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是著名曆史學傢陳恭祿先生的代錶作。先生自幼飽讀詩書,1921年考入金陵大學,先是主攻化學,不久轉入農學,最後進入曆史係。先生博聞強記,潛心閱讀中外史料,把近代中國置於世界史的視野裏去觀察。鑒於當時社會上流布的中國近代史書參差不齊,1926年陳先生萌生撰述近代國史的念頭,曆時8年(1934年)《中國近代史》成稿,敘述瞭自鴉片戰爭至1930年代初的中國曆史,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初版印行。該書被時人推薦為大學必讀書目,兩年之內接連五版,成為當時的近代史之作。陳恭祿先生的這部作品既重史料,又兼分析,形成論斷。該作品具備雄厚的中西資料基礎和開闊的視野,信息豐富,知識性強,可讀性強。曆史是*好的老師,曆經80餘年再次修訂齣版陳恭祿先生的《中國近代史》仍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和史料價值。
陳恭祿,江蘇丹徒人,近代著名曆史學傢。1921年考入金陵大學,先入化學係,再轉入農學係,最後進入曆史係,大學期間著有《日本全史》《印度通史大綱》,備受時人歡迎。1934年完成《中國近代史》,齣版後兩年內接連五版,在當時學術界産生瞭很大的影響,該書被列為當時大學曆史教科書。
四版自序??|?
自序??|?
第一篇?鴉片戰前之中國??|?
地理上之影響——中國民族——清帝之入主中國——中央官製——地方官製——政治上之積弊——財政之情狀——人口激增與生計睏難——秘密會社之活動——叛亂之迭起——對外之觀念——古代中西之交通——中國所受外國之影響(物産、思想、文學、科學、美術等)——閉關思想之成立——葡萄牙人之東下——耶穌會教士——西荷諸國人之相繼來華——中俄之交涉——國際貿易之情狀——管理外人之方法——法律問題——睏難之癥結
第二篇?中英衝突及鴉片戰爭??|?
律勞卑之來粵——平等待遇之爭執——交涉之惡化——睏難之癥結——緘默期內之大事——商欠——鴉片之略史——鴉片暢銷之主因——煙禁之議——林則徐之禁煙——義律繳交鴉片之經過——禁煙之希望——林維喜案之嚴重——清廷之主戰——英國之宣戰——軍備之比較——定海陷後朝旨之中變——琦善和戰之兩難——道光再主用兵——廣州之屈服——英艦之北上——浙蘇戰守之失敗——國內紛擾之情狀——和議之經過——南京條約——和議之評論——戰敗之原因——政治上之弱點
第三篇?戰後外交之形勢及英法聯軍之役??|?
中英善後交涉——中美訂約——中法交涉——條約中之要款——耶穌教之弛禁——香港澳門與中國之關係——五口開放後之情狀——鴉片輸入之激增——對外思想之不變——青浦案件之解決——廣州入城爭執之嚴重——三國修約之失敗——海盜與亞羅事件——混戰與報復——西林教案——聯軍來華——廣州陷後之情狀——四國公使之通牒——和議之情狀——四國天津條約之成立——朝廷挽迴津約之失敗——條約中之要款——換約之起釁——戰事之責任——朝旨之中變——聯軍第二次北上——和議睏難之癥結——巴夏禮捕後之交涉——鹹豐之決心議和——和議之條件——清代外交之評論——中國對俄所受之損失
第四篇?太平天國及撚苗亂??|?
黃河改道及其影響——人口激增——秘密會社之活動——財政之睏難——政治之腐敗——廣西之情狀——洪秀全之略傳——上帝會與團練——洪秀全之起兵——起兵後之時機——攻擾六省之經過——太平軍中之思想——文化之摧殘——戰勝之主因——太平軍、清軍、人民、迷信、種族思想、女子、軍械——清廷應付之方略——洪秀全之失策——北伐軍之失敗——江蘇境內二軍之相持——太平軍之西徵——曾國藩練勇之睏難——討賊之檄文——檄文之批評——湘軍齣徵之戰績——湘軍戰勝之原因——江北、江南大營之敗潰——全國紛擾情狀之一斑——經濟製度之紊亂——人民所受之痛苦——餉糈之榨取——太平天國與外國之關係??
第五篇?太平天國及撚苗亂(續前)??|?
洪秀全之宗教思想——三字經——洪秀全之天國——上下階級之森嚴——朝廷情狀之一斑——軍政與嚴刑——公田之計劃——天曆——天國中之婦女——消極之禁令——內訌及其影響——太平軍之戰績——湘軍剋復安慶——陳玉成之敗死——常勝軍之成立——太平天國末年之情狀——外人之觀察——淮軍之起——湘軍近逼南京——華爾死後之常勝軍——戈登之戰績——蘇州殺降之事件——太平軍之餘支——湘軍攻陷南京——太平餘眾之命運——撚軍之大起——平撚——清廷治苗之失策——湘軍平定苗亂——戰爭期內人民所受痛苦之一斑——人口減少之估計——內亂之評論
第六篇?內政外交??|?
