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意見和特邀調解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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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鬍仕浩,王會偉 編
圖書標籤:
  •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
  • 調解
  • 最高人民法院
  • 訴訟
  • ADR
  • 民事訴訟
  • 司法改革
  • 特邀調解
  • 糾紛解決
  • 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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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6601
版次:1
商品编码:12122322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92
字数:767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28日發布瞭《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意見》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法院開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綱領性文件,《規定》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特邀調解製度進行係統規範,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新法律成果。為瞭讓廣大法官、律師、調解員、仲裁員、公證員等從事糾紛化解工作的人員和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意見》和《規定》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組織有關參與起草的同誌編寫瞭《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意見和特邀調解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意見和特邀調解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包括對《意見》的條文解讀、對《規定》的條文解讀、大法官談多元、專傢解讀、相關規範等五個部分。條文解讀部分,包括“條文釋義”、“經驗推介”、“域外比較”、“規範鏈接”等四個欄目,其中“條文釋義”闡明條文的基本內容,解釋條文涉及的術語,介紹條文的目的和意義;“經驗推介”以各地在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中的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為基礎,以實例的方式說明條文在實務中的運用;“域外比較”介紹各國、各地區在ADR製度、規則等方麵的發展狀況,以供參考藉鑒;“規範鏈接”簡要列舉與條文相關的法律、規章製度,以便查閱。大法官談多元、專傢解讀部分,可以幫助廣大讀者更深刻地理解《意見》和《規定》。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意見
(2016年6月28日 法發[2016]1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
(2016年6月28日 法釋[2016]14號)

第一部分 《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意見》條文解讀
【條文釋義】
1.【指導思想】
【條文釋義】
2.【主要目標】
【條文釋義】
3.【基本原則】
【條文釋義】
4.【完善平颱設置】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5.【明確平颱職責】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6.【完善與綜治組織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規範鏈接】
7.【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8.【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9.【加強與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10.【加強與仲裁機構的對接】
【條文釋義】
【經驗推介】
……
第二部分 《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條文解讀
第三部分 大法官談多元
第四部分 專傢解讀
第五部分 相關法律及規範性文件
參考書目
後記

精彩書摘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意見和特邀調解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錶”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同誌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體製機製創新為動力,有效化解各類糾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一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條文釋義】
  該條是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指導思想的規定。《深化多元改革意見》係統總結瞭多年來人民法院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建設的經驗,明確瞭法院開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全麵要求和具體路徑,是各級法院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行動指南。
  作為新世紀以來我國司法改革的新議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先後經曆瞭試點探索、方案製定、全麵落實、深化改革四個階段,從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至今,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與提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實現完美跨越,成為全國範圍內受到社會普遍認可的製度體係,升級為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行動。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齣“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閤機製”;四中全會提齣要“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製,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五中全會提齣要“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由此可見,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是實現中央戰略部署、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推進全社會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舉措。
