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08
事故的成本:法律與經濟的分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事故的成本:法律與經濟的分析》是關於研究“法律與經濟的分析”的專著,書中具體包括瞭:避免成本與管理成本之間的關係、避免的成本和管理的成本之間的關係、過錯責任體製與事故成本的減少、作為首要成本控製的混閤體製的過錯責任體製、過錯責任體製的成本等內容。
在整個美國,實際上在全世界,事故法都在被重新審視,因為目前的體製被證明日益不適應於調整機動車事故日益攀升的成本。在這部前瞻性的作品中,蓋多·卡拉布雷西發展瞭評估三種不同的事故法體製的框架。
把事故法的目標界定為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和事故避免的成本,作者檢視瞭蘊涵在減少這些成本的方法之中的政治與經濟選擇。卡拉布雷西隨後考慮瞭所有事故法體製都必須麵對的兩個基本問題:誰應該對事故成本負責?如何評估事故的成本?他分析瞭現在廣泛運用的過錯保險體製,發現其基礎既包括成本減少的目標,也包括公平。總之,他討論瞭最近關於改革事故法的建議,指齣瞭由此引齣的問題,最終指齣他認為最可能普及的兩種方法以及它們之間的根本衝突。
譯者是幾個研究生,但譯的還不錯,法經濟學必備,至少學侵權法的應該看看,可以開闊視野
評分書還不錯,替彆人買的。
評分對日益增加的機動車事故、上漲的機動車保險費率以及一些保險公司隻理賠優體(Preferredrisks)的嘗試的普遍反應已經引起瞭有爭議的政治問題。同時,法院對一般事故采取無過錯責任的傾嚮以及日益廣泛的大眾福利立法體係還在繼續,這使人們要問無過錯責任的趨勢還會走多遠、不公正的補償體製是否更有效率?與之同時,部分學者的理論變為瞭現實,不幸的是他們支持無過錯責任傾嚮的分析似乎並不老練。這些學者中的一些人得齣結論,無過錯責任的基礎如此薄弱,以至於相比而言過錯看起來更好。而另一些人則尋求為曾經似乎是不可動搖的傾嚮發展更令人滿意的理論基礎。作為這些研究的結果,像“分配風險”、“由受益一方承擔成本”這樣的詞語不再被認為足以決定哪一方應該承擔事故的成本。學者們對這樣理解無過錯傾嚮的懷疑近似於50年前對過錯責任體製“正義性”的看法。也不必感到意外,根據這種發展,有人甚至質疑過錯責任體製終究也不是真正最公正的。盡管事故法的理論基礎有著這樣普遍不確定,但對改革的計劃和建議卻是豐富的,有多少發起人就有多少種提議,並且他們各自提供的理論上的證明也各不相同。然而,有一點是共同的:目前的知識狀況以及對事故法基礎的分析不可能正確地評價這些看法。簡短地分析幾個提齣的改革方案會使問題清晰起來。作者認為這些計劃可以分為五類:(1)社會保險與福利立法計劃;(2)第一方車主保險計劃(first一partymotoristinsuranceplans),其中包括北美保險公司提齣的基頓一歐康諾計劃(Keeton一o'Connellplan)以及美國保險協會特彆委員會的報告;(3)辯護研究所的方法;(4)布盧姆(Blum)與卡爾文(Kalven)的“權宜之計”;(5)走嚮無過錯責任的司法運動,以迅速變化的産品責任法為特徵。最激進的事故法改革將完全取消這個領域。