清季之政治情狀——鹹豐死之政變——同治傢庭之慘劇——承繼大統之問題——慈禧之專政——光緒、慈禧之關係——宦官之亂政——朝廷之情狀——地方長官之權重——仕途之冗雜——軍隊之腐敗——財政之睏難——曾左二氏之失望——李鴻章之觀察——颱諫之積弊——漢族之移民——人口之問題——總理衙門之創立——外國使臣之地位——駐外公使之派遣——大臣對外智識之幼稚——外交上之主要問題——海關之改組——香港、澳門漏稅之解決——海軍之創設——機器局與陸軍——招商局之成立——鐵路之興築——電報、電話及郵局之設立——新教育之失敗
第七篇?內政外交(續前)??|?
覲見之爭執——外使之入覲——遣使之睏難——斌椿遊曆之失敗——蒲安臣之齣使——駐外使館之成立——條約——滇案之交涉——煙颱會議——交涉之評論——中德修約之交涉——外商之貪心——反對教士之傳說——教案之迭起——天津教案之嚴重——藩屬之觀察——新疆叛亂之平定——伊犁之交涉——中日之關係——中國對於安南之失策——和議之失敗——戰爭之經過——和議之成立——交涉之評論——緬甸之喪失——西藏交涉之開始——帕米爾之交涉——外人之贊助中國——華工販運之慘史——國際貿易之發達——輸齣輸入之物品——國內情狀之不變
第八篇?中日交涉??|?
清初中日之關係——商約之成立——副島種臣之來聘——日本之齣兵颱灣——颱案之解決——日本兼並琉球——琉案交涉之失敗——朝鮮之概狀——日韓之爭——朝鮮之訂約通商——中國對韓之政策——朝鮮之政變——中日天津條約——二國閤作之計劃——修約之失敗——袁世凱之活動——朝鮮政治之腐敗——中日軍備之比較——二國齣兵朝鮮——改革韓政之爭論——戰事之責任——清兵之敗齣朝鮮——海上戰爭——朝廷之情況——奉天境內之戰——北洋艦隊之消滅——最初議和之失敗——李鴻章之渡日議和——和約之成立——朝臣之議論——三國乾涉——換約——割颱之始末——交涉之總論
第九篇?戰後中國之危機??|?
外交上之新形勢——外債——中國藉款之睏難——法國之野心——俄國侵略之計劃——中俄密約之成立——俄國經營之東省鐵路——關稅之交涉——鐵路藉款之爭執——德租膠州灣——俄租旅順、大連——法租廣州灣——英國對華之政策——英租威海衛等——日意二國之要求——列強在華之鐵路承辦權——中國損失之綜計——門戶開放政策之成立
第十篇?變法運動??|?
國內之積弊——變法之阻礙——教士之影響——士大夫之思想——變法者之辯護——變法之動機——康有為之活動——變法之鼓吹——政府之籌餉練兵——新事業之創辦——慈禧、光緒之疑忌——康有為變法之計劃——光緒詔定國是——新黨之進用——新政——反對變法之主因——反對者之議淪——新法推行之睏難——變法誌士之大無畏精神——太後之阻撓新政——袁世凱之變節——康梁之齣險——變法誌士之受禍——舊製之恢復——廢立之隱謀——結論
第十一篇?義和團之擾亂??|?
反對外人之心理——教案睏難之分析——人民生計之睏苦——財政之窘狀——練兵——秘密會社之活動——國內之紛擾——義和拳之略史——山東拳亂之勢熾——朝廷之態度——直隸拳亂之情狀——外兵入京保衛使館——主戰派之氣焰——拳民入京後之情狀——塘沽炮颱陷後之混戰——禦前會議——宣戰詔書——宣戰後之北京——北方之慘殺——教士
第十二篇?義和團之擾亂(續前)??|?
五大臣之遇害——朝旨之中變——護送公使齣京之平議——劉坤一之保境安民——天津之陷失——聯軍入京之經過——車駕齣京之情狀——北京之紛擾——京外人民所受痛苦之—斑——天津都統衙門之威權——德俄之野心——下詔罪己——李鴻章之失策——懲辦禍首之交涉——和議進行之睏難——條約中之要款——結論——中國之屈服
第十三篇?改革與革命附外交??|?
變法之傾嚮與主張——改革之睏難——預備立憲——朋黨之排擠——言官之地位——人民覺悟之錶現——政治改革——官製軍政法律——新教育之創辦——盲然奬學之流弊——實業之奬進——廢八股——滿漢平等——諭放腳——嚴禁鴉片——帝及太後之病死——親貴大臣之重用——谘議局與資政院——秘密會社之活動——興中會及同盟會——光復會等——會黨活動之方法——國有鐵路政策之決定——川路爭議之嚴重
第十四篇?改革與革命附外交(續前)??|?
武昌革命之經過——清廷應付之策略——各地之響應——革命之勢力——建設之精神——清廷驚惶失措之窘狀——鄂寜兩軍之戰——臨時政府成立之經過——和議之進行——袁世凱之陰謀——清帝之遜位——國內之政治問題——清季外交之趨勢——亂後之善後問題——三國商約——英日同盟——滿洲問題之嚴重——日俄戰爭——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中日交涉之睏難——懸案之解決——中美德同盟之議——國際鐵路計劃之失敗——中俄交涉——領荒移民之開始——藉款築路——列強對於革命之態度——外濛獨立——英謀西藏——經營西藏之失敗——外交損失之總論
第十五篇?政治社會情狀??|?
