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黃遵憲捲(中國近代思想傢文庫)》是國傢齣版基金重點資助項目,收錄瞭黃遵憲最具代錶性的思想論著,為讀者揭示一個思想傢的風貌,是瞭解傳主的入門書,增加讀者對中國近代思想史更全麵的認識。
精彩書評
★以先生之明於識,練於事,忠於國,使稍得藉手,其所措施,豈可限量。而乃使之浮沉於群吏之間者且數十年;晚遭際會,似可稍展其所蘊矣,而事變忽起,所誌不終遂,且乃憂讒畏譏,流離失識而死,此豈天之所為耶!
——梁啓超《嘉應黃先生墓誌銘》
★公度見識,卓越儕輩,當時士大夫不鄙視洋務者已絕少矣,而其久浮海外,沉於下僚,鑒觀形勢,探索政教,有真知如公度者,蓋一世所希也……嗚呼!黃氏以憂國死,吾不知今後書生尚有以憂國而死乎?
——傅斯午《跋人境廬詩草》
目錄
導言
公牘
上鄭欽使第十八號七月二十三日(1882年)
上鄭欽使第十九號八月初三日(1882年)
上鄭欽使第二十號八月十五日(1882年)
上鄭欽使第廿一號(1882年)
上鄭欽使第二十二號八月廿八日(1882年)
上鄭欽使第二十三號九月初五日(1882年)
上鄭欽使第二十四號九月十五日(1882年)
上鄭欽使附第二十四號九月十六日(1882年)
上鄭欽使第二十五號九月十八日(1882年)
上鄭欽使第二十六號十月初六(1882年)
上鄭欽使第二十八號十月二十九日(1882年)
上鄭欽使第二十九號十一月三十日、十二月三日(1883年)
上鄭欽使附二十九號
上鄭欽使第三十號十二廿五日(1883年)
上鄭欽使附三十號
上鄭欽使第三十一號十二月三十日(1883年)
上鄭欽使第三十二號正月十三日(1883年)
上鄭欽使第三十三號(1883年)
上鄭欽使第三十四號(1883年)
上鄭欽使第三十五號正月廿九日(1883年)
上鄭欽使第三十六號二月初六日(1883年)
上鄭欽使附三十六號
上鄭欽使第三十七號二月廿四日(1883年)
金山中華會館紳商民等上鄭星使公稟(1882-1885年)
上薛福成稟文(1891年)
上薛福成稟文(1893年)
上薛福成稟文(1893年)
湖南遷善所章程(1898年)
湖南保衛局章程(1898年)
會籌課吏館詳文(1898年)
保衛局增改章程(1898年)
改定湖南課吏館章程(1898年)
禁止纏足告示(1898年)
通飭各州縣劄(1898年)
通飭各府廳州縣劄(1898年)
嚴禁盜刻時務學堂課藝告示(1898年)
再行嚴禁盜刻時務學堂課藝告示(1898年)
創辦時務報總董告白(1898年)
敬告同鄉諸君子(1903年)
嘉應猶興會章程(1903年)
文錄
《先哲醫話》跋(1879年)
《日本文章軌範》序(1879年)
《養浩堂詩集》跋(1879年)
《近世偉人傳》第四編書後(1879年)
岡韆仞詩評(1880年)
評《萬國史記序》(1880年)
《仙桃集》序(1880年)
評《與某論冉求仲由書》(1880年)
《明治名傢詩選》序(1880年)
《藏名山房集》序(1880年)
朝鮮策略(1880年)
……
函電
筆談
《日本國誌》按語
精彩書摘
《黃遵憲捲(中國近代思想傢文庫)》:
奉準部復,行司轉飭,遵照在案。該縣於奉文後即應釋放,何得因埋葬銀未清,將其羈禁兩年?自因不諳定例,以緻錯誤。該縣一處如此,其馀各屬亦恐不免。仰按察司飭承將各廳、州、縣申賫監犯月報清冊,逐一查核。如有應釋未釋人犯,即由司劄飭提禁交保,以清囹圄,而免淹滯,並飭該縣知照。此繳。”等因。奉此。
查上年九月內,據湘潭縣詳報:鍾俊纔在保病故一案,曾奉撫憲批示:“徒罪以上人犯始行收監,律有明文。鍾俊纔奸所登時殺死奸夫,律得勿論。無罪之人,本不應收監,仗罪以下,例歸外結,並不谘達,亦無部復可奉。此案前據桂前司議詳,當經本部院批結。該縣不將其省釋,緻監禁一年有馀,今已病故,尚稱未奉部復,大屬不閤。應飭各屬清查,如有似此誤監人犯,立即省釋,毋使瘐斃。”等因。當經本署司錄批通飭在案,以為各州、縣奉文之後,必自觸目警心,將監管人犯逐一清查,分彆省釋,不至再有濫禁之人。茲奉前因,並據該縣申報到司,檢閱捲牘,殊為詫異。夫以逢恩赦免之囚,而因埋葬銀兩未清,羈禁兩年之久。該令既不勒限追完,又不查實請豁,提禁省釋,殊不可解。足見各州、縣平日於羈管人犯,全不留心。即各上司諄諄誥誡,亦復視為具文,慢上殘下,殊可浩嘆。
本署司自蒞湘省,權陳臬事,親見擬罪招解之犯,囊頭械足,鳩形鵠麵,匍匐案下,無復人色。詢及管禁幾時,身受諸苦,無不涔涔淚下,甚則伏地痛哭,不能仰視。所有監禁羈管一切情狀,大都圜扉短牆,踏天蹋地,食飲不飽,坐臥無所;而汙穢所積,蒸為災診,死亡枕藉,血肉狼戾,傳染毒氣,無不生疾。醫方診病,官已驗屍;湯藥未進,席裹繼齣。即在尋常,亦已十囚五死,若遇天災,更不堪問。以此種監獄,而禁卒看役,反據為利藪。一人受押,凡隨身之物,一錢尺布,搜括淨盡。食宿之地,溲便之所,一舉一動,無不多方抑勒,甚至置之溷穢,戴以溺器,擅用非刑,恣其淩虐。縛於短凳,中貫長扛,使不得轉動,謂之“施榨方”;係其肢體,半懸於空,使不得反復,謂之“吊半邊豬”;縛手足大指以懸空者,謂之“扳罾”;反縛而懸者,謂之“倒扳罾”;並有“煙熏火炙”、“踩刺筒”、“鷹唧雞”、“打地雷”、“猴兒偷桃”等類名色。種種酷虐,甚於地獄。稍有人心,尚為之不忍述,耳不忍聞,何況若輩身受其苦?古人有言:“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蓋獄吏之尊,罪囚之苦,古今同慨。而湘中訟獄之繁,人犯之多,其弊為尤甚:有濫控之犯,如藉故陷害,一紙牽誣。
……
前言/序言
陳錚,編審,1937年齣生於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齣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餘,曾承編《黃遵憲全集》,閤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誌?廣播電視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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