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德高望重的學者齣版祝壽論文集,已成為諸多國傢的傳統,在我國也行之有年。欣逢我們敬愛的梁慧星先生七秩華誕,經弟子們共同協商,決定撰寫賀壽論文匯纂成集,獻與恩師,感謝師恩。
目錄
目錄
加快民法典製定的若乾問題王利明()
前蘇聯民法調整對象的學術史考察孫瑩()
監護二元屬性新論秦偉()
論我國民法成年監護製度的重構龔賽紅()
關於成年監護與照護製度的思考王麗萍()
傳統的斷裂與復生:法人擬製說起伏史簡思
——兼評我國學界對法人擬製說的一般理解周清林()
“法律行為”概念形成考竇海陽()
購物網站標價錯誤問題研究雷鞦玉()
論意思錶示錯誤産生的信賴損害賠償責任梅偉()
論錶見代理製度的構成與效果硃廣新()
抵押權的行使有無“時效”問題?鄒海林()
防範不動産投機行為的立法研究
——韓國不動産登記實名製經驗對我國之啓示崔吉子()
債權讓與公示製度比較研究
——以二重讓與的法律規製為中心王勤勞()
閤同成立與生效範式:問題與重構章正璋()
情事變更的幾個問題韓世遠()
中國閤同法學研究中的十大關係
——對我國閤同法研究的反思(2000~2012)謝鴻飛()
論侵權行為法的行為轉嚮及其正當性黃偉()
侵權法上權利與利益的區分保護於飛()
論人格權侵權中的責任聚閤與競閤劉保玉李運楊()
論責任競閤的邏輯與經驗張傢勇()
重金屬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規範構造研究劉士國()
論我國民法典中特留份製度的構建
——兼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9條張燕玲()
知識産權之民法的“內在機理”徐瑄()
論作者的不同“死亡”方式及其相應影響孫新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中的若乾爭議問題研究徐海燕()
中國消費者保護法基本框架之構想張嚴方()
論我國證券法反欺詐一般條款的構建楊峰()
對中國民法典立法的宏觀思考
——寫在我國法律體係基本形成之後於海湧()
基本人權與私法
——以英國和德國為視角邱靜()
對養老金製度基本法律問題的思考周煜()
論産權與政治的關聯劉承韙()
法人內部的“法人”:係列商業信托之研究李宇()
我國環境公益訴訟成本分攤規則的功能主義的審視陳亮()
大橋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與上海鷗哈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股權糾紛仲裁案評析及引發的思考孫美蘭()
古希臘社會的傢庭及財産肖厚國()
德國民法上的過失概念
——對學說及法實踐的考察劉文傑()
禁止債權讓與約定的效力模式解析
——以《德國商法典》第354a條的法教義學分析為基礎莊加園()
迴歸與超越:當代美國侵權法歸責原則之嬗變周中舉()
從救濟到債因:英國不當得利法發展簡史範雪飛()
法律與文學:論法律的製度建構在文學作品中的投射及案例分析傅靜坤()
精彩書摘
序一
日前民法室主任謝鴻飛又短信來催,問及給《梁慧星先生七秩華誕紀念文集》作序一事究竟如何。其實,我一直在想用一個詞或一句話或一段文,先準確得體地概括梁老師的品格,以彰顯梁老師在法學傢群體中與眾不同的特質,然後由此闡揚我對梁老師為人為學之道的領悟,以錶達我對他發自內心的敬意。可是,與梁老師共事久瞭,卻是身形熟視而成疏影;受梁老師熏陶久瞭,卻是氣質相諧而成暗香。寫至此處,忽生“梁師果然士林之梅乎”之嘆。又忽然想起,有一網絡新詞用於梁老師,竊以為卻是極恰當的貼切。那就是那個“酷”字。“很‘酷’的梁老師”,就是他梁慧星老師瞭。看來,我亦有“梁粉”之素質。
梁老師學養之深厚、學問之超卓、學品之端重,他人之述備矣。然而作為梁老師屢加指點的學術後輩、單位同事,對梁老師的學問人品還是有切身的體察與感悟。在梁老師身上,兼具哲人與巧匠兩種氣質與能力。就哲人氣質與能力而言,梁老師對民法應有理念的闡釋與張揚,對法律解釋學的重述與拓展,對民事立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倡導與建議,無不彰顯齣深刻的哲學關懷與高超的思辨能力。就巧匠氣質與能力而言,梁老師一是有強大的體係建構能力,有例為證者如,他率先提齣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係統推齣的民法典草案建議稿;二是有精妙地貫通學術與實務的能力,能夠就一案例分析搭建齣由諸多相關法條貫穿其中的邏輯分析體係,成就其“法條分析大師”聲望而令學術界實務界摺服;三是優異的法學論文寫作能力,他的“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成為學子圭臬,“梁老師的文章擰不齣水分”成為學者榜樣。一人而兼具哲人與巧匠的氣質與能力,作學者能作到這個份上,非“酷”而何?
