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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介紹


2017年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張翔民法攻略


張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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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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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1236
版次:1
商品編碼:12160036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14
字數:984000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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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2017年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張翔民法攻略》名為《民法攻略》,實為“狹義民法攻略”。商法、知識産權法等“廣義民法”的內容,本書並未涉及,而隻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債與閤同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收養法和繼承法等內容。其中,為適應擔保法製度和司法考試將物保、人保綜閤規範、考查的特點,《2017年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張翔民法攻略》將“擔保物權”與“債的擔保”兩部分內容,分彆從“物權法”、“債與閤同法”中抽齣,組成“擔保法”部分。

作者簡介

  張翔,清華大學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倡導“理論、法條、實例”三位一體的教學方法。授課條理非常清晰,深入淺齣,重點明確,難點透徹;對待學員和藹可親,平易近人,深受廣大考生喜愛。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編民法通則

第一章民事法律關係與民事權利 / 3

第一講民事法律關係 / 3

一、背景知識 / 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

第二講民事權利 / 8

一、背景知識 / 8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9

第二章民事主體 / 24

第一講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 24

一、背景知識 / 2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6

第二講自然人的監護 / 29

一、背景知識 / 29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0

第三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 36

一、背景知識 / 36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7

第四講住所 / 44

一、背景知識 / 4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4

第五講法人 / 45

一、背景知識 / 45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6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為 / 54

第一講民事法律事實 / 54

一、背景知識 / 5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5

第二講民事法律行為 / 60

一、背景知識 / 6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62

第四章代理與訴訟時效 / 80

第一講代理 / 80

一、背景知識 / 8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82

第二講訴訟時效 / 90

一、背景知識 / 9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91

第五章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 103

第一講無因管理 / 103

一、背景知識 / 10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03

第二講不當得利 / 109

一、背景知識 / 109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10

第二編物權法

第一章物權法總論 / 117

第一講物權法概述 / 117

一、背景知識 / 117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17

第二講物權變動 / 125

一、背景知識 / 125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26

第二章所有權 / 144

第一講不動産所有權 / 144

一、背景知識 / 14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45

第二講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 154

一、背景知識:所有權的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 15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54

第三講共有 / 166

一、背景知識 / 166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68

第三章用益物權 / 174

第一講土地承包經營權 / 174

一、背景知識 / 17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75

第二講建設用地使用權 / 179

一、背景知識 / 179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79

第三講宅基地使用權 / 183

一、背景知識 / 18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83

第四講地役權 / 184

一、背景知識 / 18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85

第四章占有 / 190

第一講占有的分類 / 190

一、背景知識 / 19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90

第二講占有的保護 / 195

一、背景知識 / 195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196

第三講無權占有的返還 / 200

一、背景知識 / 20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00

第三編債與閤同法

第一章債法總論 / 211

第一講債與債權概述 / 211

一、背景知識 / 211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債的分類 / 212

第二講債的移轉 / 219

一、背景知識 / 219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20

第三講債的保全 / 234

一、背景知識 / 23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34

第四講債的消滅 / 245

一、背景知識 / 245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45

第二章閤同法總論 / 257

第一講閤同概述 / 257

一、背景知識 / 257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58

第二講閤同的訂立 / 261

一、背景知識 / 261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61

第三講閤同內容的確定 / 274

一、背景知識 / 27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75

第四講閤同的履行 / 281

一、背景知識 / 281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82

第五講閤同的解除 / 292

一、背景知識 / 292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293

第六講閤同責任 / 300

一、背景知識 / 30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01

第三章閤同法分論 / 318

第一講買賣閤同 / 318

一、背景知識 / 318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18

第二講贈與閤同、藉款閤同 / 355

一、背景知識 / 355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55

第三講租賃閤同、融資租賃閤同 / 365

一、背景知識 / 365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65

第四講承攬閤同、建設工程閤同 / 377

一、背景知識 / 377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77

第五講運輸閤同 / 384

一、背景知識 / 38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85

第六講技術閤同 / 390

一、背景知識 / 39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390

第七講保管閤同、倉儲閤同 / 396

一、背景知識 / 396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保管閤同和倉儲閤同的比較 / 397

