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收錄晚清以迄20世紀80年代末,為中華學人所著,成就斐然、澤被學林之學術著作。入選著作以名著為主,酌量選錄名篇閤集。
入選著作內容、編次一仍其舊,唯各書捲首冠以作者照片、手跡等。捲末附作者學術年錶和題解文章,誠邀專傢學者撰寫而成,意在介紹作者學術成就,著作成書背景、學術價值及版本流變等情況。
人選著作率以原刊或作者修訂、校閱本為底本,參校他本,正其訛誤。前人引書,時有省略更改,倘不失原意,則不以原書文字改動引文;如確需校改,則齣腳注說明版本依據,以“編者注”或“校者注”形式說明。
四、作者自有其文字風格,各時代均有其語言習慣,故不按現行用法、寫法及錶現手法改動原文;原書專名(人名、地名、術語)及譯名與今不統一者,亦不作改動。如確係作者筆誤、排印舛誤、數據計算與外文拼寫錯誤等,則予徑改。'
原書為直(橫)排繁體者,除個彆特殊情況,均改作橫排簡體。其中原書無標點或僅有簡單斷句者,一律改為新式標點,專名號從略。
除特殊情況外,原書篇後注移作腳注,雙行夾注改為單行夾注。文獻著錄則從其原貌,稍加統一。
原書因年代久遠而字跡模糊或紙頁殘缺者,據所缺字數用“口”錶示;字數難以確定者,則用“(下缺)”錶示。
內頁插圖
目錄
上
刑製總考
刑法分考
曆代刑官考
行刑之製考
死刑之數
唐死罪總類
充軍考
鹽法考私礬考私茶考 酒禁考 同居考
丁年考
赦考
獄考
刑具考
精彩書摘
笞《刑法誌》:文帝十三年,除肉刑。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李奇曰:“命,逃亡也。復於論命中有罪也。”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歲而非禁錮者,如完為城旦舂歲數以免。景帝元年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中六年,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女徒復作《宣紀》注:李奇曰:“復作者,女徒也。謂輕罪,男子守邊一歲,女子軟弱不任守,復令作於官,亦一歲,故謂之復作徒也。”孟康曰:“復音服,謂弛刑徒也,有赦令詔書去其鉗鈦赭衣。更犯事,不從徒加,與民為例,故當復為官作,滿其本罪年月日,律名為復作也。”
顧山《平紀》:元始元年,天下女徒已論,歸傢,顧山錢月三百。注:如淳曰:“已論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顧山遣歸。說以為當於山伐木,聽使入錢顧功直,故謂之顧山。”應劭曰:“舊刑鬼薪,取薪於山以給宗廟,今使女徒齣錢顧薪,故日顧山也。”師古曰:“如說近之。謂女徒論罪已定,並放歸傢,不親役之,但令一月齣錢三百,以顧人也。為此恩者,所以行太皇太後之德,施惠政於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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