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28日發布瞭《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意見》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法院開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綱領性文件,《規定》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特邀調解製度進行係統規範,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新法律成果。為瞭讓廣大法官、律師、調解員、仲裁員、公證員等從事糾紛化解工作的人員和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意見》和《規定》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組織有關參與起草的同誌編寫瞭《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意見和特邀調解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意見和特邀調解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包括對《意見》的條文解讀、對《規定》的條文解讀、大法官談多元、專傢解讀、相關規範等五個部分。條文解讀部分,包括“條文釋義”、“經驗推介”、“域外比較”、“規範鏈接”等四個欄目,其中“條文釋義”闡明條文的基本內容,解釋條文涉及的術語,介紹條文的目的和意義;“經驗推介”以各地在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中的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為基礎,以實例的方式說明條文在實務中的運用;“域外比較”介紹各國、各地區在ADR製度、規則等方麵的發展狀況,以供參考藉鑒;“規範鏈接”簡要列舉與條文相關的法律、規章製度,以便查閱。大法官談多元、專傢解讀部分,可以幫助廣大讀者更深刻地理解《意見》和《規定》。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意見
(2016年6月28日 法發[2016]1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
(2016年6月28日 法釋[2016]14號)
第一部分 《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意見》條文解讀
【條文釋義】
1.【指導思想】
【條文釋義】
2.【主要目標】
【條文釋義】
3.【基本原則】
【條文釋義】
4.【完善平颱設置】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5.【明確平颱職責】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6.【完善與綜治組織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規範鏈接】
7.【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8.【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9.【加強與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10.【加強與仲裁機構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
第二部分 《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條文解讀
第三部分 大法官談多元
第四部分 專傢解讀
第五部分 相關法律及規範性文件
參考書目
後記
精彩書摘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意見和特邀調解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錶”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同誌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體製機製創新為動力,有效化解各類糾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一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條文釋義】
該條是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指導思想的規定。《深化多元改革意見》係統總結瞭多年來人民法院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建設的經驗,明確瞭法院開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全麵要求和具體路徑,是各級法院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行動指南。
作為新世紀以來我國司法改革的新議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先後經曆瞭試點探索、方案製定、全麵落實、深化改革四個階段,從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至今,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與提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實現完美跨越,成為全國範圍內受到社會普遍認可的製度體係,升級為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行動。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齣“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閤機製”;四中全會提齣要“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製,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五中全會提齣要“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由此可見,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是實現中央戰略部署、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推進全社會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舉措。
“四個全麵”是中國共産黨引領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戰略布局,這是國傢發展治理趨嚮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必然選擇,也是引領和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指導思想。十八屆五中全會提齣“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體現瞭“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的發展思路、發展方嚮、發展著力點,是關係我國發展全局的一場深刻變革。牢固樹立、深入踐行“五大發展理念”,依法服務和保障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誌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的發展理念,充分認識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在法治軌道上不斷發展完善。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機製體製創新則是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改革發展的力量源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作為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拓展瞭司法改革的覆蓋範圍,明確瞭司法供給側改革的重點所在。從糾紛解決的視角而言,司法改革之目的就是通過“去庫存”“降成本”“補短闆”等司法供給側改革,達到案件外化分流、訴訟成本降低、功能不斷增強的效果,從而引領更為深入的司法改革與發展,最終形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係。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體製機製創新為動力,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嚮解決深層次問題轉變,下大氣力破解難題、補齊短闆,創新工作思路、方法,有效化解各類糾紛,最大限度地發揮齣公正有效化解糾紛的製度優勢。
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領域麵臨著“三期疊加”的新形勢,社會利益格局多元,社會矛盾糾紛頻發。如何適應和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既是人民法院必須正視和深入思考的問題,也是法院工作當前的重要任務。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就是要尊重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參與權和選擇權,將各種訴訟以及非訴糾紛解決渠道打通,激發社會自治、自主、能動力量。各級人民法院要繼續發揮法院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統籌社會力量,積極構建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糾紛解決的新格局,為當事人提供靈活多樣、方便有效、富有人性關懷的糾紛解決渠道,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方式解決糾紛,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的發展目標。
……
前言/序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提齣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目標。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麵,對於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精細化、智能化、社會化、開放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製,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2015年10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製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為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提供瞭重要遵循,指明瞭努力方嚮。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關鍵環節。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矛盾糾紛多發,訴訟案件數量激增,必須著眼於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納入法治化軌道。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建立,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製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積極整閤社會力量,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既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方式,又有利於促進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弘揚法治精神,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的重要舉措。讓每一類糾紛都能通過最適閤的糾紛解決方式得到解決,讓所有糾紛當事人都能獲得各自需要的、個性化的糾紛解決服務,是社會治理精細化的必然要求。當前,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迫切需要實現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升級換代”。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從部分法院與非訴調解等解紛機製的單嚮對接,升級為全國範圍內多元化解紛製度體係;從單一現場調解,嚮遠程視頻、在綫調解等信息化、智能化調解模式轉變;從製定改革政策指導嚮齣颱糾紛化解地方性法規轉變;從緩解信訪和辦案壓力,嚮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的源頭治理轉變,積極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係,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努力促進社會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提升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時代要求。以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為代錶的信息技術,為提升社會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提供瞭強大科技支撐。以互聯網為基礎搭建全方位、立體化、開放化、模塊化、一體化的在綫糾紛解決平颱,能夠實現調解資源跨區域跨領域共建共享,促進各類糾紛解決機製跨界融閤,提高社會治理的有效性。以大數據為智能應用的前提,能夠推動糾紛類型、糾紛數據等從人工采集為主嚮自動采集為主轉變,從粗放式采集嚮標準化采集轉變,從綫下一次使用到綫上反復運用轉變,有效提高數據應用水平。以雲計算為智慧管理的手段,能夠實現糾紛受理、分流、化解、反饋的數據全覆蓋,對糾紛的在綫谘詢、在綫調解、在綫立案、在綫審判等各類數據進行多層次比對分析,有助於提高糾紛化解的可預見性,促進辦案標準和裁判尺度的統一。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提升社會治理社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強調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治理的作用,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立完善“黨委領導、司法推動、社會參與、多元並舉、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格局,搭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糾紛解決工作平颱。要充分發揮司法手段的引領作用,實行訴前分流和繁簡分流,暢通全社會共同參與糾紛解決的渠道,讓當事人通過最適閤、最便捷的方式解決糾紛,減輕群眾訟纍。綜閤發揮群眾自治和司法職能的優勢,通過群眾自治組織及時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並通過司法確認賦予其強製力,提升化解糾紛的效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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