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權者能夠依自己權利來發動戰爭以贏利這個信念,使得18世紀成為戰爭的黃金歲月。會戰被理解為其中一種雙方都同意接受戰役結局之約束的法律程序。勝利者能獲得各種戰利品,甚至連其他王國的命運也被交至其手中。但是,伴隨著王朝正當性在19世紀的衰落,以及共和主義情感的興起,公眾再也不能接受會戰的裁決瞭。而且,由於現代人道主義法不提供任何手段以在戰役結束時宣布勝利者並分配戰利品,結果戰爭的暴力就會持續不斷。
惠特曼在這部打破常規的精心傑作中宣稱,最危險的戰爭,乃是我們今天發動的、以更高道德命令之名義來重塑世界的那些毫無法律界限的戰爭。
作者簡介
詹姆斯·Q. 惠特曼,是耶魯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外國法福特基金會教授,其主要研究領域為比較法、刑法與法律史,其主要作品包括《嚴厲的司法:刑事處罰與美歐之間不斷擴大的鴻溝》(Harsh Justice: Criminal Punishment and the Widening Divide between America and Europe, 2004)、《閤理懷疑的起源:刑事審判的神學根基》(The Origins of Reasonable Doubt: Theological Roots of the Criminal Trial, 2008)以及《戰爭之諭:勝利之法與現代戰爭形態的形成》(The Verdict of Battle: The Law of Victory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War, 2012)。
賴駿楠,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興趣為清代以來中國法律史與政治思想史、近代德國法律思想史。代錶性專著為《國際法與晚清中國:文本、事件與政治》(2015年)。曾在Modern China、《開放時代》、《中外法學》、《法學傢》、《法律科學》、《北大法律評論》等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多篇,並與他人閤作齣版有譯著和教材若乾部。
精彩書評
耶魯大學教授詹姆斯·惠特曼以他對18世紀歐洲大陸戰爭的相當犀利的政治/曆史/法律研究,在他的著作《戰爭之諭》中凸現瞭國際關係史學傢和戰爭史透視者們廣泛公認的一大曆史比較論斷。用最偉大的戰爭哲學傢剋勞塞維茨的話說,那個時代的歐洲戰爭“成瞭一種真正的競技……甚至最富野心的統治者也沒有任何更宏大的目的,大多取得一些能在和會上加以利用的優勢”;然而,從法國革命戰爭和拿破侖戰爭往後,意識形態激勵下的“民族的全部分量被投入天平”,“現在可供使用的資源和努力超過瞭一切常規限度……戰爭,不受任何常規製約的羈絆,已經爆發齣它的全部原本狂暴”。理解這一變更,大有助於理解世界、國傢政治和國際政治的基本性質的劃時代變遷,不管對它是懷抱惠特曼那樣的實質上哀嘆的態度,還是持有相反的自由主義或激進主義肯定。這就是翻譯齣版該書的非同小可的首要意義。
——時殷弘,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教授
本書縱論古今沙場,剖辨戰爭方式、勝負及其後果的製度機理,從國傢憲製結構的角度解釋西方曆史上的戰爭規則及其近代巨變。顛覆瞭傳統的騎士文化解釋,挑戰瞭現代的道德正義式戰爭法說辭,並迴應瞭當代國際爭端中的諸多迷思睏局,展現瞭博古通今的學識、超過學科的關懷和鑒往思來的睿智。
——王誌強,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戰爭之諭》是一部來自一位大師級史學傢的極為重要的作品,作者以一種吸引人的新眼光來審視我們目前有關戰爭法的爭論。針對人道主義對待現代法律的方式(而且這些方式還誤導瞭我們對前現代戰爭的理解),惠特曼是一名尖銳的批判者。這本書將徹底改變曆史學傢在未來的討論方式,而且將促使其他讀者去思索如下問題:為瞭讓人道事業嚮更好的方嚮發展,我們能夠在將衝突予以閤法化方麵做些什麼。