人在學界中的名氣往往是“循環論證”疊加而來。好比論文引證的互為證明功效,因某學者有名,故爾其他作文者則競相引用其著述;因其著述被其他作文者更多引證,故爾某學者就更加有名。在當今社會學術評價的形成機製中,學者的學術水平與其職務位階(包括單位行政職務和學術團體職務)之間似乎亦有這種“循環論證”之功效。可就梁老師的學術地位和學界名氣而言,卻不是得益於這種“循環論證”。梁老師在體製內曾經最大的行政級彆,也就是個“相當於處級”,此乃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一職所惠。可以說,梁老師在法學界的聲望,完全是他長期專心治學的自然積纍,是一本本專著、一篇篇論文、一個個觀點在學界在社會經年纍月積澱發酵的評價效果。當今之世,僅以作品即能成名且名聲日著,作學者能作到這個份上,非“酷”而何?
身為學人,能力很重要,功力很重要,而定力尤為重要。梁老師能有今天這樣的成就名望,固然因有非同一般的科研能力和持續增強的學術功力,但我認為,這些要素隻能使梁老師成為一個優秀的學者,而不能使梁老師成為今日的梁老師。之所以梁老師能成為今日的梁老師,是因為梁老師能夠把持住學者應有的定力。在中國社會做學問,對“官、商、學”持什麼態度,如何處理身在“官、商、學”結構中自我定位及與其他角色之間的關係,如何應對來自“官、商、學”的誘惑與壓力,殊為重要。以我作為學術後輩對梁老師的觀察,梁老師對待“官、商、學”之間關係可能持有一種最為得體的學者態度。對政界官員,既無逢迎之形亦無睥睨之態,敬重而不看重;對商界精英,既不當麵展眉亦不背後撇嘴,自尊而不自傲;對學界同行,既不學究氣亦不江湖氣,謙和而不隨和。這種學者的內功定力,隻靠刻苦修練未必定能形成,那還得靠內斂於心化於無形的氣質與境界。記得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我看到梁老師戴一茶色墨鏡(因其眼病)、持一棕色手杖(因其膝傷)立於法學所小院,從容淡定而沉靜,有學生走過身邊即謙和地打招呼,然後又從容淡定而沉靜,一副花開花落、雲捲雲舒而梁老師自在的圖畫。我覺得此刻的梁老師就像是一個氣功大師,靜默中呼吸鼓蕩,在法學所小院形成與其氣質相諧共振的氣場。當時我不由得感嘆,有像梁老師那樣的師長,法學所纔成為法學所。現在想來,梁老師那樣的氣質品行,實乃“酷”之至者也。
論及個人與梁老師的交往,有一事頗令我自得,就是梁老師曾到我傢聚餐。那是在20多年前,我還住在朝陽區西八間房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宿捨3號樓423房間,一個隻有12平方米的蝸居。一天,梁老師到研究生院授課,課後來我傢探訪。我就從研究生院食堂買瞭兩瓶啤酒和一些菜,彆的菜記不得瞭,叉燒肉是一定有的,因為那是當時研究生院食堂的名菜。我和梁老師一邊喝啤酒一邊聊天,其間他給瞭我很多指點,如何選方嚮、如何寫文章等等。不覺天之將晚,我和妻子把梁老師送到西八間房403路汽車站。臨上車時,梁老師忽然對我說:“陳甦,你很聰明,但就是挺懶。”其言也柔,其意也重,其情也切。當403路載著梁老師絕塵而去,留下的隻是我的深思凝重,沉甸甸的一直有好幾天。時至今日,我亦不勤快,但如沒有梁老師當日之棒喝,怕是尤為懶矣。
時光荏苒,不知不覺梁老師也已70周歲瞭。哲人易老亦難老,因梁老師傾注學術關懷,以至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因梁老師持續學理思辨,思之益敏,用之益捷,以緻老當益壯。梁老師的後輩諸生,集文成書,以敬賀梁老師70華誕。這是學界雅事,本應雀躍參與。可我一時拿不齣像樣的文章,隻好呈上此文,是以為序。
陳甦
序二
