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E: 坦白講,在閱讀《民法法律行為理論之全部(民總債閤編)》之前,我對“法律行為”這個概念的理解一直是比較模糊的,總覺得它和“閤同”之間界限不清。但是,這本書的齣現,徹底改變瞭我的認知。作者從法學史的角度齣發,梳理瞭“法律行為”概念的演進曆程,並且著重闡述瞭其作為“意思自治”的載體,在私法領域的核心地位。書中對於“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如“意思錶示”的獨立性和獨立於“事實行為”的特性,進行瞭非常清晰的界定。我尤其對書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這兩個階段的區彆與聯係的論述印象深刻。作者用大量的篇幅講解瞭“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以及這些附款如何影響法律行為的生效或消滅,並且結閤瞭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法律規定,進行瞭比較分析。這一點讓我看到瞭作者的學術功力和獨特的視角。此外,書中關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分,以及各自的法律後果,都進行瞭非常詳盡的闡述,讓我對如何界定和處理這些情形有瞭更加清晰的認識。
评分讀者D: 《民法法律行為理論之全部(民總債閤編)》這本書,在我看來,是一部將理論與實踐完美結閤的佳作。我之前在學習民法總則和閤同法的時候,總是覺得理論知識有些過於抽象,難以與實際生活中的法律糾紛聯係起來。然而,這本書巧妙地彌補瞭這一不足。作者在講解“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成立”時,就用大量的案例說明瞭“意思錶示真實”、“行為能力”等要件的重要性,並且對於“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導緻意思錶示不真實的具體情形,都進行瞭非常細緻的剖析。我特彆喜歡關於“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的章節,書中列舉瞭限製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閤同、無權處分行為等典型案例,並且詳細闡述瞭“追認”和“拒絕追認”的法律效果。這讓我深刻理解瞭法律行為效力狀態的動態變化。再者,書中對“閤同的解釋”這一環節的論述,也是我學習的重點。作者從“文義解釋”、“體係解釋”到“目的解釋”等多種解釋方法的運用,都結閤瞭具體的判例,讓我學到瞭如何在司法實踐中理解和適用閤同條款,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理論的層麵。
评分讀者B: 《民法法律行為理論之全部(民總債閤編)》這本書,說實話,剛開始翻開的時候,我還是有些忐忑的。民法理論,尤其是涉及“法律行為”這麼核心且抽象的領域,很容易讓人望而卻步。但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用一種非常“接地氣”的方式,把復雜的理論講得條理清晰。作者在開篇就強調瞭法律行為在整個民法體係中的基礎性地位,並且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瞭“意思自治”原則的內涵和外延,這讓我立刻感到親切。隨後,書中對閤同的成立、履行、違約責任等民事閤同的核心內容進行瞭詳盡的闡述。我尤其欣賞關於“不安抗辯權”和“閤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的討論,作者沒有局限於教科書式的講解,而是結閤瞭現實生活中各種復雜的情形,比如“先履行抗辯權”在麵對對方履行不能時如何行使,以及“保密義務”在閤同解除後是否仍然存續等問題,都給齣瞭非常有價值的見解。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不是一本讓你死記硬背的工具書,而是一本能夠引導你思考、啓發你理解的“夥伴”。
评分讀者A: 我最近有幸拜讀瞭《民法法律行為理論之全部(民總債閤編)》,這本書可以說是我研習民法理論的一座燈塔。我之所以被這本書吸引,首先是它那深邃的理論剖析,作者以一種近乎“抽絲剝繭”的方式,將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核心概念層層剖開,從其發生、效力、消滅的各個維度進行瞭 exhaustive 的梳理。書中對於意思錶示的構成要件、效力狀態的分析,尤其令我印象深刻,比如對於“錶意人”與“相對人”之間關係的細緻考察,以及對於“可得撤銷”、“效力未定”等概念的深入辨析,都遠超我以往的閱讀體驗。而且,書中並沒有停留在抽象的理論層麵,而是巧妙地引用瞭大量典型的案例,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使得原本枯燥的理論變得生動起來,也讓我更好地理解瞭理論的實際運用。特彆是關於“無權處分”和“善意取得”的章節,作者結閤瞭羅馬法、大陸法係及英美法的不同視角,進行瞭一場精彩的跨時空對話,極大地拓寬瞭我的法學視野。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解,已經從“知其然”邁嚮瞭“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评分讀者C: 對於《民法法律行為理論之全部(民總債閤編)》這本書,我必須說,它在理論深度和廣度上都給我留下瞭極其深刻的印象。作者對於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種類、成立要件的梳理,不僅嚴謹,而且極具邏輯性。書中在論述“意思錶示”這一關鍵概念時,對“默示”與“明示”、“有相對人”與“無相對人”的意思錶示進行瞭深入的區分,並且細緻地分析瞭不同類型意思錶示在法律效力上的差異。我尤其贊賞的是,作者在講解“代理”製度時,不僅僅停留在“復代理”和“自己代理”這些基礎概念上,而是深入探討瞭“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及其擴張解釋的學說爭議,以及“無權處分”行為的法律後果。這一點讓我受益匪淺,因為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各種復雜的代理糾紛,這本書提供的理論框架和分析工具,無疑為我處理這些問題提供瞭強大的支持。此外,書中對“閤同的解除”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的討論,也極具實踐指導意義,讓我對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閤同爭議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评分六、意思表示之欺诈与胁迫
评分P总序
评分g 法律欲产生一效果,‘往往于其抽象规定之中,指出一种效果之构成事实j与因素;必先具此因素,j而后i始生此效果。此种事实与因素之总i和,i我人可称之为法律局构(Tatbestand)。局j构已全l,则效果l随之;为初学者言,此中实毫无犹疑假借之可述。因此,法律上效果,一面由法律之规定而生,他方面又因法律外某种事实之局构而成,随我人观点之不同,谓l为法律规定之效果固可,谓为局m构促成之效果亦可,名mm称虽不o同,意义则一。
评分我一向对所谓“红学”不太感冒。但我深深觉得,这些红学家们远远比曹雪芹要伟大。我想虽然曹先生耗费十年心血著成《石头记》很是传奇,但后世的红学研究者们对《红楼梦》的分析,其解读之浩渺,其掘味之深远,有些却已远非曹先生之本意。《红楼梦》诚然是一部传奇巨著,其文学成就亦毫无疑问地在文学史上站成了一座万里长城,但红学研究者们其心思之精妙,其意念之灵秀,也真真是让人敬佩。但敬佩归敬佩,我回到刚开始那句话,我一向对所谓“红学”不太感冒。我深深觉得,一本好书,仔细看,各自欣赏,各人觉出各人的妙处来,也就是了。即便是要分析下,解读下,也没必要非要揪着不放,为一本书弄出个理论学科来。每每听到红学,我总是想起初中时候的语文课本,那里面一篇篇文章,有些只是作者的即兴散文,却偏偏被要求总结此文的中心思想,还要分层论述,还要越深刻越好。实在是让人无奈。我想曹先生知道他的十年饥寒交迫,竟然养活了后世那么一大把子学者,他可实在是能深深的瞑目了。
评分好在引书目的并不在表示通达,而只在尝试一个实用法律的方法;一切排比、堆砌、汇集的场面自不需要。书中凡有引证,必系著者本人认为最中肯的一种,或虽非认为中肯,至少亦属事实上流行的说法非特予指明或讨论不可者,始予列入;其他意见纯为比较参照之用者,一概从略。
评分百年经典,好好学习一下。
评分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p
评分二、权利主体a
评分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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