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由著名法學傢、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任總主編,由一批具有較高學術成就的知名中青年學者擔任各捲主編。《實錄》以史傢的筆法,以“實錄”的方式,從學術史的層麵上再現共和國六十年曆史進程中發生的一次又一次法學重要問題的論爭,從一個側麵揭示我國法學從“荒蠻之地”走嚮“顯學”,從“幼稚之學”走嚮成熟,與時俱進、不斷開拓的曆程。讀者不僅能從其間領略到我國法學成長過程的點點滴滴,同時也能真實感受到共和國六十年民主法治與法學發展的艱辛曆程。六十年來。我國法學的發展如同唐僧西天取經那樣,曆盡波摺,備嘗艱辛。其間的經驗教訓是一筆寶貴的財富,我們做瞭忠實記錄,以留給後人評判。
內容簡介
《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民商法捲》所記錄的主要是後30年在民法學發展過程中發生的重要學術事件,所選21個專題涵蓋瞭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和婚姻傢庭法各領域,均為民法的重大理論問題和立法問題。她從一個側麵揭示瞭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法學成長的過程,讀者可以從中領略中國民法學從價值理念、製度原理和學術品位等多個層麵的變化。
《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民商法捲》由著名法學傢、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總主編再現六十年法學曆史進程的恢弘之作,以史傢的筆法真實記錄法學重要問題論爭首次以“實錄”的方式研究法學學術史。
作者簡介
柳經緯,1955年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帥,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商法學會常務理事,澳門科技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兼職教授,北京仲裁委員會、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法律係主任。著有《感悟民法》(2006)、《當代中岡民事立法問題》(2005,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奬)、《當代中國債權立法問題研究》(2009)、《我國民事立法的迴顧與展望》(2004,閤著)、《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沾律問題研究》(2000,閤著,司法部優秀成果三等奬)、《醫患關係法淪》(2001)、《商法》(主編,“十一五”國傢級教材)等。獲福建省首屆高校名帥奬(2003),福建省優秀教師(2001)。
總主編簡介:
江平,1930年齣生於大連,原籍浙江寜波。我國著名的法學傢、法學教育傢、社會活動傢,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兼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北京燕京大學新聞係;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係。1956年畢業迴國。曾任北京政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會氏。曾赴比利時根特大學、意大利第二羅馬大學、日本青山學院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講學,被授予比利時根特大學名譽法學博士,秘魯天主教大學名譽法學教授。2008年入選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30名傑齣人物”。
目錄
總序
第一專題 民法調整對象之爭
一、引子
二、民法還是經濟法
三、“商品關係說”VS“縱橫關係說
四、《民法通則》一錘定音
五、誰抓住瞭“牛鼻子
參考文獻
第二專題 關於民法私法屬性問題的討論
一、引子
二、被貼上“資産階級”標簽的私法
三、理性對待私法理論
四、尋找民法的私法屬性
五、最重要的理論收獲
參考文獻
第三專題 關於民法典編纂問題的討論
一、引子
二、三起三落的民法典起草工作
(一) 第一次起草民法
(二) 第二次起草民法
(三) 第三次起草民法
三、關於民法典製定時機(條件) 是否成熟的爭論
(一) 第一階段:“條件不成熟論”占上風,“批發改零售”方案下誕生《民法通則》
(二) 第二階段:市場經濟體製的目標剛剛確立,製定民法典的時機尚早
(三) 第三階段:時機成熟,民法典的製定提上議事日程
(四) 在“一步到位”與“逐步到位”的討論中迎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四、關於民法典編纂體例的爭論
(一) “爭論”的主要焦點
(二) 德國民法典體例:廢棄還是維持?
五、啓示:決定和影響民法典編纂的因素
(一) 市場經濟是市民社會民法典得以産生的必要條件
(二) 政治因素對於民法典編纂的影響
(三) 影響民法典編纂體例的文化和學術因素
參考文獻
第四專題 關於人格權立法問題的論爭
一、引子
二、“一分為二”還是“閤二為
三、是憲法權利還是民事權利
四、法人也有人格權嗎?
(一) 關於法人人格權的權利屬性
(二) 關於法人的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
(三) 民法的平等原則與法人的人格權
(四) 人格權的兩重性與法人的人格權
五、尾聲
參考文獻
第五專題 關於法律行為性質問題的討論
一、引子
二、質疑與反質疑
三、重新認知
四、關於“民事行為”的概念問題
五、結語
參考文獻
第六專題 《物權法(草案) 》“違憲”之爭
一、引子
二、一封公開信引爆大討論
(一) 史上最牛的公開信
(二) 公開信引起官方重視
(三) 學界、媒體中形成兩大陣營
三、《草案》是否違憲?——法學界的學理大討論
(一) 《草案》未寫入“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的作法是否構成違憲?平等保護原則是否違憲?
(二) 《草案》沒有寫入“依據憲法,製定本法”是否違憲?
(三) 《草案》的平等保護原則是否背離瞭公有製?
(四) 平等保護原則是否背離社會主義?
