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柏浪濤刑法攻略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圖書介紹


2017年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柏浪濤刑法攻略


柏浪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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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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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0185
版次:1
商品編碼:1206696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南針攻略套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1-01
用紙:膠版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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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柏神刑法大作,

給你一雙穿透迷霧的眼睛,

引導你與刑法的心靈相通,

讀懂它的語言,傾聽它的心聲,

說不定你會愛上它……

愛上刑法,司考原來如此簡單


內容簡介

  《刑法攻略》(第九版),重裝上市:

  一、全新修訂

  1.根據刑法學*新研究成果(包括張明楷、周光權老師的*新學術研究),對本書相關內容進行瞭修訂和補充。

  2.對*新司法解析進行瞭解讀。

  3.完善瞭總則內容和分則某些罪名的判斷標準,增加瞭一些2017年度可能考查的知識點。

  二、必備資料“四閤一”

  《刑法攻略》與《真題攻略》互為補充,囊括瞭司考必備的四項資料:(1)基礎講義;(2)重點法條及司法解釋;(3)曆年真題解析;(4)模擬訓練題。力求一套在手,即可通關。

  讀者使用時,每看完《刑法攻略》的一講,可接著做《真題攻略》本講真題,趁熱打鐵,將知識轉化為答題能力。

  三、柏老師配套視頻、音頻精講課件

  可登陸“上律指南針”官網免費觀看或下載。


作者簡介

柏浪濤:清華大學刑法學博士,著名司考輔導專傢。其一,能寫。著有*暢銷的司考教材《刑法攻略》。其二,能講。授課風格,隻講判斷標準,少講復雜學說;力求直擊考點,減少考生負擔。其三,能研究。清華大學博士畢業後,在德國波恩大學從事兩年博士後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期刊發錶數篇學術論文。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講 刑法論 / 1

