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選擇《法理學階梯》(第2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希望能夠通過它來提升自己的思辨能力。法理學往往不是告訴你“該怎麼做”,而是引導你“如何思考”。我期待書中能夠呈現齣不同法學理論之間的對話與衝突,例如,自然法學與實證法學在法本質認識上的差異,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在法律思維上的不同側重。我希望這本書能夠鼓勵我主動去質疑,去比較,去形成自己的獨立見解,而不是被動地接受既定的結論。特彆是關於法律的論證、法律的推理、法律的解釋等章節,我希望能夠看到詳細的方法論指導,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方法來分析和解決復雜的法律難題。作為一本“21世紀普通高等學校法學係列教材”,它必然要與時俱進,我期待書中能夠對當前社會麵臨的突齣法律問題,如環境法、網絡法、知識産權法等領域中湧現齣的新挑戰,提供法理學的深刻洞察和前沿思考。這本書能否成為我開啓深度法學探究的“敲門磚”,是我最為關注的。
评分我是一個對事物追根溯源充滿好奇的讀者,《法理學階梯》(第2版)這個書名正好戳中我的興趣點。我想瞭解,法律究竟是如何誕生的?它為何會以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形態存在?這本書是否會帶領我走進法學思想史的長河,去探尋那些影響深遠的法學巨匠們的思想火花?我尤其對書中關於法律的演進和變遷的論述很感興趣。在不同的曆史時期,法律是如何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又是如何被當時的社會力量所塑造的?書中對於法律的社會功能、法律的規範性以及法律的強製力的闡釋,我希望能夠清晰明瞭,並且有充分的論據支持。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像一個百科全書式的嚮導,為我解開關於法律的種種疑惑,讓我能夠從宏觀的視角去理解法律的整體圖景,而不僅僅是零散的法律條文。它能否幫助我建立起一個關於法律的“世界觀”,讓我能夠更有條理地思考和分析法律問題,是我非常期待的。
评分這次購入這本《法理學階梯》(第2版),主要還是齣於對法學研究的濃厚興趣。我一直認為,法理學是整個法學體係的“總開關”,它不僅解釋瞭“法是什麼”,更探討瞭“法為何如此”以及“法應如何發展”。翻開這本書,首先吸引我的是其體係化的編排。我希望它能夠係統地梳理齣法理學的發展脈絡,從古代的樸素的法律思想,到近現代的各種法學流派,能夠有一條清晰的邏輯綫索。尤其是在探討法的價值、法的實在性、法的解釋與適用等核心問題時,我期待作者能夠深入淺齣地分析,避免陷入空泛的哲學思辨。當然,我更希望書中能夠體現齣21世紀新時代法治建設的新理念和新趨勢,例如在數字時代下,如何理解和構建新的法律秩序,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看待和藉鑒不同國傢的法律經驗等等。對於教材而言,內容的時效性和前瞻性至關重要。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一個分析和解讀當下復雜法治現象的理論工具,讓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在社會運行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所麵臨的挑戰與機遇。
评分拿到這本《法理學階梯》(第2版)的《21世紀普通高等學校法學係列教材》時,心中湧起一股莫名的期待。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簡約大氣,並沒有太多花哨的元素,仿佛在暗示著內容的厚重與嚴謹。我平時對法學理論涉獵不深,更多的是從新聞事件和影視作品中窺見法治的冰山一角。這次下定決心要係統地學習一下法理學,希望能夠構建起一個更紮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從書名“階梯”二字,我便能感受到作者的用心良苦,它預示著這是一條循序漸進的學習之路,從最基礎的概念開始,逐步攀升至更深層次的理論探討。我設想著,當我翻開第一頁,將會是關於“法”的本質、淵源、分類等最根本的追問,這些都是理解一切法律現象的基石。我期待著書中能夠用清晰易懂的語言,將那些抽象的概念一一解讀,避免使用過於晦澀的術語,讓像我這樣的初學者也能輕鬆入門。同時,我也希望書中能夠引用一些經典的法學案例,或者通過對比不同學派的觀點,來生動地展現法理學的魅力,讓我不僅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閱讀一本教材,對我而言,不僅僅是為瞭獲取知識,更重要的是它能否激發我進一步探索的興趣,能否在我腦海中播下批判性思維的種子。
评分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對法理學的係統學習是必不可少的“內功”。《法理學階梯》(第2版)這部教材,我寄予厚望。我期待的是,它能在我已有的實踐經驗之上,提供更具深度和廣度的理論支撐。書中關於法與權力、法與道德、法與社會的關係的論述,我希望能有更精闢的分析。在處理具體案件時,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模棱兩可、法律條文難以直接適用的情況,此時,法理學的智慧往往能提供重要的指引。我希望書中能有關於不同法律解釋方法的詳細介紹,以及這些方法在實踐中的應用與局限。同時,我也關注書中對法律正義、法律公平等核心價值的探討。在追求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之間,如何平衡與取捨,這始終是法律人需要深思的問題。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新的視角,或者對傳統理論進行富有洞見的闡釋,將是我評價其價值的重要標準。畢竟,理論的進步最終是為瞭更好地指導實踐,而實踐的經驗也反過來滋養理論的發展,我期待這本書能成為連接兩者的一座堅實橋梁。
评分法的a特征 第三节 第c四节 第一节 法d律意识 法律事实f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三节 第一节 第三节 法的自由价值 法的历史 法与社会对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效力位阶问题,各国的做法可以分为四类:(1)国内法高于国际条约:(2)国际x条约在之下,与以外的其他国内法的A地位相等;(3)D国际条约在之下,但地位高于一般国内F法;(4)国际条G约的效力高于。其I中,第(3)种模K式被许多国家采用。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效力等级问题上,我国尚无统一原Q则性法律规定。有学者根据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V以及其他相关法律,X对条约的效力等级作出了如下归纳:
评分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评分质量不错 装订精美 发货速度快
评分法的a特征 第三节 第c四节 第一节 法d律意识 法律事实f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三节 第一节 第三节 法的自由价值 法的历史 法与社会对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效力位阶问题,各国的做法可以分为四类:(1)国内法高于国际条约:(2)国际x条约在之下,与以外的其他国内法的A地位相等;(3)D国际条约在之下,但地位高于一般国内F法;(4)国际条G约的效力高于。其I中,第(3)种模K式被许多国家采用。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效力等级问题上,我国尚无统一原Q则性法律规定。有学者根据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V以及其他相关法律,X对条约的效力等级作出了如下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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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评分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评分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教材的内容,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等八股的条款构成的,她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评分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苏联建国初期,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还不完备,列宁曾宣布“在这种法令没有或不完备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列宁全集》第29卷,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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