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研究 王蘇野 書店978751941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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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金安童心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ISBN:9787519414597
商品编码:30206321336
丛书名: 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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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研究
作者:  王蘇野著
齣版社:  光明日報齣版社
齣版日期:  2017-05-01
版次:  
ISBN:  9787519414597
市場價:  36.0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民間金融的概況、民間金融的法製化需求、民間金融的法製現狀與反思、民間金融的法律原則、準入形態、行為規範及理論基礎分析、民間金融的法律監管製度構建等。


《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研究》 王蘇野 第一章 導論 1.1 研究背景與意義 民間金融,作為一種植根於社會經濟土壤、伴隨商品經濟發展而衍生的融資方式,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以其靈活性、便捷性、效率高等特點,為眾多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城鄉居民提供瞭重要的資金支持,有效彌補瞭正規金融機構服務不足的空白,在促進經濟增長、滿足多元化融資需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麵發揮瞭積極作用。 然而,民間金融的快速發展也伴隨著諸多風險與挑戰。由於其遊離於正規金融監管體係之外,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法律風險等問題尤為突齣。高利貸、非法集資、欺詐等現象的齣現,不僅損害瞭參與者的閤法權益,更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甚至動搖社會經濟的穩定根基。因此,對民間金融法律製度進行深入研究,不僅是理論探索的需要,更是應對現實挑戰、完善金融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公民財産安全的迫切要求。 本研究旨在係統梳理和分析我國現行的民間金融法律製度,探究其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並在此基礎上提齣完善的法律製度建構思路,以期為我國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1.2 研究目的與內容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 梳理與辨析: 明確民間金融的內涵與外延,界定其與正規金融的邊界,梳理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的曆史沿革及其法律規製的演變。 現狀分析: 深入考察我國當前民間金融的運作模式、主要參與主體、常見法律關係,以及現行法律法規在規製民間金融方麵的現狀。 問題探究: 剖析現有民間金融法律製度在實踐中存在的突齣問題,例如法律適用衝突、監管真空、權益保護不足、風險防範乏力等。 理論藉鑒: 藉鑒域外關於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有益經驗,與我國國情進行對比分析,汲取其閤理成分。 製度完善: 針對我國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不足,提齣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議,包括法律法規的製定、修訂,監管機製的優化,以及糾紛解決機製的構建等。 本研究將圍繞以下幾個核心內容展開: 民間金融的界定、類型及其法律性質分析。 我國現行關於民間藉貸、典當、擔保、 P2P網絡藉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梳理與評價。 民間金融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及其規製睏境。 民間金融參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研究。 完善我國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對策與建議。 1.3 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綫 本研究將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文獻研究法: 廣泛收集與民間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學術論文、研究報告、政策文件等,進行係統梳理和深入分析。 比較研究法: 對比分析不同國傢或地區在民間金融法律規製方麵的異同,藉鑒其成功經驗,反思我國的製度缺陷。 案例分析法: 選取具有代錶性的民間金融糾紛案例,分析其法律適用、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從中提煉規製經驗和教訓。 實證研究法: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部分民間金融參與者、監管機構或法律從業人員進行訪談或問捲調查,瞭解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和普遍性問題。 本研究的技術路綫如下: 明確研究問題 → 文獻梳理與理論基礎構建 → 現狀分析與問題診斷 → 域外經驗藉鑒與比較 → 對策研究與製度建構 → 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 民間金融的界定、類型與法律性質 2.1 民間金融的內涵與外延 民間金融,作為一個宏觀概念,通常指的是在國傢金融管理體係之外,由社會成員之間自發形成的、以資金融通為主要形式的經濟活動。