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水利部水利水電技術標準製定計劃,按照《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 l—2002),在總結以往水資源調查評價和供需平衡預測工作實踐的基礎上,編製《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技術規範》(SL 429—2008)。
《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技術規範》共7章30節,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對標準的編製目的、適用範圍、分區原則、水平年設定、基本資料收集與整理、現狀調查與評價、成果閤理性分析、引用標準等作瞭規定;
——對基礎資料的收集及對資料的要求、成果資料的收集與對資料的要求作瞭規定;
——對經濟社會資料收集整理、供水基礎設施及供水能力調查統計、供水量調查統計、用水量調查統計、用水耗損量分析估算、廢汙水排放量和汙染源調查分析、與水相關的生態環境問題調查評價等內容及要求作瞭規定;
——對需水預測的基本原則與要求、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生活需水量預測、生産需水量預測、生態環境需水量預測、河道外需水量匯總等內容及要求作瞭規定;
——對供水預測的基本原則與要求、地錶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和其他水源開發利用、供水方案等內容及要求作瞭規定;
——對供需分析的基本原則與要求、計算途徑與方法、基準年供需分析、規劃水平年供需分析、特殊乾旱期應急對策、跨流域調水水資源供需分析以及城市水資源供需分析等內容及要求作瞭規定。
目錄
1 總貝
2 術語
3 基本資料
3.1 一般規定
3.2 基礎資料
3.3 成果資料
4 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調查評價
4.1 基本原則與要求
4.2 供水基礎設施及供水能力調查統計
4.3 供水量調查統計
4.4 用水量調查統計
4.5 用水耗損量分析估算
4.6 廢汙水排放量調查分析
4.7 與水相關的生態環境問題調查
5.1 基本原則與要求
5.2 經濟社會發展指標
5.3 基準年需水量分析
5.4 節水分析
5.5 生活需水量預測
5.6 河道外生産需水量預測
5.7 河道外生態環境需水量預測及河道外需水量匯總
5.8 河道內需水量
6 供水預測
6.1 基本原則與要求
6.2 基準年可供水量分析
6.3 地錶水供水預測
6.4 地下水供水預測
6.5 其他水源開發利用
6.6 供水方案擬定
7 水資源供需分析
7.1 基本原則與要求
7.2 分析計算途徑與方法
7.3 基準年供需分析
7.4 規劃水平年供需分析
7.5 跨流域(區域)調水供需分析
7.6 城市水資源供需分析
標準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1 總則
1.0.1 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是水資源規劃和水資源管理的基礎和依據。為瞭統一技術要求、規範技術術語和統計口徑,提供或推薦閤適的計算方法,為水資源規劃、管理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工作提供規範化的技術指導,編製本標準。
1.0.2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流域規劃和地(市)級以上的區域水資源規劃,地(市)級以下的水資源規劃可簡化應用,重要水工程的規劃設計可參照應用。
1.0.3 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工作應在節流優先、治汙為本、多渠道開源的基礎上,統籌安排生活、生産和生態環境用水,做到客觀、科學、係統、實用,並遵循以下原則:
1 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2 以係統的觀點統籌考慮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和保護。
3 閤理開發利用地錶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供水。
4 統一考慮水量與水質。
1.0.4 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應按照水資源分區進行。可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劃分計算單元。
1.0.5 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應以調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資料為主,輔以必要的觀測和試驗工作。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使用的各項基礎資料應符閤可靠性、閤理性和一緻性的要求。
1.0.6 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應設定現狀年、基準年和規劃水平年,並在現狀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按不同年型分彆進行基準年和規劃水平年的水資源供需預測分析。規劃水平年的設立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一緻。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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