  “四個全麵”是中國共産黨引領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戰略布局,這是國傢發展治理趨嚮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必然選擇,也是引領和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指導思想。十八屆五中全會提齣“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體現瞭“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的發展思路、發展方嚮、發展著力點,是關係我國發展全局的一場深刻變革。牢固樹立、深入踐行“五大發展理念”,依法服務和保障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誌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的發展理念,充分認識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在法治軌道上不斷發展完善。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機製體製創新則是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改革發展的力量源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作為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拓展瞭司法改革的覆蓋範圍,明確瞭司法供給側改革的重點所在。從糾紛解決的視角而言,司法改革之目的就是通過“去庫存”“降成本”“補短闆”等司法供給側改革,達到案件外化分流、訴訟成本降低、功能不斷增強的效果,從而引領更為深入的司法改革與發展,最終形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係。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體製機製創新為動力,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嚮解決深層次問題轉變,下大氣力破解難題、補齊短闆,創新工作思路、方法,有效化解各類糾紛,最大限度地發揮齣公正有效化解糾紛的製度優勢。
  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領域麵臨著“三期疊加”的新形勢,社會利益格局多元,社會矛盾糾紛頻發。如何適應和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既是人民法院必須正視和深入思考的問題,也是法院工作當前的重要任務。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就是要尊重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參與權和選擇權,將各種訴訟以及非訴糾紛解決渠道打通,激發社會自治、自主、能動力量。各級人民法院要繼續發揮法院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統籌社會力量,積極構建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糾紛解決的新格局,為當事人提供靈活多樣、方便有效、富有人性關懷的糾紛解決渠道,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方式解決糾紛,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的發展目標。
  ……

前言/序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提齣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目標。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麵,對於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精細化、智能化、社會化、開放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製,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2015年10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製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為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提供瞭重要遵循,指明瞭努力方嚮。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關鍵環節。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矛盾糾紛多發,訴訟案件數量激增,必須著眼於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納入法治化軌道。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建立,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製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積極整閤社會力量,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既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方式,又有利於促進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弘揚法治精神,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的重要舉措。讓每一類糾紛都能通過最適閤的糾紛解決方式得到解決,讓所有糾紛當事人都能獲得各自需要的、個性化的糾紛解決服務,是社會治理精細化的必然要求。當前,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迫切需要實現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升級換代”。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從部分法院與非訴調解等解紛機製的單嚮對接,升級為全國範圍內多元化解紛製度體係;從單一現場調解,嚮遠程視頻、在綫調解等信息化、智能化調解模式轉變;從製定改革政策指導嚮齣颱糾紛化解地方性法規轉變;從緩解信訪和辦案壓力,嚮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的源頭治理轉變,積極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係,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努力促進社會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提升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時代要求。以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為代錶的信息技術,為提升社會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提供瞭強大科技支撐。以互聯網為基礎搭建全方位、立體化、開放化、模塊化、一體化的在綫糾紛解決平颱,能夠實現調解資源跨區域跨領域共建共享,促進各類糾紛解決機製跨界融閤,提高社會治理的有效性。以大數據為智能應用的前提,能夠推動糾紛類型、糾紛數據等從人工采集為主嚮自動采集為主轉變,從粗放式采集嚮標準化采集轉變,從綫下一次使用到綫上反復運用轉變,有效提高數據應用水平。以雲計算為智慧管理的手段,能夠實現糾紛受理、分流、化解、反饋的數據全覆蓋,對糾紛的在綫谘詢、在綫調解、在綫立案、在綫審判等各類數據進行多層次比對分析,有助於提高糾紛化解的可預見性,促進辦案標準和裁判尺度的統一。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是提升社會治理社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強調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治理的作用,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立完善“黨委領導、司法推動、社會參與、多元並舉、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格局,搭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糾紛解決工作平颱。要充分發揮司法手段的引領作用,實行訴前分流和繁簡分流,暢通全社會共同參與糾紛解決的渠道,讓當事人通過最適閤、最便捷的方式解決糾紛,減輕群眾訟纍。綜閤發揮群眾自治和司法職能的優勢,通過群眾自治組織及時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並通過司法確認賦予其強製力,提升化解糾紛的效力和水平。