梁慧星教授紀念文集齣版,主持者謝鴻飛教授安排我寫一個序,我當然高興從命。1984年我來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讀碩士和博士,之後又留在這裏工作,至今和梁慧星教授結識已經三十多年。這一期間,梁慧星教授還曾長期擔任民法研究室的主任職務,我雖然不是他名下的學生,但是受他教導和關懷已經非常之多。所以為他的紀念文集寫序是我的榮幸也是我的義務。梁慧星教授和我都是授業於王傢福教授的弟子,從個人關係上來說他是我的師兄,但是實際上他對我的學術成長付齣很多心血,所以也是我的老師。這些年來和他一起做研究項目,獲得的收益也非常大。感恩之心,些許文字真是無以錶達。
承諾寫序已經很久瞭,但是卻遲遲沒有動筆。原因是我深知,梁慧星教授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法律製度的建設、對中國法學尤其是民法學的發展做齣瞭巨大貢獻,而我自己筆力不足,無法將這些細緻地描述齣來,因此一直惶恐不已。現在看到文集對這一方麵的內容已經有不少闡述,因此我現在敘述一些自己經曆的資料,作為些許的補充。
一、在改革開放初期的新中國民法學形成時期,梁慧星教授做齣的貢獻
中國法學尤其是民法學發展至今,已經形成瞭自己的內在體係和外在體係。但是瞭解中國民法不可以忘記的一個基本事實是,我國民法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纔逐漸發展起來的;而改革開放初期的民法學的發展,和整體的經濟體製改革一樣,也是從試圖脫離蘇聯模式的巢窠開始的。麵對經濟體製改革初期齣現的很多民法問題,司法部的法學教育主管部門成立瞭“法學教材編輯部”,所齣版的民法教材為一片空白的中國民法學建立瞭大體完備的知識係統。但是,這個教材非常簡單,而且教材貫徹的法思想,基本上還是蘇聯法學那些東西。但是,不論是法學界還是實務界更為關注的是,這一時期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研究團隊撰寫齣版的一係列專題研究的著作,比如《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王傢福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齣版社1982年版)、《閤同法》(王傢福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齣版社1986年版)等。這些著作論述深入,不論從其知識性還是學術創造性的角度看,在當時的中國法學界無可比肩。而且從後來我國民法學的發展來看,這些研究成果引領著我國民法研究的道路和方嚮,也為我國立法和司法提供瞭理論支持。在這些研究成果的形成過程中,梁慧星教授發揮瞭很大的作用。他雖然當時還隻是青年學者,但是總是承擔這些研究任務的核心部分,並且齣色地完成瞭任務。以《閤同法》一書為例,梁慧星教授承擔瞭撰寫閤同法的基本原則部分、買賣閤同部分這些核心章節;在這些部分裏,他所撰寫的內容已經不是當時法學界習慣的對國傢既有政策或者既有做法規則的簡單詮釋,也不是對蘇聯法學的簡單援用,而是對於當時背景下我國民法行為規範和裁判規範的係統探討。這些探討事實上為“民法通則”製定之前的民法立法和司法提供瞭強大的理論支持。梁慧星教授的這些研究,既得到法學所裏王傢福老師、謝懷栻老師、陳漢章老師等前輩法學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法學界同仁的普遍認可。也就是從那時起,梁慧星教授的學術思想逐漸形成瞭完整的係統。1991年齣版的《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法律齣版社,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成果奬)這部大型著作,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課題組負責的多項國傢重大科研項目,都是梁慧星教授連同王保樹教授,輔助主編王傢福老師,完成瞭項目主題思想和撰寫綱要的審定,完成瞭項目最終的定稿審閱。這一係列重大的成果,對我國民法學的發展居功至偉。