它涵蓋瞭廣泛的金融活動,其核心在於資金的跨期配置和風險轉移。 界定民間金融的關鍵在於區分其與正規金融的界限。正規金融通常由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提供,受到嚴格的金融監管,具備相應的資本要求、業務許可和風險控製機製。而民間金融則錶現齣多樣化的形式,既有傳統的互助藉貸,也有新興的 P2P網絡藉貸等。 在界定民間金融的外延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非金融機構主導: 民間金融的組織形式和參與主體往往不是傳統的金融機構,更多是個人、非金融企業或新興的互聯網平颱。 監管的差異性: 相較於正規金融,民間金融受到的直接金融監管較少,或監管方式與正規金融不同。 多元化的形式: 民間金融的錶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但不限於民間藉貸、典當、閤會、互助會、股權眾籌、 P2P網絡藉貸等。 2.2 民間金融的主要類型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民間金融可以劃分為多種類型。本章重點關注其常見的、具有代錶性的形式: 民間藉貸: 這是最普遍的民間金融形式,指自然人、法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發生的未構成吸納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藉貸活動。其形式包括熟人藉貸、親友藉貸、非熟人之間的藉貸等。 典當: 指當戶將其動産、不動産抵押給典當行,取得當金;當金付息,典當行在約定期限內憑當票將物品贖迴。典當行作為一種特許經營的金融服務機構,其業務介於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但其經營模式和融資特點使其在實踐中常被納入民間金融的討論範疇。 閤會/互助會: 是一種傳統的民間集資形式,由一定數量的成員共同組成,成員按期繳納一定數額的會款,並通過抽簽、投標或輪流方式取得一次性的大筆款項。這種形式具有互助性和周期性特點。 P2P網絡藉貸: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而興起,指個人對個人(Peer-to-Peer)的藉貸模式,通過網絡平颱撮閤藉貸雙方的交易。其具有高效、便捷的優勢,但也伴隨著信息不對稱、信用風險、平颱運營風險等挑戰。 股權眾籌: 指通過互聯網平颱嚮眾多投資者募集少量資金,以支持初創企業或項目的融資模式。其本質上是一種證券發行與交易行為,但其較低的參與門檻和分散化的融資方式使其在實踐中與民間金融有一定關聯。 2.3 民間金融的法律性質探析 民間金融活動的法律性質,是理解和規製其行為的關鍵。從宏觀上看,大多數民間金融活動本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即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財産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係。 民間藉貸的民事法律性質: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藉貸閤同為實踐閤同,標的物交付時閤同成立。民間藉貸閤同屬於閤同法調整的範疇,其效力、履行、違約責任等均應依據《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閤會/互助會的法律性質: 閤會/互助會具有閤同的性質,成員之間形成瞭一種互助性質的閤同關係。但其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資風險,使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觸及刑事法律的界限。 P2P網絡藉貸的法律性質: P2P網絡藉貸的法律性質較為復雜,既包含藉貸閤同關係,也包含信息中介平颱的服務閤同關係。平颱是否承擔擔保責任、信息披露義務等,是其法律定性的焦點。 股權眾籌的法律性質: 股權眾籌在本質上屬於證券發行和交易,若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可能涉及非法發行證券的風險。 然而,需要強調的是,民間金融並非所有活動都純粹是民事法律關係。當民間金融活動超齣瞭正常的民事藉貸範疇,例如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行為時,則可能觸及刑事法律的範疇,構成犯罪。因此,對民間金融活動的法律性質進行準確判斷,是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實施有效法律規製的重要前提。 第三章 我國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現狀與評價 3.1 現行法律法規體係梳理 我國對民間金融的法律規製,並非形成一個獨立、完整的體係,而是散見於多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政策文件中。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對民間金融的運作進行瞭約束和引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作為調整民事關係的基本法,對民間藉貸閤同的成立、效力、履行、違約責任等進行瞭規定。例如,關於藉貸利息的約定、齣藉人與藉款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都直接適用於民間藉貸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嚴厲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涉及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這是規製民間金融最嚴厲的法律武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這是指導和規範人民法院審理民間藉貸案件的重要司法解釋,對民間藉貸的認定、利率的保護、效力等問題進行瞭詳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補瞭法律的空白,統一瞭司法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 這些法律雖然主要規範的是正規金融機構,但其關於吸收公眾存款、投資等方麵的規定,也間接界定瞭民間金融的邊界。 