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教授”黃宗智法律社會史代錶作,從清代與民國的法律變化看近代中國轉型。
通過比較清代與民國的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展現瞭近代中國民事法律製度的變與不變。
【本書看點】
1.“大學問·實踐社會科學係列”015號圖書,叢書主編“超級教授”黃宗智法律社會史代錶作。
本書為作者繼《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錶達與實踐》之後的又一部法律社會著作,與前書既有縱嚮延伸,又有橫嚮補充和延伸。
2.從清代與民國的法律變化看近代中國轉型。
本書深入考察瞭20世紀初到新中國成立之前近半個世紀過渡期內中國民事法律經曆的變與不變,還原瞭清代與民國民法處理戶、婚、田土等民事糾紛之異同,由法律變遷之一斑可以窺見轉型期內中國之全豹。
3.學術視野廣闊,研究方法新穎。吸收大量中外學者如馬剋斯·韋伯、瞿同祖、滋賀秀三等的權威成果,並運用跨學科研究方法,融閤法學、曆史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全方位展現瞭清代與民國民事法律的種種異同,以及與社會的復雜糾纏。
4.運用比較方法,反映瞭在不同社會秩序中民事法律製度的變遷。
書中,作者重點關注清代與民國的民事法律製度,著重比較瞭典、田麵權、債、贍養、婦女在婚姻奸情中的抉擇等與社會生活關聯的內容,展現瞭法律的實際圖景。
5.資料紮實,案例豐富。
從巴縣、寶坻、淡水-新竹等地訴訟檔案齣發,對其進行深挖,展示瞭豐富的曆史細節。
6.極具啓發性。
如通過深入比較清代與民國民事法律對婦女權利的規定,反思“進步”等現代價值。帶領讀者在古今中西的大視野下看中國法律何為,思考中國走嚮何處。
【內容簡介】
本書為黃宗智教授法律社會史代錶作。全書基於大量文獻資料,對清代與民國時期中國法律的修訂過程做瞭細緻梳理;又從巴縣、寶坻、淡水-新竹等地訴訟檔案齣發,對其進行深挖,比較和還原瞭清代與民國民法處理戶、婚、田土等民事糾紛的不同之處。作者從清代與民國的法律變化觀察近代中國轉型,全方位展現瞭清代與民國民事法律之種種異同,以及與社會的復雜糾纏。全書學術視野廣闊,運用跨學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學者如馬剋斯·韋伯、瞿同祖、滋賀秀三等的權威成果並嘗試與之對話。作者從“錶達”與“實踐”的角度切入法律社會史研究,深化瞭我們對中國曆史和現實的理解。
【名傢推薦】
通過研讀黃宗智的著述並結閤自己的研究體會,我認為,一個認知中國的好理論一定能夠穿透曆史與現實,連接理論與經驗,超越左與右,融閤東西方。我們的學術探索一定是基於實踐的認知,基於實證和經驗的探索,在與西方理論對話的同時,特彆需要甄彆西方理論所隱含的假定條件,尤其是那些與西方獨特經驗“綁定”的隱含假設,警覺這些理論所蘊含的價值指嚮和規範設定。作為更高的目標,我們應該尋求能夠結閤東西方經驗的更為一般化的理論建構。
——周黎安(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
最近十年,中國社會科學領域齣現瞭明顯的本土化和曆史化轉嚮。由於來自西方的理論體係與“中國經驗”之間存在著巨大脫節,當代中國實踐在學術上沒有得到充分的概括與總結,於是從曆史中尋找“本土性”,成為當前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共通路徑。曆史社會學在近年的急遽升溫以及“社會學本土化”問題的熱烈探討,成為這一本土化轉嚮最顯明的錶徵之一。黃宗智的研究是近年來社會科學界尋求構建本土性學科理論體係的代錶性嘗試。同時也顯示齣,從中國經驗提煉中國概念,用中國理論解釋中國道路,以構建中國自主的知識體係和話語體係,已經成為當前哲學社會科學界的共識和自覺。
——《文史哲》雜誌與《中華讀書報》2022年度“中國人文學術十大熱點”評選結果
【編輯推薦】
黃宗智先生的《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是一部非常精彩的法律史著作。這本書有幾點非常吸引人:一、今天中國法律的很大一部分直接繼承自清代與民國的法典,其中經曆瞭哪些損益因革,有哪些得失教訓,本書都有詳細論述;二、從近代無論是被迫捲入還是主動進入“西潮”以來,中國的方方麵麵變革都與西方(包括日本)有關,本書詳細介紹瞭清代以來西方法律在中國的“移植”過程,其中諸多“抽象繼承”和“創造性轉化”的方麵,對我們當下如何處理中西文化的分歧很有幫助;三、啓發和幫助我們反思“進步”(如我們很多人下意識就會認為民國民法會比清代民法進步)等已經潛移默化接受的價值,有許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觀點和論述。舉例說來:黃宗智先生力圖證明,不同於傳統的封建、落後等暗黑敘事,清代法律在許多方麵需要重新審視和評價,比如對待寡婦、童養媳,在清代法律下婦女或許可通過貞潔理想等得到少數保護,但在民國民法下,新法律根本不承認她們在清代法律下還能要求的這些“權利”。
