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的實施意見》指齣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黨中央確定高等學校全麵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實踐證明,這一製度符閤我國國情和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要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閤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閤,集體決定瞭的事情,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分工分頭落實;嚴肅黨內組織生活,反對獨斷專行和軟弱渙散兩種傾嚮。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高等學校貫徹執行本意見中齣現的問題。
目錄
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的實施意見一、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二、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三、健全黨委與行政議事決策製度四、完善協調運行機製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 人民日報評論員
精彩書摘
二、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 4.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錶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麵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製度、重要行政規章製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製定和實施具體規章製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傢法律和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3)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纔發展規劃、重要人纔政策和重大人纔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5)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纔培養機製,提高人纔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傢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齣特色、爭創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奬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閤作,依法代錶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閤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嚮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嚮教職工代錶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錶大會、學生代錶大會、工會會員代錶大會和團員代錶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健全黨委與行政議事決策製度 5.高等學校應按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代錶大會),選舉産生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黨員大會(黨員代錶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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