君權之發達——宮廷生活之情狀——大臣之無權——疆吏之恭順——州縣官之睏難地位——貪墨之一斑——刑罰之嚴酷——官儀之盛——學塾之生活——童試——生員考試——鄉會試等——闈中情狀之一斑——中試者之地位——八股文之說明——文學之趨勢——思想與學藝——土地之分配——田稅——農民生活之情狀——工人——商人——傢庭生活——宗教思想——經濟狀況——自治組織——結論
第十六篇?民國以來之內政外交??|?
善後問題——首都之爭執——臨時約法——政黨之紛擾——責任內閣之失敗——政治實狀——國會之召集——地方政府之情狀——武人之跋扈——第二次革命——革命後之政治問題——官製之迭更——帝製運動之始末——割據之形勢——政治失敗之主因——外交問題——外濛西藏之交涉——中日交涉——府院之爭——復闢之失敗
第十七篇?民國以來之內政外交(續前)??|?
南北戰爭——北方情形——南方黨爭——和議之失敗——國內之擾亂——省憲運動——直奉戰爭——廣東政變——法統下之紛擾——國會之劣跡——反直戰爭——歐戰之影響——中俄問題——中俄條約成立之經過——華盛頓會議——北方之混戰——中國之新覺悟——國民黨之改組——廣東之統一——北伐軍之勝利——寜漢分裂——北方情狀——北伐完成——統一代價之一斑——五院之創設——戰爭之迭起——最近政治狀況——外交之新趨勢——最近外交問題
第十八篇?結論(國內問題之分析及建設之途徑)??|?
政治情狀——中央財政狀況——各省稅收——軍隊——鄉村匪患——國際貿易——列強投資——人口問題——節製生育——農工商業——交通——教育——公共衛生——結論
第十九篇?史料評論??|?585
新史料之印行——政書——碑傳——文集——信件——日記——年譜——時人記載——其他——研究之途徑
第八篇
中日交涉
清初中日之關係——商約之成立——副島種臣之來聘——日本之齣兵颱灣——颱案之解決——日本兼並琉球——琉案交涉之失敗——朝鮮之概狀——日韓之爭——朝鮮之訂約通商——中國對韓之政策——朝鮮之政變——中日天津條約——二國閤作之計劃——修約之失敗——袁世凱之活動——朝鮮政治之腐敗——中日軍備之比較——二國齣兵朝鮮——改革韓政之爭論——戰事之責任——清兵之敗齣朝鮮——海上戰爭——朝廷之情況——奉天境內之戰——北洋艦隊之消滅——最初議和之失敗——李鴻章之渡日議和——和約之成立——朝臣之議論——三國乾涉——換約——割颱之始末——交涉之總論
日本自敗濛古兵後,其與中國關係,有將軍足利義滿曾遣使入明,倭寇為害於沿海諸省,豐臣秀吉遣兵侵入朝鮮。神宗詔精兵往援,竭國中之財力,而不能勝。及清兵入關,南方明臣次第奉諸王拒戰,兵敗地蹙,形勢岌岌,有遣使東渡乞兵者,將軍托辭不許。清帝於統一中國之後,詔命沿海督撫嚴防日本。康熙命臣改扮商人,附船渡日訪察情形,及返,奏言日人恭順。其後疆吏有奏日人造船學弓者,閩浙總督奉旨預防商船之水手留日不返,驗點人數益嚴。方清帝之入主中國也,日本值江戶幕府極盛時代,德川氏為將軍,總攬統治全國之大權,其下數百藩侯皆俯首聽命,天皇徒擁至尊之虛名。迨十九世紀中葉,中國戰敗於英,締結南京條約,開放五口,國際貿易之情狀為之大變,荷蘭人報告其事於幕府,說其弛廢閉關之禁。初將軍嚴禁造船渡海,西方諸國惟荷蘭人得貿易於長崎,日本關於世界之知識,頗賴荷人輸入,至是,荷人勸說將軍開港通商,將軍不許。明知世界大勢之識者,知其閉關無以圖存,昔日天險之海洋,反利西方海船之行駛,孤立之日本,勢極危殆,主張連結中國為唇齒之邦,共同防禦歐人。其說代錶日本先覺者之思想,事實上固不可能。後中國太平軍起,國中大亂,外則英法聯軍進攻津京,鹹豐逃往熱河,其事報於日本。藩侯有感慨而言者曰:“中國衰弱,福建關係於日本國防,先取颱灣、福州,以去日本之外患。”其時日本業已見逼於美國,迫而訂約通商,英法諸國使臣繼之而至,日人仇殺外人,反對幕府,議論紛起,舉國若狂,幕府變為眾矢之的,將軍不能維持治安,大藩更相連結,不服命令。一八六七年,將軍上奏歸政,明治天皇於是親政,日本與中國之關係為之劇變。
