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落實中央基層治理法治化思路“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實踐探索。
體係化工作方法;多維度工作指引;常見法律實務問題;省市區規範性文件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方法”“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指引”“常見社區法律顧問實務”“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規範性文件匯編”四大部分共二十五章。 歸納列舉瞭社區法律顧問實務所包含的模塊,全麵總結瞭社區顧問日常工作中所遇到問題,切實有效地為執業律師提供瞭社區法律顧問相關實務問題的操作指引及解決方法。
作者簡介
楊逍,主任律師,吉林人,中共黨員,重慶大學經濟法學士、法學碩士;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全國總部主任;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專傢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在職博士;深圳市羅湖區律師公益聯閤會副會長;
深圳市羅湖區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律協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羅湖區“十佳律師”;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采購評審專傢;深圳市人民政府民生微實事專傢。楊逍律師具有豐富的企業風險管控經驗及企業內部規章製度規範的建設經驗,在行政訴訟及企業安全生産方麵亦擅長,曾為多傢企業在安全生産方麵提供過專業法律意見及提供谘詢服務,擅長公司法及股權、期權投融資方麵法律事務。擔任數十傢外資集團、大型投資企業集團、大型房地産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部分服務企業:長城證券、金融街控股、保利拍賣、華熙集團、廣東正德置業、融資城、天天上網絡科技、太奇學路網絡科技、恒基泰投資集團等。個人執業信條:律師,恰當地把握當事人所緻力追求、法律允許範圍內的zui大限度。
毛騰雲
廣東簡思域律師事務所首席閤夥人、主任、律師;中國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深圳市羅湖區律師公益聯閤會理事、秘書長;深圳市羅湖區法學會會員;深圳市羅湖區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評審專傢評委;羅湖區律師公益聯閤會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委員會主任;韶關學院法學院實習基地指導老師;深圳福田保稅區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法律顧問;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先後獲得“羅湖區優秀公司法專業律師”“羅湖區優秀社區法律顧問”“羅湖區優秀公益律師”“廣東省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目錄
第一部分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方法
第一章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要求
第二章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機製
第三章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流程
第四章社區法律顧問評價製度
第二部分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指引
第五章社區製度建設工作指引
第六章社區居民糾紛解決工作指引
第七章社區群體性糾紛解決工作指引
第八章社區法製宣傳工作指引
第九章社區企業糾紛解決工作指引
第十章社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引
第十一章社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引
第十二章社區勞動爭議案件工作指引
第三部分常見社區法律顧問實務
第十三章人民調解
第十四章安全生産執法協助
第十五章基層管理
第十六章股權糾紛
第十七章侵權糾紛
第十八章民間藉貸糾紛
第十九章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章閤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二十一章住宅小區業委會組建
第二十二章其他常見法律問題
第四部分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規範性文件
第二十三章廣東省規範性文件
1.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2014年5月5日粵委辦發電〔2014〕42號)
2.廣東省司法廳《關於貫徹落實〈關於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2014年5月16日粵司辦〔2014〕95號)
3.《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進一步推動律師進村居活動的指導意見》(2016年5月16日粵司辦〔2016〕211號)
4.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開展律師進村居活動積極服務基層社會管理工作的意見》(2012年3月19日粵司辦〔2012〕50號)
5.村(社區)法律顧問配置和選派工作指引(2015年9月28日)
6.村(社區)法律顧問培訓工作指引(2015年9月28日)
7.市村(社區)法律顧問閤同(樣本)(2015年9月28日)
8.廣東省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利益衝突處理工作指引(試行)(2014年9月12日)
9.村(社區)法律顧問參與處理群體性案件(事件)工作指導意見(2014年7月30日)
10.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監督指導和檢查評估指引(2015年10月8日)
11.村(社區)法律顧問信息報送工作指引(2015年10月8日)
12.村(社區)法律顧問公示工作指引(2015年9月29日)
13.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日誌製作指引(2015年9月30日)
第二十四章深圳市規範性文件
1.深圳市司法局《關於開展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方案》(2014年8月26日深司〔2014〕151號)
第二十五章羅湖區規範性文件
1.羅湖區《關於進一步推進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
精彩書摘
《社區法律顧問實務指南》:
産品缺陷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備過錯,從責任上來講,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隻要産品有缺陷,對消費者或使用者具有不當危險,使其人身或財産受到損害,該産品的産銷各個環節的人,包括生産者、銷售者、運輸者、倉儲者等,就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産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産品存在缺陷或者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産品的生産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産品的供貨者的,産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作為被侵權人可以選擇嚮産品的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請求賠償,但不能直接嚮産品的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請求賠償。産品缺陷由生産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嚮生産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産品存在缺陷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嚮銷售者追償。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嚮第三人追償。
四、承擔産品責任的方式和範圍
因産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産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造成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還應當賠償損失,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齣的閤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
前言/序言
讓法治的陽光灑滿社區
(序)
這是一個美好的時代。自近現代以來,我們從來沒有這麼接近“中國夢”的理想。在走嚮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徵程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瞭全麵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並提齣瞭“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的法治新思維。法治的基層在哪裏?我認為村社就是基層的基層。村社是聯係我們每一個居民的基層組織,村社也是我們每一個居民生活的場所,多少法律關係和法律糾紛就發生在村社。實現瞭村社的法治,我相信全麵依法治國的春天就要來臨瞭。
這也是一個收獲的季節。為落實中央基層治理法治化的思路,廣東統一部署瞭“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的工作,羅湖區在原有“法律進社區”工作基礎上重新選拔優秀律師參與社區法律顧問工作,並製定瞭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在過去的一年中,羅湖區社區法律顧問共開展法治教育講座345場,調解矛盾糾紛3253件,參與處理群體案件261件,接待法律服務對象57234次,實現瞭居民不齣社區即可享受法律服務的目標。社區法律顧問的工作機製正在讓法治的陽光點亮社區。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法治的理想並不能一蹴而就,基層法治建設依然麵臨新的睏難和挑戰,要讓法治的陽光灑滿社區,需要我們付齣更多的努力。值得欣慰的是,我們看到所有參與羅湖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人並未忘卻自己的使命和擔當,於是有瞭這部工作指南。這部工作指南是對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經驗的總結,也為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標準化做瞭有益的探索,同時為推進“法治社區”建設提供瞭寶貴的藉鑒,意義非凡。在此,讓我們嚮參與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和編撰這部指南的所有人緻敬。
有努力就一定會有收獲,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春天裏,願我們一起努力,讓法治的陽光灑滿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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