##在大量鲜活的案例资料解析之外,本书最大的优点就是视角:不是证明西方优于东方,也不是证明西方有的东方也有,而是表明两种社会形态与制度地各自特征与合理性,尽可能不去评判而是理解。
评分##在大量鲜活的案例资料解析之外,本书最大的优点就是视角:不是证明西方优于东方,也不是证明西方有的东方也有,而是表明两种社会形态与制度地各自特征与合理性,尽可能不去评判而是理解。
评分一星给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这本书07年就由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过了,你是只字不提啊,让人误以为是新书,翻印一下售价高达86元,啊呸,豆瓣简介居然还有本书是2022年人文学术热点的推荐,啧啧。
评分##在大量鲜活的案例资料解析之外,本书最大的优点就是视角:不是证明西方优于东方,也不是证明西方有的东方也有,而是表明两种社会形态与制度地各自特征与合理性,尽可能不去评判而是理解。
评分##政治权利关系到公民权利与统治者权力之间的直接冲突。权利概念在人们心目中还是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帝制是以立宪名义被推翻的,随后所有的民国政府都承继了这一传统。即使是军事强人如袁世凯和曹锟以及独裁政党如国民党,都觉得有必要至少在口头上拥护立宪政府和公民权利。不管是真的相信还是假的相信这些概念,立宪政府和权利等西方词汇普遍流行于当时的政治和法律话语系统中。它们趋近于普遍准则的地位,几乎像工业化或经济发展一样不会受到质疑。正是这一语义环境促使民法典的所有三部草案都从权利概念出发。清代法律系统即使没有在理论上,也在实践中保护了许多非政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收债权和继承权),这一事实也为正式采用权利概念提供了有利条件。两个法律体系间的共同之处也使人们较易摒弃清代法律以刑罚为纲的那套想法。
评分##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于UCLA历史系教授。作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的续作,本书延续了前本书的研究逻辑,并加入了民国后法律的转型问题研究,通过对晚清司法修订到民国对清代司法的修订,以及民国民法典的修订,从而形成了一套自清代法律制度向民国法律制度转型的研究。这可以视作是是法律史,也可以视作是社会转型制度研究。下篇则是围绕着晚清与民国的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经济、家族财产、借贷、婚姻、司法实践等角度来分析晚清到民国司法过程的异同。当然,清代司法过程中重视民间司法调解,而到民国后,这部分仍然有部分的保留。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清代的司法实践的弹性更大,而民国时期的法律虽然是所谓现代性的转型,但是仍旧保留了民间司法调解的传统习惯。这两部书虽然是司法制度研究,社会史味道重
评分##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于UCLA历史系教授。作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的续作,本书延续了前本书的研究逻辑,并加入了民国后法律的转型问题研究,通过对晚清司法修订到民国对清代司法的修订,以及民国民法典的修订,从而形成了一套自清代法律制度向民国法律制度转型的研究。这可以视作是是法律史,也可以视作是社会转型制度研究。下篇则是围绕着晚清与民国的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经济、家族财产、借贷、婚姻、司法实践等角度来分析晚清到民国司法过程的异同。当然,清代司法过程中重视民间司法调解,而到民国后,这部分仍然有部分的保留。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清代的司法实践的弹性更大,而民国时期的法律虽然是所谓现代性的转型,但是仍旧保留了民间司法调解的传统习惯。这两部书虽然是司法制度研究,社会史味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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