中日二國,同在東方,其開港通商,均由於威逼而成,何一躍為強國,而一貧弱如故耶?其主因則一知其貧弱,力不能禦外侮,仿行列強製度,考察其試驗之結果,以改革本國之弊政,奬勵工商;一則依然傲慢,輕視外人,而不知其弱點也。日本自明治親政以來,內政效法歐美,外交師其故智,而欲居於完全自主之地位,詔命大使往聘於歐美強國,修訂喪失權利之條約,對於中國亦欲遣使訂約,保護商民。中國時無編著之日本史,其偶爾記載者,多摭傳說,毫不知其國內實狀;囿於防禍之說,存有輕視之心,受禍乃由於此。日商初附荷蘭船載貨達於上海,其繼之至者,由英領事介紹,照無約國人許其貿易。其先閩船載貨東渡,而日商來華者殊少也。一八七○(同治九)年,明治遣使柳原前光至津,帶有國書,欲赴京遞送,三口通商大臣成林阻之,允許代為傳遞,書中請訂約通商。直督李鴻章函告總署曰:‘舊本距蘇浙僅三日程,精通中華文字,其甲兵較東島各國差強,現以受英法美諸國之欺負,心懷不服,而力難獨抗。中國正可聯為外援,勿使西人倚為外府,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協力。”其言頗有見解,初一八六七(同治六)年,恭親王奕��以外國新聞紙記載日本將與朝鮮構釁,奏報太後,且曰:“日本於中國既無朝貢,又不通商,與各國在京者情形不同,無從探悉事之虛實。”其建議則由禮部密谘韓王查復,太後許之。而今日使來請訂約,正可許之,庶得磋商二國之爭執,而總署大臣奏稱許其通商,不必立約日:“準其通商以示懷柔之意,不允立約可無要挾之端。”其言殊不可解,朝臣對於通商立約之意義,尚未明瞭也。津官通知日使,日使堅請立約,津官報告其語曰:“中國商民在該國貿易者甚多,該國與泰西各國通商,無不立約,中國因未立約,故諸事每形掣肘,常為泰西各國所欺淩。該差等來時,泰西各國復謂西邦各小國嚮係邀我等大國同往,方得允準,如徑行前往,中國必不即允,今果不允,必將為所恥笑。”總署始許明年二國派員議約。
柳原前光之來津也,提齣議約草案,欲照成例辦理,總署不許其請。安徽巡撫英翰請杜絕之,太後諭曾國藩、李鴻章籌議。明年,李請許之,並派員駐日,保護僑民。曾亦奏請派員駐日,疏言訂約曰:“明定章程,不外體製與稅務兩端,仿照泰西之例,固無不可。但條約中不可載明比照泰西各國總例辦理,及後有恩渥利益施於各國者,一體均沾之詞,以免含混。”曾氏之主張,許日享受外國在華現有之利益,惟不於約中載明最惠國條款耳。其見解殆由於誤會,日使之請照最惠國條款待遇,說明其為雙方麵之互惠,曾氏蓋不能辨彆互惠與片麵之最惠國待遇也。朝廷諭李鴻章辦理,李鴻章奏調江蘇臬司應寶時赴津,以便與日使議約。應寶時奉旨北上,以為二國通商稅則必須另訂。七月,日本正使伊達宗臣、副使柳原前光抵津,會議之時,提齣約稿,一為修好條約,一為通商章程,均仿自西人前訂之條約。應寶時等堅持不可,另行提齣草約。其爭執之焦點,則為互惠之一體待遇也。八月四日,柳原緻函應寶時等,陳說二國照西人成例定約,免生嫌疑。七日,應寶時嚴辭詰之,且曰:“中國非有所希冀,欲與貴國立約也,特因去歲情詞懇切,如不定議,則照總理衙門去歲初議,照舊通商和好,毋庸立約。”措辭強硬,日使若再堅持,會議將即決裂。英使威妥瑪意欲調停,李鴻章不為所動。日使徘徊旬日,知事無可奈何,始肯接收中國方麵提齣之草約,但仍力請添入兩國準予他國優恩及有裁革事件,無不酌照施準。應寶時不許,乃請約文中兩國國號並稱,應寶時久始許之,訂成修好條約十八款,通商章程三十三款。其要款凡七:(一)二國互遣使臣。(二)兵船泊駐口岸,不得駛入內河湖港。(三)二國設立領事於口岸,凡在口岸商人之訴訟案件,歸其審理,各照本國律例核辦。犯人入內地作惡者,由地方官處斷。(四)商人經商於口岸,不得擅入內地,或改換衣服。(五)中國開放上海、鎮江、九江、漢口、煙颱、天津、牛莊、寜波、福州、廈門、颱灣、淡水、汕頭、廣州、瓊州。日本開放橫濱、箱館、大阪、神戶、新瀉、夷島、長崎、築地。(六)日船不得運齣登州、牛莊之黃豆豆餅。(七)進口貨不準日商運入內地,亦不許其於內地購買土貨。
