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齣現,簡直就像一股清流,洗滌瞭我心中對某些曆史時期固有的模糊印象。在閱讀之前,我對那個時期的人物關係和政治格局,一直停留在碎片化的認知階段,很多事情在我腦海裏是混亂不清的。但隨著閱讀的深入,我發現這本書的邏輯性非常強,每個事件的發生都有其前因後果,人物的行動也都有其閤理的動機,這一切都被清晰地呈現在瞭讀者麵前。特彆是對於那些在曆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帝王將相,這本書並沒有簡單地去歌頌他們的功績,而是更加關注他們決策背後的考量,以及這些決策對當時社會産生的深遠影響。我尤其喜歡其中對於一些關鍵戰役和宮廷鬥爭的描述,詳略得當,既有宏觀的戰略布局,又不乏微觀的細節描繪,讓人仿佛身臨其境,能夠清晰地感受到曆史的脈搏。這本書讓我對那個時代有瞭全新的認識,也更加理解瞭曆史發展的復雜性和偶然性。
评分我一直覺得,要真正理解一個曆史時期,不能僅僅停留在錶麵的事件描述,更需要深入探究其背後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內核。《南史選譯(修訂版)》在這方麵給瞭我很大的啓發。它在梳理曆史脈絡的同時,也注重挖掘當時社會思潮的演變和文化現象的興衰。通過對一些重要的文學作品、哲學思想的引述和解讀,我能夠更加深刻地理解那個時代人們的精神世界,以及他們是如何看待世界和自身的。特彆是關於那個時期文人雅士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的描寫,讓我覺得非常有趣,也看到瞭傳統文化在曆史長河中的傳承與演變。這本書讓我明白,曆史並非是孤立的事件堆砌,而是不同領域、不同層麵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結果。它引導我去思考,在宏大的曆史敘事之下,究竟是什麼樣的文化力量在驅動著社會的變革。
评分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最先關注的是它的學術嚴謹性。我一直覺得曆史著作,尤其是像《南史》這樣的史料,如果翻譯得不夠到位,很容易誤導讀者,甚至産生一些錯誤的認知。但《南史選譯(修訂版)》在這方麵做得非常齣色。譯者在處理原文時,對一些可能存在爭議的史實,都會在注釋中進行詳細的說明和考證,引用瞭大量其他的史書作為佐證,非常有說服力。我特彆欣賞的是,作者在翻譯中並沒有一味地追求字麵上的對應,而是更注重傳達原文的精神內核和曆史語境。很多古代的詞匯和錶達方式,在現代語境下可能會顯得生硬,但這本書的譯者非常巧妙地進行瞭轉化,使得閱讀體驗非常流暢。更讓我感到驚喜的是,書中對一些人物的心理活動和動機的解讀,也相當到位,能夠讓人感受到曆史人物的鮮活與復雜,而不是簡單的臉譜化。這說明譯者在深入理解原文的基礎上,還加入瞭自己獨立的思考和分析,讓這本書的價值得到瞭極大的提升。
评分這本書的裝幀設計實在是很令人驚喜,封麵那種古樸又不失雅緻的風格,搭配上略帶磨砂質感的紙張,拿在手裏就有一種沉甸甸的曆史厚重感。打開後,內頁的排版也相當考究,字體大小適中,行間距舒適,閱讀起來不會感到疲憊。我尤其喜歡它在一些關鍵的曆史人物或事件旁附帶的精美插圖,這些圖畫並非簡單的點綴,而是經過精心挑選,能夠恰如其分地展現當時的場景或人物風貌,極大地增強瞭閱讀的沉浸感。而且,翻譯的語言風格也很有意思,既保留瞭原文的曆史感,又通俗易懂,很多我以前覺得晦澀難懂的史料,在這本書裏變得清晰明瞭。甚至是一些比較細微的朝代更迭,或是地方政治的變動,都能在流暢的敘述中被清晰地梳理齣來,這對於我這樣對曆史細節不太敏感的讀者來說,簡直是福音。每當讀到一個讓我特彆感興趣的部分,都會忍不住翻看前後的注釋,那裏往往藏著作者更深層次的考量和史料依據,讓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在講故事,更是在引領我進行一場深入的學術探索。
评分作為一名業餘的曆史愛好者,我一直希望能夠找到一本既能滿足我求知欲,又能保證閱讀趣味性的書籍。《南史選譯(修訂版)》恰好滿足瞭我的需求。它並沒有采用枯燥的學術論文的寫作方式,而是以一種相對輕鬆的敘述風格,將那些厚重的曆史事件娓娓道來。我發現自己很容易被書中生動的人物形象所吸引,那些曾經隻存在於教科書上的名字,在作者的筆下變得鮮活起來,他們有自己的喜怒哀樂,有自己的掙紮與選擇。讀到一些精彩的對話或者感人至深的情節時,我甚至會停下來,反復品味其中的韻味。而且,這本書的視野也很開闊,不僅僅局限於政治和軍事層麵,還涉及到瞭當時的社會風俗、文化思想等方方麵麵,讓我能夠更全麵地瞭解那個時代的風貌。這對於提升我的曆史素養,以及培養我對曆史的興趣,都起到瞭非常積極的作用。
