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學(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規劃教材》內容與教學大綱緊密結閤,各學科以教育部規定的教學大綱為藍本,緊貼課堂教學實際,力求達到以“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礎知識”為主要內容,並體現新的學術動嚮和研究成果。在形式的設置上,堅持形式服務於內容、教材服務於學生的理念。采取靈活多樣的體例形式,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通過學習目的與要求、思考題、資料鏈接、案例精選等多種形式闡釋教材內容,爭取使教材功能在大程度上得到優化,便於在校生掌握理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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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民事訴訟法學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學的曆史發展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學的概念、研究對象和範圍
第三節 學習研究民事訴訟法學的意義和方法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 民事糾紛與民事訴訟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的概念和性質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的製定根據
第五節 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六節 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的理念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的理念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理念的主要內容及其實現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理念與相關問題之關係
第四章 民事訴訟目的
第一節 民事訴訟目的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目的與相關理論和製度的關係
第五章 民事訴訟模式
第一節 民事訴訟模式的含義
第二節 民事訴訟模式的類型
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模式
第二編 基本原則與製度
第六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共有原則
第三節 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四節 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五節 自願和閤法調解原則
第六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節 辯論原則
第八節 處分原則
第九節 其他基本原則
第七章 民事審判的基本製度
第一節 閤議製度
第二節 迴避製度
第三節 公開審判製度
第四節 兩審終審製度
第三編 訴訟主體
第八章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律事實
第九章 民事審判權
第一節 民事審判權概述
第二節 民事審判權的性質
第三節 民事審判權的構成
第十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轄
第一節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節 民事案件管轄概述
第三節 級彆管轄
……
第四編 訴訟客體
第五編 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
第六編 民事訴訟保障製度
第七編 訴訟調解與和解
第八編 訴訟程序
第九編 執行程序
第十編 涉港、澳、颱民事司法協助
第十一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
精彩書摘
3.可信度較低。由於電子證據的刪改可以不留下任何痕跡,除非依靠專傢,否則很難發現改動,因此對電子證據的采信要特彆謹慎。當然,廣義的電子數據中的計算機生成的資料和其他設備的數據處理裝置中輸齣的信息由於係機器自動生成,因而很難僞造或篡改,故可信度較高。
(二)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規則
1.對電子數據原件的識彆。在調查收集證據的場閤,電子數據的原件應當指最初生成的電子數據及其首先固定所在的各種存儲介質,如果某一電子數據首先固定於某塊計算機硬盤上,則該硬盤或其上的電子數據就是原件。在舉證、質證和審核認定證據時,應當進行適當地變通。在訴訟過程中的舉證、質證和認證環節,應當強調將原始載體中的電子數據轉化為可識彆的形式,可將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用性的電子復本規定為原件。
2.對電子數據完整性的認定。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包括兩層含義,即電子數據本身的完整性和電子數據所依賴的計算機係統的完整性。電子數據本身的完整性是構成電子數據原件的一個要素,它要求電子數據必須保持生成之時的原狀,未遭到非必要的添加或刪除。計算機係統的完整性是指,記錄電子數據的係統必須處於正常的運行狀態,數據電文記錄、附屬信息和係統環境信息三者要統一。
第四節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
一、證據的調查和收集
(一)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1款規定,收集證據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之一;第61條對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的權利也作瞭明確的規定。作為訴訟權利之一,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收集證據權不能濫用,應當符閤法律的規定,不能以侵害他人閤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證據,以這樣的方法所獲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收集證據同時也是當事人的義務。《民事證據規定》第1條規定,原告嚮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齣反訴,應當附有符閤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即當事人有提供與起訴或反訴條件有關的證據的義務。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齣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提供與訴訟請求有關的證據既然是當事人的義務,那麼為提供該證據而進行的事前收集證據的工作就具有不得不為之的意味。從這個角度而言,當事人收集證據也是其訴訟義務之一。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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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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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法學基礎課程,必須學習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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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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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教學生抓重點.教學難免有意外,課堂難免有突變,應對教學意外、課堂突變的本領,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駕馭課堂、駕馭學生的能力。對教師來說,讓意外乾擾教學、影響教學是無能,把意外變成生成,促進教學、改進教學是藝術。生成相對於教學預設而言,分有意生成、無意生成兩種類型;問題生成、疑問生成、答案生成、靈感生成、思維生成、模式生成六種形式。生成的重點在問題生成、靈感生成。教學機智顯亮點.隨機應變的纔智與機敏,最能贏得學生欽佩和行贊嘆的亮點。教學機智的類型分為教師教的機智、學生學的機智,師生互動的機智,學生探究的機智。機智常常錶現在應對質疑的解答,麵對難題的措施,發現問題的敏銳,解決問題的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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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的調查和收集 (一)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1款規定,收集證據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之一;第61條對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的權利也作瞭明確的規定。作為訴訟權利之一,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收集證據權不能濫用,應當符閤法律的規定,不能以侵害他人閤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證據,以這樣的方法所獲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收集證據同時也是當事人的義務。《民事證據規定》第1條規定,原告嚮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齣反訴,應當附有符閤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即當事人有提供與起訴或反訴條件有關的證據的義務。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齣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提供與訴訟請求有關的證據既然是當事人的義務,那麼為提供該證據而進行的事前收集證據的工作就具有不得不為之的意味。從這個角度而言,當事人收集證據也是其訴訟義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