斯約也,日本未得享受列強在華之同樣利益,其互遣使臣,限製兵船駛行,互開商埠,規定訴訟案件等,二國均立於平等之地位,實為未喪主權之第一條約。其可非議者,則限製商人貿易之機會也。議約之時,柳原申稱外貨販入內地,日本不能獨異於他國,應寶時不許修改,柳原又以日商如何販運土貨為問,清使答稱可販自華商,沿途納厘,運至口岸。日商乃處於不利之地位。其時中國開放之江海口岸十六,而日商獨不得往南京。其後煙颱條約等,增加口岸,日商亦不得往貿易,其地位不如無約國人。按照先進國之慣例,外商得於一國境內,享受平等之機會,貨物自由競爭於市場。歧視日本,殊非待遇友邦之道。其在約中,規定商人不得改換衣服,佩帶刀劍,專為防免倭寇之禍,應寶時之主張也。李鴻章則患日本侵擾藩屬,或與他國相結為害中國,乃於條約上載明兩國所屬邦土,不可稍有侵越。又曰:“兩國既經通好,自必互相關切,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必須彼此相助,或從中善為調處。”顧友誼之維持,將視外交官之態度與努力,空泛之辭,終無實效。日本政府頗不滿意條約,罷免伊達。一八七二(同治十一)年,其外務省遣柳原來津修約,津官奉命拒絕,不收其照會,柳原堅請謁見李鴻章。李氏見之,聲明必須換約,始可議改,後乃允許酌改數端。柳原將去,稱俟本國大臣岩倉具視等自美歐迴國,方可派員來華互換,蓋時奉命與列強修約,視其結果作為修改中日條款之根據也。外務卿副島種臣竟以颱灣、朝鮮等問題,不待岩倉歸國,欲至中國交涉。明年,明治批準條約,遣為大使,持奉國書,渡華換約,暫時放棄修改之權利。其後日本迭請修約,中國概不之許,其與秘魯訂約,反許以享受列強之權利,中日問題,故不易解決也。
副島種臣在日為武功派西鄉隆盛之黨,主張對於東方弱小之國用兵,發揚國威者也。其奉命來華,以柳原前光、李仙德(C. W. Le Gendre)為參贊,柳原前訂條約,李仙德則為美人,慫恿日本政客謀並颱灣。李鴻章得報,函告總署,內稱日本力圖自強,扣留秘魯販運華工船隻,交還二百餘人,不受費用,情禮周摯,中國宜推誠接待。四月,日使抵津,謂修約暫無庸議,俟岩倉修約成功,再請中國商辦,五月,互換條約;而日皇換約諭文,蓋用太政官印,其國書則用國璽,此可錶示其輕視條約之心理。副島之在津也,與李鴻章語,泛論一切,自視甚傲,而於其主要使命,未曾提及。李鴻章以日韓交涉為問,副島答稱現仍遣使至韓勸喻,實無侵陵用武之意。李鴻章說其不必遣使駐京,副島許之。及換約事畢,副島入京,值同治詔許駐京公使入覲,乃請親遞國書,謁見皇帝,總署大臣許之,而以禮節班次之爭執,幾緻謝絕入覲,李鴻章先請加意籠絡,以固近交者,固未生效。及副島將去,總署始肯讓步。入覲之先,大臣請其至總署學習禮節。方入覲問題之辯論也,副島遣柳原、鄭永寜至總署詢問中國對於澳門之關係,次及朝鮮,並言颱灣生番殺害琉民事件。大臣不肯負責辦理颱案,總署函告其事於李鴻章。李氏述閩人遊擊吳世忠語,緻書總署曰:“番人矯捷強狠,山徑深險異常,英美商船曾被侵害,屢發兵船往剿失利,皆無如何,後仍講和而止。日本力更不逮,斷無能為!”副島自京至津,謁見李鴻章,未言其嚮總署詢問之事,李氏不便與之明言,泛論時事,言及豐臣秀吉徵韓,因曰:“朝鮮乃聖賢之裔,禮儀之邦,天之所興,不可廢也。”副島答稱日本迭次遣使通問,韓王置而不答,為之奈何!李雲:“今貴國若不責其朝貢,但以釋釁修好為詞,或者肯與友睦,亦未可知。若用武強,斷無能相和好之理。”副島答稱隻欲如此辦理。綜觀副島之來華,含有極大之作用,其在京中,對於重大之問題,僅遣參贊口頭上詢問。其陳說之時,牽及澳門,殆欲避免總署大臣之注意。及得其推諉之答辭,立即視為口實,其計殊為狡詐。李仙德先為廈門領事,曾同美兵渡颱,報復慘殺美人之番人,及至日本,聲稱殺害琉人之生番所住之地,非中國勢力之所及,齣兵取之甚易。副島聽從其言,故李仙德隨之入京。不幸總署大臣昏庸傲慢,缺乏外交常識,對於日使入覲之要求,直類於兒戲。關於琉民被害案件,日韓交涉,不肯承認中國之責任,杜絕日使之陰謀。李鴻章不知挽救之方法,一麵深信日人不能戰勝生番,置之不問,一麵諷說副島對於朝鮮不宜武力壓迫,一若中國處於第三者之地位,而於日本侵略朝鮮,中國將不問也。其所以然者,颱灣雖為中國領土,朝鮮雖為藩屬;而官吏嚮不乾涉生番,齣兵徵之,則將增加擔負,朝鮮內政外交,中國嚮亦不問也。副島在津,華官要求換約之上諭,改用國璽,允許照辦,條約問題,始行解決。
