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5版)》使用簡潔的語言,綜閤地論述瞭適用於學校管理各個方麵的法律原則,深入探討瞭與學校師生關係緊密的問題,諸如教會與國傢的關係、學生分類、入學、教師的憲法權利以及教師的雇傭等,可以幫助教師及管理者解決教育教學及管理過程中産生的睏惑及疑難問題。
作者簡介
內爾達·H·坎布朗-麥凱布(Nelda H.CambronMcCabe),邁阿密大學教授。
馬莎·M·麥卡锡(Martha M.McCarthy),博士,印第安納大學教育學傢教授,現任印第安大學教育學院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係主任。
斯蒂芬·B·托馬斯(Stephen B.Thomas),肯特州立大學教授。
目錄
前言
第1章 公立教育的法律框架
州對教育的控製
國傢在教育中的作用
司法係統的功能和機構
結論
第2章 教會與州的關係
憲法框架
宗教對公立學校的影響
為宗教信仰提供便利
宗教對世俗課程的挑戰
州對私立學校的資助
結論
第3章 入學及教學方麵的問題
強製入學
居住地要求
雜費
學校課程
學生學業能力測試
教育不當及教學疏忽
教學隱私權
結論
第4章 學生在非學業事務之上的權利
言論及齣版自由
學生的儀錶
課外活動
結論
第5章 學生的類彆
法律背景
依據種族進行分類
依據母語進行分類
依據能力或成績進行分類
依據年齡進行分類
依據性彆進行分類
結論
第6章 殘疾學生的權利
法律背景
恰當且免費的公立教育
個性化教育項目
相關服務
延長學習時限
參加體育活動
紀律
程序保護
結論
第7章 學生紀律
學生行為規章
開除和停學
體罰
學業處分
搜查與沒收
對非法紀律處分的救濟
結論
第8章 雇傭條件和相關條款
許可證或資格證
地方教育委員會的雇傭問題
閤同
人事評價
人事檔案
雇傭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結論
第9章 草教師的實體性憲法權利
言論自由
學術自由
結社自由
著裝自由
隱私權
結論
第10章 雇傭中的歧視問題
法律背景
種族歧視和齣身國歧視
性彆歧視
性取嚮歧視
宗教歧視
年齡歧視
殘疾歧視
結淪
第11章 雇傭的終止
程序性正當程序概述
解聘過程中的程序要求
依據法定理由實施解聘
權利受到侵犯之後的救濟
結論
第12 章勞資關係
公共部門、私營部門中雇員的談判權利
製定法規定的教師談判權利
集體談判的範圍
工會的保障問題
申訴
談判僵局
罷工
結論
第13章 侵權行為
過失侵權
故意侵權
誹謗
損害賠償
結論
第14章 一般法律問題概述
一般原理
結論
術語錶
最高法院判例選
後記
索引
精彩書摘
在美國,理論上公立教育是由州來控製,但實際上公立教育的絕大部分事務都是由地方管理的。除瞭夏威夷州之外,全美所有的州都在設立州教育機構的同時又增設瞭地方教育委員會,並將對學校的特定行政管理權委托給瞭該委員會。從全國範圍來看,全美大約有14 900個地方學區,各個學區的學生人數從幾個人到數十萬人不等。有一些州,特彆是那些擁有大量小型學區的州,都設有中級行政管理機構或區域性行政管理機構,這些管理機構主要為個彆的地方學區製定規範和提供服務。
就如同將教育行政管理權委托給其他州立機構一樣,在不同的州之間,將教育行政管理權委托給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在有的州,地方控製教育的傳統根深蒂固(如科羅拉多州),因此州政府給予地方教育委員會極大的權力,以使其可以製定決策、管理學校。而有的州則傾嚮於集中管理教育(如佛羅裏達州),因此地方教育委員會必須在詳細的立法指導框架下履行其職能。州議會對教育保有法定的權力,因此它可以通過立法來約束地方教育委員會,以防其濫用權力。
學區內的公民通常有權推選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成員。聯邦最高法院認為,依據美國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有資格的選舉人都有機會參與地方教育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每一張可使用的選票都應該具有相等的分量。如果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成員是從按照地理區域劃分的學區中推選齣來的,那麼,為瞭保護社區內公民的投票權,就必須依據“一人一票”的原則來建立學區。如果“普遍”選舉弱化瞭少數種族公民的投票權,就違反瞭《聯邦選舉權法案》(Federal VotingRights Act)。不過,1996年,聯邦最高法院否決瞭依據種族來重新劃分學區的計劃。因此,以種族為依據重新劃分學區以確保為地方教育委員會指定席位投票的大多數投票人是具有某種膚色的公民的做法,很可能違反瞭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規定。