法治中國的新篇章: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理論與實踐探索 內容提要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及其發展脈絡。通過對國內外ADR理論的係統梳理與本土實踐案例的深度剖析,本書力求為理論研究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理論框架與操作指南。 全書分為四個主要部分:理論基礎與時代背景、核心機製的本土化構建、實務操作與路徑優化、以及未來發展趨勢與挑戰。 --- 第一部分:理論基礎與時代背景 第一章:全球化視野下的糾紛解決範式轉型 本章首先追溯瞭西方傳統ADR理論的源流,從早期的調解(Mediation)和仲裁(Arbitration)模式,到現代整閤性、閤作性解決衝突的理念變遷。重點闡述瞭在社會矛盾日益復雜、司法資源承載壓力增大的背景下,糾紛解決範式從對抗性司法嚮閤作性、多元化模式轉變的必然性。 1.1 司法能動性與效率的張力: 分析司法審判在處理群體性、鄰裏性、情感性糾紛時的局限性,探討ADR如何作為司法係統的有效“減壓閥”和補充力量。 1.2 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要素: 闡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傢治理體係中的戰略定位,將其視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製度支撐。 第二章:中國特色糾紛解決機製的曆史演進與製度基礎 本章聚焦於中國傳統“訴訟-調解並重”的曆史經驗,並將其與當代法律改革相結閤。重點探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多元化解的製度性確立,以及其背後的憲法與法治精神。 2.1 從“人民調解”到“大調解”格局: 梳理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調解、行業性調解等不同層級和領域的調解實踐,辨析其在法律效力、程序規範上的差異與銜接。 2.2 法治中國語境下的調解理念重塑: 強調調解不再是“息訟止爭”的權宜之計,而是基於當事人意思自治、尊重私權保護的現代法律製度組成部分。 --- 第二部分:核心機製的本土化構建 第三章:調解的程序化、專業化與規範化路徑 本章是全書的核心之一,詳細闡述瞭如何將非正式的調解活動提升至具備法律公信力的專業活動。 3.1 訴前、訴中、訴後的分層調解設計: 詳細分析瞭不同訴訟階段的調解介入點、觸發機製與程序要求。例如,對“訴前證據交換與調解”模式的實操性分析。 3.2 調解員的選任、培訓與職業倫理: 探討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調解隊伍的關鍵要素,包括跨學科知識結構(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的需求,以及調解員的獨立性、中立性保障機製。 3.3 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與執行保障: 深入研究《民事訴訟法》關於調解書司法確認的最新規定,分析司法確認的範圍、程序、救濟途徑,確保調解協議的法律強製力。 第四章:仲裁與其他替代性爭議解決機製的協同發展 本章超越瞭傳統調解範疇,探討瞭仲裁、行政復議、行業仲裁等機製在構建全方位糾紛解決網絡中的作用。 4.1 仲裁機製的國際化與本土適應性: 分析中國仲裁機構在吸引涉外、涉港澳颱商事爭議方麵的優勢與挑戰,重點探討仲裁條款的有效性認定和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標準。 4.2 行政爭議解決的多元化探索: 探討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在處理政府與公民、企業之間爭議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平衡行政效率與程序正義。 4.3 科技賦能:在綫爭議解決(ODR)的實踐前景: 探討大數據、人工智能在證據固定、虛擬調解室、協議生成等方麵的應用潛力,為未來數字司法轉型提供思路。 --- 第三部分:實務操作與路徑優化 第五章:特定領域糾紛的調解策略與適用性分析 本章側重於將理論模型應用於具體的社會場景,提供可操作的案例指導。 5.1 傢事糾紛的特殊處理: 探討婚姻、繼承、離婚後財産分割等案件中,調解如何兼顧法律公平與傢庭倫理,如何通過心理輔導技術輔助調解達成“雙贏”結果。 5.2 商事糾紛的效率與保密性考量: 分析復雜商業閤同、知識産權爭議中,調解與仲裁的交叉使用策略,強調保護商業秘密和維護長期閤作關係的重要性。 5.3 環境與群體性利益糾紛的係統化解: 聚焦環境損害賠償、鄰裏侵權等涉及多數主體利益的案件,探討如何構建多方參與的、具有社會監督效力的調解模式。 第六章:司法資源整閤與效率最大化 本章聚焦於如何通過製度設計,實現法院、調解組織、律師、基層組織之間的無縫對接。 6.1 訴調對接機製的流程再造: 從法院立案環節開始,設計一套科學的案件分流標準,確保適閤調解的案件能被及時導入,不適閤調解的案件不被無效占用時間。 6.2 人民陪審員製度在調解中的角色定位: 探討如何有效利用人民陪審員的群眾基礎和基層經驗,參與到非正式的、社會性的調解工作中去。 6.3 激勵與製約機製的構建: 分析對積極參與調解的法院人員、調解組織及當事人的激勵措施(如訴訟費用減免、調解奬勵),以及對惡意訴訟、拖延調解的製約手段。 --- 第四部分:未來發展趨勢與挑戰 第七章: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法治化深度 本章展望未來改革方嚮,強調將ADR機製置於更高層次的法治框架內進行審視。 7.1 統一裁判尺度與程序銜接標準的建立: 討論如何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對調解協議效力、調解員資質、司法確認標準的趨同,以消除地域差異帶來的製度摩擦。 7.2 理論創新與跨學科融閤: 探討如何吸收國際最新的衝突解決理論(如修復性司法、對話式協商)的精髓,並將其轉化為中國製度語境下的創新實踐。 第八章:構建更高水平的社會矛盾化解體係 本書的收尾部分,聚焦於ADR如何服務於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局。 8.1 預防在前:從“化解”到“預防”的戰略前移: 分析如何通過風險評估、契約精神培育等方式,減少矛盾的産生,實現糾紛的源頭治理。 8.2 評估體係與持續改進: 提齣建立科學、量化的糾紛解決效果評估指標體係(如一次性化解率、再審發迴率、當事人滿意度),確保糾紛解決機製能夠自我革新和持續優化。 總結 本書不僅是對現有法律規定的闡釋,更是對未來中國如何構建一個更加高效、公正、和諧的社會矛盾化解體係的係統性思考與實踐探索。它強調,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成功,不在於法條的堆砌,而在於其是否真正融入社會肌理,成為民眾解決問題的首選路徑。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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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司法改革的生命力在於其能否真正落地生根,惠及民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改革,特彆是引入和規範特邀調解製度,正是這一理念的生動體現。我深切地感受到,在基層法院,案件數量龐大,而人力資源相對有限,傳統的訴訟模式在很多情況下難以實現效率和效果的最佳平衡。特邀調解的齣現,為化解矛盾、案結事瞭提供瞭一個重要的補充途徑。然而,如何讓特邀調解員真正發揮其專業優勢,如何確保調解過程的公正、公開、高效,如何讓調解協議具有穩定的法律效力,這些都是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思考的問題。我希望一本關於此主題的書籍,能夠深入剖析這些關鍵問題,不僅是條文的羅列,更能挖掘其背後的深層原因,揭示製度設計的精妙之處,同時也坦誠地指齣其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進的方嚮。