建議者聲稱問題是如何充分地且成本低廉地補償受害者,他們還主張這一點可以通過推廣政府以稅收償付的社會保險來最好地實現。他們爭論道,這將有效地減少不充分補償施加給受害者的成本以及不充分的恢復施加給社會的成本,很明顯,這些是閤人心意的目標。當有人問,誰應該交納資助這項規劃的稅款時,問題就齣現瞭:補償多少是公平的;這項計劃應該限於機動車事故的受害者,還是應該擴展到所有事故的受害者、甚至是重病患者,或是成為更寬泛的最低收人補貼(negativeincometax)或收人維持(incomemaintenance)規劃的一部分。對其中任何一個問題的討論都顯示齣對更多理論分析的需要。一些建議者建議,一般稅收應該是資金的來源;由於富人償付最高的稅款,所以這是成本低廉的和公平的。另一些建議者則建議,至少部分資金應該由對導緻事故“原因”的活動徵收的直接稅承擔;“正義”也被調用來支持這種方法,還有它是經濟上正確的觀念。第一種方法確實成本低廉,但它未能令人滿意地處理以一般稅收為基礎的補償體製對大量事故可能的影響,除非通過實體刑事與安全立法予以補充。它還未能檢驗何時以及何種程度上這種刑事立法可能有效地、閤人心意地控製事故。第二種方法似乎通過對“導緻事故的”活動徵稅阻止事故發生,但它沒有恰當地迴答哪種活動是事故的“原因”。例如,是受害者參與的是,還是加害者參與的是?這種方法也沒有充分審視我們應該如何具體地界定對哪種活動和個人徵稅。行人是否應該被看做一個群體,應該根據年齡劃分行人的子類麼;為什麼是這個人而不是另一個人?所有這些問題都依賴於以更一般的事故法理論為基礎的迴答,既然這個理論還不存在,那麼這些計劃就不能給齣完全滿意的答案。這些建議的第二種類型是具體處理機動車事故。它包含一整套閤人心意的計劃(每月齣颱一個新的),這些計劃的共同觀點來自於對前人羅伯特•基頓與傑弗裏•歐康諾的最著名建議的最新和最細緻的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其主題也就是機動車事故法中應該取消過錯責任,讓第一方保險計劃取而代之。這需要每個車主保護自己、傢人、乘客以及行人這樣的第三方(除非他們也是車主,因而自己投瞭保)免於因與自己的車有關的事故造成的損失。這些計劃的不同決非無關緊要。例如,有些把過錯責任體製作為附屬部分保留,另一些則不是;一些從受害者恢復應得的利益中減去間接利益(如藍十字償付的款項、雇傭工資保障計劃),另一些則允許受害者從保險中收取所有經濟損失,不顧間接利益的存在;最後,一些廢除瞭“痛苦”恢復,另一些則至少部分保留下來。這些問題引起瞭關於各種計劃的目的的重大理論問題。
評分藉鑒瞭解美國事故法的重要參考書。
評分最後,時人陳洪謨的一段記載幫助我理解瞭周鑰的選擇。據《繼世紀聞》捲二說,給事中安奎、禦史張或齣京查盤錢糧,返京後劉瑾索賄,嫌那二位給得少,就說他們參劾官員失當,大發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將這二位枷於公生門。當時正是夏季,大雨晝夜不停,這二位就在雨中淋著。如果不是這場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瞭。
評分看瞭下還不錯。今天上午又拿齣來看,發現買的不是特彆閤適。翻看瞭下。
評分藉鑒瞭解美國事故法的重要參考書。
評分事故的成本分析很透徹,非常適閤相關的研究人員學習!
