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2
侵權糾紛裁判標準與規範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概括、提煉適用侵權責任法中遇到的新問題。
歸納、總結處理同類案件的新思路。
抽象、升華統一裁判規範的新標準。
《侵權糾紛裁判標準與規範》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的侵權糾紛類型為軸,細分為20個專題,幾乎囊括瞭侵權糾紛的所有類型。概括、提煉瞭適用侵權責任法中遇到的新問題;歸納、總結瞭處理同類案件的新思路;抽象、升華瞭統一裁判規範的新標準。
第一章 人格權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人格權糾紛與一般人格權糾紛
二、 人格權保護度的把握
三、 公眾人物人格權的限製
四、 新聞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的認定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侵害肖像權如何認定?
二、 公民死亡後肖像權是否應受到保護?
三、 侵害名譽權如何認定?
四、 侵害名譽權的責任如何承擔?
五、 對産品、服務質量批評、評論侵害名譽權如何認定?
六、 搜索引擎中的相關搜索詞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
七、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特定紀念物品的侵權如何認定?
八、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産損失時計算賠償數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九、 新聞媒體和作者在新聞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中如何認定?
十、 在新聞侵權責任中,消息來源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十一、
新聞媒體對已經通過其他新聞媒體刊播的新聞信息再次傳播的行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十二、
當主動消息來源對其提供的新聞素材被新聞媒體發錶而造成他人人格損害要承擔責任的時候,新聞媒體和作者是承擔連帶責任還是免除責任?
十三、
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新聞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抗辯事由之“新聞事實基本真實”?
十四、
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新聞侵害人格權民事責任抗辯事由之“特許報道權”?
十五、 新聞侵權認定中構成可以免責的公正評論的條件有哪些?
十六、 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如何計算?
十七、 殘疾或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法條索引】
第二章 監護人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監護人責任的性質和構成要件
二、 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監護人責任的承擔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我國監護人侵權責任之抗辯事由如何認定?
二、 幾個被監護人共同緻人損害賠償責任如何認定?
三、 單位為監護人的責任如何認定?
四、 被監護人在侵權行為過程中死亡應以誰為責任主體?
五、 夫妻離婚後監護人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六、 我國委托監護中的監護人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七、 監護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八、 監護人訴訟地位如何認定?
【法條索引】
第三章 用工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我國用工責任的曆史發展
二、 用工責任的主要特點
三、 我國用工責任的歸責原則
四、 我國用工責任的類型及意義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用人單位為其工作人員承擔侵權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
二、 上下班途中的行為、嬉戲行為等特殊情形下執行職務行為如何認定?
三、 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後是否享有追償權?
四、 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而被第三人造成傷害如何處理?
五、 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而自己受到傷害如何處理?
六、 被用工者被臨時藉用的責任如何認定?
七、 被用工者委托他人履行其職務,造成損害的責任如何認定?
八、 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勞務派遣?
九、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有哪些法律義務?
十、 勞務派遣人員造成他人損害,如何界定侵權責任?
十一、
如果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瞭免除派遣單位對第三人的責任,此種免責協議是否對第三人有效?
十二、 雇傭關係和承攬關係有何區彆?
十三、 如何認定勞務關係,它與勞動關係有何區彆?
十四、 義務幫工緻人損害責任如何認定?
十五、
個人勞務對於被用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人損害的,用工者是否應當對被用工者的行為負責?
十六、 個人用工者是否享有追償權?
【法條索引】
第四章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網絡侵權內涵的界定
二、 網絡侵權行為類型
三、 網絡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方式
四、 網絡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如何把握《侵權責任法》第36條關於網絡侵權規定的適用基點?
二、 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如何界定?
三、 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發布的信息有無審查義務?
四、 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條件是什麼?
五、 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時間有何要求?
六、
網絡服務提供者對采取的“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如何選擇?
七、 被侵權人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應否設置必要的門檻?
八、
被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用戶提齣侵權責任請求的反提示規則,如何適用?
九、 網絡服務提供者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應當如何界定?
十、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3款中規定的“知道”,是否包括應當知道?
十一、 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連帶責任的性質如何認定?
十二、 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網絡交易平颱經營者的幫助侵權?
十三、 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涉外網絡知識産權侵權的法律適用?
十四、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的區彆有哪些?
【法條索引】
第五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安全保障義務的性質界定
二、 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和內容
三、 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認定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有何區彆?
二、
聚會、齣遊等民間自發活動的組織者,對參加活動者是否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三、
僅僅是去商場藉用廁所的人,或者犯罪分子等是否屬於安全保障義務的權利主體?
四、 行為人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範圍的限製有哪些?
五、 行為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限製有哪些?
六、 無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何承擔?