——塞繆爾·莫恩,《最後的烏托邦:曆史上的人權》一書作者
這本書必須受到重視。本書顯得極為博學且野心勃勃,它重新解釋瞭數世紀以來的戰爭法作品,並展現齣對有關戰爭史的現代專業研究之根本修正和拒絕。讀者的常規認識將受到挑戰。而且,盡管他們可能會不贊同惠特曼論證中的部分要素,但他們仍將從作者的解釋中受益良多。《戰爭之諭》的地位遠超齣一般的“必讀書”;它達到瞭根基性作品的水平。
——約翰·A. 林恩,《戰役:戰鬥與文化的曆史》一書作者
貨真價實的傑齣作品,而且是以一種迷人方式來寫就的。它的曆史敘述是扣人心弦的,而且從許多頁麵都噴發齣令人印象深刻的學識。惠特曼的勇敢主張是,通過將戰爭非法化,以及通過不承認贏傢之權利,我們已經迫使戰爭的全部存在棲居於法律之外,並因此將戰爭置於任何真正界限之外。對於當代的各種衝突而言,《戰爭之諭》的意涵——我們能或者不能從這段曆史中學到什麼——是極富挑戰性的。
——加布裏埃爾·布魯姆,《協議的島鏈:對持久性武裝競爭的調控》
這是法律領域難得一見的最卓越的作品之一。惠特曼所提齣的問題的深度和精確性,以及他提供的解答的原創性,引領著我們從現代國傢的起源開始考察,並最終發現瞭法律以哪幾種方式決定瞭現代世界的許多根本特徵。作為一部毫無疑問的經典,這本充滿啓發和洞見的書,將會對任何對戰爭、戰役,或對我們所居住的世界為何成為今天這個樣子這類問題感興趣的讀者,始終保持著吸引力。
——威廉·埃瓦爾德,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
目錄
緻讀者
導 言
第1章 會戰為何值得關注
第2章 戰役的豪賭
第3章 對戰爭迴報據理力爭
第4章 君主對軍事力量的壟斷
第5章 真的有規則嗎?
第6章 會戰的消亡
結 論
緻 謝
注 釋
索 引
譯後記
《雅理譯叢》編後記
精彩書摘
兩支武裝團體在會戰(pitched battle)中相遇瞭,接著發生瞭一場混亂的廝殺。許多戰鬥人員被消滅。在一場持續數小時或者一整天的衝突結束之際,一支團體逃離瞭,或者雙方都逃離瞭。通常而言,那支在恐怖和殺戮中成功守住其陣地的團體,會被視為勝利者。
我們應當如何思考這一事件?從一個和平主義者的觀點來看,它隻能被認定為一種毫無意義的集體性屠殺,一種嚮非理性野蠻主義的墮落,或者是一次恐怖的經曆。我們可以聯想到一幅17世紀的油畫:由塞巴斯蒂安·弗朗剋斯(Sebastian Vrancx)和小布魯蓋爾(Jan Brueghel the Younger)創作的《一場戰役的餘波》(The Aftermath of a Battle)。在這幅畫中,當戰敗的軍隊從背景中逃離時,勝利者正在殘忍地殺死(敵軍的)存活者,並剝光屍體上少得可憐的值錢東西。1 這幅畫麵是對獸性的真實暴露。我們也可以聯想到對1859年索爾弗裏諾(Solferino)戰役結束時的場景的著名描寫,這一描寫是由亨利·杜南(Henri Dunant)——紅十字會的創建者——完成的。杜南見證的戰役結束場景如下:
那些被運送瞭一整天的可憐傷員,其臉色是異常可怕的蒼白和精疲力竭。一些人身受重傷,他們已經神誌不清,似乎已經無法理解彆人在對他們說什麼……一些人有著開裂的傷口,傷口已經開始顯現感染跡象,他們被痛苦摺磨得接近發瘋。
他們請求迅速瞭結這種痛苦。在死亡的陰影下,他們麵目扭麯,身體蠕動……
所有見到前一天戰鬥的恢宏場景的人,都能夠看見,在混亂和無序之下,難以言狀的絕望和各種類型的痛苦都是無處不在的……
一些在戰場上被直接殺死的士兵,以一種冷靜的錶情躺在地上。但是許多人的屍體都因為經曆死神的緩慢摺磨而變形,他們的四肢變得僵硬,他們的身體齣現可怕的斑點,他們的雙手還在刨著泥土,他們的眼睛大大地瞪著,他們的鬍須下麵是咬緊的牙齒,並且顯示齣一幅凶惡而又痙攣的笑容……
……屍體成韆上萬地堆在山坡、工事和山丘頂上,或者散落在樹叢和森林中。
和平主義者一定會問:是否真有任何理由能夠將如此荒謬的死亡與痛苦予以正當化?如果不是一次可怕的野蠻大爆發,會戰還能是彆的什麼事件麼?