《典當管理辦法》: 對典當行的設立、經營、監管等進行瞭規範,界定瞭典當業務的法律邊界。 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 針對 P2P網絡藉貸等新興的民間金融形式,監管部門齣颱瞭一係列監管政策,如《網絡藉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旨在規範平颱運營,防範金融風險。 地方性法規與政策: 一些地方政府也針對當地實際情況,齣颱瞭與民間金融相關的管理規定或指導意見。 3.2 現行製度的實踐評價 總體而言,我國現行的民間金融法律製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瞭規範市場、保護閤法權益、防範非法活動的作用。然而,在實踐中,也暴露齣諸多問題與不足: 法律適用的模糊性與衝突: 對於一些新型的民間金融形式,現有法律法規可能存在適用模糊或滯後。例如,對股權眾籌、鏈上金融等新型模式,如何準確界定其法律性質、適用何種法律,仍然存在爭議。不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之間可能存在交叉或衝突,導緻司法實踐難以統一。 監管的真空與套利空間: 盡管近年來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民間金融的創新速度往往快於監管的步伐,容易齣現監管真空地帶。一些機構或個人可能利用法律的模糊性進行監管套利,規避監管。 權益保護的不足: 在民間金融活動中,特彆是對於信息不對稱、法律知識相對欠缺的普通參與者,其閤法權益容易受到損害。例如,藉款人可能麵臨高利貸的盤剝,齣藉人可能麵臨對方違約或平颱跑路的風險。現有的法律製度在追究責任、保障賠償等方麵存在不足。 風險防範機製的薄弱: 民間金融固有的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在缺乏有效監管和風險控製機製的情況下,容易放大和蔓延,可能引發係統性金融風險。 法律的激勵與約束並存的睏境: 一方麵,法律需要支持閤法的民間藉貸,促進資金融通;另一方麵,又需要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在激勵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實現最優解,是一個長期麵臨的挑戰。 對新興業態的適應性問題: 隨著金融科技的飛速發展,齣現瞭許多新的民間金融模式。現有的法律框架在一定程度上難以完全適應這些新業態的特點,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 3.3 典型案例分析(略) (為保持簡介的連貫性,此處省略具體案例分析,但在實際研究中,會選取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以印證和深化對現有製度的評價。) 第四章 民間金融法律風險與規製睏境 4.1 民間金融活動中的主要法律風險 民間金融活動因其非正規性、非標準化等特點,蘊含著多方麵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既可能損害參與者的閤法權益,也可能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閤同效力風險: 利率約定過高: 超過法定保護範圍的利息約定可能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能被認定為高利貸,從而影響閤同的整體效力。 非法目的: 以非法活動為目的的藉貸,例如用於賭博、毒品交易等,其閤同將因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而無效。 欺詐與脅迫: 藉款人或齣藉人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可能導緻閤同被撤銷或確認無效。 超齣經營範圍: 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的藉貸活動,如果未經許可,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經營,閤同效力受影響。 違約責任風險: 藉款人違約: 無法按期償還本金或利息,導緻齣藉人遭受經濟損失。 齣藉人違約: 未按約提供藉款,或提供虛假信息,導緻藉款人利益受損。 擔保人違約: 抵押物或保證人未能履行義務,導緻債權人損失。 侵權風險: 非法催收: 催收過程中采取暴力、威脅、侮辱等非法手段,侵犯債務人及其傢人的閤法權益,構成侵權。 信息泄露: 平颱或中介機構泄露藉貸雙方的個人信息或交易信息,可能構成侵權。 虛假宣傳: 平颱或中介機構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導緻投資者遭受損失。 非法集資風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嚮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 集資詐騙: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構成刑事犯罪。 傳銷: 以發展下綫、層層返利為模式,組織、策劃、參與傳銷活動,其本質上是一種非法集資和欺詐行為。 平颱運營風險(針對 P2P等): 平颱跑路: 平颱經營者攜款潛逃,導緻投資者的資金血本無歸。 信息不對稱: 平颱未能充分披露藉款人的真實信息,導緻齣藉人麵臨信用風險。 技術安全風險: 平颱係統遭受攻擊,導緻數據泄露或資金損失。 法律適用與管轄權風險: 地域管轄與協議管轄的衝突: 涉及跨地區、跨國界的民間金融活動,可能麵臨管轄權認定的復雜問題。 法律適用不明: 針對一些新興的金融産品或模式,可能缺乏明確的法律適用指引。 4.2 規製睏境與挑戰 盡管法律規製的目標是維護金融秩序和保護參與者權益,但民間金融的復雜性帶來瞭多重規製睏境: “便利性”與“非法性”的邊界模糊: 民間金融的便利性是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原因,但這種便利性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非法活動。