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一本可以作為教材的工具書,連續13年同類司考圖書第1品牌
★本書8大功能
1. 法律法規 依據大綱 全麵收錄
2. 司法解釋 化零為整 簡約記憶
3. 重點法條 常考精選 顯著標識
4. 命題題眼 直擊考點 破解陷阱
5. 曆年真題 永恒經典 題在變考點永不變
6. 模擬練習 牛刀小試 鞏固加強
7. 核心考點 重點難點 一網打盡
8. 實用圖錶 典型示例 濃縮精華
內容簡介
◎本書的核心思路及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第1~118條)
第一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第1~16條)
第9條【法院調解原則】
第13條【誠實信用原則、處分原則】
第二章管轄(第17~38條)
第一節級彆管轄
第18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
第22條【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第23條【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4條【保險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5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6條【公司訴訟管轄】
第27條【運輸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8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9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33條【專屬管轄】
第34條【協議管轄】
第35條【共同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36條【移送管轄】
第37條【指定管轄】
第38條【管轄權的轉移】
第三章審判組織(第39~43條)
第40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41條【閤議庭審判長的産生】
第四章迴避(第44~47條)
第44條【迴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46條【迴避決定的程序】
第47條【迴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第48~62條)
第一節當事人
第48條【訴訟當事人】
第51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第52條【共同訴訟】
第53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確定的代錶人訴訟】
第54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錶人訴訟】
第55條【公益訴訟】
第56條【第三人】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57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59條【委托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權限】
第62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彆規定】
第六章證據(第63~81條)
第63條【證據種類】
第64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第65條【及時提供證據義務】
第69條【公證證據的證明力】
第72條【證人義務、資格】
第73條【證人齣庭作證】
第76條【鑒定程序啓動】
第78條【鑒定人齣庭作證】
第81條【證據保全】
第七章期間、送達(第82~92條)
第一節期間
第82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第83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85條【直接送達】
第86條【留置送達】
第八章調解(第93~99條)
第97條【調解書的製作、送達和效力】
第98條【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第99條【調解不成或調解後反悔的處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第100~108條)
第100條【訴訟保全】
第101條【訴前保全】
第106條【先予執行】
第107條【先予執行條件】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第109~117條)
第109條【拘傳的適用】
第112條【對虛假訴訟、調解行為的
司法處罰】
第116條【拘傳、罰款、拘留的程序】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第118條)
第二編審判程序(第119~223條)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第119~156條)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119條【起訴條件】
第122條【先行調解】
第123條【立案期限】
第124條【審查起訴】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127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第132條【當事人的追加】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134條【公開審理及例外】
第140條【閤並審理】
第143條【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144條【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145條【原告申請撤訴的處理】
第146條【延期審理】
第148條【宣告判決】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150條【訴訟中止】
第151條【訴訟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154條【裁定】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第157~163條)
第157條【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162條【小額訴訟】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第164~176條)
第164條【上訴的期限】
第168條【二審的審理範圍】
第170條【二審裁判】
第171條【對一審適用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
第172條【上訴案件的調解】
第176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彆程序(第177~197條)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77條【特彆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178條【審級及審判組織】
第180條【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181條【起訴與受理】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製
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187條【管轄與申請】
第五節認定財産無主案件
第191條【管轄與申請書】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194條【申請與管轄】
第195條【裁定與執行】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第198~213條)
第198條【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第199條【受理再審的法院】
第200條【當事人再審申請的事由】
第201條【對調解書的申請再審】
第202條【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第204條【對再審的審查和審理法院】
第205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第206條【原裁判執行的中止】
第207條【再審案件的審理】
第208條【檢察院提齣抗訴或者檢察
建議】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214~217條)
第214條【支付令的申請】
第216條【審理】
第217條【支付令的異議】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218~223條)
第218條【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第220條【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222條【除權判決】
第三編執行程序(第224~258條)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第224~235條)
第224條【執行依據及管轄】
第225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執行異議】
第227條【案外人的執行異議】
第229條【委托執行】
第230條【執行和解】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第236~240條)
第236條【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
第237條【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
第238條【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
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限】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第241~255條)
第242條【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金融資産】
第243條【扣留、提取收入】
第244條【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産】
第252條【對行為執行】
第253條【遲延履行】
第255條【對執行人的限製措施】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第256~258條)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第259~284條)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第259~264條)
第263條【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
第264條【授權委托書的公證與認證】
第二十四章管轄(第265~266條)
第265條【特殊地域管轄】
第266條【專屬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第267~270條)
第267條【送達方式】
第268條【答辯期間】
第269條【上訴期間】
第二十六章仲裁(第271~275條)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第276~284條)
第276條【司法協助的原則】
第277條【司法協助途徑】
