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揚全集:美國行政法(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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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揚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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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20955
版次:1
商品编码:11898895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3-01
用纸:纯质纸
页数:852
字数:917000

具体描述

編輯推薦

  《王名揚全集:美國行政法(上下)》: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
  硃蘇力教授曾經根據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提供的資料,對1998-2002年期間法學著作的引用情況所做的統計錶明,《美國行政法》被引用194次,在所有的法學教科書型著作中位居榜首。根據中國知網引文數據庫(http://www.cnki.net/),從1995年至2013年底《美國行政法》在學術期刊和著作中被引用4287次。據讀秀中文學術搜索,截至2013年底《美國行政法》被引用4116次。

內容簡介

  《美國行政法》是王名揚先生在學術生涯中的巔峰之作。該著作在內容的中國現實針對性、語言的樸實無華、專業術語的精到簡練、篇章結構設計的邏輯嚴密性等方麵延續瞭《英國行政法》與《法國行政法》的優點,但在資料的詳實豐富、體係的完備全麵、內容的精細準確等方麵均邁嚮瞭一個嶄新的學術高度,從而把公法學界有關外國行政法的瞭解程度與比較行政法的研究水平引嚮瞭一個更高的層次。

作者簡介

  王名揚(1916-2008),當代著名行政法學傢,行政法學教授。1937年考入武漢大學攻讀法學學士學位;1940年考入國立中央大學(重慶);1946年考取瞭最後一批國民政府公派留學生,1948年前往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1953年以齣色的成績獲得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58年學成迴國,參加祖國建設,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1963年被調到北京外貿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法語。1983年重新迴到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國行政法》《英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比較行政法》等。

精彩書評

王老的著作的一個特點是中國化。他曾說過,在他編寫“行政法三部麯”時,都曾和這些國傢的學者商談過,徵求過意見,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國傢的行政法體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闡述、介紹,最後他確定按中國人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思想習慣來編排和寫作,就是現在大傢所看到的這種體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這纔是真正的理論大傢。
—— 應鬆年

