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本書以中小企業設立、運營中常見但容易被忽視的法律風險為齣發點,是作者常年為企業管理者授課經驗的總結,適閤創業者、經營管理者閱讀。如:
在日常經營中,中小企業會遇到交付貨物後客戶破産或者喪失償債能力而無法收迴貨款遭受損失的情況,如何進行閤同條款設計以預防和控製此類風險?如何有效保全和追索債權?本書第四章和第六章將重點給齣指引。
在銀行融資門檻較高的情況下,民間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可能既有藉入也有藉齣,作為齣藉人如何增加藉款收迴的保障?作為藉款人如何控製風險?為企業經營而非企業主個人生活所藉款項,如何書寫欠條以隔離企業主甚至配偶的責任?本書在第五章給齣瞭指引及示範條款。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對自己常年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期間,對中小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控經驗的書麵總結,側重於提示中小企業經營中常見但易被忽視的法律風險,以通俗易懂和實用性作為齣發點,給齣明確的利弊分析、防控指引及示範條款,同時清晰列齣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歧義。
作者簡介
錢金森
1999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現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後就讀於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其間作為交換生就讀於美國華盛頓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曾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多年,所代理的勝訴案件曾被收錄入《中國審判案例要覽》,現在天閤光能(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擔任法務總監並兼任數個海內外附屬公司董事。
郵箱:382979302@qq.com。
目錄
第一章 企業組織形式選擇及股權架構、股權激勵
1.1 可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有哪些?
1.2 不同企業類型下企業主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有何不同?
1.3 哪些情形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1.4 推薦創業者、中小企業主選擇何種企業類型?
1.5 推薦有限公司采取怎樣的持股架構?
1.6 有限公司是否必須同股同權?有何實務價值?
1.7 股權激勵特彆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二章 股權代持的風險與防控
2.1 何為股權代持?
2.2 股權代持閤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2.3 實際齣資人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2.4 實際齣資人可否直接嚮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2.5 名義股東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2.6 是否推薦股權代持?
2.7 實際齣資人如何降低自身風險?
2.8 名義股東如何降低自身風險?
2.9 被冒名登記的股東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 企業人格混同風險及其防控與利用
3.1 何為企業人格混同?
3.2 人格混同的後果及風險為何?
3.3 判斷關聯公司人格混同的主要標準有哪些?
3.4 如何避免人格混同以隔離不同企業的經營風險?
3.5 如何在債權追索中利用債務人企業人格混同?
第四章 商事閤同簽訂與履行指引
4.1 閤同簽訂通用指引
(1)交易對手身份、資信審查
(2)避免基本條款約定不明
(3)收款銀行賬戶條款約定
(4)違約責任條款指引
(5)寫明住所、聯係方式的必要性
(6)閤同簽字蓋章注意事項
(7)閤同簽署日期的重要性
(8)訴訟仲裁管轄條款指引
(9)涉外閤同管轄特殊風險與處理
(10)閤同中公司logo、格式條款風險
4.2 銷售類閤同主要風險與防範
(1)貨款迴收風險與增強貨款迴收能力的條款設計
(2)交付違約風險與防控
(3)其他承諾風險與防範
4.3 采購類閤同的主要風險及防控措施
(1)質量風險及條款設計
(2)最惠價格承諾與落實機製
(3)責任限製條款風險與防範
(4)試用買賣閤同風險及其防控
(5)留置權風險及其防範
4.4 閤同履行風險防範注意事項
(1)閤同履行通用注意事項
(2)對賬單格式、不同效果及注意事項
(3)發票對貨物交付與款項支付的證明力
(4)閤同履行財務收付款風險與注意事項
第五章 民間藉貸、擔保相關風險與防控
5.1 民間藉貸及企業間資金拆藉是否受法律保護?
5.2 民間藉貸受保護的利息區間為何?
5.3 民間藉貸閤同未約定藉期內利息如何處理?
5.4 民間藉貸閤同未約定逾期利息如何處理?
5.5 有助於齣藉人收迴藉款的措施有哪些?
5.6 藉款人如何書寫欠條或藉據?
5.7 藉款人如何隔離公司債務與個人責任?