第280條【申請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第281條【提齣申請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282條【審查對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執行的申請】
第283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三章海事請求保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船舶的扣押與拍賣
第三節船載貨物的扣押與拍賣
第四章海事強製令
第五章海事證據保全
第六章海事擔保
第七章送達
第八章審判程序
第一節審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規定
第二節審理共同海損案件的規定
第三節海上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規定
第四節簡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製基金程序
第十章債權登記與受償程序
第十一章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章總則(第1~9條)
第2條【適用範圍】
第3條【仲裁適用範圍的例外】
第5條【或裁或審原則】
第9條【一裁終局製度】
第二章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第10~15條)
第10條【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14條【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以及
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係】
第三章仲裁協議(第16~20條)
第16條【仲裁協議的形式和內容】
第17條【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
第18條【對內容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的處理】
第19條【仲裁協議的獨立性】
第20條【對仲裁協議的異議】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21~57條)
第一節申請和受理
第28條【財産保全】
第二節仲裁庭的組成
第34條【仲裁員迴避的情形】
第37條【仲裁員的重新確定】
第三節開庭和裁決
第40條【仲裁不公開進行及例外】
第49條【仲裁和解】
第50條【和解協議達成後反悔的處理】
第51條【仲裁調解】
第53條【仲裁裁決的作齣】
第55條【先行裁決】
第五章申請撤銷裁決(第58~61條)
第58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第61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後果】
第六章執行(第62~64條)
第62條【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63條【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第64條【仲裁裁決的執行中止、終結與恢復】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彆規定(第65~73條)
第八章附則(第74~80條)
精彩書摘
《民訴法司法解釋》在貫徹誠實信用原則方麵的新規定
1.增加關於製裁違反誠信原則行為的規定。《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僞造、隱藏、毀滅或者拒絕交齣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等方案等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增加對虛假訴訟行為予以製裁的規定。《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他人閤法權益”的保護範圍,包括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案外人的閤法權益。這有利於打擊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損害他人閤法權益的行為。
《民訴法司法解釋》還規定,第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提起撤銷之訴,人民法院經審查,原案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增加關於當事人簽署據實陳述保證書、證人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有關程序和法律後果的規定。為貫徹誠信原則,促進當事人、證人據實陳述、如實作證,《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在詢問當事人之前,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關於證人如實作證,《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證人齣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僞證的法律後果,並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4.增加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製度。為促使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裁判,解決執行難,《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嚮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七、《民訴法司法解釋》在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方麵的新的規定
1.明確對人民檢察院抗訴案件裁定再審的條件。《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提齣抗訴,符閤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十日內裁定再審:(1)抗訴書和原審當事人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2)抗訴對象為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可以進行再審的判決、裁定;(3)抗訴書列明該判決、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情形;(4)符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
不符閤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補正或者撤迴;不予補正或者撤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明確對人民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予以受理的條件。《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嚮同級人民法院提齣再審檢察建議,符閤下列條件的,應予受理:(1)再審檢察建議書和原審當事人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提交;(2)建議再審的對象為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可以進行再審的判決、裁定;(3)再審檢察建議書列明該判決、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情形;(4)符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5)再審檢察建議經該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不符閤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補正或者撤迴;不予補正或者撤迴的,應當函告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3.明確規定瞭人民檢察院對裁定、調解書提齣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的適用範圍、裁定再審或者受理條件、審理或者審查組織形式。《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有明顯錯誤的再審判決、裁定提齣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民訴法司法解釋》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後,應當組成閤議庭,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發現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裁定再審,並通知當事人;經審查,決定不予再審的,應當書麵迴復人民檢察院。
《民訴法司法解釋》又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同級人民檢察院或者提齣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齣庭。
八、《民訴法司法解釋》關於法庭紀律的修改完善
1.《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處理:(1)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的;(2)未經準許以移動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現場傳播審判活動的;(3)其他擾亂法庭秩序,妨害審判活動進行的。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扣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進行錄音、錄像、攝影、傳播審判活動的器材,並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製刪除。
2.《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訓誡、責令退齣法庭由閤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決定。訓誡的內容、被責令退齣法庭者的違法事實應當記入庭審筆錄。
前言/序言
編寫前言
一、一本齣版並暢銷13年的司法考試輔導書
本叢書從2004年齣版,至今已有13年,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銷量,已成為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中的常青樹,幫助眾多考生成功實現瞭司考夢。這充分錶明,本書的編寫模式和內容比較契閤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和特點,把準瞭司法考試的脈。
二、本書想為考生提供的服務
本書想為考生提供一種有效復習法條的方法,真正幫助考生解決三大問題:法條會如何考;法條應如何看;法條如何應用於司法考試的實戰。
三、本書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四、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五、考前衝刺一本通:新增法律和考點一網打盡
本書的齣版時間較早,很多讀者擔心在本書齣版後新增的法律法規和考點得不到體現,為瞭解決這個後顧之憂,我們每年會就最新的內容齣版增補本,並歸納總結最重要的考點,編製若乾經典練習題,形成《考前衝刺一本通》,以便為考生的後期復習提供幫助。
最後,祝願各位考生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劉東根
2015年11月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