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理解與適用
《憲法》是國傢的根本大法,我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的十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綫方針政策,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建設社會主義的長期實踐經驗,經過全民討論於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憲法》在實施過程中,已經過四次部分修改,通過瞭三十條憲法修正案。分彆是:(1)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次會議通過瞭兩條憲法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次會議通過瞭三條至十條憲法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二次會議通過瞭十二條至十七條憲法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二次會議通過瞭十八條至三十條憲法修正案。這四個憲法修正案,及時確認瞭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經驗,增強瞭憲法的適應性和生命力,從而使憲法更加符閤發展變化瞭的社會關係和改革開放的新需要。1982年《憲法》既保持瞭穩定,又在實踐中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為我國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進程,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發揮瞭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四章,規定瞭我國的基本政治經濟製度、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傢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憲法》章“總綱”規定瞭我國的國體、政體、基本政治經濟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傢。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傢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基礎是生産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即全民所有製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社會主義公有製消滅人剝削人的製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傢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憲法》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瞭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1)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方麵的權利,主要有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主要是指國傢保護公民的身體和住宅不受侵犯,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麵的權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公民的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以及科學文化方麵的權利;(4)特定人的權利,主要是指保障婦女、退休人員、軍烈屬、兒童、老人、青少年、華僑等的權利。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有:(1)維護國傢統和各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傢秘密,愛護公共財産,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依法納稅;(6)其他方麵的義務,如我國公民在傢庭生活方麵應盡的重要義務。
《憲法》三章“國傢機構”規定瞭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國傢機構的組成和權限。
《憲法》四章為“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居核心地位、起統帥作用,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傢穩定和發展的基石,必須得到嚴格遵守和執行。
正因為《憲法》是根本法,維護憲法的穩定,就是維護國傢根本製度的穩定,維護國傢的長治久安。因此,維護《憲法》的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切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目錄
序言
章總綱
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三章國傢機構
節全國人民代錶大會
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三節國務院
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實用核心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
選舉法
(2010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15年3月15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傢憲法日的決定
(2014年11月1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製度的決定
(2015年7月1日)
實用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曆次修正對照錶
序言
中國是世界上曆史悠久的國傢之。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瞭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八四○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傢。中國人民為國傢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瞭前僕後繼的英勇奮鬥。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瞭翻天覆地的偉大曆史變革。
九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瞭封建帝製,創立瞭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曆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曆瞭長期的艱難麯摺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瞭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瞭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瞭國傢的權力,成為國傢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瞭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産資料私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製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製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産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戰勝瞭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瞭國傢的獨立和安全,增強瞭國防。經濟建設取得瞭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係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産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瞭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瞭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瞭較大的改善。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傢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錶”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製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傢。本段修改過程如下:1993年憲法修正案三條將本段後兩句改為 “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傢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製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傢。”1999年憲法修正案十二條將本段進步改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傢的根本任務是,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製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傢。”2004年憲法修正案十八條將本段進步改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傢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錶’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製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傢。”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製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颱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部分。完成統祖國的大業是包括颱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戰綫,這個統戰綫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錶性的統戰綫組織,過去發揮瞭重要的曆史作用,今後在國傢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傢的統和團結的鬥爭中,將進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閤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本段修改過程如下:1993年憲法修正案四條在本段末尾增加:“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閤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2004年憲法修正案十九條將本段二句修改為:“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戰綫,這個統戰綫將繼續鞏固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的多民族國傢。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傢盡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係在起的。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乾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的交流;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傢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鬥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瞭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瞭國傢的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傢的根本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切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章總綱
條國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傢。
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二條政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傢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傢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理解與適用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産生。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是高國傢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是地方各級國傢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代錶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錶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傢權力。 條文參見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法》2條
三條民主集中製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傢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傢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錶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傢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理解與適用
民主集中製是黨和國傢政治生活的重要原則,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閤。我國所有的政權機關都實行民主集中製原則,這項原則的內容主要體現在:(1)在國傢機構與人民的關係方麵,體現瞭國傢權力來自人民,由人民組織國傢機構;(2)在同級國傢機構中,國傢權力機關居於主導地位,其他的都由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3)在中央和地方國傢機構的關係上,遵循在中央的統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四條民族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律平等。國傢保障各少數民族的閤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傢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理解與適用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傢統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是國傢的級地方政權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錶大會和人民政府,不包括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錶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製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體現瞭國傢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體現瞭國傢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條文參見
《民族區域自治法》
五條法製的統和尊嚴本條修改過程如下:1999年憲法修正案十三條對本條增加款,作為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
國傢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和尊嚴。
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切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理解與適用
維護法製統:,憲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二,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製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四,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傢權力機關製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傢立法權。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傢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製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下列事項隻能製定法律:(1)國傢主權的事項;(2)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産生、組織和職權;(3)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特彆行政區製度、基層群眾自治製度;(4)犯罪和刑罰;(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製度;(7)對非國有財産的徵收、徵用;(8)民事基本製度;(9)基本經濟製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製度;(10)訴訟和仲裁製度;(11)必須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製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齣規定:(1)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製定行政法規的事項;(2)憲法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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