  一、刑法概說 / 1

  二、刑法的解釋 / 2

  三、刑法的基本原則 / 7

  四、刑法的效力 / 11

  第二講 犯罪構成 / 15

  一、定罪體係:兩階層的犯罪構成體係 / 15

  二、定罪方法:三段論推理 / 19

  第三講 行為主體 / 23

  一、自然人 / 23

  二、單位犯罪 / 25

  第四講 行 為 / 29

  一、危害行為 / 29

  二、不作為犯的概念 / 31

  三、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 / 34

  第五講 危害結果 / 41

  一、分類 / 41

  二、結果加重犯 / 41

  第六講 因果關係 / 44

  一、條件說(兩個要素的案件:行為→結果) / 44

  二、相當因果關係說(三個要素的案件:行為→介入因素→結果) / 48

  第七講 客觀(違法)阻卻事由 / 53

  一、正當防衛 / 53

  二、緊急避險 / 61

  三、被害人承諾 / 63

  四、其他阻卻事由 / 65

  第八講 主觀要件 / 67

  一、犯罪故意 / 67

  二、犯罪過失 / 71

  三、無罪過事件 / 73

  四、各種罪過形式的區分 / 74

  五、事實認識錯誤 / 77

  第九講 主觀(責任)阻卻事由 / 84

  一、責任年齡 / 84

  二、責任能力 / 86

  三、違法性認識錯誤(法律認識錯誤) / 89

  四、期待可能性 / 91

  第十講 犯罪形態 / 93

  一、犯罪預備 / 93

  二、犯罪未遂 / 94

  三、犯罪中止 / 98

  四、犯罪既遂 / 101

  第十一講 共同犯罪 / 108

  一、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 / 108

  二、正犯(實行犯) / 112

  三、狹義共犯(教唆犯和幫助犯) / 116

  四、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 124

  五、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 127

  六、共同犯罪的處罰規定 / 133

  第十二講 罪 數 / 135

  一、行為單數 / 135

  二、行為復數 / 138

  三、數罪 / 141

  第十三講 刑罰的體係 / 143

   一、主刑 / 143

  二、附加刑 / 147

  三、非刑罰處罰措施 / 150

  第十四講 刑罰的裁量 / 153

  一、量刑情節 / 153

  二、纍犯 / 154

  三、自首 / 156

  四、立功 / 159

  五、數罪並罰 / 162

  六、緩刑 / 166

  第十五講 刑罰的執行和消滅 / 169

  一、減刑 / 169

  二、假釋 / 171

  三、刑罰的消滅 / 174

  第十六講 分論概說 / 178

  一、罪名 / 178

  二、注意規定與法律擬製 / 179

  第十七講 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 183

  一、侵犯生命、身體的犯罪 / 183

  二、侵犯性權利的犯罪 / 187

  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 192

  四、侵犯名譽、司法的犯罪 / 202

  五、侵犯婚姻傢庭的犯罪 / 206

  六、普通罪名 / 207

  第十八講 財産犯罪 / 213

  一、取得型財産犯罪的共性知識 / 213

  二、盜竊罪 / 216

  三、侵占罪 / 227

  四、搶劫罪 / 229

  五、搶奪罪 / 238

  六、詐騙罪 / 241

  七、敲詐勒索罪 / 251

  八、職務侵占罪 / 255

  九、普通罪名 / 256

  第十九講 危害公共安全罪 / 259

  一、危險方法型犯罪 / 260

  二、交通型犯罪 / 264

  三、恐怖型犯罪 / 272

  四、槍支犯罪 / 273

  五、普通罪名 / 275

  第二十講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 277

  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 277

  二、走私罪 / 280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 284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 287

  五、金融詐騙罪 / 296

  六、危害稅收徵管罪 / 309

  七、侵犯知識産權罪 / 313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 316

  第二十一講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 322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 322

  二、妨害司法罪 / 338

  三、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 348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 350

  五、危害公共衛生罪 / 351

  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 353

  七、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 354

  八、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 359

  九、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 362

  第二十二講 貪汙賄賂罪 / 365

  一、貪汙罪 / 365

  二、挪用公款罪 / 369

  三、受賄罪 / 372

  四、行賄罪 / 378

  五、普通罪名 / 380

  第二十三講 瀆職罪 / 384

  一、重點罪名 / 384

  二、普通罪名 / 387

  第二十四講 危害國傢安全罪 / 389

  一、重點罪名 / 389

  二、普通罪名 / 390


精彩書摘

  第一講 刑法論

  一、刑法概說

  刑法=犯罪 刑罰。刑法學是一門技術活,主要任務是如何定罪,如何量刑。

  (一)刑法的機能

  1.法益保護機能。這是指刑法通過懲治犯罪來保護法益。法益,是指通過刑法來保護的國民的生活利益。例如,刑法設立故意殺人罪,保護的法益是人的生命;設立盜竊罪,保護的法益是人的財産。每一個罪名的背後都有一個需要保護的法益。

  2.人權保障機能。這是指刑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應保障人權,嚴格依據刑法來定罪處罰。刑法不僅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也是“犯罪人的大憲章”。過去,我們往往隻強調刑法的任務是打擊犯罪。實際上,若將刑法的任務僅限於此,那麼沒有刑法,打擊犯罪時更爽。因為沒有約束,想怎麼打擊就怎麼打擊。因此,製定刑法,就是為瞭強調,在打擊犯罪時不能侵犯人權。

  [提示]法益保護與人權保障之間存在緊張關係。刑法學的主要任務就是平衡二者的緊張關係。例如,《肖申剋的救贖》中因冤枉被下獄的男主角,越獄後如果被抓瞭迴來,要不要判他脫逃罪?

  3.規製機能。這是指刑法既是行為規範,又是裁判規範;既規製人們的行為,又規製法官的裁判活動。

  (二)刑法的淵源(錶現形式)

  1.刑法典。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典是1979年頒布的(想一想,新中國成立後30年間竟沒有刑法典)。現行刑法是1997年頒布的。

  [注意]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就是對刑法典做的小修小補。目前共有9個刑法修正案。

  2.單行刑法。這是指國傢在刑法典之外單獨針對某一類犯罪規定的刑法規範。至今有效的單行刑法隻有一個:199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3.附屬刑法。這是指附帶規定在經濟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規範。有些國傢的法律有此做法,例如德國、日本將許多交通領域的犯罪規定在道路交通法中。在我國,除瞭上述單行刑法,隻有刑法典有權規定犯罪和刑罰,因此我國目前沒有附屬刑法。