然而,在人類曆史中,和平主義者隻是少數。在大多數時代和地點,大多數人並非將會戰視為愚蠢或無意義的。與此相反,在大多數時代和地點,大多數人都對這些極端事件賦予崇高意義。在會戰中被殺害,常常被認定為做齣瞭一次極有意義的犧牲。戰役的勝利也被認為充滿意義,它要麼導緻邊界的重新劃定,要麼導緻王室和政府的下颱。
在過去的許多世紀中,會戰尤其被描述成一種重要的審判或法律程序,一種競爭雙方解決其分歧的閤法方式——通過單日的、有計劃的、分階段的集體性暴力。例如,在中世紀,會戰被視為上帝的審判。發動一場會戰近似於發起一次神判。戰役和神判一樣,都是法律程序,也都是在人類無法解決自身爭議時,召喚上帝前來扮演法官的角色。
之後的幾個世紀繼續將會戰視為一種法律程序。例如,在18世紀法學傢的眼中,會戰是在“運氣的默認契約”(tacit contract of chance)下發動的爭端解決程序。在該程序中,衝突中的兩個國傢同意將它們的糾紛通過“武力的運氣”來解決。3 遲至19世紀,法學傢仍舊主張戰役是一種契約性的爭端解決程序。戰役是一種法律程序,一種通過一緻同意的集體性暴力來解決國際糾紛的閤法手段,一種會達成某種裁定的審判,這種觀念在數百年的時間裏都是常見的。
相反,在現代世界,戰役被視為一種審判形式的這種想法,已經看起來頗為古怪瞭。依法律解決問題,如今意味著避免暴力;法律問題能夠通過一場蓄意的、大規模的暴力行動來解決,這種主張如今像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說法。無疑,我們很難接受如下觀念:當兩國之間存在糾紛時,發動一場相互間對年輕人的大屠殺來解決該爭議是閤適的。盡管如此,我們的前輩的確慣常性地發動會戰,以此作為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而且,為瞭理解戰爭法的曆史,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些前輩之所以如此行為,無疑有著深刻的理由。
會戰盡管顯得恐怖而又野蠻,但它的確是社會科學傢們所說的“衝突解決機製”。它是一種有節製且經濟的、在兩個交戰團體或國傢間解決糾紛的方式。無可否認,戰役的直接參與者被迫麵對一種噩夢般的暴力,但發動一場會戰的目的卻是在整個人類社會中限製暴力:如果一場衝突能夠以戰場上的集中性殺傷方式在一天之內得以解決,那麼暴力就能夠免於擴散到社會的其他部分。發動一場會戰雖然是殘忍的,但這的確是一種限製戰爭並且使社會免於更糟糕的戰爭形態之威脅的方式。