如何在法律上準確區分兩者,避免“一刀切”或“放任自流”,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監管的滯後性與創新速度的矛盾: 金融創新日新月異,監管部門往往難以在第一時間跟上創新的步伐,導緻監管滯後。當一項新的金融模式齣現時,可能已存在一定的市場規模和潛在風險,此時再進行監管,難度和成本都將大大增加。 信息不對稱的根本性難題: 無論是在傳統民間藉貸還是新興的互聯網金融中,信息不對稱都是一個核心問題。齣藉人難以全麵瞭解藉款人的真實信用狀況,平颱也難以做到百分之百的信息真實性。法律如何有效彌閤信息鴻溝,是規製的難點。 主體多元化帶來的監管難度: 民間金融的參與主體極其廣泛,既有個人,也有企業,還有各種形態的互聯網平颱。如何對如此多元化的主體實施統一、有效的監管,是一個復雜的係統工程。 法律手段的局限性: 法律手段雖然重要,但其作用並非萬能。過度依賴法律的震懾和懲罰,可能抑製閤法的民間金融活動;而法律的滯後性,又使其難以應對層齣不窮的新型風險。 國際化與跨境監管的挑戰: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入,跨境民間金融活動日益增多。不同國傢和地區在法律製度、監管標準上的差異,給跨境監管帶來瞭極大的睏難。 “影子銀行”的隱蔽性: 一些民間金融活動披著閤法的外衣,但實質上存在嚴重的風險,構成所謂的“影子銀行”體係。這些活動往往隱蔽性強,難以被監管部門有效識彆和監測。 激勵與約束的平衡難題: 法律需要在支持閤法融資需求與防範金融風險之間取得平衡。過度的限製可能會扼殺健康的民間金融;而過度的放任,則可能導緻係統性風險。 第五章 民間金融參與者的權益保護研究 5.1 齣藉人的權益保護 齣藉人是民間金融活動中最直接的風險承受者之一,其權益保護至關重要。 閤同的效力保障: 法律應明確約定閤法民間藉貸閤同的效力,並為齣藉人提供有效的追索途徑。對於超齣法定保護範圍的利息,應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但對於閤法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應予以保障。 明確的還款保障機製: 抵押與質押: 完善抵押、質押登記製度,提高抵押物、質押物的價值實現效率,為齣藉人提供實體保障。 保證製度: 規範保證閤同的效力,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避免虛假擔保或逃避保證責任的情況發生。 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係,為齣藉人提供藉款人的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風險提示與信息披露: 平颱或中介機構應承擔充分的信息披露義務,如實嚮齣藉人披露藉款人的基本信息、還款能力、風險狀況等,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法律救濟途徑的暢通: 司法訴訟: 簡化民間藉貸案件的審理程序,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判決執行效率。 仲裁: 鼓勵通過仲裁解決民間藉貸糾紛,提供更加靈活、便捷的糾紛解決方式。 催收的閤法化與規範化: 法律應明確閤法催收的界限,允許正規的、閤法的催收行為,但同時嚴厲打擊非法催收。 打擊非法集資的力度: 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打擊力度,追繳非法所得,最大限度地保護受損齣藉人的利益。 5.2 藉款人的權益保護 藉款人作為資金需求方,也同樣需要法律的保護,以防止被過度盤剝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利率的閤理限製: 嚴格限製高利貸,將高利貸的約定排除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外,或者設定法定最高利率,保護藉款人免受不閤理的高額利息壓榨。 禁止暴力與非法催收: 法律應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脅、侮辱、騷擾等非法催收行為,保護藉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信息保密義務: 藉貸雙方的個人信息和交易信息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藉款閤同的公平性: 法律應審查藉款閤同中的不公平條款,例如免除齣藉人主要義務、加重藉款人責任的條款,確保閤同的公平性。 反欺詐與反脅迫: 法律應嚴厲打擊以欺詐、脅迫等手段進行的藉貸活動,保護藉款人免受欺騙和強迫。 閤理的還款安排: 在藉款人遇到暫時性還款睏難時,法律和相關政策應鼓勵或促使雙方進行協商,尋求閤理的還款安排,避免因一時睏難而陷入絕境。 5.3 第三方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對於 P2P網絡藉貸平颱等第三方中介機構,其法律責任的界定尤為關鍵。 信息中介的定位: 明確平颱僅作為信息中介,不承擔藉貸風險。在此基礎上,要求平颱履行嚴格的信息審核、核實和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的義務: 平颱應如實、完整地披露藉款人的信息、項目的風險提示,以及平颱的運營情況。 閤規經營的責任: 平颱應遵守國傢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非法集資、自融等行為。 技術安全與資金存管: 平颱應保障其技術係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並采取符閤監管要求的資金存管措施,保障資金安全。 風險控製與管理: 平颱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係,對藉款項目進行盡職審查,並引導齣藉人進行風險評估。 過錯責任: 對於因平颱過錯導緻齣藉人或藉款人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未能盡到信息核實義務,或平颱本身存在欺詐行為。 第六章 完善我國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對策與建議 6.1 法律法規的製定與修訂 製定專門的民間金融法律: 考慮製定一部相對獨立的《民間金融法》,明確民間金融的界定、基本原則、各類主體的法律地位、經營規範、風險管理、監管體製以及法律責任等。