(五) 《草案》是“奴隸般的抄襲”還是具有中國特色?
四、《物權法》審議通過——有堅持也有妥協
五、論爭的實質——要不要改革開放
參考文獻
第七專題 物權二元論與三元論之爭
一、引子
二、“三元”還是“二元”?
(一) 三元論
(二) 二元論
三、物權二元論與三元論之爭的意義
參考文獻
第八專題 關於物權行為理論問題的討論
一、引子
二、我國現行立法是否承認物權行為?
三、我國未來立法是否應當采納物權行為?
(一) 有關物權行為有利於保護交易安全的討論
(二) 物權行為是讓法律關係更加明晰
(三) 物權行為為公示公信原則提供理論基礎
(四) 使民法的體係更加清晰閤理,具有邏輯性
四、《物權法》齣颱,爭論漸平息
五、小結
參考文獻
第九專題 關於國有企業法人財産權的爭論
一、引子
二、“擴大自主權”時期的討論
三、“兩權分離”理論時期的討論
(一) 國有企業財産權概念的定義和澄清
(二) 國有企業財産權性質的定位
四、十四大之後對法人財産權的討論
(一) 關於法人財産權概念的發展
(二) 關於法人財産權性質學說的發展
……
第十專題 關於居住權立法問題的討論
第十一專題 關於典權立法問題的討論
第十二專題 關於債務的概念及立法問題的討論
第十三專題 關於民商立法模式的討論
第十四專題 關於公司治理問題的討論
第十五專題 關於一人公司問題的討論
第十六專題 關於婚姻法定位問題的討論
第十七專題 關於離婚法定標準問題的討論
第十八專題 關於離婚救濟製度的討論
第十九專題 關於事實婚姻問題的討論
第二十專題 關於知識産權與民法典的關係及其法典化問題的討論
第二十一專題 關於製定“特權法”還是“財産法”的爭論
後記
精彩書摘
五、論爭的實質——要不要改革開放
憲法是國傢的根本大法,它規定國傢的基本政治製度、經濟製度,然而憲法最本質的功能仍然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尤其是保障公民權利不受公權力的侵犯。《物權法》作為一個以維護私權為宗旨的法律,竟會因為其齣於對公權的防範而被指控為違憲,依照一般的法律邏輯實乃荒誕之事.然而,正是由於我國特殊的國情,也即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情中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所存在的衝突,導緻《物權法》中的平等保護原則在事實上與我國現行憲法部分條文相抵觸。但是,這種抵觸究竟是鞏獻田等提齣和擁護“違憲說”之人的真實意旨抑或是連他們自己也沒完全理解的潛在可利用手段呢?答案從前文的論述中已經有所彰顯,因為從法學層麵來看,所有能站得住的“違憲說”論據都是由憲法學者提齣來的,而不是由身為法理學教授的鞏獻田以及他的擁護者提齣。憲法學者闡明平等保護原則事實上的違憲之目的是希望通過憲法解釋而消除平等保護原則的違憲之嫌,這與鞏獻田等人一心否定平等保護的初衷顯然大相徑庭。
另一方麵,民法學者龍衛球和憲法學者童之偉都清楚地看到並明確指齣在《物權法(草案)》的具體規定中,多處體現瞭區彆保護,也即優先保護公共財産,盡管這與私法中貫徹的平等保護原則不符,但恰恰是《物權法(草案)》事實上對我國現行憲法的遵循。②然而,為什麼在《物權法(草案)》事實上仍然保留瞭區彆保護的同時,擁護《物權法(草案)》和支持鞏獻田的雙方仍然爭論得如此不亦樂乎?這當中無疑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迴顧這場大論戰,透過雙方泛政治性的“指控”,我們能夠看到,《物權法(草案)》引發的激烈爭吵隻是近年來不斷升溫的“改革成敗”爭論的一部分。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在社會齣現明顯的貧富分化的同時,社會齣現瞭不同的聲音。在執政黨內至少存在“左派”和主導改革開放的主流派彆。
前言/序言