七、 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如何承擔?
八、 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否嚮第三人追償?
九、
在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安全保障義務人補充責任的訴訟主體如何認定?
十、
在考慮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的相應責任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十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法條索引】
第六章 教育機構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教育機構責任的性質認定
二、 教育機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條件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教育機構對未成年學生的侵權行為的錶現方式主要有哪些?
二、 實踐中教育機構的過錯如何認定?
三、 教育機構責任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理解?
四、
教育機構責任中的“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如何理解?
五、 學校組織春遊前要求傢長簽“生死狀”,能否免除學校的責任?
六、 公平責任是否適用於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七、 中小學生自殺、自傷時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八、
在對抗性或有風險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九、
他人非職務行為或者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緻未成年人傷害,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十、 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十一、
因突發性疾病、嚴重疾病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十二、
學生之間互相嬉戲、玩耍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教育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十三、 教育機構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的“相應補充責任”如何理解?
十四、 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的訴訟主體如何認定?
十五、 教育機構責任的抗辯事由有哪些?
十六、 教育機構責任的損害賠償規則如何適用?
【法條索引】
第七章 産品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産品責任與産品質量責任
二、 産品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産品責任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裁判標準與規範】
一、 産品責任中的産品範圍如何確定?
二、 電力、智力成果、服務等是否屬於産品?
三、 産品責任中産品缺陷如何界定?
四、 使用環境、使用時間長短對産品責任有何影響?
五、 各類外部因素與産品質量缺陷責任競閤時如何處理?
六、 産品責任中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七、 懲罰性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之間的關係如何界定?
八、 産品責任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
九、 産品責任的抗辯事由如何把握?
十、 零部件生産者的訴訟主體地位如何認定?
十一、 準生産者的訴訟主體地位如何認定?
十二、 食品、藥品糾紛中知假買假者的主體資格如何認定?
十三、 因贈品引起的食品、藥品糾紛如何處理?
十四、 食品、藥品糾紛中經營者的舉證責任如何承擔?
十五、 在食品糾紛中,食品的安全標準如何認定?
十六、 在食品、藥品糾紛中,第三方網絡交易平颱的責任如何認定?
十七、 在食品、藥品糾紛中,虛假廣告的責任如何認定?
十八、 在食品糾紛中,食品認證機構的責任如何認定?
十九、 在食品糾紛中,對不安全食品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如何適用?
二十、 在食品、藥品糾紛中,霸王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法條索引】
第八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熱點問題裁判標準與規範
【本章導讀】
【理論研究】
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主體認定標準
二、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適用規則
三、
機動車交通事故中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和侵權責任人賠償次序的認定
【裁判標準與規範】
……
活動的時候買的,先收入再說,專業書籍
評分書很不錯,專業,製的閱讀。
評分最高院的不算權威,什麼是權威呢?本書案例詳盡,典型,理論剖析也較到位。的確是居傢旅行,發傢緻富之必備~~可惜就是在厚度上和我想象的有區彆。沒有勞動爭議那本是個缺憾,不過在新華書店找到瞭
評分農村金融機構麵臨“滑鐵盧”
評分侵權行為是一種行為人實施的過錯行為。在國外學者關於狹義的侵權行為的各種觀點中,比較典型的是三種學說:一是過錯行為說,該說從行為的角度揭示瞭侵權的概念。持此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侵權行為就是一種過錯。英國學者福萊明指齣:“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過錯,而不是違反閤同,對這種過錯,法院將在一種損害賠償的訴訟形式中提供補救”。莫裏斯認為:“如果簡單地概括侵權行為,可以說它是私法上的過錯”。二是違反法定義務說。該說主要是從違反法定義務的角度來界定侵權行為的概念。例如,英國著名學者溫菲爾德從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相區彆的角度,給侵權行為下瞭一個公認為最完備的定義。他認為:“侵權行為的責任係由違反法律事先規定的義務引起,此種義務針對一般公民而言,違反此種義務的補救辦法,就是對未清償的損害賠償的訴訟”,因而侵權行為指違反瞭法律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而不是違反瞭由當事人自行協議所規定的、針對特定人的閤同義務。三是過錯責任說,該說認為過錯隻是導緻侵權責任承擔的根據。在法國,大多數學者通常根據《法國民法典》第1382條“任何行為使他人受損害時,因自己的過失而緻行為發生之人對該他人負賠償的責任”的規定,認為侵權行為就是一種損害賠償的責任。
評分好書,很實用,這一套整個係列都買的差不多瞭,感覺對實務還是挺有幫助的
評分不錯,對於學習很有幫助,京東物流快服務好值得信賴
評分很好的一次購物,希望一如既往的好
評分書很喜歡,感謝京東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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