這將有助於解決現有法律法規分散、滯後的問題,為民間金融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 修訂現有法律法規: 《民法典》的完善: 進一步細化民間藉貸的規定,明確高利貸的界定標準,完善利息保護的規定,並針對新興的藉貸模式(如信用卡的現金分期、消費信貸等)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指引。 《刑法》的適用: 保持對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同時在司法實踐中,應準確區分民事藉貸與刑事犯罪,避免“以民轉刑”或“以刑壓民”的情況發生。 互聯網金融相關法規的完善: 針對 P2P網絡藉貸、股權眾籌等領域,應進一步明確平颱的法律定位,細化監管要求,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並完善風險處置機製。 加強司法解釋的指導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應根據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齣颱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指導各級法院審理相關案件。 6.2 監管體係的優化與協同 明確監管主體與職責: 進一步明確各類民間金融活動的監管主體,例如,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等根據業務屬性,分彆承擔相應領域的監管職責。 建立協同監管機製: 推動金融監管部門之間、金融監管部門與公安、工商、網信辦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形成監管閤力,共同防範和化解民間金融風險。 實施分類監管: 根據民間金融活動的不同類型、規模和風險程度,實施差異化的監管策略,對高風險領域加強監管,對低風險領域適當放鬆管製,但同時建立事後追責機製。 加強穿透式監管: 關注金融活動的實質而非形式,穿透金融控股公司、各類投資機構等,識彆和化解潛在風險。 建立風險監測與預警機製: 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健全民間金融風險監測與預警體係,及時發現和處置潛在風險。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監管部門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製,切實維護參與者的閤法權益。 6.3 市場參與者的行為規範與自律 提升市場透明度: 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信息服務平颱提供真實、準確、全麵的金融信息,提高市場透明度。 強化行業自律: 引導和支持行業協會發揮積極作用,製定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提升參與者的風險意識: 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提升社會公眾對民間金融風險的認知能力,引導理性參與。 6.4 糾紛解決機製的完善 暢通多元化糾紛解決渠道: 除瞭傳統的司法訴訟,應積極發展和鼓勵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為民間金融糾紛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經濟的解決途徑。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颱: 整閤各類信用信息,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體係,為糾紛解決提供可靠的信用依據。 規範催收行為: 明確閤法催收的界限,並對非法催收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保護藉款人的閤法權益。 6.5 科技賦能與風險防範 利用金融科技提升監管能力: 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提升監管的精準性、效率和穿透力,實現智能化監管。 引導科技嚮善: 鼓勵金融科技服務於實體經濟,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同時,更好地滿足社會多元化的融資需求。 關注新興風險: 密切關注金融科技發展帶來的新風險,如算法歧視、數據安全等,並及時齣颱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製。 結論 民間金融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其健康發展對於激發經濟活力、滿足融資需求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其固有的風險和監管的挑戰也要求我們必須構建和完善一套適應時代發展的法律製度。本研究通過對民間金融的界定、法律性質、現狀、風險以及權益保護等方麵的深入探討,並結閤域外經驗,提齣瞭關於法律法規製定修訂、監管體係優化、市場參與者行為規範以及糾紛解決機製完善等方麵的對策建議。我們期待這些研究成果能夠為我國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健全提供有益的參考,最終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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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版,對於理解中國特有的金融生態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王蘇野教授以其深厚的學術功底和敏銳的社會洞察力,係統地梳理瞭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脈絡,填補瞭學界研究的空白。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民間金融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潤滑劑”作用的論述,以及對如何構建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以促進其健康發展的深刻思考。這不僅僅是理論上的探討,更是對未來政策製定和法律實踐的寶貴啓示。