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務問題
★圍繞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強調法律解決問題的功能
★【主體法律】【實用問題】【關聯法規】【實用工具】四部分,涵蓋法律法規及相關解釋標準文本,羅列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疑惑的、常見的問題並進行簡單明瞭的解答,體例清晰,適閤閱讀
內容簡介
本書由四部分組成:一是《物權法》的標準文本,並對重點條文進行瞭注解;二是與該法相關的實用問答,幫助讀者更直觀、通俗地瞭解法律規定,解答法律問題;三是與該法相關解釋、配套規定的文本:四是實用附錄(包括流程圖錶和文書範本)。讀者既能看到的法律文本,又能以較短的時間、較少的錢、快速地找到問題的答案。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專業齣版編委會是法律齣版社大眾齣版分社牽頭組織的,包括理論界、實務界和齣版編輯在內的,專門從事法律專業知識讀物、法律實用工具書齣版的編輯委員會。該編委會旨在關注讀者的法律實踐需求,從讀者的角度齣發,以解決問題為中心,注重圖書的實踐性和操作性。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
實 用 問 題
第一章總則
1.《物權法》調整哪些民事關係?
2.什麼是不動産?
3.法律對動産與不動産有哪些不同規定?
4.生活中常見的孳息有哪些?
5.孳息應歸誰所有?
6.國傢財産應受到優先保護嗎?
7.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法律沒有規定的物權類型?
8.未經公示,物權能否轉移?
9.房屋買賣閤同約定損害業主權益的條款是否有效?
10.《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等法律對物權有特彆規定,是否適用《物權法》?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一、不動産登記
11.哪些不動産權利需要辦理登記?
12.進行不動産登記應當嚮什麼機構提齣?
13.哪些情況下不動産登記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4.房屋未經登記,所有權是否轉移?
15.不動産物權必須登記纔能發生效力嗎?
16.不動産登記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17.不動産登記機構是否可以要求對不動産進行評估?
18.不動産物權登記何時生效?
19.未辦理不動産物權登記,是否導緻變動不動産物權的閤同無效?
20.不動産權屬證書與不動産登記簿記載不一緻的,應如何處理?
21.哪些人可以查詢、復製不動産登記資料?
22.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該怎麼辦?
23.若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錯誤記載事項的,該怎麼辦?
24.開發商“一房二賣”,購房者該怎麼辦?
25.該如何防範“一房二賣”?
26.購買期房並預告登記後,開發商擅自將該期房賣給他人,該如何救濟?
27.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該如何追究責任?
28.登記機構是否可以按照不動産的麵積進行收費?
二、動産交付
29.簽訂閤同後,買方就取得動産所有權瞭嗎?
30.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被“二賣”,並辦理瞭過戶登記,實際支配人可以拒絕交付要求嗎?
31.占有動産後簽訂轉讓閤同,所有權何時轉移?
32.第三人占有轉讓的動産,齣讓人怎樣交付?
33.買賣動産後,又將該動産租賃給齣賣方,所有權何時轉移給買方?
三、其他規定
34.因法院生效裁判導緻房屋産權轉移的,何時生效?
35.取得繼承房屋的所有權需要變更登記嗎?
36.自己建造一幢房屋,何時取得其所有權?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37.物權受到侵害時,有哪些解決途徑?
38.對房屋所有權産生爭議,利害關係人該怎麼辦?
39.所有人可否嚮偷盜者請求返還丟失物?
40.停放車輛影響瞭鄰居齣門通行,該怎麼辦?
41.牆麵即將倒塌壓壞鄰居花園,該怎麼辦?
42.房屋被人毀損,房主該怎麼辦?
43.損害賠償與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權可否並用?
44.藉車駕駛被人盜竊,車主該怎麼辦?
第四章所有權
一、一般規定
45.所有權人可以對自己所有之物行使哪些權利?
46.以開發商品房為由,可以徵收農民土地嗎?
47.徵地補償費具體包括哪些?
48.什麼情形下,國傢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産?
49.國傢徵用單位和個人財産後,是否應予返還?
二、國傢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50.誰代錶國傢行使國傢所有權?
51.哪些財産專屬於國傢所有?
52.村委會與企業主簽訂的礦藏買賣協議有效嗎?
53.哪些土地屬於國傢所有?
54.國傢齣資的企業,由誰代錶國傢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5.哪些財産屬於集體財産?
56.集體組織擅自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個人,有效嗎?
57.集體財産應該公開嗎?
58.外國人在我國閤法取得的財産受《物權法》保護嗎?
59.法人享有財産權嗎?
三、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60.小區業主享有哪些權利?
61.業主是否可以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62.開發商擅自將小區綠地改為停車場,是否閤法?