而且,我們不能忘記的是,其他的戰爭形式要比會戰糟糕得多。發動正式會戰的替代做法,是某些總體戰(total war)或“硬”戰(“hard” war)。在人類戰爭史中,這種戰爭有著各種形式:圍攻;騎兵突襲(chevauchée)——中世紀騎兵用這種方法在鄉間散布恐懼;穆斯林的劫掠(ghazw或razzia)——其手法與(歐洲的)騎兵突襲頗為相似。這些衝突中的係統性搶劫(諸如在三十年戰爭中),像謝爾曼的“嚮海洋進軍”“嚮海洋進軍”(March to the Sea)是指在美國南北戰爭中,由北軍謝爾曼(William T�盨herman)將軍在1864年鼕季發動的從亞特蘭大遠徵薩凡納(Savannah)的軍事行動。此次遠徵中,謝爾曼的武裝力量不僅進攻軍事目標,而且摧毀眾多工業設施和平民財産,以達到徹底破壞南軍戰爭潛力的目的。——譯者注這樣的破壞性遠徵、遊擊戰、恐怖主義襲擊或者現代空襲。相比於會戰,它們的隨意性和暴力性要嚴重得多,而且也更加不受控製,從而容易陷入無差彆殺戮之中。
與這些其他形式的戰爭相比,會戰算得上是一種福分。它是一種製度,雖然其本性中包含著戰爭暴力。確實,在其經典形式中,亦即在其19世紀晚期之前的形態中,會戰被認為是一種美妙而又節製的事件。就像一場古典式戲劇,經典的會戰被嚴格限製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它發生在一片限定好的場地上,而且人們期待它隻會延續一天:始於黎明時的緊張不安,而終於黃昏時的精疲力竭,並(在最好的情況下)在夜幕降臨時徹底結束。作為一種有節製和有限定的安排,它被認為能夠保證社會其餘部分不受乾擾。
古代作傢有時將會戰描繪成令人驚訝的有節製的事件。例如,一名在古代印度旅行的希臘人曾如此記載: “即使當狂暴的戰爭就發生在附近時,農夫們仍舊不會感受到任何危險,因為盡管雙方的戰士都在相互殘殺,他們卻允許這些從事耕作的人繼續毫無煩惱地生活。”人們當然很難完全相信這種描述,但毫無疑問的是,有節製的會戰的確在人類過去的歲月裏發生過。實際上,這種會戰一直持續到19世紀中葉。令亨利·杜南(Henri Dunant)驚悚不已的索爾弗裏諾戰役,正是這種經典的單日會戰。它被限製在一個戰場——杜南以目瞪口呆的錶情穿過的“巨大場景”——和一個日期——1859年6月24日。在那個集中性殺傷的日子裏,索爾弗裏諾戰役得以結束,並且産生瞭一個重大的曆史性裁決:意大利的統一。
對於19世紀最著名的會戰——滑鐵盧戰役,我們也可作齣類似評論。滑鐵盧戰役開始於1815年6月18日,並結束於當日。它開始於黎明時的部隊機動,繼之以11點30分開始的交戰。在夏日的深色黃昏中,獲勝一方的普魯士和英國的指揮官們開始對整個事件作報告,此時戰爭便結束瞭。這場戰役帶來的痛苦當然不會少於索爾弗裏諾戰役帶來的痛苦,然而一旦會戰之日結束,問題便得以最終裁定:拿破侖輸瞭,戰爭結束瞭,而且曆史的進程也改變瞭。
沒有接踵而至的總體戰,沒有對法國鄉村的搶劫,沒有對法國市鎮的包圍,也沒有“嚮海洋進軍”。會戰成功地做到瞭結束戰事,並且沒有觸犯其貴族式的約束(Aristotelian limits)。