《美國行政法》的齣版可以說是一個裏程碑,它標誌著我國學者對美國行政法已開始進入全麵敘述與評價階段。《美國行政法》一書從錶麵上看,該書有多敘述、少評論的特點,但透過這些平實的敘述和精緻的評論,讀者會深有感悟,收獲非淺。……正是由於王名揚先生在行政法這一基本概念上采取瞭客觀、辨證而又有重點的論述,從而既使他有機會在書中詳盡的描述美國行政法有關的法律、判例及學術觀點,又使中國讀者大飽眼福、開闊視野。這樣安排,便於中國讀者全麵瞭解美國行政法製度,幫助人們更深刻的把握美國行政法的精神實質。
——楊海坤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美國法律的淵源、技術和輔助的權威
一、 英國的淵源
二、 立法
三、 判例法
四、 立法和判例法的關係
五、 輔助的權威
第二節美國行政法
一、 概述
二、 美國行政法的發展
三、 美國的行政法學
四、 本書的編排
第二章美國行政製度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聯邦主義
一、 聯邦主義的意義和曆史背景
二、 權力的分配和閤作
三、 聯邦法律效力最高原則
四、 充分忠實和信任原則
第二節分權原則
一、 分權的意義和曆史背景
二、 憲法關於分權的規定
三、 形式主義的解釋和功能主義的解釋
四、 當代的分權原則
第三節法律平等保護原則
一、 概述
二、 司法審查
第四節法治原則
一、 法治的意義和曆史淵源
二、 法治的構成因素
三、 法治和自由裁量、法律批評
第三章聯邦政府的行政組織
第一節聯邦政府組織概況
一、 立法部門
二、 司法部門
三、 行政部門
第二節總統
一、 總統的産生
二、 資格和任期
三、 總統的權力
第三節總統的執行機構
一、 總統執行機構的産生、組織和擴張
二、 白宮辦公廳
第四節內閣
一、 內閣的性質和起源
二、 內閣的組織和作用
三、 內層內閣和內閣顧問會
第五節部
一、 部的作用和設立
二、 部的組織
三、 部長的權力
第六節獨立的控製委員會
一、 獨立機構的種類
二、 獨立控製委員會的起源和發展
三、 獨立控製委員會的組織和控製方法
四、 獨立控製委員會和聯邦憲法
五、 贊成和反對獨立控製委員會的理由
六、 對獨立控製委員會工作的評價
第七節政府公司
一、 政府公司産生的背景和主要的業務
二、 政府公司的組織和權力
三、 政府公司的財政
第四章聯邦文官製度
第一節近代文官製度的建立
一、 文官製度的意義和目的
二、 文官法的範圍
三、 分贓製的興起
四、 近代文官製度的建立
第二節1978年的文官製度改革法
一、 改革的需要和主要內容
二、 人事管理局
三、 功績製保護委員會
四、 特彆律師辦公室
五、 高級行政職員
六、 功績加薪
七、 勞動和管理關係
第三節文官製度、官僚製和民主
一、 文官製度是官僚製的一種形式
二、 官僚製的利弊
三、 民主控製官僚的權力
第五章州和地方政府
第一節州政府
一、 州在聯邦製度中的作用
二、 州憲法
三、 州立法機關
四、 州司法部門
五、 州行政部門
六、 州和地方的關係
第二節地方政府
一、 概述
二、 地方政府的組織和職能
三、 都市地區的地方政府
第六章權 力 委 任
第一節立法權力的委任
一、 聯邦法院的判例和標準
二、 州立法權的委任
三、 立法權力委任的控製問題
第二節司法權力的委任
一、 司法權力委任的標準
二、 民事司法權力和刑事司法權力的委任
三、 補救措施和製裁權力的委任
第七章調查
第一節概述
一、 調查的意義、需要和發展
二、 調查權的根據和限製
三、 強製取得信息的必要性
第二節調查的方法
一、 法定的記錄和報告
二、 檢查
三、 傳票
第三節調查檔案的公開和保密
第八章法規和製定法規
第一節法規概述
一、 法規的意義、性質和種類
二、 法規的成立和法律效力
三、 法規的修改和廢除
第二節製定法規的程序
一、 概述
二、 非正式程序
三、 例外的程序(自由裁量程序)
四、 正式程序
五、 混閤程序
六、 協商程序
七、 經濟效益分析
第三節製定法規和行政裁決的選擇
一、 製定法規産生裁決的效果
二、 行政裁決代替製定法規
第四節立法否決
第九章正當的法律程序和行政聽證的權力
第一節正當法律程序和聽證、不聽證和遲延聽證
一、 正當法律程序和聽證
二、 不聽證和遲延聽證
第二節正當法律程序所保護的利益
一、 傳統的特權和權利區彆原則
二、 正當法律程序保護利益的擴張
第三節正當法律程序所要求的聽證
一、 靈活適用的正當法律程序
二、 必須考慮的因素
三、 事先聽證和事後聽證
第十章正式程序裁決(一):正式的聽證
第一節正式程序裁決的意義和適用的範圍
一、 正式程序裁決的意義
二、 正式程序裁決適用的範圍
第二節當事人、參加人、比較的聽證和使用律師權
一、 當事人和參加人
二、 比較的聽證
三、 使用律師權
第三節聽證程序的初步措施
一、 通知書
二、 聽證的地點和性質
三、 正式聽證前的會議和顯露案情
第四節職能分離
一、 職能分離和職能閤並
二、 完全的分離和內部分離
