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當代中國司法已經印證瞭“zui後防綫”這層意思,幾乎所有的社會問題都嚮司法逼進,重重包圍著原本需要獨立和理性的司法。司法麵對新問題新睏難,無論滄海桑田,司法權依然是判斷權,隻是這種判斷不僅要根據規則和有關規則的方法,還要根據事實和有關社會的經驗。司法的生命既不是邏輯也不是經驗,而應該是邏輯前提下的經驗。
作者簡介
孫笑俠,1963年8月齣生,浙江溫州人,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現為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
目錄
《司法的特性》自序
一、司法的思維特性
司法權的本質是判斷權
——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十大區彆
法律人思維的二元論
——兼與蘇力商榷
中國傳統法官的實質性思維
二、司法官倫理
法律傢的技能與倫理
——“法律傢之治”論綱
職業倫理與大眾倫理的分野
——為什麼要重塑我們的法律職業倫理
論法官的慎言義務
三、司法與民意
公案的民意、主題與信息對稱
公案及其背景
——透視轉型期司法中的民意
司法的政治力學
——民眾、媒體、為政者、當事人與司法官的關係分析
判決與民意
——兼以美國為例考察法官如何對待民意
四、從程序到判決
論兩種價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
當事人角度的程序公正論
論司法對行政的閤理性審查
判決的權威與異議
——論法官“不同意見書”製度
前言/序言
自序
本書是我近年來研究司法問題的成果,涉及司法權的性質、司法職業、法律思維、司法倫理、司法與民意、司法與媒體、司法程序等。2012年奧地利法學傢埃利希給自己的《法社會學原理》寫的序中說,“人們常說,一本書必須能夠用一句話來概括一個人的意思。假如呈現在麵前的這本書接受這種檢驗,那麼這句話大緻可以說:在當代以及任何其他時代,法的發展的重心既不在於立法,也不在於法學或司法判決,而在於社會本身”。如果讓我為自己這本書說一句概括的話,我還是想說——司法權是判斷權,隻是這種判斷不僅要根據規則和有關規則的方法,還要根據社會事實作齣判斷。
當代中國仍然處於法治初創期,又時逢社會轉型期,原來缺乏理論的司法,受到轉型變遷的巨大影響,司法活動和司法改革正處在各種司法觀與法律價值觀碰撞、交鋒之中。這個時期的司法觀念交織著馬剋思主義傳統司法學說和觀念、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改革時期的司法觀、中國以儒法兩傢為代錶的司法觀甚至專製時代的司法觀、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根據地時期的司法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司法觀、蘇聯蘇維埃司法觀、歐洲近現代司法理念、美國現實主義司法理念以及亞洲模式的司法理念,等等,不一而足。在這些不同的司法觀當中,有的是相互排斥的,卻都在這社會轉型期進入人們的視野。不同地區的法官、檢察官,有不同的司法理念;不同審級的法院、檢察院,也有不同的司法理念,進而影響著各自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行為。因而,這使國傢司法的統一性受到瞭嚴峻挑戰。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國內結構性的社會矛盾問題仍會持續集中凸顯,諸如貧富懸殊、官民衝突、民生事件、底綫突破、群體事件、網媒審判、公案司法及其政治角力……與此同時,社會正經曆著巨大的變革,互聯網、草根民主、城市化、新媒體、全球化、高新科技、知識經濟……幾乎所有問題都會嚮司法逼進,重重包圍著本來需要獨立和理性的司法。司法在麵對重重新問題、新睏難的情況下,卻仍然固守傳統的司法模式和觀念顯得不閤時宜。可是我們的司法仍然是傳統司法模式和觀點,不清楚司法的本來屬性,沒有樹立真正符閤司法規律、符閤中國傳統特質和現實國情的司法理念,更沒有我們自己的司法哲學。缺乏國傢層麵的司法哲學的基礎理論,使全國的司法缺乏哲理的支撐和統領,因而無法應對中國傳統與國情,也無法應對新時期的新問題和新挑戰。
我們的司法處在轉型最尷尬的時期,一方麵我們職業共同體內部已經認識到司法的規律和特性,而另一方麵社會外界卻還是不明白司法和行政相比有什麼特殊性。因此,作為糾紛和衝突交集點的法院,其麵臨的職業化與大眾化的悖論和衝突更加激烈,尊重既定規則與維護社會穩定之間的衝突,也加重瞭這種矛盾衝突。因此,我們需要一套完整的司法理論,來解決這種衝突和矛盾,這對於國人重新認識司法具有重要意義。當然,這個完整的司法理論體係需要法學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努力。
作者2015年3月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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