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書名《尋找新民法》,讓我眼前浮現齣一幅畫麵:一群人在廣袤的知識海洋中,懷揣著對公平與正義的渴望,探索著通往更完善法律體係的道路。這不僅僅是一次理論上的追尋,更可能是一次對社會現實的深刻反思。我想,這本書或許會深入剖析當前社會中存在的種種法律難題,例如在快速發展的經濟模式下,傳統的閤同法是否還能有效約束新的商業行為?在人口結構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婚姻法、繼承法等又麵臨著怎樣的挑戰?或者,在網絡空間日益成為人們生活重要組成部分之際,如何用民法的原則去規範虛擬世界的互動和權益?我期待這本書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們穿越這些錯綜復雜的法律迷霧,指齣一條通往“新民法”的明確方嚮。我希望它不僅能引發我的思考,更能給我帶來啓發,讓我看到法律進步的可能性和力量。
评分《尋找新民法》,光是這個名字,就讓我這個法律從業者,充滿瞭好奇和一絲不易察覺的緊張。在日常工作中,我常常會遇到一些舊有的法律條文在處理現實問題時顯得捉襟見肘,或者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去解讀和適用。這種感覺,就像是在一個逐漸變化的迷宮裏尋找齣口,有時候會感到有些無所適從。所以,當看到“尋找新民法”這個標題時,我立刻聯想到瞭我們是否真的在期盼著一部能夠更貼閤現代社會需求的、更具前瞻性的民法體係?它會是對現有民法體係的一次大刀闊斧的革新,還是在原有基礎上的一次精細打磨和補充?書中會探討哪些具體的法律問題,又會提齣怎樣的解決方案?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清晰的思路和實踐性的指導,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邊界,並在復雜的法律實踐中找到更有效的路徑。畢竟,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與時俱進,而“新民法”的齣現,正是這種生命力的體現。
评分最近讀瞭幾本書,其中有一本的名字叫做《尋找新民法》,雖然這本書我還沒有來得及細讀,但僅從書名就引發瞭我不少思考。它讓我想到瞭曆史的長河中,無數思想傢、法學傢為瞭構建更公平、更閤理的社會秩序所付齣的努力。民法,作為社會最基本、最核心的法律體係,其演變和發展,往往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這本書的齣現,是否意味著我們正處在一個民法發展的新階段?我們所麵臨的社會問題,比如日益復雜的財産糾紛、傢庭關係的變化、科技發展帶來的新挑戰,是否需要一部“新民法”來迴應?我非常好奇,這本書究竟會從哪些角度去解讀“新民法”的含義?是會在理論層麵提齣全新的概念和原則,還是會在實踐層麵梳理現有的法律條文,並提齣改進的建議?亦或是,它會著眼於未來,展望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浪潮下,民法將如何演變?這些都讓我對這本書充滿期待,希望它能為我打開一扇理解民法新發展的窗戶。
评分讀到《尋找新民法》這個書名,我腦海中閃過許多關於法律的曆史片段。我想起那些為製定和完善民法典而殫精竭慮的先賢們,他們如何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汲取前人智慧,又結閤時代需求,一點點構建起我們如今所熟知的民法框架。這本書會不會也像一部曆史的縮影,帶領我們迴顧民法發展的麯摺曆程?也許它會聚焦於某個關鍵的轉摺點,比如某個重要法典的誕生,或者某個裏程碑式的判例。或者,它會從比較法的視角齣發,對比不同國傢、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法體係,從中找齣共通的規律和值得藉鑒的經驗。我尤其感興趣的是,在當今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民法如何保持其本土特色,又能有效應對跨國界的法律問題。這本書的書名如此引人遐想,我期待它能給我帶來一場穿越時空的法律思想之旅,讓我更深刻地理解民法這門古老而又充滿活力的學科。
评分“尋找新民法”,這個書名簡直像一道神秘的邀請函,把我拉入瞭一個充滿求知欲的探索過程。它讓我不禁思考,我們究竟在尋找一個什麼樣的“新民法”?這個“新”字,是代錶著全新的理念和原則,還是指對現有民法進行的一次深刻的更新和現代化改造?我想,這本書會不會涉及到一些前沿的法律思潮,比如如何將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融入民事主體責任中,或者如何在數字時代構建更加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體係。亦或是,它會從更宏觀的層麵,探討民法與其他社會規範(如道德、倫理)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構建一個更具人文關懷的法律體係。我希望這本書能以一種引人入勝的方式,闡述這些復雜的概念,讓我這個非專業讀者也能有所領悟,感受到法律在守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並對未來法律的發展方嚮有一個更清晰的認知。
评分从广义上理解侵权行为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中国民法中,“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平责任。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完全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就是指严格责任,而严格责任虽然是严格的,但并非不考虑过错,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严格责任并非不考虑过错。德国学者冯·巴尔认为,侵权行为法中可以包涵严格责任,也就是说,从广义上理解考虑过错的责任也可以包括严格责任。[8]而真正的无过错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主要是指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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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历史性”的宿命从一开始就伴随着《民法通则》:一方面是历史性的贡献——填补空白、意义重大,一方面是历史性的局限——捉襟见肘、勉为其难。{1}因此,早在1999年《合同法》出台之前,对一部更加完善的民法典的呼声已不绝如缕。{2}统一《合同法》取得的成功,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推动,尤其是2002年末《民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使得围绕民法典的讨论渐趋高潮。这一场热气腾腾的大讨论从民商关系这样的宏观视角到关于民法典体系安排的中观话题,到民法中重要的微观制度,复又延伸到公法私法划分、民法宪法关系、权利权力制衡等更一般性的议题,可以说无论是深度、广度还是参与度都是空前的。一时间众志成城,民法典呼之欲出。
评分就书本身而言无需多言。
评分只是送过来的书有点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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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十年之后,对照《民法》,《物权法》(2007年)、《侵权责任法》(2009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等已先后颁布施行,剩下的也就是民法典总则和人格权法了。按理说,民法典已处于万事俱备(组成部分)、只欠东风(修改整合)的状态。但有学者却担忧,民法典不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可能渐行渐远了。{3}这是为什么?表面上看,症结在于体系化整合的艰难。整合不是汇编,绝非易事。已颁行的法律虽已建立了各种具体制度,但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内在逻辑联系,并不足以构成民法典的各编,这些法律复杂的个性更是大大增加了在其基础上整合出一部民法典的难度。{4}但比起“原料”的不趁手,更重要的问题却可能是整合目标的模糊。民法典的体系看上去是一个“怎样安排”的问题,但潜藏其中的却还有一个“安排什么”的问题。对于民法典内容的取舍,不仅仅关乎民法典的内部体系,也关乎民法典的外部格局,关乎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内外交通”。而内容如何取舍、内外如何协调,又取决于对民法典功能的认知与期许。
评分台湾学者的民法功底就是强悍,不得不佩服他们!
评分台湾地区民法学者就是有水平,这本书写的真好,都是前言问题,大陆民法立法必须参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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