州法律可以明確規定被選舉人的資格、選舉的方法以及地方教育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條件。相對於學校雇員,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成員被認為是具有自主權的教育公務員,而學校雇員則通常被認為是執行指令的受雇者。作為公務員,必須負有一定的義務:公務員不能同時兼任兩個具有隸屬關係的官方職位;也不能從其任職機構締結的閤同中謀取利益;在一些州,公務員還不能占據一個以上的付薪職位。一般來說,要免去公務員的職務就必須遵照製定法所規定的程序來進行操作。通常,公務員被免職的典型原因包括:疏於履行義務、非法履行義務、違反善意原則、疏忽及能力不足。
地方教育委員會必須集體決策;其成員個體不能以委員會的名義來製定政策或實施政府行動。在選擇工作的操作程序時,地方教育委員會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discretionary power)。但是,程序一旦確立,地方教育委員會就必須按照法律的要求嚴格地遵守這些程序。盡管法院很少乾涉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決策,也不會就該決策是否理智作齣判斷,但如果地方教育委員會的行為是任意的、反復無常的或其行為超越其法定職權(如從事越權管理行為),法院就會確認地方教育委員會的行為無效。
前言/序言
盡管人們一度對教育學科的前途命運憂心忡忡,但教育學科的不斷分化和發展卻是不爭的事實。世界各國對教育越來越重視,教育改革與發展如火如荼,教育理論研究日益繁榮,相關著述大量齣版和發錶。
教育研究的繁榮和教育學科的分化,既是教育實踐推動的結果,又是推動教育實踐的原因。實踐呼喚理論發展,實踐推動理論發展。教育是一項偉大而崇高的事業,在教育事業的發展中,在教育實踐與教育理論的互動中,教育理論研究不斷分化,産生瞭很多新的分支學科,在教育學的每個分支學科中,都有一些優秀的研究成果。這些優秀成果是各個分支學科的代錶性著作,代錶著世界範圍內教育各分支學科的研究深度和理論高度,是後人傳播和生産教育知識時不能繞過去的知識界碑,是教育改革與發展必須吸收和藉鑒的理論營養,是全人類共同擁有的文化財富。
在經濟全球化和教育國際化的大背景下,係統引進翻譯世界範圍內教育學科最有代錶性的著作,有利於我們整體把握世界範圍內教育理論研究的總體狀況,有利於我們全麵吸收世界範圍內教育理論研究的最新、最優秀的成果,有利於提高我國本土教育研究的理論水平,有利於完善我國高校教育學科的課程體係,有利於提升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踐水準。把世界上最好的教育研究成果全麵、係統地譯介進來,為我所用,是我們組織翻譯這套《教育學經典譯叢》的基本宗旨。
20世紀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以來,西方的教育理論著作不斷被譯介到我國,拓展瞭國人的教育理論視野,促進瞭教育思想與觀念的傳播與交流。進入21世紀,譯介西方教育理論著作更呈加速之勢,呈現齣一片繁榮景象。迴顧20多年譯介西方教育理論著作的曆程,有得有失,有很多經驗教訓值得總結。現在到瞭以平和、冷靜的心態進行深度總結的時候瞭。
目前引進的國外教育理論著作,最大的不足是沒能對世界範圍內教育分支學科的發展進行全麵、係統的介紹。雖然不少譯叢都強調譯介的“係統性”,但是,有的譯叢失之於少,作品量小,不足以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分支學科體係;有的譯叢失之於雜,作品量較大,但缺乏學科體係建構方麵的高端設計;有的譯叢側重於某一個分支學科;有的譯叢偏重於教材的係統介紹,而對非教材類的代錶性著作關注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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