评分(昭明太子)性爱山水,于玄圃穿筑②,更立亭馆,与朝』士名素者游其中。尝泛舟后池,番禺侯轨盛称此中宜奏女乐。太子不答,咏左思《招隐诗》云:“何必丝与竹,山水有清音。”③轨惭而止。出宫二十余年,不畜音声。未薨少时,敕赐太乐女伎一部,既,略非所好。
评分还可以。。。。。。。。
评分好书大家读,一起了解南朝的历史吧。
评分这种双面品格的背后则是:知识背景十分复杂,其知识理路的厘清对我是困难的。但还是应当注意到,对于本书来讲,若关涉到方法论,则有两个层面,一是作为该文本之基础的田野调查的方法,这在第四编中有所反思,进一步展示了学者与法律实践者在知识生产关系中的复杂情势,说明了有利于法学知识之生产的结构处于溜流变、不稳定当中);二是作为本著作被写作的方法,即作者构建文本的理论依据。这虽也有所交代,但这种交代十分笼统。考虑到苏力自己所说的,他对西方学术“流露出一种不屑一顾”,只是“利用了驳杂的来自西方的学术理论”来开掘“中国可能开拓的处女地”,我们不得不感到不塌实。例如,尽管强调他所使用的“地方性知识”是受吉尔兹启发的,但与之不同,然而,他实际上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了“知识”这一概念。一种是被强调区别于吉尔兹的、“是交流不经济并因此不一定值得批量文本化的知识”,这实际上离开了文化解释的进路,几近于或就等同于哈耶克的经验理性主义的知识分工论(知识的弥散性),在此,“知识”等于“信息”;而另一种则是可交流的、在初步被文本化的知识。这种区分既未被指明,也未被坚持。更重要的是,这种区分的不被指明还隐含了这样的矛盾:如果苏力使用的“知识”一直是第一种意义上的,那么,关于知识的地方性与普遍性的辩解就是多余的。因为,当知识等于信息时,它就可能与这一问题无关。如此,则“知识的地方性”便不足以成为使任何知识具有被理论所重视的正当性之前提。这种“不屑一顾”的做法是否与苏力的建设性方案能够调和呢?仅仅解决知识与其生产机制的关系问题,还不足以使人疑云尽释。并没有试图探询知识在离开其产地之后与其受众的关系。但在另一种方式上,苏力表达了他的情绪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构建了一个“概念法学”作为其批评的对象,尽管这个对象并不明确。对它的最大批评显然是认为它颠倒了知识生产的结构,它欲图以“逻辑的生活替代生活的逻辑”,其实质则是“思想和实践的贫困”。虽然如此,且流露出的感情也极强烈,但是,我们却决不能认为,当法律社会学提交了一份厚重的“作业”时,就自然构成了对概念法学的颠覆。概念法学有它存在的基础,这种基础可能同样是制度性的(德国在这方面享有世界声誉)。它的产生同样是在某种制约结构之中。激情陷于无思之境。,概念法学还有其建设意义。社会学研究离开概念工具也将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想到韦伯曾经提醒人们注意在社会学上的“法律”乃与法学上的“法律”不同,那么我们就应该具有更开阔的视界,这种视界既不囿于概念的分析,也不囿于法社会学。也许,把理解成是对中国法学面对中国之不平衡的、有断层的社会现实的不够自觉的批评,更富有启发与警醒意义。正是在对理论的追求与对理论的“不屑一顾”之间的紧张关系上,我们体味到苏力的矛盾心情,但确实为我们描绘了一幅颇具现代性的农村基层司法。这其中,既有科学的冷静,又有“韦伯式”的忧郁。“你怯怯地不敢放下第二步,当你听见了第一步空寥的回声。”
评分如果学界确实存在专家只知一味地向司法灌输舶来品这样的单向知识交流格局,并对此无所自觉、习以为常,那么,本书便是一次试图颠倒这种本末倒置的状况的努力。宏大计划之一就是要改变此种“知识压迫”的局面,为那些理当作为中国学界“富矿”的中国经验“寻求语言的表述,获得其作为普遍性知识或便于交流之知识的品格”)。
评分(昭明太子)性爱山水,于玄圃穿筑②,更立亭馆,与朝』士名素者游其中。尝泛舟后池,番禺侯轨盛称此中宜奏女乐。太子不答,咏左思《招隐诗》云:“何必丝与竹,山水有清音。”③轨惭而止。出宫二十余年,不畜音声。未薨少时,敕赐太乐女伎一部,既,略非所好。
评分版本好,字体大,注译详,好评!