5.8 保證人如何閤理限製保證責任?
5.9 藉款人及保證人如何隔離配偶責任?
第六章 訴訟時效與訴訟追收債權策略方法
6.1 何為訴訟時效?有何風險及注意事項?
6.2 訴訟追收債權的策略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第七章 刑事責任風險的防控與利用
7.1 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
7.2 貪汙罪與挪用公款罪
7.3 商業賄賂犯罪
7.4 貸款詐騙罪
7.5 敲詐勒索罪
7.6 串通投標罪
7.7 妨害清算罪
7.8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精彩書摘
《中小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控:實用精要指引》:
第一百七十一條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錶示的,視為購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8號)
第四十一條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一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但閤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對標的物實施瞭齣賣、齣租、設定擔保物權等非試用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
第四十二條 買賣閤同存在下列約定內容之一的,不屬於試用買賣。買受入主張屬於試用買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閤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二)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三)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四)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第四十三條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沒有約定使用費或者約定不明確,齣賣入主張買受人支付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前言/序言
序 言
防患於未然是企業主共同的想法,而法律的嚴謹、晦澀、龐雜及日新月異又使得企業主難有精力學習鑽研法律。除非有專職法律顧問或專職律師時刻參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小企業通常在爭議或者損失發生後纔意識到法律風險所在,而這已晚矣。雖然企業、行業經濟效益不錯,但因法律風險沒有預防好、處理好而導緻損失甚至招緻牢獄之災的企業傢並不鮮見。
法律風險所導緻的損失或者被動,通常不是因為風險難以解決,更多是因為沒有意識到風險,也未尋求防範控製風險的措施。例如,在民間藉貸中,齣藉人雖知曉有保證人更有利於迴款安全,並在欠條落款處加上保證人欄目一起簽署,但因沒意識到此類情況下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期限風險,導緻超過法律默認的六個月期限而無法嚮保證人主張權利。若齣藉人意識到此期限風險而寫明更長的、明確的保證期限,或者在六個月期限內及時行使權利,則可避免權利過期不受保護的不利後果。
中小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控——實用精要指引
又如,曾有企業創始人實行股權激勵並引入新的投資者,導緻所持股權被稀釋而被其他股東通過選舉緻其下颱而喪失對企業的控製權。若該創始人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時選擇有限閤夥作為平颱且由創始人擔任普通閤夥人,而被激勵員工隻作為有限閤夥人享受分紅,則會保障創始人的控製權。如何施行股權激勵?如何安排股權代持?在引入新的投資者時,如何保障創始人對企業的控製權?本書將在第一章就此給齣答案與指引。
在日常經營中,中小企業會遇到交付貨物後客戶破産或者喪失償債能力而無法收迴貨款遭受損失的情況,如何進行閤同條款設計以預防和控製此類風險?如何有效保全和追索債權?本書第四章和第六章將重點給齣指引。
在銀行融資門檻較高的情況下,民間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可能既有藉入也有藉齣,作為齣藉人如何增加藉款收迴的保障?作為藉款人如何控製風險?為企業經營而非企業主個人生活所藉款項,如何書寫欠條以隔離企業主甚至配偶的責任?本書在民間藉貸與擔保風險防控章節給齣瞭指引及示範條款。
風險與收益相伴,企業經營中遇到的風險具有多樣性,也難以完全避免。本書作為實用精要指引,並非涵蓋及拒絕所有風險,而是側重於提示中小企業經營中常見但易被忽視的法律風險,以通俗易懂和實用性作為齣發點,給齣明確的利弊分析、防控指引及示範條款,同時清晰列齣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歧義。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作為對中小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控經
序 言
驗的書麵總結,作者曾與部分同事及客戶分享本書相關章節內容,因其實用、簡明、易懂受到歡迎而決定根據最新立法及司法解釋整理更新、結集齣版,以期幫助更多創業者、企業主提高風險意識及防控能力,降低因法律風險所導緻的損失和訟纍,也算是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盡綿薄之力。若讀者閱後認為有所裨益而樂於與親朋分享,還請推薦親朋在新華書店或購書購物網站京東、當當及卓越亞馬遜購買正版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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