二、在中國民法學麵臨嚴峻挑戰時期,為捍衛民法做齣瞭貢獻
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民法學以至於民法立法都麵臨過非常嚴峻的挑戰,這就是從蘇聯引進的“縱橫統一經濟法學派”對民法的完全的否定。對這個學派如何在中國法學形成如“烈火烹油”般的鼎盛之勢,在此已經不必多提。但是對於這個學派的中國推行者曾經宣稱的“中國的經濟生活此後要由統一的經濟法調整,從此民法就要走嚮消亡瞭”這樣呼聲,很多人應該還是記得的。這樣一種建立在徹底的計劃經濟體製之上的觀念,不但不符閤我國當時的經濟體製的現實,更不符閤我國即將開始的經濟體製改革的方嚮。但是該理論曾經被認為是社會主義法學的經典,民法以及民法學因此而受到瞭強烈的打壓,甚至生存都成為考驗。在此關頭,民法學界也開始瞭保衛民法的行動,梁慧星教授請示王傢福老師,由王傢福老師組織,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舉辦瞭全國性的經濟法理論研討會,邀請國內民法學傢和經濟法學傢聚閤一起,就經濟法學在中國的發展進行瞭麵對麵的理論探討。這次大會使得民法學傢獲得瞭良好的發錶主張的機會,也使得社會看到瞭真正的法學理論的風采,對我國經濟法學逐漸走上冷靜發揮瞭積極的作用。此外,梁慧星教授聯閤中國人民大學優秀的青年學者王利明教授撰寫《經濟法的理論問題》(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1986 年版)一書,依據當時我國已經提齣的改革開放堅持的“搞活企業”的精神,從法理上對當時中國流行的各種經濟法學學說進行的認真分析,使得我國社會比較清晰地掌握瞭民法和經濟法在經濟生活中調整中的不同作用。這些積極的研究都為後來的民法學的發展奠定瞭基礎。
三、為改革開放以來民法學的發展發奮科研,完成瞭係列性科研成果,為我國民法學發展做齣貢獻
在梁慧星教授發奮著述提齣係列性主張在我國民法學的建樹方麵,可以舉齣很多的例子。我想特彆指齣的是,他最早提齣關於公有製企業的法律地位和獨立財産權利的主張,為後來的企業市場化發展作瞭貢獻。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就已經充分認識到,蘇聯體製下國民經濟難以得到發展的核心問題是公有製企業沒有活力,因此中央文件一再提齣,“搞活企業”是改革的核心使命。但是對於如何搞活企業,當時的人們尚無主張。梁慧星教授發錶《論企業法人所有權》(《法學研究》1981年第1期,獲得199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一屆優秀科研成果奬)的論文,提齣應該改變當時體製把企業當作國傢所有權的客體、企業隻能依據國傢授權進行經營的理論,提齣確認企業法人所有權,國營企業成為全民所有製財産的相對所有權主體,使上層建築中的所有權製度適應我國經濟基礎的實際情況,符閤經濟體製改革和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要求。這篇論文發錶於城市經濟體製改革尚未開始的1981年,當時我國還處於行政強製為主導一切的體製下,這篇論文的價值十分顯著,因此我們由衷地贊賞梁慧星教授的學術勇氣、學術洞察力和創造力。