评分这种双面品格的背后则是:知识背景十分复杂,其知识理路的厘清对我是困难的。但还是应当注意到,对于本书来讲,若关涉到方法论,则有两个层面,一是作为该文本之基础的田野调查的方法,这在第四编中有所反思,进一步展示了学者与法律实践者在知识生产关系中的复杂情势,说明了有利于法学知识之生产的结构处于溜流变、不稳定当中);二是作为本著作被写作的方法,即作者构建文本的理论依据。这虽也有所交代,但这种交代十分笼统。考虑到苏力自己所说的,他对西方学术“流露出一种不屑一顾”,只是“利用了驳杂的来自西方的学术理论”来开掘“中国可能开拓的处女地”,我们不得不感到不塌实。例如,尽管强调他所使用的“地方性知识”是受吉尔兹启发的,但与之不同,然而,他实际上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了“知识”这一概念。一种是被强调区别于吉尔兹的、“是交流不经济并因此不一定值得批量文本化的知识”,这实际上离开了文化解释的进路,几近于或就等同于哈耶克的经验理性主义的知识分工论(知识的弥散性),在此,“知识”等于“信息”;而另一种则是可交流的、在初步被文本化的知识。这种区分既未被指明,也未被坚持。更重要的是,这种区分的不被指明还隐含了这样的矛盾:如果苏力使用的“知识”一直是第一种意义上的,那么,关于知识的地方性与普遍性的辩解就是多余的。因为,当知识等于信息时,它就可能与这一问题无关。如此,则“知识的地方性”便不足以成为使任何知识具有被理论所重视的正当性之前提。这种“不屑一顾”的做法是否与苏力的建设性方案能够调和呢?仅仅解决知识与其生产机制的关系问题,还不足以使人疑云尽释。并没有试图探询知识在离开其产地之后与其受众的关系。但在另一种方式上,苏力表达了他的情绪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构建了一个“概念法学”作为其批评的对象,尽管这个对象并不明确。对它的最大批评显然是认为它颠倒了知识生产的结构,它欲图以“逻辑的生活替代生活的逻辑”,其实质则是“思想和实践的贫困”。虽然如此,且流露出的感情也极强烈,但是,我们却决不能认为,当法律社会学提交了一份厚重的“作业”时,就自然构成了对概念法学的颠覆。概念法学有它存在的基础,这种基础可能同样是制度性的(德国在这方面享有世界声誉)。它的产生同样是在某种制约结构之中。激情陷于无思之境。,概念法学还有其建设意义。社会学研究离开概念工具也将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想到韦伯曾经提醒人们注意在社会学上的“法律”乃与法学上的“法律”不同,那么我们就应该具有更开阔的视界,这种视界既不囿于概念的分析,也不囿于法社会学。也许,把理解成是对中国法学面对中国之不平衡的、有断层的社会现实的不够自觉的批评,更富有启发与警醒意义。正是在对理论的追求与对理论的“不屑一顾”之间的紧张关系上,我们体味到苏力的矛盾心情,但确实为我们描绘了一幅颇具现代性的农村基层司法。这其中,既有科学的冷静,又有“韦伯式”的忧郁。“你怯怯地不敢放下第二步,当你听见了第一步空寥的回声。”
评分意识到“中国的法治不大可能主要依据这套知识来完成”,但是这种知识与其产生机制的关系则具有更普遍的意义。故而,一面勾勒出司法知识是如何产生的,另一面则试图构建法学知识的生产机制,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欲使法学界从被外来理论支配的地位之下挣脱出来,重新构建法学家与法律实践的知识上的支配关系,改变那种把用舶来品统治中国法学家的结构移置到中国法学家与法律实践者的关系上去的做法。我们也许能够体味到,把将法学家从知识禁锢中“解放”出来这一点作为解决法学知识生产机制本末倒置问题的关键、这一学者的自觉里有多少讽刺的以为和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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