理想中的書籍,應該能夠為我們提供一套係統的、操作性強的培訓教材,幫助新入職的法官、書記員以及社會各界的調解員,快速掌握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它應該能清晰地闡述特邀調解在減輕法院負擔、緩解社會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麵的獨特作用,並提供具體的指引,讓每一位參與到這項改革中的人,都能找到自己的定位,發揮自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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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層法院的民事法官,每天都要麵對大量的案件,其中不少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卻難以獲得滿意的結果。近年來,我深切地感受到瞭最高人民法院在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方麵的決心和力度,尤其是特邀調解製度的引入,為我們提供瞭一條緩解案情、化解矛盾的新途徑。然而,理論與實踐之間總會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將這些政策精神有效地轉化為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如何讓特邀調解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始終是我和我的同事們一直在探索的問題。我期待一本能夠真正解決我們實際睏難的書籍,它不應該隻是對法律條文的簡單解釋,更應該深入到司法實踐的各個環節,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和具體案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們指明方嚮,比如,如何更好地識彆適閤調解的案件;如何與特邀調解員建立有效的溝通和協作機製;如何應對調解過程中可能齣現的各種突發情況;如何讓調解成功的案件在效率和效果上都優於訴訟。我相信,一本真正有價值的書籍,能夠幫助我們提升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讓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改革成果惠及更廣泛的社會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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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長期關注法律改革的法律從業者,我一直對我國法院係統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ADR)方麵的探索保持著高度的興趣。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動ADR、尤其是特邀調解方麵齣颱瞭一係列重要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這無疑是我國司法現代化進程中的一項重要舉措。然而,這些文件的條文雖然精煉,但其背後的深層邏輯、實踐中的具體操作難點,以及如何將理論原則有效地轉化為基層法院和調解員的工作指南,仍然需要深入的解讀和細緻的闡釋。我期待一本能夠將宏觀的改革理念與微觀的實踐操作相結閤的書籍,它不僅能幫助我們理解這些政策的齣颱背景和核心要義,更能為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思路。一本好的書籍,應該能夠清晰地梳理齣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體係構成,詳細闡述特邀調解在其中的定位、功能以及與其他ADR方式的協同關係。同時,對於調解員的選任、培訓、管理,以及調解程序的啓動、進行、調解協議的效力認定等關鍵環節,都應有詳盡的論述和深入的分析。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能夠提供豐富的案例,通過對真實案件的剖析,展示ADR在不同領域、不同類型糾紛中的成功運用,以及可能遇到的挑戰和應對策略。這樣的書籍,將是連接政策理論與司法實踐的橋梁,是廣大法律工作者提升專業能力、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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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司法效率要求的不斷提高,傳統的以法院訴訟為主導的糾紛解決模式已經麵臨著巨大的壓力。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特彆是將特邀調解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這無疑是迴應時代呼喚、順應民心所嚮的重大舉措。我非常渴望能夠通過一本權威、專業的書籍,係統地瞭解這項改革的深層含義和具體內容。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不僅停留在概念的闡釋,更能深入到實踐的細節。例如,對於特邀調解員的選任標準,如何纔能做到既能發揮其專業特長,又能保證其公正性;調解程序的啓動和進行,如何纔能在保障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時,避免程序空轉;調解協議的審查和確認,如何纔能確保其閤法性和可執行性。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們提供清晰的指引,幫助我們理解和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解決在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復雜問題。同時,我也希望這本書能夠結閤國內外ADR的先進經驗,為我國的特邀調解製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啓示和藉鑒。一本真正好的書籍,應該能夠成為我們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箱”,而不是束之高閣的“理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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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律研究者,我對中國法院在構建更加包容和高效的糾紛解決體係方麵所做的努力一直充滿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提齣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特彆是關於特邀調解的規定,代錶瞭司法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嚮,旨在通過引入社會力量,分流案件,提高效率,並最終實現更具人文關懷的司法服務。然而,任何一項重大的製度改革,其成功與否都取決於能否得到有效的理解和恰當的適用。我迫切地希望能夠找到一本能夠深刻解讀這些改革意見和規定的著作,它不僅要清晰地梳理齣改革的理論基礎和政策目標,更要能夠深入剖析特邀調解在整個糾紛解決體係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其與其他司法程序的銜接問題。一本理想的書籍,應該能夠為我們揭示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復雜情形,並提供富有洞見的分析和具有前瞻性的解決方案。例如,如何科學閤理地評估調解成功的可能性?如何確保調解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如何界定調解協議的法律性質和約束力?這些都是至關重要的問題,需要通過嚴謹的研究和深入的探討來解答。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成為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之間的重要橋梁,為推動中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不斷完善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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