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第三版)》根據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在第二版的基礎上進行瞭係統修訂。《民事訴訟法(第三版)》共分為二十六章,全麵係統闡述瞭民事訴訟法的基礎理論、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民事審判的基本製度、主管與管轄、民事訴訟法的主體、期間和送達、民事訴訟證據、訴訟中的調解與和解、訴訟保障製度、訴訟費用與司法救助、民事訴訟的三審製度、審判監督程序、特彆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執行程序、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民事司法協助等問題。
作者簡介
趙鋼,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評論》編輯部執行主編、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院教授委員會委員,係武漢大學訴訟法學科博士點創始人之一。占善剛,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嚮:民事訴訟法、證據法。現為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常務理事,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谘詢專傢。劉學在,男,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武漢大學訴訟製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人民調解員協會副會長。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訴權與訴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民事審判的基本製度
第六章 主管與管轄
第七章 當事人
第八章 訴訟代理人
第九章 期間與送達
第十章 民事訴訟證據
第十一章 訴訟中的調解與和解
第十二章 訴訟保障製度
第十三章 訴訟費用與司法救助
第十四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十五章 第一審簡易程序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
第十七章 法院裁判
第十八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九章 特彆程序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二章 執行程序概述
第二十三章 執行程序的進行
第二十四章 執行措施
第二十五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
第二十六章 民事司法協助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民事訴訟法(第三版)》:
二、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
關於誠實信用原則適用於哪些主體,特彆是法院應否受其約束的問題,德、日民事訴訟理論中存在一定的爭論,但通說認為法院應受其約束。在我國,大多數主張這一原則的學者認為,誠實信用原則不僅適用於當事人,而且適用於法院,同時,也是規範和約束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的原則。
(一)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的適用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實施訴訟行為時必須誠實和善意,其對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的規製主要錶現在:
1.禁止濫用訴訟權利
即要求當事人不應違背訴訟權利設置的目的而行使訴訟權利,以達到拖延訴訟或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等不正當目的。例如濫用申請迴避權、濫用管轄異議權等程序異議權、濫用上訴權等。
2.禁止惡意製造訴訟狀態
即要求當事人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形成有利於自己的訴訟狀態。例如,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騙取利己的審判管轄,不得以虛假的理由獲得財産保全等。
3.訴訟上的禁反言
即要求當事人的陳述應當前後一緻,而不應故意作相互矛盾的陳述。在訴訟中,如果一方當事人作相互矛盾的陳述,而對方當事人因相信其先前的陳述而采取瞭相應的行為,認可相矛盾的後一陳述將會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時,法院可依誠實信用原則否定該當事人後一陳述的效力。
4.訴訟上的權利失效
即一方當事人長期怠於行使訴訟上的權利時,為瞭保護與不行使的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對方當事人的信賴,可以基於誠實信用原則不再允許當事人行使該權利。
5.真實陳述義務
即要求當事人在訴訟中應當作真實的陳述,禁止編造謊言、實施虛假陳述。但作為當事人而言,對於不利於己的事實應有權保持沉默,要求其對不利於己的事實作完全的真實陳述乃強人所難,不近情理,故真實義務並不是以“讓當事人陳述客觀真實”之積極性義務為內容的,而僅僅具有“禁止當事人在不知的前提下提齣主張或作齣否認”之消極性內容。①換言之,真實義務的閤理界限在於:當事人不得主張自己明知是不真實的事實,不得在明知對方提齣的事實為真實時予以否認。
(二)誠實信用原則對法院的適用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法院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心態,公正、閤理地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主要錶現為:
1.禁止濫用自由裁量權
由於大多數立法都具有一定的彈性與模糊性,為瞭將法律有效地、妥當地適用於具體實踐,有必要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在對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進行自由裁量時,應當本著誠實善意的心態行使裁量權,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
2.禁止突襲性裁判
所謂突襲性裁判,是指訴訟審理過程中,裁判者在沒有給予或沒有充分給予當事人攻擊、防禦的機會或條件,沒有為當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的情況下,對案件作齣裁判。為避免形成突襲性裁判,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充分辯論的機會,不僅對於事實問題,而且對於有關的法律問題也應當給予當事人進行辯論的機會;在訴訟過程中適時、適當地公開心證。
(三)誠實信用原則對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適用
對於其他訴訟參與人,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其在實施訴訟行為時也應當本著誠實善意的心態來進行。例如,訴訟代理人不得在訴訟中濫用和超越代理權;證人不得提供虛假證言;鑒定人不得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地作齣與案件事實和科學原理不符的鑒定意見等。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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