三、 聯邦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職能分離
第五節行政法官
一、 主持聽證的官員
二、 行政法官的權力
第六節偏見和迴避
一、 法律上的偏見
二、 不是偏見的預定觀點和事先接觸
三、 必需原則
四、 申請迴避的程序
第十一章正式程序裁決(二):證明程序
第一節證據的提供
一、 獨立的證據規則體係
二、 提供證據的權利、舉證責任和推定
三、 可以接受的證據
四、 證據的排除和特權
第二節質證
一、 質證的性質和作用
二、 質證的範圍
第三節證據的判斷
一、 證據的證明力
二、 證明的標準
三、 必須具有最低限度的閤格的證據規則
第四節案捲排他性原則和官方的認知
一、 案捲排他性原則
二、 官方的認知
第十二章正式程序裁決(三):決定程序
第一節摩根案件的判決
一、 第一摩根案件
二、 不探索決定者的思維過程
第二節聯邦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一、 行政機關內部設立行政司法機構
二、 初步決定和建議性決定
三、 臨時決定和免除一切事先的決定
四、 當事人提齣意見的權利
五、 決定的內容和形式
六、 禁止單方麵的接觸
第三節正式程序裁決最後決定的效力
一、 一事不再理原則
二、 間接的禁止翻供原則
三、 遵守先例原則
第四節行政決定的執行
一、 執行手段
二、 執行方式
第十三章非正式程序裁決
第一節概述
一、 非正式程序裁決的意義
二、 非正式程序裁決的重要性
三、 公正的非正式程序裁決
第二節自由裁量權的必要性和公正地行使
一、 自由裁量的意義和必要性
二、 自由裁量權的公正行使(一):傳統的監督模式
三、 自由裁量權的公正行使(二):公眾參與
第十四章司法審查(一):一般概念
第一節司法審查的意義、作用,美國司法審查發展概況
一、 司法審查的意義和作用
二、 美國司法審查發展概況
第二節取得司法審查的方法
一、 法定的審查
二、 非法定的審查
三、 執行訴訟中的司法審查
四、 憲法權利的司法審查
五、 州的非法定審查
第三節司法審查的法院和審判地點
一、 司法審查的法院
二、 審判地點
第四節司法審查期間停止執行行政決定的條件
一、 概述
二、 不可彌補的損害
三、 申請人有理由認為可能取勝
四、 公共利益
五、 其他當事人的利益
第十五章司法審查(二):受理條件
第一節可受審查的行政行為
一、 行政行為的意義
二、 司法審查未被排除
第二節閤格的當事人
一、 原告的起訴資格(一):概述
二、 原告的起訴資格(二):事實上的損害
三、 原告的起訴資格(三):利益範圍標準或者單一的事實的
損害標準
四、 閤格的被告
第三節提起訴訟的時間(一):成熟原則
一、 概述
二、 問題適宜於法院裁判(一):法律問題
三、 問題適宜於法院裁判(二):最後決定
四、 推遲審查對當事人造成睏難
第四節提起訴訟的時間(二):窮盡行政救濟原則
一、 意義和理由
二、 不適用窮盡行政救濟原則的例外
三、 法院不審理未在行政程序中提齣的問題
第五節首先管轄權原則
一、 首先管轄權的意義和理由
二、 限製兩個步驟程序問題
三、 首先管轄權和反托拉斯法律
四、 提起行政申訴的程序
第十六章司法審查(三):審查的範圍
第一節概述
一、 審查範圍的意義和性質
二、 不同的審查態度
三、 不同的審查標準
四、 聯邦行政程序法關於審查範圍的規定
第二節事實裁定的審查
一、 概述
二、 實質性證據標準
三、 專橫、任性、濫用自由裁量權
四、 重新審理
五、 憲法的事實和管轄權的事實
第三節法律結論的審查(一):法律的解釋
一、 傳統的觀點
二、 邦珀斯加強司法審查的提案
三、 謝弗朗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件
第四節法律結論的審查(二):法律的適用
一、 法律和事實混閤問題
二、 審查的範圍
三、 格雷訴鮑威爾原則適用的限製
第五節行政法規的審查
一、 嚴格要求的審查
二、 實質性證據審查標準問題
三、 要求法律規定以外的程序問題
四、 科技法規和政策性法規的審查
五、 立法性法規和解釋性法規的審查
第六節法院審查的記錄
一、 非正式程序法規的記錄
二、 非正式程序裁決的記錄
三、 正式程序的記錄
第十七章政府侵權賠償責任
第一節政府賠償責任的發展
一、 主權豁免原則
二、 聯邦侵權賠償法以前主權豁免原則的放棄
三、 聯邦侵權賠償法
第二節行政賠償程序
一、 行政賠償程序的理由和法律
二、 主要的行政程序
三、 司法部長的權力
四、 提起行政賠償請求和接受行政賠償金額的效果
第三節政府侵權賠償的訴訟
一、 法院的管轄權和當事人
二、 訴訟的原因和適用的法律
三、 審判前的和解
四、 賠償的範圍
五、 判決的執行和效果
第四節聯邦侵權賠償法規定的例外
一、 自由裁量權的例外
二、 故意侵權行為的例外
三、 其他例外
第十八章政府職員的侵權賠償責任
第一節概述
一、 政府職員侵權賠償責任的意義及特點
二、 官員特免原則
三、 自由裁量權力
第二節立法人員的侵權賠償責任
一、 議員特免的法律基礎
二、 議員的絕對特免
三、 議員的有限製的特免