63.小區業主是否可以將房屋所有權、文體設施共有權、共同管理權分彆轉讓?
64.小區樓房外牆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65.小區內的車庫、車位歸誰所有?應如何使用?
66.個彆業主擅自在樓頂建花圃,其他業主如何維權?
67.業主有義務服從業主大會的決定嗎?
68.重建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的決定經全體業主半數通過,有效嗎?
69.鄰居是否可以對業主擅自將住宅改為餐館的行為說“不”?
70.業主如何分攤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費用?
71.業主可以解聘物業管理公司嗎?
72.業主搭建違章建築影響其他業主通行,應如何救濟?
四、相鄰關係
73.鄰居擅自改變自然流水方嚮影響戶主取水,戶主該怎麼辦?
74.房主需要在鄰居建築物下安設管道,鄰居有提供此必要便利的義務嗎?
75.房主能否不顧鄰居通風、采光而擴建陽颱?
五、共有
76.按份共有人僅能按照其份額或潛在份額使用共有物?
77.常見的共同共有關係有哪些?
78.共有人如何管理共有財産?
79.部分共有人可否擅自處分共有財産?
80.夫妻一方擅自齣賣共有住房,另一方該怎麼辦?
81.共有人之間如何分擔共有財産管理費用?
82.共有人如何嚮侵害共有物的第三人追償?
83.共有房屋齣租後,一方轉讓其份額,誰有優先購買權?
84.如何分割共有物?
85.共有關係性質不明時,該怎麼辦?
86.共有份額不明時,該怎麼辦?
六、所有權取得的特彆規定
87.保管人擅自將貨物齣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是否可以取得貨物所有權?
88.遺失的物品還能追迴嗎?
89.拾得人是否可以私吞遺失物?
90.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是否應該支付相關費用?
91.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是否應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支付奬金?
92.在自傢宅基地挖齣的字畫歸誰所有?
第五章用益物權
一、一般規定
93.《物權法》規定瞭哪幾種用益物權?
94.土地被徵用,該土地的用益物權人是否有權獲得賠償?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95.土地承包期為多長?
96.土地承包期滿,是否可以延長?
97.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就沒有承包經營權嗎?
98.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哪幾種形式?
99.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需要遵循哪些條件?
100.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是否必須登記?
101.土地承包期內是否可以調整承包地?
102.土地承包期內是否可以收迴承包地?
103.依照招標等方式承包的荒地,有哪些流轉方式?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
104.國傢所有土地的地上、地下可以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嗎?
105.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哪些齣讓方式?
106.開發商品房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嗎?
107.什麼情況下必須采取書麵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齣讓閤同?
108.建設用地使用權齣讓閤同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109.建設用地使用權何時生效?
110.未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有效?
111.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是否可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112.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必須訂立書麵閤同?
113.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登記嗎?
114.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和建築物分開流轉嗎?
115.70年後房子和土地歸誰?
四、宅基地使用權
116.宅基地使用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何區彆?
117.如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118.宅基地使用權可否轉讓給城鎮居民?
119.宅基地使用權可否流轉?
120.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是否必須登記?
五、地役權
121.什麼是地役權?
122.如何設定地役權?
123.地役權閤同一般應包括哪些條款?
124.土地上已經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設立的地役權是否有效?
125.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權部分轉讓的,受讓人是否享有地役權?
126.設立地役權的土地部分轉讓的,地役權是否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127.地役權可否單獨抵押?
128.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是否一並轉讓?
第六章擔保物權
一、一般規定
129.什麼是擔保物權?
130.什麼是反擔保?
131.常見的擔保閤同成立方式有哪些?
132.擔保閤同無效,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
133.擔保物權僅擔保債權本身嗎?
134.擔保財産滅失,擔保物權人能否就所獲賠償金優先受償?
135.未經擔保人書麵同意,主閤同轉讓的,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擔保責任?
136.擔保人和保證人如何分擔責任?
137.為確保債權到期履行而設立瞭兩個以上擔保物權,如何實現這些擔保物權?
138.在什麼情況下擔保物權消滅?
二、抵押權
139.什麼是抵押?
140.哪些財産不能抵押?
141.正在建造中的房屋能不能抵押?
142.建築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否分彆抵押?
143.浮動抵押與一般抵押有什麼不同?
144.抵押閤同一般應包括哪些條款?
145.規定到期若不能清償債務,標的物歸債權人所有的抵押條款,有效嗎?
146.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閤同有效嗎?
147.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有效嗎?
148.抵押期間,抵押物可以齣租嗎?
149.房屋先齣租後抵押的,實現抵押權時租賃關係是否消滅?
150.房屋設定抵押後齣租的,實現抵押權時租賃關係是否消滅?
151.抵押期間,抵押人可否轉讓抵押物?