副島在京觀察中國之情狀,深得不良之印象,李鴻章緻書友人,稱其口齣怨言,牽及朝鮮興戎、颱灣生番等,及其迴津,與李鴻章語,詢問總署大臣十人何為,返國後,主張齣兵徵韓,武功派之大臣囂然一辭。方欲齣兵,而岩倉等迴國,力阻其謀,武功派怒而辭職,有起而作亂者,政府患之,遂謀齣兵颱灣。颱灣在福建之東,為中國島嶼之一,其中土人不詳其始,其西澎湖列島,隋人始乃知之。唐施肩吾詠其地曰“腥腦海邊多鬼市,島夷居處無鄉裏”,可見其荒涼之一斑。國人後始遷居其地,明初嚴防海盜,朝臣有請盡徙澎湖居民以絕禍根者,澎湖近於福建初猶若此,其東颱灣更不待言。颱灣之名始於明季,或言即明史中之雞籠山也,倭寇麕集其地。會荷蘭人求通商於中國,粵官拒絕其請,荷船往攻澎湖,不勝,東據颱灣。明末,華人徙居者漸多,鄭成功之父初為海寇,曾居颱灣,及硃氏諸王次第敗於清兵,鄭成功仍不肯降,率其所部渡海,逐去荷人,據有其地,拒抗清軍。成功死後,康熙遣將攻取颱灣,颱灣始入版圖。清廷視為荒島,設一府三縣,劃入福建省內,府縣均在颱北漢人較為繁殖之區,距城不足百裏,即有番人。番人居於內地,漢人不得前往,政府從未積極感化番人,或稍改良其生活狀況,而竟聽其殘殺難民,遇有事變,諉為化外之民。其地居近熱帶,山林川澤無人整理,不宜於人生。政府禁民徙居,其冒禁渡颱者,或為牟利之徒,或為無賴,或為會黨,故自收服以來,叛亂迭起。清廷之不善經營,實不可諱。英美曾覬覦之,一八四七(道光二十七)年,英人調查島中之煤礦,曾訂閤同買煤,以華官禁之而罷。其後美人迭至島中,其駐華委員嚮國務卿建議並取其地,未得答復,英國亦有活動。一八六七(同治六)年,美船觸颱南礁石,生番殺其水手,領事報於颱官。颱官奏報朝廷,且請總署谘告美使,勿與番人結仇。總署請購熟番相幾辦理,終無舉動,領事率兵討之。日本鑒於英美之活動,亦欲取之。一八七一(同治十)年,琉球船破於颱灣海岸,生番殺害其水手五十餘人,明年,日人漂流至颱,幸免於死。琉人被殺之後,清廷未有舉動。日人有倡言齣兵者,其心理則自認琉球為屬國,且可侵略颱灣也。識者明知琉球朝貢中國,颱灣為其領土,貿然齣兵,勢將引起二國之戰禍,而日本內政尚待積極之改革。其主戰者多為幕府時代之武士,動於虛榮與意氣,而不自知日本之地位也。及副島返自中國,文治派力阻徵韓,西鄉隆盛等辭職而去,武士贊其英斷,互相標榜,反對政府,國內洶洶。一八七四(同治十三)年四月,天皇命將西鄉從道率兵三韆餘人渡颱,以謀一緻對外,免去內亂。李仙德助之,召其友人贊襄軍務,雇用美船運輸軍隊,自颱灣東南登岸。牡丹社番人齣戰,日軍焚其草屋,槍殺多人,從道降撫番人,為久駐之計。
日軍至颱,英使威妥瑪首先得報,嚮總署詢問,總署俄亦得報。朝廷諭派船政大臣瀋葆楨帶領輪船兵弁巡閱布置,設法招撫生番,俾為國用,又派布政使潘霨赴颱幫同籌畫。五月,日使柳原到滬,布政使應寶時見之,諉稱專為通商和好而來,西鄉不肯聽其指揮。潘霨嚮其交涉,議商捕殺凶徒,嚴禁番人殘殺,有齣款瞭結之意。柳原允函西鄉按兵不動,潘霨俄即南下,隨瀋葆楨渡颱,六月二日奉令往見西鄉,聲稱地屬中國,欲其退兵,未有結果。西鄉乃托病不見,後稱貼補軍費,始可退兵。瀋葆楨上奏颱兵力不能戰,而颱地韆餘裏,防不勝防,乃於郡府設防。政府調淮軍六韆人往援,總署以美人贊助日本,嚮其公使抗議。美國索還商船,拘捕李仙德。日本益處於不利之地位,其先柳原等與總署大臣之問答,均為麵談,毫無文據,至是,總署聲稱颱灣屬於中國證據繁多。七月,日皇命柳原北上,柳原抵津,患其入都不為總署所理,赴津海關道辭行。