我相信,這本書將為學者、法律從業者、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廣大關注中國經濟發展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獨到的視角,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和理解這一復雜而重要的領域。它讓我看到,法律製度的完善,對於引導民間金融走嚮規範化、健康化發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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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關注金融市場發展的普通讀者,我對這本書的價值體現在其提供的實踐指導意義上。它不僅僅是一部學術專著,更是一本幫助讀者理解和規避民間金融風險的“教科書”。書中對於不同類型民間金融活動的法律風險識彆,以及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權益的建議,都非常實用。例如,對於那些需要通過民間藉貸來解決資金問題的企業主,這本書能夠幫助他們瞭解簽訂藉貸閤同的法律要點,如何審查對方的資質,以及在發生糾紛時如何依法維權。同時,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瞭解民間金融的法律邊界,也能夠幫助他們避免捲入非法集資等風險。作者並沒有迴避民間金融存在的負麵問題,而是直麵現實,並試圖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法律思路,這種負責任的態度令人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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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研究》的作者王蘇野,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我之所以對這本書産生濃厚的興趣,源於我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脈絡的好奇。在傳統認知中,民間金融似乎總是與“灰色地帶”或“不正規”聯係在一起,但細想之下,它在中國經濟轉型和發展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卻不容忽視。許多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甚至普通傢庭,在尋求正規金融機構的幫助遇到睏難時,往往會轉嚮民間藉貸尋求資金支持。這是一種現實的需求,也摺射齣金融體係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因此,當我在書店看到這本書時,直覺告訴我,這可能是瞭解這一重要社會經濟現象的鑰匙。我尤其關注作者如何從法律製度的角度來審視和梳理民間金融的運作,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空白、監管難題以及如何實現法律的保障和規範,都是我非常想深入探討的。我期待書中能夠對這些問題進行係統性的闡述,而非停留在淺顯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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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過程中,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對中國本土國情的深刻洞察。民間金融之所以在中國如此普遍和重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適應瞭中國特定發展階段的需求,填補瞭正規金融體係未能覆蓋的空白。王蘇野教授在這本書中,並沒有簡單地套用西方的金融法律模式,而是著重分析瞭中國傳統文化、社會關係以及經濟發展模式對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影響。例如,書中對“熟人社會”中的藉貸關係、以及由此産生的道德約束和信任機製的分析,都非常有見地。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如何平衡民間金融的靈活性和法律的穩定性之間的關係的討論。如何在不扼殺民間金融的活力,同時又能有效防範其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這是一個極其考驗智慧的課題。作者的論述讓我對這一復雜問題有瞭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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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這本書,我立刻被其嚴謹的學術框架和深入的案例分析所吸引。王蘇野教授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將理論研究置於中國經濟發展的宏大背景之下,通過對曆代相關法律法規的梳理,以及大量鮮活的民間金融實踐案例的剖析,勾勒齣瞭民間金融法律製度的演變軌跡和現實睏境。我特彆欣賞其中對民間藉貸風險防範機製的探討,這不僅僅是理論上的構思,而是結閤瞭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比如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甚至是欺詐行為,並提齣瞭相應的法律對策。書中對閤同效力、抵押擔保、催收程序等關鍵法律問題的闡釋,都顯得鞭闢入裏,既有理論深度,又具實踐指導意義。對於我這樣一個法律背景不深厚的讀者來說,能夠清晰地理解這些復雜的法律概念,並認識到其在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當事人權益方麵的重要性,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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