四、 沒有任何特免
五、 不受拘捕的特免
六、 議員以外的立法特免
第三節司法人員的侵權賠償責任
一、 法官
二、 檢察官
三、 執行準司法職務的行政人員
第四節總統的絕對特免
第五節行政人員的侵權賠償責任
一、 行政人員侵權賠償責任的演變
二、 聯邦職員賠償責任改革和侵權賠償法
第六節1983節的賠償責任
一、 法律條文、立法背景、目的和發展
二、 法院的管轄權和當事人
三、 受保護的權利
四、 第1983節適用於地方政府
第十九章總統對行政的控製
第一節概述
一、 總統控製的需要
二、 總統控製的權力和方法
三、 總統控製的限製
第二節管理和預算局
一、 管理和預算局的性質
二、 管理和預算局的産生和發展
三、 管理和預算局的組織和職能
四、 管理和預算局的實際權力或影響
第三節總統對獨立行政機構的影響
第二十章國會對行政的控製
第一節概述
一、 國會控製的意義和作用
二、 國會控製的政治的和憲法的基礎
三、 美國國會控製的特點
第二節正式的控製
一、 法律控製
二、 預算控製
三、 立法否決
第三節非正式的控製
一、 國會的調查
二、 議員的個彆案件調查
第四節總審計署
一、 總審計署的産生和發展
二、 組織和職能
三、 性質和作用
第五節國會控製的憲法和法律限製
一、 正式控製的限製
二、 非正式控製的限製
第二十一章行政公開(一):《情報自由法》
第一節概述
一、 行政公開的法律
二、 《情報自由法》的製定和修改
三、 《情報自由法》的目的和私人
四、 情報自由法的主要原則
第二節公眾瞭解和取得政府文件的方法
一、 公布於聯邦登記
二、 聯邦登記以外必須公開的政府文件(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
三、 聯邦登記以外必須公開的政府文件(二):依請求公開
第三節免除公開的政府文件
一、 免除公開的目的和範圍
二、 國防和外交政策
三、 機關內部人員的規則和習慣
四、 其他法律規定保密
五、 貿易秘密和商業或金融信息
六、 機關內部和機關之間的備忘錄
七、 人事的、醫療的和類似的檔案
八、 執行法律的記錄和信息
九、 關於金融機構的信息
十、 關於油井的地質的和地球物理的信息
第四節除外的文件
一、 除外文件的意義和理由
二、 除外文件的範圍和條件
第五節《情報自由法》的訴訟
一、 《情報自由法》訴訟的意義和範圍
二、 法院的管轄
三、 當事人
四、 訴訟程序的特點
五、 判決
第六節反《情報自由法》的訴訟
一、 反《情報自由法》訴訟的意義和目的
二、 反《情報自由法》訴訟的法律根據
三、 法院的審判
四、 第12600號行政命令
第七節國會的監督
一、 行政機關的年度報告
二、 司法部長的年度報告
第二十二章行政公開(二):《陽光中的政府法》
和《聯邦谘詢委員會法》
第一節《陽光中的政府法》:概述
一、 立法的政策和目的
二、 適用的對象
三、 內容摘要
第二節會議公開的規定
第三節免除舉行公開會議的理由
第四節閤議製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程序
一、 宣告舉行會議的程序
二、 舉行不公開會議的程序
第五節違反《陽光中的政府法》的訴訟
一、 行政法規的審查
二、 行政處理的審查
第六節《陽光中的政府法》和《情報自由法》的關係
一、 適用《情報自由法》取得會議的文件
二、 行政機關內部備忘錄問題
第七節陽光中的政府法的效果的評價
第八節《聯邦谘詢委員會法》
一、 立法的目的和背景
二、 適用範圍
三、 谘詢委員會的設立和監督
四、 會議和文件的公開
第二十三章隱私權法
第一節概述
一、 法律的性質、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則
二、 法律的目的
三、 適用的範圍
第二節公開的限製和登記
一、 禁止公開的原則
二、 法律規定的例外
三、 記錄公開的登記
第三節個人取得和要求修改自己記錄的權利
一、 觀看並取得記錄的權利
二、 要求修改記錄的權利
第四節隱私權法對行政機關規定的限製和要求
一、 收集信息的限製
二、 保持和使用記錄的限製和要求
第五節免除的規定
一、 概述
二、 普遍的免除
三、 特定的免除
第六節隱私權法的訴訟
一、 民事救濟:概述
二、 拒絕修改和拒絕提供個人的記錄
三、 沒有保持正確的記錄以及其他違反《隱私權法》的行為
四、 刑罰製裁
第七節隱私權法和情報自由法的關係
一、 1984年以前的某些不確定
二、 1984年的修改
第八節電腦匹配和隱私權保護法
一、 概述
二、 法律的主要規定
第九節對隱私權法的評價
附錄一〔聯邦〕行政程序法
附錄二THE PRIVACY ACT, 5 U.S.C. §552a
附錄三§552b. Open Meetings
附錄四UNIFORM LAW COMMISSIONERS�� MODEL STAT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1981)
附錄五Bibliography
附錄六Contents