李鴻章約其至署晤談,函告總署曰:“深知若輩伎倆,又恨其行徑詭變,不得不嬉笑怒罵,厲聲詰責,取案上紙筆大書曰,‘此事如春鞦所謂侵之襲之者是也,非和好換約之國所應為,及早挽迴,尚可全交。’”柳原急欲進京,其意則在貼補兵費,至京,與總署大臣交涉,各不相讓,未有進步,而淮軍已奉命渡颱,援兵先後到者約有萬名,二國勢將起戰。初日本政府憑信副島報告,以為齣兵剿番,一如前例,且得解決國內之紛亂;及兵將行,列強駐日公使有告以齣兵將構釁於中國者,明治欲中止齣發之兵,而西鄉即率兵往,至是,對於軍事未有把握,頗患引起戰禍,而駐日外使譏其輕舉妄動。日皇因欲讓步解決,特派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臣,渡華交涉。
九月一日,大久保抵津,其人為日本維新名臣,富於纔能。李鴻章聞其將至,請總署以禮待之,且曰:“平心而論,琉球難民之案,已閱三年,閩省並未認真查辦,無論如何辯駁,中國亦小有不是。萬不得已,或就彼因為人命起見,酌議如何撫恤琉球被難之人,並念該國兵士遠道艱苦,乞恩賞餼牽若乾,不拘多寡,不作兵費,俾得踴躍迴國。……鴻章亦知此論為清議所不許,而環顧時局,海防非急切所能周備。”其改變思想者,馬尾船廠監督日意格在津,謂中國海陸軍不敵日本,赫德亦以為言。李鴻章先聞日本購買大批軍火於美,有鐵甲船二,其告友人稱華兵不知後門槍,淮軍有之,為數無幾。其論颱防曰:“幼丹(瀋葆楨字)請調槍隊原為設防備禦,非必欲與之用武。鴻章亦疊函勸其隻自紮營操練,勿遽開仗啓釁,並密飭唐提督(唐定奎)到颱灣後,進隊不可孟浪。西鄉苟稍知足,斷無以兵驅逐之理。”其時中國方有事於西北,財政睏難,再與日本構兵,勝負殊難預料,李鴻章蓋有所見。瀋葆禎亦函總署,中雲:“備未實修,未能遽戰。”大久保來華,隨從甚多,李仙德與焉。李仙德初為領事所拘,釋後仍在日本活動,故亦來華。大久保匆匆入京,與恭親王等會議於總理衙門,辯論颱灣東南,非中國領土,喋喋不休,蓋為軍費地步也。總署大臣嚴辭駁之,互相切責。中國方麵請交列強公斷,大久保不許,乃照會日使,中稱“嗣後倘再如此,本衙門不敢領教”。大久保照會總署,亦稱數日內尚未議定辦法,即行迴國。其將視為口實,則皇帝不肯召見接收國書也。最後磋商辦法,日本索款太巨,無法進行。
交涉睏難,李鴻章深以為憂,擬請英、美、法使調停,總署乃將交涉始末,照會駐京公使。英使先曾調停,未有結果,至是,再受總署之請,齣而調停。雙方始各讓步,議妥條款,十月定議。其要款如下:(一)中國承認日本齣兵颱灣,為保民義舉。其先交涉之睏難,雙方各不認錯,無法解決,而此則應大久保之請,顧及日本體麵也。約文中有“生番將日屬人民妄加殺害”之句,其稱琉人為日屬人民者,天津美副領事初建議於李鴻章。李氏將其函告總署,且曰:“不必提琉球,免緻彼此爭較屬國”,此所謂掩耳盜鈴,而又放棄強有力之理由矣。(二)中國撫恤難民傢屬,補償日本建築費,細則規定前者恤銀十萬兩,後者給銀四十萬兩。交涉之初,貼補兵費即為進行之難關,至是,大久保要求二百萬兩。總署大臣視為太巨,乃以威妥瑪之調停,始得解決。(三)注銷關於颱案交涉之公文。總署照會日使,措辭嚴厲,含有恫嚇之意。美副領事於大久保入京之先,言於李鴻章,謂總署照會,不必為激烈決絕之語。虛聲恫嚇,固少實效!其載明注銷者,以其有礙二國之邦交也。約成,大久保齣京,渡颱辦理撤兵。綜觀颱灣交涉,事起於總署大臣之昏庸畏事,對於颱案不肯辦理,對於日員之詢問,又不斷然告以與日本無關,不煩代問,乃以推諉之辭,竟予日本齣兵之機會。其辦理交涉,不知國際公法,摺衝訂約,又無遠見與纔能,徒以皇帝之虛榮為爭,驕而失敗,其罪殆不足責!李鴻章於此亦有相當之責任,李氏初信番民強於朝鮮,日本無如之何。及交涉事起,容閎建議派大員往日,李鴻章謂在明時,日本扣留使臣,言其不可。其無識見,竟至於此,交涉遷延不決,徒多損失。主張和議,殆不可非。要之,先無準備,遇事張皇,購買軍械,以求僥幸於萬一,則所謂孤注一擲,固遠不如以外交方法解決。國內苟有遠見之外交傢,凡此問題當或不緻發生。至於日本武功派之欲發揚國威,野心侵略,更不足責!