好的,以下是為您構思的,完全不涉及《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民商法捲》內容的圖書簡介,力求詳實且自然: --- 《古籍重光:宋代詩學理論的流變與創新研究》 作者:[此處可填入虛構學者姓名,例如:林秉文] 齣版社:[此處可填入虛構齣版社名稱,例如:文史學林齣版社] 頁數:約 680 頁 定價:158.00 元 ISBN:978-7-80701-XXXX-X --- 內容簡介:穿透曆史的迷霧,重塑宋代詩學的精神坐標 本書是一部集開創性研究、精微考訂與宏大敘事於一體的宋代文學史專著。作者林秉文教授以近二十年的深厚積澱,聚焦於宋代(公元 960 年—1279 年)詩學理論的發生、演變及其在不同曆史階段的實踐成果,旨在係統梳理這一中國古典詩歌發展史上承上啓下的關鍵時期,其思想脈絡的清晰輪廓與理論創新的內在驅動力。 宋代文學,尤其是詩歌,在中國文學史上占據著無可替代的地位。它既是唐代盛世氣象的繼承與反思,又是宋代理學興起背景下,文人精神世界深刻轉化的産物。然而,以往的研究往往側重於對“宋詩的風格特徵”(如尚理趣、重議論)的現象式描述,或局限於對特定流派(如江西詩派)的個案分析,缺乏對支撐這些現象背後的理論自覺與理論建構過程的整體把握。本書的使命,即在於填補這一研究空白。 第一部分:理論的萌芽與唐宋之交的理論張力(約 250 頁) 本部分深入探究瞭宋代詩學理論的“前史”與“創生期”。作者細緻辨析瞭從晚唐五代遺老遺少對唐詩“衰亡”的焦慮,如何催生齣對“詩法”與“詩格”的再思考。核心內容包括: 1. “法”與“格”的辯證繼承: 考察韓愈、白居易在詩歌理論上的影響如何被宋初文人重新詮釋。特彆是對歐陽修“文以載道,詩以言誌”的再語境化研究,揭示瞭其如何為宋代詩學提供瞭一個兼具倫理關懷與審美追求的理論基礎。 2. 早期詩話的理論實驗田: 對如崔搏、殷翱等人的佚失詩話進行輯佚與考證,論證瞭早期詩話並非僅是閑筆雜談,而是宋代文人進行詩歌“技藝”探討的非正式試驗場。通過分析對“格律的突破”與“意象的提煉”的早期論述,揭示瞭宋人如何從唐人的“自然渾成”中尋求“精工刻意”的路徑。 3. 理學思潮的早期滲透: 探討瞭周敦頤、邵雍等理學先驅的宇宙觀和心性論,如何潛移默化地影響瞭詩歌“窮理”意識的形成。這部分著重分析瞭他們對“境”與“理”關係的初步構想,為後來的詩學發展奠定瞭形而上的基調。 第二部分:鼎盛期的理論體係構建與流派分野(約 300 頁) 這是全書的重心,集中探討瞭北宋中後期詩學理論的成熟與分化。作者不再僅僅羅列詩派,而是從理論根源上剖析各流派的差異性。 1. “以學為詩”的理論基石: 深入分析瞭蘇軾對詩歌理論的革命性貢獻。重點闡述瞭蘇軾“論詩以論理,論理以通禪”的實踐,如何構建瞭“尚意”理論。作者指齣,蘇軾理論的精髓在於將“神思”提升至理論核心地位,超越瞭單純的技法層麵,這成為宋代詩學區彆於唐代的一個重要標誌。 2. 江西詩派的理論武器——“點化”與“祖述”: 對黃庭堅的理論貢獻進行瞭細緻解構。不同於將“點化”簡單理解為“換詞”,本書將其視為一種嚴謹的“變異性繼承法”,即通過對前人詩句的結構性重組和語匯的“脫胎換骨”,實現對“法”的徹底內化與超越。同時,對“脫胎換骨”與“點鐵成金”等術語的原始語境進行瞭精確的定位和考辨。 3. “詩中有畫”的視覺理論: 對米芾等以書畫入詩的理論探索進行瞭跨學科的審視。著重分析瞭宋代文人如何將“視覺結構”、“空間布局”的概念引入詩歌創作,形成一套獨特的、強調“物我交融”的審美規範。 第三部分:南渡後的理論堅守與轉型(約 130 頁) 本書的最後部分,聚焦於靖康之變後,詩學理論在南方文人群體中的延續與調整,展現瞭理論如何服務於時代情緒。 1. “忠義之辭”的理論化: 分析瞭陸遊、文天祥等人的詩歌創作中,如何將愛國情懷轉化為一種“史詩式敘事”的理論要求。這不再是簡單的感懷,而是一種要求詩歌具備宏大曆史視野和明確批判力量的理論傾嚮。 2. 對“宋格”的再反思: 考察瞭部分南宋學者對江西詩派的過度雕琢所錶現齣的反思,即試圖迴歸一種更接近自然的“宋人本色”,並討論瞭這些反思對元代詩學(如詩論轉嚮“性靈”)的間接影響。 本書的價值與特色: 本書突破瞭傳統上以“文風”或“流派”為綱的敘述模式,首次嘗試從“理論的自我修正與迭代”這一動態視角,係統梳理瞭宋代詩學理論長達近三百年間的內在邏輯發展。通過對大量宋人詩話、奏議、書信中涉及創作方法的零散論述進行爬梳、整閤與比對,本書重建瞭一個清晰、嚴謹的宋代詩學思想地圖。它不僅是文學史研究的重要補充,也為理解宋代士大夫精神結構提供瞭重要的理論鑰匙。閱讀本書,讀者將能深刻體會到,宋詩的“尚理”並非簡單的說教,而是建立在一套復雜而精密的理論體係之上的審美選擇。 --- 本書適閤高校文史哲專業的學生、宋代文學研究者,以及所有對中國古典詩歌理論建構過程抱有濃厚興趣的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