精彩書摘

王老的著作的一個特點是中國化。他曾說過,在他編寫“行政法三部麯”時,都曾和這些國傢的學者商談過,徵求過意見,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國傢的行政法體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闡述、介紹,最後他確定按中國人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思想習慣來編排和寫作,就是現在大傢所看到的這種體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這纔是真正的理論大傢。
—— 應鬆年

《美國行政法》的齣版可以說是一個裏程碑,它標誌著我國學者對美國行政法已開始進入全麵敘述與評價階段。《美國行政法》一書從錶麵上看,該書有多敘述、少評論的特點,但透過這些平實的敘述和精緻的評論,讀者會深有感悟,收獲非淺。……正是由於王名揚先生在行政法這一基本概念上采取瞭客觀、辨證而又有重點的論述,從而既使他有機會在書中詳盡的描述美國行政法有關的法律、判例及學術觀點,又使中國讀者大飽眼福、開闊視野。這樣安排,便於中國讀者全麵瞭解美國行政法製度,幫助人們更深刻的把握美國行政法的精神實質。
——楊海坤

前言/序言

《王名揚全集》總序一
應鬆年

王名揚全集》付梓,是我的眷眷心願,眼見這一心願得以實現,慶幸之忱難以自抑。
《王名揚全集》齣版,是中國行政法學人的殷切期盼,是中國法學界,尤其是行政法學界的一大盛事。王老的《英國行政法》《法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是全集中的重頭戲。這三部著作被稱為“行政法三部麯”,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改革開放後的法學勃興時期,促進瞭剛剛興起的中國行政法的發展,培育瞭整整一代行政法學人,産生瞭巨大的社會影響。王老逝世以後,我一直心懷企望,想將王老的全部著作收集、編輯、齣版,一方麵是為瞭錶達對王老這位一代行政法巨匠的尊崇和思念,更重要的是期望王老的著作能夠在新時期建設法治中國、推進依法行政的偉大事業中,繼續發揮理論的參照和藉鑒作用,同時,也可從中發現王老學術思想的發展曆程,為行政法學人,尤其是中青年一代提供啓示,樹立榜樣。
王老於1948年赴法留學,在法國逗留10年之久,獲得行政法和國際私法兩個博士學位。1958年,王老響應周恩來總理的號召,和許多海外學子一樣,懷揣報國誌願,啓程迴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但緣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他一直沒有站上講颱開課。1963年,因為對外經貿大學需要一位法語教師,於是王老前去擔任法語教學工作,且編瞭一部法語教材。
改革開放後,法學的春天到來,王老有瞭藉其所學專業發揮作用的機會。1982年,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決定組織編寫行政法學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其中有行政行為一章,找不到作者。主編王瑉燦瞭解王老的經曆,請他來寫這一章。這個決定使王老寶刀生輝,《行政法概要》也由此而增色。應該說,王老所寫的這一章,堪稱全書的華彩樂章,很多觀點直接影響瞭以後行政法學的理論和實踐。我當時在法學教材編輯部專職編輯《行政法概要》,得以認識王老。不久,中國政法大學成立,當時許多高校都開設瞭行政法課程,中國政法大學還成立瞭行政法碩士導師組。其時我已調入中國政法大學,參加導師組工作。我們前去經貿大學敦請王老迴法大任課,王老開始時無意迴來,但一聽說是去培養新中國新一代行政法碩士研究生,這無疑觸動瞭王老的行政法情結,激起瞭他的專業報國的夙願,欣然同意迴法大,從此,我和他就一直在一起工作。