颱灣交涉之起,由於琉球水手之被殺,琉球為中國藩屬,可嚮中國申理,無須日本過問,日本之齣兵討番,實無理由。會議之時,琉球藩屬,當為討論之根據,先決之問題,疆吏朝臣反而避免爭執,不肯提齣詰問,條約上反而承認其為日屬人民,雖曰琉球臣屬中日二國,中國且可諉稱不知其為琉人,而固不智也。琉球在日本之南,中國之東,以島立國,地小民稀,不詳其始,隋書始記流求。明興,其王遣使奉錶入貢,成為慣例。日本於唐代始知琉球,稱其王為日人之後,風俗習慣相多類似,先後遣兵徵琉,琉王降服,朝貢於強藩薩摩。夫以一國同時稱藩於二國,則朝貢不過其名,事實上內政由其國王自主。二國於其外交,亦不乾預,琉球初與歐美諸國訂約通商,中日皆不之問,則其明顯之例。琉球較與中國親近,條約上采用清帝年號,則其證也。會日本明治嗣位,幕府將軍歸政,藩侯尚未廢除,維新之誌士,深以為憂。一八七一年,日皇下詔廢藩為縣,薩摩之藩屬琉球,遂屬於朝廷;朝臣有言廢其王而縣其地者,文治派知其性質異於國內藩侯,其王又朝貢中國,斷然處置,將起二國之惡感,力持不可。及岩倉等奉命聘於歐美諸國,武功派乃謀並吞琉球,天皇詔其王入朝慶賀新政,及至,列其王於華族。據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語,琉王請照舊章朝貢二國,副島許之,蓋顧慮中國之抗議,難於立時改為縣邑也,侵略之野心殊屬可恨,琉球名雖屬國,上國嚮不乾涉其內政,固不應謀奪其自主權也。及颱灣事起,總署大臣辦理交涉,竟以含混之辭,解決爭執。日本遂益進行其兼並之計劃,改其日曆,設法庭於島中。
日本謀並琉球,其王之地位降低,受製於人,非其所願。及光緒嗣位,琉王擬遣使進貢,日本不許,琉王遣使嚮德宏附船抵閩,一八七七(光緒三)年,琉使稟告阻貢,並擬進京籲請,而上諭則令其迴國,毋庸在閩守候。嚮德宏不敢迴琉,總署大臣多所顧忌,無所進行,會設使館於東京,何如璋奉命為欽使,朝旨命其交涉,明年,琉使請其援救,何如璋主張積極進行,其言曰:“日本國小而貧,自防不暇,何能謀人?如璋到此數月,……竊謂其今日固不敢因此開釁也。”其嚮總署建議,有遣兵船責問,或約球人拒日,或嚮日抗議保其領土,若皆不能,則將琉球歸日,照西例易地償金。李鴻章謂其建議除抗議保其領土而外,均不可行。琉使更乞援於美法公使。何如璋嚮日抗議,外務省托辭推諉。十月,何氏提齣措辭強硬之照會,外務省請其撤迴,不得。明年,內務省遣兵警渡琉,送其世子大臣於東京,降王品級,改其國為衝繩縣。總署嚮日使交涉,日使托辭推諉。何如璋報告總署,請撤使迴國,領事餘乾耀建議撤華商歸國,齣船截其通商之路,總署不許其請,外務卿不理何氏,僅言交涉將由駐華新使戶璣辦理,外人以為時局嚴重。五月,美前任總統格蘭德(U. S. Grant)來華遊曆,至京,恭親王奕��請其調停中日之爭,格蘭德許之,返津,李鴻章亦以為請。格蘭德因欲解決華工入美問題,李氏聲稱琉事議妥,華工總好商量。六月,格蘭德往日,日本待之極厚,乘間為其大臣言之,大臣聞知中國深怪此事,頗覺詫異。格蘭德力言戰爭之害,中日均為東亞獨立自主之國,不可受外人挑唆,中其奸計。二國鄰近,情誼應若一傢,而日本辦理琉案,中國深不滿意。日臣伊藤博文奉命與之協商,請其設法。其睏難則日本武士輕視中國也。格蘭德隨員楊越翰(Young)函告李鴻章,中雲:“日本人以為不但琉球可並,即颱灣暨各屬地動兵侵占,中國亦不過以筆墨口舌支吾而已。”武士時多窮睏苦,極願入伍,若政府讓步太甚,或將起而作亂,且政府已改琉球為縣邑,頗難改廢明令也。八月,格蘭德緻書於奕��等,陳說撤迴何如璋送往外務省之照會,二國各派大員會商,互相讓步,妥定辦法。倘二國意見不閤,無法解決,可請一國秉公議辦,二國應即遵行。且曰:“亞細亞洲人數居地球三分之二,惟中日二國最大,諸事可得自主,所有人民皆靈敏有膽,又能勤苦省儉,倘再參用西法,國勢必日強盛,各國自不敢侵侮,即以前所訂條約吃虧之處,尚可徐議更改。日本數年來,采用西法,始能自立,無論何國再想強勉脅製立約,彼不甘受。日本既能如此,中國亦有此權力,我甚盼望中國亟求自強。”其言深有見解,建議之辦法,頗可采行。何如璋在日泄傳交涉之信息,不為日本所禮,格蘭德以其受駐日英使巴夏禮之鼓動,於其書中力勸勿中奸人之計。李鴻章亦言何如璋照會措辭過當,“齣好興戎”。公使館中之機密要事,均為外務省及各國公使所知,何如璋固非外交傢也,格蘭德在日不肯與之麵商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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