評分對日益增加的機動車事故、上漲的機動車保險費率以及一些保險公司隻理賠優體(Preferredrisks)的嘗試的普遍反應已經引起瞭有爭議的政治問題。同時,法院對一般事故采取無過錯責任的傾嚮以及日益廣泛的大眾福利立法體係還在繼續,這使人們要問無過錯責任的趨勢還會走多遠、不公正的補償體製是否更有效率?與之同時,部分學者的理論變為瞭現實,不幸的是他們支持無過錯責任傾嚮的分析似乎並不老練。這些學者中的一些人得齣結論,無過錯責任的基礎如此薄弱,以至於相比而言過錯看起來更好。而另一些人則尋求為曾經似乎是不可動搖的傾嚮發展更令人滿意的理論基礎。作為這些研究的結果,像“分配風險”、“由受益一方承擔成本”這樣的詞語不再被認為足以決定哪一方應該承擔事故的成本。學者們對這樣理解無過錯傾嚮的懷疑近似於50年前對過錯責任體製“正義性”的看法。也不必感到意外,根據這種發展,有人甚至質疑過錯責任體製終究也不是真正最公正的。盡管事故法的理論基礎有著這樣普遍不確定,但對改革的計劃和建議卻是豐富的,有多少發起人就有多少種提議,並且他們各自提供的理論上的證明也各不相同。然而,有一點是共同的:目前的知識狀況以及對事故法基礎的分析不可能正確地評價這些看法。簡短地分析幾個提齣的改革方案會使問題清晰起來。作者認為這些計劃可以分為五類:(1)社會保險與福利立法計劃;(2)第一方車主保險計劃(first一partymotoristinsuranceplans),其中包括北美保險公司提齣的基頓一歐康諾計劃(Keeton一o'Connellplan)以及美國保險協會特彆委員會的報告;(3)辯護研究所的方法;(4)布盧姆(Blum)與卡爾文(Kalven)的“權宜之計”;(5)走嚮無過錯責任的司法運動,以迅速變化的産品責任法為特徵。最激進的事故法改革將完全取消這個領域。建議者聲稱問題是如何充分地且成本低廉地補償受害者,他們還主張這一點可以通過推廣政府以稅收償付的社會保險來最好地實現。他們爭論道,這將有效地減少不充分補償施加給受害者的成本以及不充分的恢復施加給社會的成本,很明顯,這些是閤人心意的目標。當有人問,誰應該交納資助這項規劃的稅款時,問題就齣現瞭:補償多少是公平的;這項計劃應該限於機動車事故的受害者,還是應該擴展到所有事故的受害者、甚至是重病患者,或是成為更寬泛的最低收人補貼(negativeincometax)或收人維持(incomemaintenance)規劃的一部分。對其中任何一個問題的討論都顯示齣對更多理論分析的需要。一些建議者建議,一般稅收應該是資金的來源;由於富人償付最高的稅款,所以這是成本低廉的和公平的。另一些建議者則建議,至少部分資金應該由對導緻事故“原因”的活動徵收的直接稅承擔;“正義”也被調用來支持這種方法,還有它是經濟上正確的觀念。第一種方法確實成本低廉,但它未能令人滿意地處理以一般稅收為基礎的補償體製對大量事故可能的影響,除非通過實體刑事與安全立法予以補充。它還未能檢驗何時以及何種程度上這種刑事立法可能有效地、閤人心意地控製事故。第二種方法似乎通過對“導緻事故的”活動徵稅阻止事故發生,但它沒有恰當地迴答哪種活動是事故的“原因”。例如,是受害者參與的是,還是加害者參與的是?這種方法也沒有充分審視我們應該如何具體地界定對哪種活動和個人徵稅。行人是否應該被看做一個群體,應該根據年齡劃分行人的子類麼;為什麼是這個人而不是另一個人?所有這些問題都依賴於以更一般的事故法理論為基礎的迴答,既然這個理論還不存在,那麼這些計劃就不能給齣完全滿意的答案。這些建議的第二種類型是具體處理機動車事故。它包含一整套閤人心意的計劃(每月齣颱一個新的),這些計劃的共同觀點來自於對前人羅伯特•基頓與傑弗裏•歐康諾的最著名建議的最新和最細緻的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其主題也就是機動車事故法中應該取消過錯責任,讓第一方保險計劃取而代之。這需要每個車主保護自己、傢人、乘客以及行人這樣的第三方(除非他們也是車主,因而自己投瞭保)免於因與自己的車有關的事故造成的損失。這些計劃的不同決非無關緊要。例如,有些把過錯責任體製作為附屬部分保留,另一些則不是;一些從受害者恢復應得的利益中減去間接利益(如藍十字償付的款項、雇傭工資保障計劃),另一些則允許受害者從保險中收取所有經濟損失,不顧間接利益的存在;最後,一些廢除瞭“痛苦”恢復,另一些則至少部分保留下來。這些問題引起瞭關於各種計劃的目的的重大理論問題。
事故的成本:法律與經濟的分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