第八講委托閤同、行紀閤同、居間閤同 / 403

一、背景知識 / 40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04

第九講旅遊閤同、物業服務閤同 / 414

一、背景知識 / 41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14

第四編擔保法

第一章擔保物權 / 421

第一講擔保概述 / 421

一、背景知識:擔保權概念和體係 / 421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22

第二講抵押權 / 433

一、背景知識 / 43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33

第三講質權 / 444

一、背景知識 / 444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45

第四講留置權 / 451

一、背景知識 / 451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51

第五講擔保物權競存 / 456

一、背景知識 / 456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56

第二章擔保債權 / 463

第一講保證 / 463

一、背景知識 / 46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64

第二講定金 / 482

一、背景知識 / 482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82

第三講共同擔保 / 486

一、背景知識 / 486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486

第五編侵權責任法

第一章侵權責任一般理論 / 503

第一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 503

一、背景知識 / 50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04

第二講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 510

一、背景知識 / 51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10

第二章共同侵權與特彆侵權 / 516

第一講共同侵權 / 516

一、背景知識 / 516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16

第二講特彆侵權 / 521

一、背景知識 / 521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21

第六編傢事法

第一章婚姻法 / 557

第一講結婚 / 557

一、背景知識 / 557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57

第二講父母子女關係 / 563

一、背景知識 / 56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63

第三講夫妻財産關係 / 565

一、背景知識 / 565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65

第四講離婚 / 576

一、背景知識 / 576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76

第二章收養法 / 586

第一講收養的成立 / 586

一、背景知識 / 586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86

第二講收養的解除 / 590

一、背景知識 / 590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91

第三章繼承法 / 593

第一講繼承權 / 593

一、背景知識 / 59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93

第二講法定繼承 / 597

一、背景知識 / 597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597

第三講遺囑、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 / 603

一、背景知識 / 603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604

第四講遺産的處理 / 609

一、背景知識 / 609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 609


精彩書摘

  第一講?民事法律關係

  一、背景知識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及其理解

  民事法律關係,是指以權利與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對民事法律關係這一概念的理解,要把握如下幾點:

  1.民事法律關係,是一種關係,而任何關係,均發生於“人與人”之間。例如,“物權法律關係”並非物權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物權人與他人之間的關係,即物權人享有物上支配權利,他人承擔不得侵犯義務。

  2.民事法律關係,是一種民事關係,其以當事人之間地位的相互平等為基本特徵。例如,買賣關係是民事關係,房屋徵收關係就不是民事關係;國傢基於國債發行與國債購買人之間産生的關係是民事關係,國傢基於稅收與納稅人之間産生的關係就不是民事關係。

  3.民事法律關係,是一種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關係。因此,並非所有的民事關係都是民事法律關係。例如,雇傭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同事關係就不是民事法律關係;婚姻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戀愛關係就不是民事法律關係。

  (二)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係的基本單元,其由三項要素構成:

  1.主體。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係的參加人。如上所述,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為兩方或者多方。

  2.內容。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

  3.客體。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內容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嚮的對象。在這裏,“權利、義務共同指嚮的對象”,應理解為權利、義務的“效力”所共同指嚮的對象,即效力之所及,纔是客體之所在。例如,請求權法律關係的客體,是相對人的行為,而支配權法律關係的客體,則是支配的對象。

  二、司法考試考查點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辨析

  民事法律關係的辨析,涉及兩個層次的問題:一是民事法律關係概念的辨析,即“這種關係是不是民事法律關係”;二是民事法律關係性質的辨析,即“這種關係是什麼民事法律關係”。

  1.民事法律關係概念的辨析

  如上文所述,一種關係要構成民事法律關係,所應具備的要件有二:一是這種關係應當具備法律意義,即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二是這種法律上的約束力,應當是民法上的約束力。

  [例1]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哪一種社會關係應由民法調整?(2016/3/1,單選)[1]

  A.甲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其多繳的個人所得稅

  B.乙手機丟失後發布尋物啓事稱:“拾得者送還手機,本人當麵酬謝”

  C.丙對女友書麵承諾:“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則陪你去歐洲旅遊”

  D.丁作為青年誌願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幫工

  解析:稅務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其約束力並非民法上的約束力,故不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不受民法調整,A不選。懸賞廣告所引起的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且其約束力為民法上的約束力,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受民法調整,B當選。陪同允諾、誌願幫工所引起的關係,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是法律關係,C、D不選。

  2.民事法律關係性質的辨析

  民事法律關係性質的辨析,其考查方式是題目中設定的案件涉及兩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問不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性質。對於此類考題解題要點在於:

  (1)厘定發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事實,即搞清楚“他們之間發生瞭哪些事情”;

  (2)將發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的各個事實,與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條文進行對照,界定該事實所引起的法律關係的性質;

  (3)在分析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時候,應剝離其他無乾當事人,即不要受到與問題無關的其他民事法律關係的乾擾。

  [例2]2014年2月15日,甲將自己的電動自行車齣租給乙,租期1年。2014年5月15日,甲將該電動自行車齣賣給丙,並將此事告知瞭乙。2014年7月15日,乙經丙同意,將該車齣租給丁。2014年9月15日,丁騎該車在人行道飛奔,將無辜行人戊撞傷,同時導緻該車車燈損壞。請迴答如下問題:

  1.2014年5月15日,乙丙之間産生什麼法律關係?

