社會會走嚮怎樣的混亂狀態?我特彆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界定“好”的秩序與“壞”的秩序的,有沒有一些客觀的標準可以衡量?書中是否會探討,法律和國傢在構建和維護秩序時,所使用的各種手段,例如強製、規範、激勵等,以及這些手段的有效性和倫理局限性。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宏觀的視角,讓我能夠站在更高的維度去審視法律和國傢在整個社會運行體係中所扮演的“穩定器”角色,理解它們是如何化解社會矛盾,避免無序狀態的,並從中獲得一種對社會運作機製更全麵的認識。
评分《法與國傢的一般理論》這個書名,讓我聯想到的是對國傢“閤法性”的追溯與辨析。我一直很好奇,為什麼人們會服從國傢,為什麼法律會被認為是具有約束力的?這背後一定存在著某種“閤法性”的支撐。我期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國傢閤法性的來源,是天賦神權,還是社會契約,抑或是普遍的功利性考量?它是否會分析不同曆史時期和政治思想流派對國傢閤法性的不同解釋,並嘗試去辨析哪種解釋更具說服力?同時,我也關注書中對於法律的閤法性是如何闡釋的。法律的權威性究竟來自何處?是它背後的強製力,還是它所承載的道德理性,亦或是它所代錶的社會共識?這本書能否幫助我理解,當國傢或法律的閤法性受到挑戰時,會引發怎樣的社會動蕩?我期待的是,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獲得一種更深刻的洞察,去理解國傢和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及這種作用的根基所在。
评分问题。这样,你又可以向你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迈出了结实的一步。 多读书,也能使
评分经典名著,再读再感受,好好看看
评分“你知道,我最喜欢看的就是实力之间的较量,那种迸裂着力与美的优雅总叫人陶醉。”舒曼说到这里,看了一眼宋献忠离去的大门,“象今天的比赛,简直就是一次小丑表演。”
评分世俗世界与神圣世界;个体人生阶段;礼仪研究;泛灵论学派与感染论学派;动力论学派;礼仪之分类:泛灵性与动力性,感应性与感染性,主动性与被动性,直接性与间接性;过渡礼仪模式;神圣之概念;宗教与巫术
评分本书的主要部分所要探讨的理论是,实在法(Positive Law)的一般理论。实在法,始终是一定共同体(Community)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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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我之所以能准备这本书,只是因为有幸来到美国并在哈佛大学工作两年之久。我把这种机遇主要归功于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慷慨协助,并对此表示由衷感谢。
评分本书的主要部分所要探讨的理论是,实在法(Positive Law)的一般理论。实在法,始终是一定共同体(Community)的法。法的一般理论的内涵:通过比较分析不同的实在法律秩序得出的,提供能够用来叙述一定法律共同体的实在法的基本概念的,旨在对构成相应法律共同体的的那些特殊的法律秩序(Legal order)加以科学的阐明的理论。法的一般理论的主题:法律规范(Legal norm)及其要素和相互关系、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秩序及其结构、不同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在多数实在法律秩序中的统一。法的一般理论的目的:使和某一特殊法律秩序有关的人,能尽可能正确地了解并陈述其本国的实在法。法律科学与政治分开纯粹法理论(Pure theory of law),意指凡不合于该门科学的特定方法的一切因素都摒弃不顾,而这一科学的唯一目的在于认识法律而不在于形成法律。一门科学必须就其对象实际上是什么加以叙述,而不是从某些特定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来规定它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后者是一个政治上的问题,与治理的艺术有关,是一个针对价值的活动,而不是一个针对现实的科学对象。(纯粹法理论必须完全从实在法律规范的内容去推究它的概念。它决不能受立法当局的动机或意图的影响,或受法律支配的个人关于法律形成的愿望或利益的影响,除非这些动机和意图,这些愿望和利益体现在立法过程产生的材料中。在实在法律规范的内容中所不能找到的东西就不能吸收在一个法律概念内。本书所提出的一般理论旨在从结构上去分析实在法,而不是从心理上或经济上去解释它的条件,或从道德上或政治上对它的目的进行评价。)
评分(二)法的科学定义与政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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