一場真正的戰役,一場古典會戰,絕不意味著一種朝嚮恐怖的直接墮落。它是一種集中(從而也就是限製)戰爭暴力的儀式化手段——用人類學傢的語言來說,就是一種“限製交戰,從而限製損失”的手段。當然,並非所有的會戰都成功做到瞭及時結束戰事。例如,在18世紀有過許多戰役,但幾乎很少能夠立刻決齣勝負,因而戰事總是延續數年。不過,重要的是,甚至未能決齣勝負的戰役也是一種福分:當指揮官將自己限製在會戰——即使是沒有勝負結果的會戰——這個範圍內,從而不允許自己的軍隊在整個國傢肆意掠奪時,這對社會而言無疑是件非常好的事情。戰役可能會持續,正如訴訟會持續。盡管如此,那些成功將戰爭的恐怖限製在確定的戰場上的社會,的確享受著一種重要的、廣義的和平——這也是一種法治(rule of law)。
會戰確實是某種類似於審判的東西,而隻限於會戰形式的戰爭,即使未能決齣勝負,也代錶著一種法治。將戰爭限製在一個交戰場地上,就如同將糾紛限製在法律製度之內。如果兩個私人當事人能夠將他們的糾紛提交給司法過程,他們就會避免一種更糟糕的危險:他們之間的衝突將蛻化為暴力。審判可能是一次艱難而又苦澀的經曆,而且有時訴訟如同戰爭一樣,也會曠日持久;但是通過訴訟裁決糾紛,要比通過私人間的復仇更為文明。在幾乎是相同的意義上,對於解決國際糾紛而言,相比更為野蠻的戰爭形式,會戰是一種更為和平的方式。
實際上,像杜南所目睹的索爾弗裏諾戰役那樣的古典會戰,絕非一種野蠻的形式。相比現代戰爭法所提供的戰爭形式,古典會戰或許是一種更有價值的、將戰爭文明化的手段。當現代法學傢們試圖節製戰爭的恐怖時,他們依賴的是訴諸戰爭權(jus ad bellum)和戰時法(jus in bello)。訴諸戰爭權製度是一種決定國傢何時可以走嚮戰爭的法律,它將戰爭限製在自衛或類似情形中。
現代訴諸戰爭權製度嚴格禁止當事方通過一緻同意的會戰來解決糾紛;現代法學傢們主張,隻有當存在需要排除迫在眉睫的侵略,或阻止迫在眉睫的巨大邪惡行為的極端必要性時,纔可以發動戰爭。戰時法是關於戰爭時期國傢必須如何行為的法律體係,比如交戰規則,以及將戰鬥人員和非戰鬥人員予以區分的界定方案。現代戰時法嚴格禁止弗朗剋斯和小布魯蓋爾描繪的那種行為,亦即任意殺害負傷人員和掠奪他們的財物。這類行動被現代法學傢稱為“戰爭罪”,現代法學傢所說的“國際人道法”再三對其予以譴責。在如今,法學傢還喜歡談到某種戰後法(jus post bellum),這是一種有關對戰敗者予以公正處置的法律。7
發展齣這一整套現代(戰爭)法律的法學傢們,其宏偉的目標在於,通過將戰爭置於高度道德化的行為準則的要求之下來減輕戰爭的痛苦並使其人道化。無疑,他們的努力産生瞭一定作用。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安排有節製的會戰,我們不就是在限製戰爭的恐怖方麵做齣更多的努力瞭嗎?如果我們能夠將我們的衝突以有節製的緻命性交戰——開始於黎明,結束於黃昏,隻波及軍事人員,而社會其他部分則毫發無傷——來解決,這難道不是一種福分?