  迴答:2014年5月15日,甲將該電動自行車齣賣給丙,並將此事告知瞭乙,這一事實錶明甲已經以指示交付的方式把電動自行車的所有權轉讓給瞭丙。根據《閤同法》第229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閤同的效力”的規定,即“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丙在取得瞭該電動自行車的所有權的同時,便取代瞭甲在電動車租賃閤同的法律地位,成為瞭乙的齣租人。因此,乙丙之間為租賃閤同關係。

  2.2014年9月15日,乙丁之間産生什麼法律關係?

  迴答:乙在2014年7月15日經丙同意,將電動自行車轉租給丁的事實,導緻乙與丁形成租賃閤同法律關係。2014年9月15日,丁因撞到戊導緻電動車受損。《閤同法》第222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據此,丁使電動車受損的行為,相對於乙丁之間的租賃閤同而言,構成違約,乙丁之間産生違約責任(賠償損失責任)法律關係。

  3.2014年9月15日,乙丙之間産生什麼法律關係?

  迴答:如前所述,2014年5月15日,丙取得電動自行車所有權之後,即與乙形成租賃閤同法律關係。乙作為丙的承租人,依然要承擔《閤同法》第222條所規定的妥善保管義務。2014年9月15日,電動車因丁的原因而毀損,根據《閤同法》第121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嚮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的規定,在乙丙的租賃閤同中,乙依然要嚮丙承擔保管不善的違約責任。因此,乙丙之間仍為違約責任(賠償損失責任)法律關係。

  4.2014年9月15日,丙丁之間産生什麼法律關係?

  迴答:雖然在2014年7月15日,乙將該車轉租給丁之後,丁為乙的承租人,而非丙的承租人,丙丁之間並無閤同關係,但是,2014年9月15日,丁因撞到戊導緻電動車受損,屬於因過錯導緻丙的所有物損害。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丙丁之間産生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關係。

  [例3]2013年2月5日,甲從乙房地産公司購買商品房A一套。交付首期款項之後, 2013年3月5日,甲、乙房地産公司、丙銀行訂立三方協議書麵約定:“由丙銀行嚮甲提供款項,用於支付甲所欠房款之餘額,甲按照約定嚮丙銀行還本付息。如果甲不能償還該款項之本息,乙房地産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待甲獲得商品房A的所有權登記之後,甲應將商品房A嚮丙銀行設定抵押,擔保其還款義務。而一旦抵押手續完成,乙房地産公司即不再承擔保證甲償還本息的責任。”2013年5月5日,丙銀行提供資金之後,乙房地産公司將商品房A交付予甲,並於2013年8月5日嚮甲辦理瞭所有權登記手續。2013年8月15日,甲將商品房A嚮丙銀行設立抵押登記。請迴答如下問題:

  1.2013年3月5日協議訂立時,甲與丙銀行之間産生什麼法律關係?

  迴答:2013年3月5日協議,能夠在甲與丙銀行之間産生兩種法律關係:

  (1)該協議中丙銀行嚮甲提供購房款項的約定內容,本質上為丙銀行嚮甲提供購房貸款。因此,甲與丙銀行之間産生藉款閤同關係。需要說明的是,金融藉貸閤同為諾成閤同,故此時丙銀行尚未嚮甲提供購房款的事實,並不影響甲與丙銀行之間藉貸閤同法律關係的産生。

  (2)該協議中甲取得登記之後,應嚮丙銀行就商品房A進行抵押的約定,意味著在甲與丙銀行之間産生瞭尚未生效的不動産抵押閤同法律關係。具體來講:

  ①2013年3月5日協議訂立時,甲尚未嚮丙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根據《物權法》第187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産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之規定,該協議訂立時,抵押權並未設立,即此時丙銀行並未獲得商品房A上的抵押權。進而,《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産物權的閤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閤同另有約定外,自閤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閤同效力。”據此,在2013年3月5日協議訂立時,根據該協議中“待甲獲得商品房A的所有權登記之後,甲應將商品房A嚮丙銀行設定抵押,擔保其還款義務”的抵押約定,甲與丙銀行之間已經産生瞭不動産抵押閤同法律關係(債權債務關係),即甲已經承擔未來嚮丙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債務,丙銀行則享有相應債權。

  ②在2013年3月5日的協議中,甲應當將商品房A嚮丙銀行設定抵押,是以“甲獲得商品房A的所有權登記”為前提的,因此,甲與丙銀行之間的抵押約定為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閤同法》第45條規定,附生效條件的閤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據此,在甲取得房屋所有權登記之前,甲與丙銀 2017年司法考試指南針講義攻略:張翔民法攻略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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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真的特彆難,希望自己能夠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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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律指南針的書,質量還是有保證的,書中總結的錶格都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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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還可以的,有點貴。。。。。。

評分

質量還是一如既往的好,速度還是一如既往的快。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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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下有總編輯,總編輯下有社長助理、總編輯助理,其下又有編輯部、數字齣版部、市場部、財務室、美編室、辦公室、編務印務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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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心愛的女孩 我卻讓她擦肩而過

評分

書的印刷很好,正版書,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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