  二、刑法的解釋

  刑法學主要是對刑法條文的解釋學。解釋條文,是刑法學的基本功。因此,刑法的解釋曆來是司法考試的重點。

  (一)解釋的效力

  1.立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解釋。

  [注意1]刑法修正案屬於立法,不屬於立法解釋,它是刑法典本身的內容。

  [注意2]刑法典中的解釋性規定不屬於立法解釋。例如,刑法第93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國傢工作人員,是指國傢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這不屬於立法解釋,而是刑法典的內容。

  2.司法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所作的解釋。

  3.學理解釋:學術機構或學者個人的解釋。

  [效力等級]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學理解釋沒有法律效力。

  (二)解釋的技巧

  對一個條文術語的含義,需要通過解釋技巧得齣解釋結論。常考的解釋技巧有:

  1.平義解釋

  這是指按照該用語最平白的字麵含義來解釋,即所謂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2.擴大解釋(又稱擴張解釋)

  這是指對用語解釋後的含義大於字麵含義,但該含義仍處在該用語可能的含義範圍內。

  例1,將自動取款機解釋為“金融機構”,就是對“金融機構”的擴大解釋。

  例2,丟失槍支不報罪是指警察丟失瞭槍支竟然不匯報,造成嚴重後果。如果警察被搶劫瞭槍支、被騙去瞭槍支,也不匯報,造成嚴重後果,顯然也應定丟失槍支不報罪。這就要求該罪中的“丟失”不能僅僅理解為“遺失”,而應擴大解釋為“非自願而失去對槍支的占有”。

  [注意]擴大解釋這種方法本身是被允許的,但是其解釋後的結論並不一定具有可適用性。例如,將網絡上的虛擬財産解釋為“財物”,沒有超齣“財物”可能的含義範圍,屬於擴大解釋。但是,將這種擴大解釋的結論適用到具體的財産犯罪中(如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是否閤理,則需要具體分析。

  3.縮小解釋(又稱限製解釋)

  這是指對用語解釋後的含義小於字麵含義。例如,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成立要求造成嚴重後果。該嚴重後果是指槍支被不法分子撿到用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由此導緻的嚴重後果。如果不法分子撿到槍支後,在陽颱把玩時,由於過失,導緻槍支掉落砸死瞭行人。這種後果不應視為該罪的嚴重後果。這就要求對該罪的嚴重後果進行縮小解釋,僅限於撿拾者將槍支當作凶器,故意用於違法犯罪而導緻的嚴重後果。上述陽颱案中的槍支隻起到一個花盆的作用。

  4.反對解釋(又稱反義解釋)

  這是指根據用語的正麵錶述,推導齣其反麵含義,也即從“A”推導齣“-A”。例如,14周歲及以上的人要對故意殺人罪負責。據此,小於14周歲的人便不需對故意殺人罪負責。

  5.補正解釋

  這是指刑法條文用語錶述有明顯錯誤,隻有通過修正、補正來闡明其真實含義。

  例1,刑法第63條第1款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這裏的“以下”應當不包括本數;如果判本數,就不屬於減輕處罰,而屬於從輕處罰。但是刑法第99條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因此對刑法第63條的“以下”應進行補正解釋,認為刑法第63條的“以下”是用語錯誤,應解釋為“低於法定最低刑判處刑罰”。

  例2,刑法第191條規定的對洗錢罪的處罰“沒收上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中的“沒收”一詞使用有誤,因為如果上遊犯罪有被害人,則應將犯罪所得返還被害人,而非沒收。因此,這個“沒收”應當補正解釋為“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可參見第二十講“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洗錢罪”的相關內容)

  6.類推解釋

  這是指將不符閤法律規定的情形解釋為符閤法律規定的情形。例如,將強奸罪中的“婦女”解釋為包括男子,就屬於類推解釋。

  (1)性質。類推解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是被禁止的解釋方法,但不禁止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注意1]禁止類推解釋,既針對司法機關,也針對立法機關,換言之,立法機關(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也不能進行類推解釋。例如,刑法第267條第2款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能對該款作齣如下立法解釋:攜帶凶器盜竊的,也以搶劫罪論處。因為將盜竊解釋為搶奪,屬於類推解釋。當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立法的方式(如頒布刑法修正案)規定:攜帶凶器盜竊的,以搶劫罪論處。

  由此可見,一個類推解釋的結論,即使被寫進司法解釋或立法解釋,也不能因此否定其類推解釋的性質。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果真如此做,也隻能將其錯誤結論視為一種特殊規定。

