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附相關文件)》主要內容包括:生産、經營、使用、一般規定、生産、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
內頁插圖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産、經營、使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生産
第三節 經營
第四節 使用
第三章 檢驗、檢測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的說明——2 012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上
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國傢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頒布
接受記者采訪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瞭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特種設備的生産(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産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傢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製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
第三條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閤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傢對特種設備的生産、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製,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特種設備生産、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責任製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生産、經營、使用安全,符閤節能要求。
第八條特種設備生産、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製定。
第九條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係建設,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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