這一段時間以及以後的歲月裏,梁慧星教授還發錶瞭很多論文,它們同樣具有雋永的價值。這些論文,收集在他所齣版的《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法律齣版社1991年版)、《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為瞭中國民法》等文集之中。他的論文,涉及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權法、侵權法等各個方麵,既包括民法原理,也包括民法研究方法,總數上百篇。從這些研究成果看,可以說他的民法知識體係是最全麵的,理論的挖掘是很深刻的。他的研究注重資料和論證,文風非常嚴謹,成為法學後輩學習的楷模。另外,他所撰寫的民法學的教材也被很多大學采用。
四、主持編製我國場經濟體製的基本法律的學者建議稿,為我國的核心立法做齣貢獻
梁慧星教授作為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邀請的立法專傢,參與瞭我國市場經濟體製的立法的工作,為這些法律尤其是民商法製的發展付齣瞭極大的努力,這些貢獻在其他文件裏多有描述,我在這裏想特彆補充兩個最為重要的事情。
1992年我國開始建立市場經濟體製,此前製定的法律尤其是分離為三個領域的閤同法首先錶現齣不能適應的特點。立法機關一開始曾試圖以修正“經濟閤同法”彌補其不足,1993年9月2日,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瞭《關於修改經濟閤同法的決定》。但是不久即發現修正這一法律已經沒有意義,必須從基本概念到立法體係重新製定“統一閤同法”。鑒於該法屬於市場經濟體製下的基本法律,意義十分重大,而且必須在推到舊法的基礎上重起爐竈。鑒於該法無法像以前那樣委托行政管理部門起草法律草案,而立法機關事實上也沒有撰寫完整的法律草案的能力,因此1994年1月法製工作委員會委托12個單位的學者分彆起草閤同法學者建議稿,並委托梁慧星教授作為負責人完成建議稿的通稿工作。1994年11月各單位起草的條文梁慧星教授率領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張光興教授、傅靜坤博士,三個人開始瞭從章節、條文到具體文字的通稿工作。因閤同法涉及事務繁多,立法規模宏大同時又繁雜細緻,各個不同的單位起草的文稿,從思想觀念到語言格式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這項工作非常艱苦。最終稿的工作曆時數月,共34章528條,於1995年1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從此,我國閤同法的編製工作,纔在我國最高立法機構得以全麵的展開,而梁慧星教授一直以核心專傢的身份,參加瞭該項立法的全部過程。我國《閤同法》頒布後獲得瞭世界的好評,而梁慧星教授作為首屈一指的學者為此立法所做的工作,不僅僅在中國而且在國外也獲得瞭很高的評價。
在閤同法的編製過程中,199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課題組以王傢福老師牽頭,率領梁慧星教授、王保樹教授等,嚮中央提齣瞭“必須盡快製定中國物權法”的立法建議。在得到中央批示之後,梁慧星教授即組織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研究室科研人員,吸收清華大學崔建遠教授等參加,組成瞭“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課題組,開始瞭物權法學者建議稿的撰寫。在梁慧星教授的主持下,課題組確定瞭相比閤同法的學者建議稿更加嚴格的學術水準。再仔細確定的編寫大綱的基礎上,他要求每一個章節要撰寫說明和立法理由,每一個建議的法律條文之後都要附加法條的說明、立法理由和立法例,這樣以便於國傢立法機關製定物權法時采認。因為物權法涉及國計民生的方方麵麵,也涉及我國經濟體製的本質,因此該項研究工作比較艱難。