  [注意2]正確認識“不禁止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之所以不禁止,是為瞭公平地保障人權。例如,刑法第389條(行賄罪)第3款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傢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該規定顯然有利於被告人。但是刑法在第164條(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中沒有類似規定。基於公平地保障人權,後者也應有此規定。因此,可以對第389條第3款中的“國傢工作人員”類推解釋為包括非國傢工作人員。這種類推解釋有利於被告人,應被允許。

  但是注意,“不禁止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是例外,不是原則,所以不能作為解釋的大方嚮。有些法官為瞭給被告人脫罪,將強奸解釋為尋釁滋事甚至解釋為無罪,認為這樣做雖然是類推解釋,但因為有利於被告人,所以是允許的。這種看法顯然是錯誤的。

  (2)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的區分標準(非常重要)。

  第一,擴大解釋得齣的結論,沒有超齣國民的預測可能性;類推解釋得齣的結論,明顯超齣國民的預測可能性。第二,擴大解釋得齣的結論,在用語可能的含義範圍內(詞語文義的“射程”之內);類推解釋得齣的結論,在用語可能的含義範圍外(詞語文義的“射程”之外)。第三,擴大解釋是對規範的邏輯解釋;類推解釋是對類似事實的類比。

  [總結]易考情形:

  (1)將“金融機構”解釋為包含使用中的運鈔車、自動取款機,屬於擴大解釋。

  (2)將遺棄罪中的“負有扶養義務”的人解釋為既包括傢庭成員,也包括負有扶養義務的其他人,屬於擴大解釋。

  (3)將搶劫罪中的“財物”解釋為包含財産性利益,屬於擴大解釋。

  (4)將“攜帶凶器搶奪,以搶劫罪論處”中的“凶器”解釋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如棍棒、磚塊、菜刀),屬於擴大解釋。

  (5)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解釋為包含藉記卡,屬於擴大解釋。

  (6)將走私彈藥罪中的“彈藥”解釋為包含彈殼,屬於擴大解釋。

  (7)將組織賣淫罪中的“賣淫”解釋為包含男性嚮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務,屬於擴大解釋。

  (8)將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釋為包含電子郵件,屬於擴大解釋。

  (9)將破壞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車”解釋為包含大型拖拉機,屬於擴大解釋;將劫持汽車罪中的“汽車”解釋為包含火車、地鐵,屬於類推解釋。如果劫持火車、地鐵,可定破壞交通工具罪。

  (10)將重婚罪中的“結婚”解釋為包含事實婚姻,屬於擴大解釋;將破壞軍婚罪中的“同居”解釋為包含通奸,屬於類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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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孩 我們曾擦肩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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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我喜歡!提高姿勢水平!謝謝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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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著老師買的,不喜歡郭翔,所以買瞭戴鵬的,希望有用,今年能過加油↖(^ω^)↗加油↖(^ω^)↗加油↖(^ω^)↗加油↖(^ω^)↗加油↖(^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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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消費京東商城數年,深知各産品琳琅滿目。然,唯此寶物與眾皆不同,為齣淤泥之清蓮。使吾為之動容,心馳神往,以至茶飯不思,寢食難安,輾轉反側無法忘懷。於是乎緊衣縮食,湊齊銀兩,傾吾之所有而能買。東哥之熱心、快遞員之殷切,無不讓人感激涕零,可謂迅雷不及掩耳盜鈴兒響叮當仁不讓世界充滿愛。待打開包裹之時,頓時金光四射,屋內升起七彩祥雲,處處皆是祥和之氣。吾驚訝之餘甚是欣喜若狂,嗚呼哀哉!此寶乃是天上物,人間又得幾迴求!遂沐浴更衣,焚香禱告後與人共賞此寶。人皆贊嘆不已,故生此寶物款型及做工,超高性價比之慨,且贊吾獨具慧眼與時尚品位。産品介紹果然句句實言,毫無誇大欺瞞之嫌。實乃大傢之風範,忠義之商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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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比鳳科大帝的薄多瞭。

評分

柏浪濤老師的刑法攻略確定不錯講的比較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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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啊!!!!!!!!司法考試啊!!!!!!!頭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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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濤老師的刑法攻略確定不錯講的比較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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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熹說的,“讀書之法無他,惟是篤誌虛心,反復詳玩,為有功耳……讀書之法,在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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