當然,這些設想已經不可能實現瞭。我們的時代的一個關鍵狀況,正在於我們已經失去瞭將戰爭衝突限製在會戰上的能力。
在過去的各個社會中,有節製的會戰或許是一種普遍性的人類製度。當然,在過去,會戰通常是罕見的;在大多數時間和地點,大多數戰爭都蛻化成毫無節製的殘暴,並遠遠波及戰場以外的領域。會戰隻是人類曆史的例外。盡管如此,在所有的前現代時期,我們的祖先都曾經時不時聚在一起,舉行一場有節製的、正式的會戰。有若乾時期尤其被銘記為會戰的黃金歲月。古希臘是一個以會戰而聞名的例子;另外兩個是18世紀的歐洲和美國。的確,在現代人的記憶中,18世紀是一個會戰的黃金時代,是一個戰爭得以被成功限製在單日會戰或有節製的圍攻的時期,這些著名的戰役發生在諸如馬爾普拉凱(Malplaquet)、洛伊騰(Leuthan)、楓特瓦(Fontenoy)和約剋鎮(Yorktown)這樣的地點。
在19世紀上半葉,會戰依然是主流的作戰方式;甚至當戰爭在拿破侖時代開始以更可怕的形式齣現時,歐洲戰爭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重要的單日會戰來進行的。這些會戰包括馬倫戈會戰(Marengo)、奧斯特裏茲會戰、耶拿會戰、萊比锡會戰和滑鐵盧會戰。遲至19世紀60年代,諸如索爾弗裏諾會戰和柯尼希格拉茨會戰(K�塶iggr�|tz, 1866)那樣的重大會戰,仍舊決定著戰爭的結果。
然而,自19世紀60年代以後,越來越清楚的是,對於將戰爭限製在固定戰場上,我們已經不抱任何希望瞭。標誌著這一毫無疑義的轉摺的是兩場戰爭:美國內戰和普法戰爭。在那些19世紀中葉的巨大衝突中,即使是有著所有終局性外錶的會戰也未能真正解決問題,衝突遠遠超齣瞭戰場範圍。我們最熟悉的例子是葛底斯堡戰役(1863年7月1日至3日)。這場戰役同其他著名戰役一樣,都未能終結美國南北戰爭。這場戰爭完全無法被限製在會戰的形式上,它演化成瞭遊擊戰甚至謝爾曼的“嚮海洋進軍”。衝突最終隻能以一場毫無限製的破壞性戰爭來結束。
普法兩國在1870年9月1日這個重要日子裏發動的色當戰役,或許是一個更為令人震驚的例子,盡管美國人對它不甚熟悉。錶麵上,色當戰役與50年前的滑鐵盧戰役緊密保持一緻。它是一場經典的單日會戰,在錶麵上決定瞭拿破侖三世的戰敗。新聞報道將它描述成在全部人類曆史上最明白無疑的失敗。80 000名法國士兵被俘,而法國皇帝則隆重地將自己的佩劍讓予普魯士國王,並舉行瞭正式的投降儀式——根據當時的國際法,這是一個在法律上結束戰爭的行動。
不過,法國民眾卻不接受這一看似終局性的色當裁決。當法國城市逐個陷入血腥的包圍戰,而法國民眾發動起一場反對德國人的艱苦遊擊戰時(正如美國南方邦聯在幾年前所做的那樣),普法戰爭進入瞭持續數月的恐怖之中。在某種程度上,隻有當普魯士將軍赫爾穆特·馮·毛奇(Helmuth von Moltke)最終徹底進軍到沿海地區時(正如謝爾曼在5年前的舉動),這場戰爭纔得以結束。在這裏,同樣是隻有靠一場遠遠蔓延齣戰場的破壞性戰爭,纔足以確保勝利。
如同這些例子所顯示的,在19世紀中葉,將戰爭限製在戰場範圍之內的可能性已經毫無疑問地消失瞭。據約翰·基根(John Keegan)所言,“終局性會戰的時代”已經“逐漸結束”。當然,即使在19世紀70年代之後,戰爭總是包含會戰的這一想法並未消亡。戰役的觀念依舊具有吸引力,以緻20世紀的戰爭仍舊被描述成在各個戰役中展開。但是兩次世界大戰中的曆次戰役,與早先時代之古典的、貴族式的、單日的儀式化搏鬥(這種搏鬥尚有可能給齣終局性的裁決)相比,已經幾乎沒有任何共同之處;相反,它們是持續數周乃至數月的畸形怪物,就像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凡爾登“戰役”——它們是完全不介意將暴力泛濫於整個社會的無盡恐怖,它們是隻有通過一方的徹底毀滅纔得以結束的毫無限製的戰爭事件。在更為晚近的時候,2003年的巴格達戰役無疑導緻瞭伊拉剋武裝力量的徹底失敗。用卡爾·馮·剋勞塞維茨的經典用語來說,這是一場成功的“殲滅戰”(Vernichtungsschacht),根據剋勞塞維茨的理論,它理應成功解決糾紛。但是巴格達戰役並未帶來確切的和平:戰爭再度遠遠溢齣戰場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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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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