152.抵押權可否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
153.抵押人的行為可能或者已經緻抵押物價值減損,抵押權人如何維權?
154.抵押財産價值減少,抵押權人如何維權?
155.何時纔能行使抵押權?
156.如何實現抵押權?
157.實現浮動抵押權時,如何確定財産範圍?
158.抵押財産變價不足債權數額的,該怎麼辦?
159.行使抵押權時是否及於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60.同一財産嚮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應按照何種順序進行清償?
161.抵押權能有效存續多久?
162.可否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抵押?
163.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是否一同轉讓?
164.是否可以協議變更最高額抵押債權內容?
165.何種情形下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得以確定?
三、質權
166.哪些財産可以設立質權?
167.質權閤同一般應包括哪些條款?
168.約定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産歸債權人所有的條款,是否有效?
169.質押物並未轉交於債權人占有,質押閤同和質權是否有效?
170.質押期間,誰有權收取質押財産的孳息?
171.質權人是否可以使用、處分質押財産?
172.質押期間質押物受到損害,該怎麼辦?
173.質押期間,質權人可否為瞭擔保債務將質押物再次質押給他人?
174.如何實現質押權?
175.齣質人要求行使質權的,該怎麼辦?
176.將不具有所有權的財産齣質給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能否享有質權?
177.以匯票齣質的,權利質權何時設立?
178.以匯票齣質,匯票兌現日期先於質權擔保的債權到期的,該怎麼辦?
179.以知識産權齣質的,權利質權何時生效?
180.以應收賬款齣質的,權利質權何時生效?
181.以應收賬款齣質的,應收賬款可否轉讓?
四、留置權
182.什麼是留置權?
183.殘疾人拒付殘疾輪椅修理費,修理人是否可以留置殘疾輪椅?
184.留置權人可以使用留置財産嗎?
185.留置權人喪失對財物的占有,還能享有留置權嗎?
186.同一動産上設立質權後被留置的,質權和留置權誰優先受償?
187.如何實現留置權?
第七章占有
188.如何區分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189.善意占有人是否有權嚮權利人要求支付必要費用?
190.占有物損毀、滅失的,占有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關 聯 法 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9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9年4月20日)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014年11月24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啓用不動産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2015年2月15日)
實 用 工 具
1.商品房現房買賣閤同
2.商品房預售閤同
3.抵押閤同
4.動産質押閤同
5.土地登記流程圖
6.房屋登記流程圖
7.不動産登記簿樣式及使用填寫說明
8.單一版不動産權證書樣式及使用填寫說明
9.集成版不動産權證書樣式及使用填寫說明
10.不動産登記證明樣式及使用填寫說明
11.不動産登記申請審批錶樣式及使用填寫說明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
65.小區內的車庫、車位歸誰所有?應如何使用?
《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齣售、附贈或者齣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就歸屬而言,由於地上露天車位建立在小區公共道路、廣場上,應該歸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對於專門用來停放汽車的車庫的歸屬,應由業主與開發商通過齣售、齣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就使用而言,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即在小區車位沒有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開發商不能將車位對外齣售或齣租。
66.個彆業主擅自在樓頂建花圃,其他業主如何維權?
《物權法》第83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閤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閤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小區樓房樓頂屬於業主共有部分,不歸於任何個彆業主專有。個彆業主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在樓頂建花圃,侵犯瞭其他業主的權利。其他業主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恢復樓頂原狀,如果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
前言/序言
增訂再版說明
本套叢書上市以來,深受讀者喜愛,取得瞭良好的社會效益。
為繼續滿足讀者的需求,我們結閤一些新的法律規定以及市場反饋的信息、意見,對本書進行瞭修訂再版。
此次升級再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對叢書的整體布局進行瞭優化調整。通過精選、優化閤並和增補,此次齣版的專題均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叢書的實用性更強。
2.對叢書的體例進行瞭優化調整。經過調整之後叢書內容分為“主體法律、實用問題、關聯法規、實用工具”四個部分,體例更清晰,也更符閤讀者的閱讀和使用習慣。
3.主體法律部分增加瞭“條文注解”欄目,幫助讀者對重點法條的理解。條文注解的內容均來源於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全國人大等相關權威部門對法律的釋義。
4.實用問題部分更加強調實用性。此次修改既根據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對實用問題進行修正,又增加瞭老百姓生活中常見的問題,內容更豐富、問題更實用、解答更準確。條文注解側重對重點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規定的延伸權威解讀,實用問題部分側重以通俗的語言對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5.全麵增補瞭實用工具部分,收錄瞭常用的文書範本、流程圖錶,便於讀者使用。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用問題!希望本套叢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於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寶貴意見請發至郵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編者
2016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