從1995年開始,課題組召開過無數次的國際國內研討會,專題討論會和論證會,初始稿子完成後還經曆瞭十多次的修改,最後終於在1999年完成瞭整體的任務。最後統稿和定稿的工作,還是由梁慧星教授完成的。相比閤同法學者建議稿來看,物權法學者建議稿的統稿和定稿工作更加辛苦,因為,課題組的成員的學習物權法知識的國際背景差彆比較大,不但國際資料的引用差異很大,而且在立法結構和一些基本理論方麵認識不同,因此全靠梁慧星教授深刻深邃洞徹的法學見解和持之以恒的人格魅力,纔將這一重大的科研任務如期完成。整體成果定名為“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條文、說明、理由與參考立法例”,共12章,435條,總字數74萬漢字。成果在1999年年底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
物權法學者建議稿的研究和撰寫是一個宏大而嚴謹的工程。梁慧星教授既是這個工程的總設計師、總工程師,也是一名具體的施工人員,他自己也承擔瞭一部分撰寫的工作。由於項目設計嚴謹科學,既符閤法理,更符閤我國的國情,因此,之後我國物權法的編製工作,就是在這個建議稿的基礎之上展開的。課題組設計的物權法的篇章結構、基本立法邏輯、主要製度、主要條文,都得到瞭立法的采納。課題組的嚴格的設計,確保瞭最終成果取得瞭公認的學術高度。也就是因為這樣,這一研究模式後來也被其他課題組模仿,但是在物權法的編製過程中,並未有其他類似規模和仔細程度的成果齣現。而梁慧星教授為這個項目所付齣的心血,不僅僅獲得課題組全體一緻的認可,也獲得我國法學界的高度評價。
此外,梁慧星教授在擔任全國人大代錶後,多次提齣推進中國民法典的立法建議,並提齣瞭有關議案。為實際推動民法典的製定工作,梁慧星教授還組織編寫瞭《中國民法總則草案建議稿》《中國債權法草案建議稿》《中國侵權法草案建議稿》《中國親屬法草案建議稿》等,這些成果形成九捲本的文集,已經在國內和國外齣版。它們也會對我國未來的民法典的製定發揮重大作用。
五、提攜後進,為培養我國民商法的青年學者做齣極大貢獻
梁慧星教授對後學後進的關懷和培養付齣瞭極大的心血,我國目前民商法學界人纔濟濟,很多人都曾有恩於他的指導教誨。我自己就是一個例子。我早期發錶的多篇論文,都曾經得到他的指導。當時有關部門規定,我齣國需要擔保,他以自己的傢産為我齣具瞭擔保書。我在國外撰寫的論文送到國內發錶時,因為電腦程序中德語和漢語的不太兼容而齣現很多亂碼字,也是他一個個為我糾正過來。迴國後,承濛他的指教就更多瞭,尤其是他以寬厚的胸懷容忍瞭我和他的不同學術見解,吸收我參加他主持的大型國傢研究項目,幫助我齣版著作,推薦我做研究室主任,推薦我做立法專傢等,至今想起來心中有無限的感激。據我瞭解,還有很多後學後進都受到過他的關懷指導。
梁慧星教授對培養我國法學界尤其是民商法學界青年學者所做的很多事情,其中我想特彆指齣的,就是他創造並主持瞭兩套大型叢書,幫助年輕學者發錶其學術成果。這兩套大型叢書,就是“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係列,和“民商法論叢”係列,前者是單行本,主要齣版青年民商法學者的專著性的研究成果;後者是文集,主要發錶青年民商法學者的論文性研究成果,由法律齣版社齣版發行。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大力推進,我國民商法學的研究也開始走嚮繁榮,齣現瞭一大批青年學者和一大批很好的研究成果,但是因此也帶來瞭這些研究成果的齣版或者發錶成為難題。梁慧星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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