那時候,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王老的敬業精神。每次給研究生上課,到學校開會及參加各種活動,他都得從經貿大學坐公交車遠道趕來法大,卻從不遲到。他是湖南人,講課時帶有湖南口音,為防止學生聽不明白,他極力以闆書輔助,經常在黑闆上書寫,一堂課下來,滿身粉筆灰。在講課、活動的同時,他仍擠齣時間寫書。1987年《英國行政法》齣版,1988年《法國行政法》齣版。此後,他以70多歲的高齡,赴美國調查研究,1995年上、下兩冊的《美國行政法》齣版。這是怎樣的一種工作效率、工作精神!這時電腦開始興起,在很多人還對電腦莫名其妙的時候,王老毅然自學電腦,短時間就運用自如,並開始用以寫作《比較行政法》。可惜,我們完全沒有想到,正當王老雄心勃勃、思緒飛揚地馳騁在《比較行政法》的構思、寫作中時,病魔突然襲來,讓他不得不違心擱筆。雖然我們仍滿懷希望祈願王老恢復健康,繼續寫作,王老自己也希望重新啓動,完成書稿,但終於不能如願。於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比較行政法》十分珍貴的片斷瞭。
與他的敬業精神和工作成就相比,他的生活條件如此簡陋,兩室一廳的房子,十分窄小。室中一床、一書桌、一椅子、一書櫃,還加一方形飯桌、兩個破舊的待客沙發,擠得滿滿的,要在其中走動,就得小心避讓。椅子坐墊破瞭,用一張破皮披上,桌子已是搖搖晃晃,不堪使用。最後連電腦也疲勞罷工瞭。我們實在看不過去,幾個人湊些錢,給他換瞭一些傢具,置辦瞭新電腦,後來,王老行動越來越睏難,隻能躺在床上看書,為方便他看書,我們給他買瞭一張可以搖起的活動床,但他堅決不許,最後隻好退貨。每每想起,都難抑心酸。
王老對於物質生活的睏乏沒有感受,是因為他活在豐富的精神世界裏。改革開放的時代,正在興起的中國行政法學界迫切希望瞭解國外行政法理論及實踐,這激發起瞭王老的全部熱情,同時也使他的著作産生瞭巨大的社會影響。時代需要王名揚,也造就瞭王名揚。王老恰當其時的成就,無可替代,可以說,當時能夠介紹國外行政法學和行政法治實踐的,並非沒人,但唯有王老做到瞭。因為他擁有長期的國外留學、工作的經曆,擁有相應的知識蘊藏,特彆是擁有學術熱情和學術責任感,還有他的嚴謹和纔華。他的著述的鮮明特點是準確、精到,他全麵地介紹和恰如其分地論述那些國傢的法學和行政法學理、原則和製度,至今仍是我們瞭解或考察這些國傢的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的可靠依憑。
王老著作的另一特點是中國化。他曾說過,在他編寫“三部麯”時,都曾和這些國傢的學者商談過,徵求過意見,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國傢的行政法體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闡述、介紹?最後他確定按中國人的法律思維方式和習慣來編排和寫作,就是現在大傢所看到的這種體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這纔是真正的理論大傢,截至目前,似未有相關著作能夠企及。這一點,也正是他的著作受人歡迎的重要原因。我們從中不僅看到瞭一個學者的周密、慎思,而且感受到一位大傢的入化能力和為讀者謀的學者責任感。
這部《王名揚全集》,是目前盡我們能力所能收集到的王老的全部作品。王老1943年的碩士論文《事務官中立問題的研究》和在法國留學時的博士論文《中國法上公務員對行政相對人的民事責任》也收錄於此。留法博士論文是用法語寫的,我們請人翻譯成中文。除瞭英國、法國、美國行政法和比較行政法外,王老還寫瞭許多論文,主編或參編瞭一些著作,我們將他所撰寫的部分都收錄於此,此外,還包括一些他翻譯的作品。《王名揚全集》五捲六冊,總計近300萬字。
全集得以齣版,首先應該感謝高傢偉和薑漪二位,他們前後花瞭兩年多的時間,從事收集整理,乃至逐字逐句錄入、校對,不嫌其繁,做得十分投入細緻。《王名揚全集》正是他們二位編輯成書的,還要感謝王老的女兒王婭娣女士,她為搜集她父親的遺著花費瞭巨大精力,同時,還要感謝北京大學齣版社蔣浩先生的大力支持,使行政法學界久所企盼的《王名揚全集》得以齣版問世!
2015年初鼕於北京世紀城


《王名揚全集》總序二
王婭娣

父親離開我們已經七年瞭,七年間,他仿佛睡著瞭,我仍時不時去他身邊照看。夢裏常依舊和他生活在一起,形影交錯,場景豐富。他凝神執筆於簡陋的書桌前,繼續著他計劃中的思考與寫作,好像從未中斷。隻是這段時間他睡著瞭,我不忍叫醒他,在他醒來之前我忙著其他。他是否已經完成瞭夙願?是否完成瞭《比較行政法》的後半部?他說“按照原來的安排,如果能夠續寫,我會尋找些資助到國外(美國或者法國)編寫,迴來整理,把國外法律中的技術名詞改寫成更適閤漢語習慣的錶達方式,然後齣版”。是否《中國行政法》也已經付諸印刷?是否他的五部麯都已經可以在網絡上點擊查閱?是否我可以在微信中給他點贊?
薑明安教授在《比較行政法》序言中寫道:“王名揚的作品,對中國的行政法學的發展和行政法建設産生瞭深遠的、重要的影響和作用。”生命有涯,事業無涯,這是喜劇也是悲劇。喜的是他真正留下瞭腳印,看到瞭我國成長起來一大批優秀的行政法學者,看到瞭桃李滿天下的盛況。悲的是,他未完成夙願就離開瞭我們。
在中國政法大學應鬆年先生和北京大學齣版社蔣浩先生及各方的傾力促成下,《王名揚全集》即將於2016年初齣版。期間經曆瞭太多的艱辛和努力。從2012年應鬆年先生派學生薑漪女士春風般地來到我身邊溝通籌劃齣版《王名揚全集》開始,一直到高傢偉老師在身體不太好的情況下,傾其全力嚴謹而中肯地在各個編輯環節提齣建議和方案,親自參與調研,並收集瞭大量的資料,付齣瞭太多的艱辛,以及很多為全集的論文詞條匯編、譯作教材匯編工作的編輯工作人員,還有博士論文法文譯者劉東剛博士及所有參與工作的編委會成員,曆時三年,終於完成瞭這項可以稱為工程的齣版工作。在此我代錶傢人及親屬,對參與《王名揚全集》編輯及齣版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錶示由衷的感謝!
2008年11月10日上午,在北京八寶山公墓竹廳舉行的父親的遺體告彆儀式上,一幅挽聯真實地概括瞭他的一生:
求學法國問道中業九二載,紙筆人生君不見跋山涉水,甘苦自怡未酬壯誌身先逝;
身居陋室名揚天下三四部,輝煌巨著有道是黃捲青燈,桃李如雲常使後學淚滿襟。
2016年將迎來父親誕辰100周年紀念,我代錶傢人及親屬錶示對父親深深思念!
感謝北京大學齣版社在我父親即將誕辰100周年之際齣版全集,感謝蔣浩先生及責任編輯蘇燕英、王建君、陳康女士付齣的極大耐心和辛苦!
何海波先生曾在文章裏這樣寫道:“王名揚堪稱一座橋梁,使得國內法學界建立瞭與民國時期行政法學及外國行政法學之間的聯係。”願這座橋梁和曾經的“王名揚時代”能帶動更適閤發展的行政法學新未來和新時代!

2015年11月30日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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